关于深入开展群众事务党员干部代理制度的实施意见(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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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海委〔2014〕号关于深入推行群众事务党员干部代理制度的实施意见各区党工委,各镇(场)党委,县委各部门,县各委办局、县各直属单位、县各群众团体党组织:群众事务党员干部代理制度从2010年在全县实施以来,取得了明显成效和广泛社会影响。为进一步加强服务型党组织建设,推动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深入开展,不断提高党员干部做好新时期群众工作水平,根据海委〔2010〕45号《关于实施群众事务党员干部代理制度的意见》和海办发〔2010〕31号《关于印发海安县群众事务党员干部代理工作考核意见(试行)的通—2—知》精神,现就深入推行群众事务党员干部代理制度,提出如下意见:一、指导思想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以改进党员干部工作作风、充分发挥先锋模范作用为要求,以“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为目标,动员组织广大党员干部深入基层一线,听民声、知民情,排查矛盾,化解纠纷,着力解决突出问题,切实维护群众利益,有效促进农村组织资源整合,不断激发基层社会治理活力,以代理服务的新成效推动健全完善党员干部联系服务群众新机制。二、目标要求主要目标:通过深化群众事务党员干部代理制,把事务交给党员干部,把方便留给广大群众,真正使群众办事“少填一张表、少找一个人、少走一个门、少进一趟城”,进一步密切党群干群关系,实现党员干部作风明显改进、群众满意度明显提升、科学发展明显加快的目标。总体要求:通过定期走访、倾听意见、代办事务,把代理责任区域范围内群众的每一件合理合法事务都纳入代理代办范畴,做到件件有交待、事事有着落,实现农民办事不出村、居民办事不出区、职工办事不出厂的“三不”代理服务要求,形成高效、有序、顺畅的党员干部联系服务群众的长效运行机制。—3—三、实施方法1、以回应群众需求为导向,构建服务网络。一是明晰代理内容。以“群众需求我满足,群众满意我追求”为出发点和落脚点,进一步明晰代理内容:民意代言——定期搜集群众意见、建议和要求,做群众的代言人,畅通民意表达渠道;事务代办——帮助群众代理各类证照、申请、审批等手续,做群众的代办人,主动为民办实事;惠民代理——对群众的合理合法要求或自身难以解决的问题,主动征求当事人意见,在获得授权或委托的前提下,帮助其联系、咨询有关部门,争取其合法利益最大化。二是打造高效代理网络。积极打造“区镇——村(社区)——村民小组”三级代理网络。实现城镇居(村)民事务代理全覆盖。区镇依托便民服务中心建立代理中心,实行一站式服务,直接办理镇级权限事项,全程代办县级及以上权限事项;村(社区)设立代理站,受理群众需要到镇以上机关、部门办理的事务,直接提供便民服务;村(居)民小组建立代理点,直接受理群众事务。责任区域党员干部的姓名和联系电话及服务事项都需向群众公示,代理人受理代办事项后立即转入代理流程,及时办结要反馈代理信息,切实做到有落实,有回音。三是优化事务代理流程。着力于提高服务群众的实效,不断优化“群众事务党员干部代理制”流程。一方面要注重整合资源,坚持集约代理。对个人受理和站、点统一受理的事项进行梳理,—4—分类流转职能部门统一办理,提高效率;对代理人或单个部门难以解决的问题,通过县、镇、村三级联动,帮助联系相关职能部门集中会办、及早解决。另一方面要实行特殊关爱,坚持结对代理。针对城镇化进程给农村社会结构、群众思想观念等带来的诸多影响,尤其是空巢老人、留守儿童等日益增多的客观情况,加大对特殊对象的服务力度,确定能力强、群众信得过的党员干部为他们提供“点对点”、“一对一”结对代理服务。2、以规范服务环节为保障,完善代理机制。一是实行免费代理公开透明。始终坚持群众自愿、流程公开、依法办事、无偿服务的原则,充分尊重群众的自主选择,代理项目、办事手续、成本收费、所有程序做到公开透明、阳光运作,代理、代办事项一律免费服务。二是实行首问代理有始有终。完善首谈登记制、服务环节跟踪制、承办结果告知制三项制度。明确首问代理人就是事务代理第一责任人,具体负责首谈登记、网上申报、服务环节跟踪、承办结果告知等工作,要求做到一般事务随时受理、48小时内办结;群众急需或急办事项不受代理时间限制,必须及时受理、限期办结;转委托事项必须全程跟踪,办结后第一时间反馈当事人,确保事项代理迅速、服务高效、结果满意。三是实行责任代理严格监督。县委组织部不定期检查代理情况并回访委托申办人,了解代理服务质量,根据承办单,监督各区镇各单位代理代办事务的全过程。同时设立代理服务举报电话(88835680),方便群众随时反映代理代办相关问题。各区镇部门—5—单位也要设立代理代办服务举报电话,使群众事务代理工作在严格的制度约束和广泛的监督之下规范运行。对党员干部在实施代理代办工作中有群众投诉和不良反映的,将记入个人年度考核,并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3、以践行群众路线为根本,建立考核体系。一是强化代理网络考核。区镇要设代理服务中心,结合区镇条线分工、基层站所职责公示镇级代理员名单、代理服务内容、代理服务承诺,设置代理导办台,发放代理联系卡,配备专(兼)职代理员,负责镇级以上权限代理事务受理、交办、跟踪、反馈等;村(社区)为民服务中心设代理服务站,根据村(社区)班子成员分工公示村(社区)级代理员名单、代理服务内容、代理服务承诺、代理服务区域,发放代理联系卡,配备专职代理员,负责村级以上权限代理事务受理、转办、跟踪、反馈等;村组要设有代理服务点,挑选服务意识强、协调能力强的村民小组长担任代理员,公示代理服务电话,负责群众代理诉求受理、转办、反馈等。二是量化代理流程考核。充分发挥群众事务党员干部代理网站作用,将首谈登记制、服务环节跟踪制、承办结果告知制与代理服务流程网络化管理相结合,实行量化考核。从代理对象网上申请到代理人受理不得超过24小时(镇、村两级代理员要及时将群众当面代理申请录入群众事务代理网站,录入时间视为申请时间),从受理代理事项到办结不得超过48小时(48小时内未能办结的需向代理对象进行说明),群众当面申请的代理事项办—6—结后须由首谈登记代理员口头或书面反馈代理对象。对受理或代理环节超时的县、镇、村代理员由组织人事干部进行提醒谈话并落实整改。三是实化代理成效考核。区镇、县级机关部门要利用赴基层工作日制度,深入结对帮扶户家中调研走访,通过发放联系卡、走访座谈、问卷调查等方式,收集基层诉求并进行梳理、分类和反馈。机关部门要明确一名首席代理员并通过群众事务党员干部代理网站和其他方式向社会公布(见附件1),围绕本部门职能优势和党员干部岗位特长,为挂钩镇村、基层群众代理服务项目。县委组织部每半年对各区镇部门单位推行群众事务党员干部代理制情况进行一次专项考评,考评分实行百分制(见附件2、3),一年两次得分加权平均。考核结果与各区镇部门单位党建考核挂钩。全县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要结合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要求,充分认识深化群众事务党员干部代理制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切实把这一工作作为联系服务群众的有效载体,作为党员干部受教育、科学发展上水平、人民群众得实惠的具体措施,作为体现党员干部为民务实清廉形象的实际要求,并使之成为海安党的建设持久品牌。中共海安县委2014年5月日—7—附件1:县级机关群众事务党员干部代理工作首席代理员登记表填报单位(盖章):类别姓名性别现任职务办公室电话手机号码电子邮箱分管负责人代理员注:此表请于5月22日前报送县委组织部组织员办公室(行政中心1223室),邮箱:hazzyb@163.com—8—附件2:对区镇深化群众事务党员干部代理制的考核细则考评项目考核内容评分标准自评得分考核得分完善代理网络区镇为民服务中心要设有代理服务中心,村(社区)为民服务中心要设有代理服务站,村组要设有代理服务点,三级代理网络都配有专(兼)职代理员。10公开代理内容制作发放党员干部代理活动联系卡,公布党员干部姓名、联系电话、代理服务承诺、代理服务责任区域和职责范围等内容,公示内容具体实在、切合实际。10规范代理流程首谈登记记录簿记载详细,运用群众事务党员干部代理网站,24小时内快速受理、48小时内迅速办结、办结第一时间及时反馈(48小时内未能办结的及时向代理对象说明)。20提升服务质量根据各个时期对群众服务的重点内容不同及时整合资源,组织力量,集中办理研究解决群众共性诉求,党组织对依靠党员干部个人力量难以解决的事务或群众的共性诉求要及时研究解决。20量化代办任务区镇党员干部年人均代理服务事务不得少于15件,为民服务中心建设达标村村干部年人均代理服务事务不得少于20件,示范村村干部年人均代理服务事务不得少于50件。20加强代理监督区镇设立群众事务党员干部代理监督投诉电话,定期邀请普通群众和代理服务对象对党员干部代理活动进行督促评议,满意度测评不得低于80%。对因代理服务不到位发生到县上访或越级上访的实行倒扣分,扣完为止。20—9—附件3:对县级机关深化群众事务党员干部代理制的考核细则考评项目考核内容评分标准自评得分考核得分完善代理网络按照班子成员结对帮扶对象所在村划分责任区域,动员和组织符合条件的机关部门党员干部全部参与代理活动,配有首席代理员。10公开代理内容制作发放党员干部代理活动联系卡,公布党员干部姓名、联系电话、代理服务承诺、代理服务责任区域和职责范围等内容,公示内容具体实在、切合实际。10规范代理流程运用群众事务党员干部代理网站,24小时内快速受理、48小时内迅速办结、办结第一时间及时反馈(48小时内未能办结的及时向代理对象说明)。20提升服务质量定期开展各类集中代理活动,方便群众办事,结对帮扶对象的实际困难和重点代理事项及时整合资源,组织力量,集中办理,党组织对依靠党员干部个人力量难以解决的事务或群众的共性诉求要及时研究解决。20量化代办任务参与“双帮”活动的党员干部人均代理服务事务不得少于10件,其他参与代理活动的党员干部人均代理服务事项不得少于5件。20加强代理监督定期邀请普通群众、帮扶对象和代理服务对象对党员干部代理活动进行督促评议,满意度测评不得低于80%。对因代理服务不到位发生到县上访或越级上访的实行倒扣分,扣完为止。20—10—抄送:。中共海安县委办公室2014年5月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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