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20世纪90年代以来,计算机网络技术得到飞速的发展,不仅实现了网络的全球化、普遍化,还实现了其应用范围从传统文字处理和信息传递领域向商业领域的根本性转变,带来了商业运行模式的变革,并开辟出了与传统商务不同的商务模式,即电子商务。随着Internet的发展,电子商务已经成为人们进行商务活动的新模式,作为一个新兴的行业,一种全新的商务模式,由于运营环境和商务模式的改变,使传统的法律体系难以适应电子商务的发展。本文对电子商务立法进行分析,并提出我国急需制定电子商务立法的相关原则等。【关键词】电子商务商务立法探讨AbstractSincethe1990s,computernetworktechnologyobtainstherapiddevelopment,notonlyrealizesnetworkofglobalization,generalization,butalsoachievingitsapplicationrangesfromtraditionalwordprocessingandinformationtransmissionfieldtothebusinessfieldoffundamentaltransformations,bringthebusinessoperationmodechanges,andhewedawiththetraditionalcommercedifferentbusinessmode,namelythee-commerce.AlongwiththedevelopmentoftheInternet,e-commercehasbecomeanewmodeofbusinessactivities,asarisingindustry,anewbusinessmodel,duetotheoperatingenvironmentandbusinessmodelofchange,maketraditionallegalsystemisdifficulttoadapttothedevelopmentofe-commerce.Thispaperanalyzesthee-businesslegislation,andputsforwardsomeneedformulationofthelegislationforelectroniccommercerelatedprinciples,etc.【keywords】E-commerce;E-businesslegislation;discuss1电子商务立法的基本理论1.1电子商务法含义电子商务法是调整以数据电子通讯为交易手段而形成的因交易形式所引起的商事关系的规范体系,主要研究商业行为在Internet环境下的特殊法律问题。1.2电子商务立法的范围从本质上看,电子商务仍然是一种商务活动。所以,电子商务法需要涵盖电子商务环境下的合同、支付、商品配送操作规则;需要涵盖交易双方、中间商和政府的地位、作用和运行规范;需要涵盖涉及交易安全的大量问题;同时还需要涵盖一些现有的民商法没有涉及的特定领域的法律规范。1.3电子商务法的地位无论是计算机网络安全还是交易安全,都必须在法律法规和相关的政策的背景下才能建立和实施,因此,法律法规和政策是整个电子商务安全体系的基础。电子商务安全体系如图1-1所示。交易安全技术安全应用层协议(SET、SSL)安全认证手段(数字签名、CA体系)基本加密算法(对称和非对称加密算法)电子商务安全体系网络安全技术病毒防范身份识别技术防火墙技术虚拟专用网法律法规、政策图1-1电子商务安全构架1.4电子商务法律的特点电子商务法是一个十分庞大的法律体系,涉及到许多领域,除了传统的法律之外,还涉及到新的领域,如数字认证法,电子签名法等。电子商务法的特点包括以下几点:(1)习惯法电子商务领域内的行业标准,是随着计算机通信技术的发展而不断地更新、升级的。如果指定过于僵化的法律条款,将会阻碍电子商务的发展。而以行业的不同通行的惯例作为其行为规范,才是可行的方式。(2)国际性和全球化电子商务法的调整对象具有跨地域、遍及全球的特点。在互联网上是没有国界的,所以,电子商务的立法规范,必须以全球性的解决方案为基础。(3)复杂性电子商务与传统的书面上的形式相比,其在交易关系和技术手段上都要复杂的多。(4)技术性许多法律规范都是直接或间接地由技术规范演变而成的,如此就需将密钥技术和加密技术的规范转变成法律规范,就具有了一定程度上的技术性。2电子商务立法现状2.1国外电子商务立法现状1996年6月,经过众多的国际法律专家多次集体讨论后,在电子数据交换则研究与发展的基础上,联合国国际贸易委员会通过了《电子商务示范法》。主要是在向世界各国政府的执行部门和议会提供电子商务立法的原则和框架。1997年,世界贸易组织又达成了三个协议,为电子商务和信息技术的发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这三个协议分别是:《全球基础电信协议》、《信息技术协议》、《开放全球金融服务市场协议》。随着网络经济的发展,许多国家为了促进和规范电子商务的发展,纷纷开始制定相关的法律法规。截至2000年9月底,已有十余个国家和地区通过了相关的电子商务立法。分别是:新加坡《电子商务法》(1998);美国伊利诺斯州《电子商务安全法》(1998);美国《统一电子商务法》(1999);加拿大《统一电子商务法》(1999);韩国《电子商务基本法》(1999);百慕大群岛《电子交易法》(1999);哥伦比亚《电子商务法》(1999);澳大利亚《电子交易法》(1999);中国香港特别行政区《电子交易法令》(1999);法国《信息技术法》(2000);菲律宾《电子商务法》(2000);爱尔兰《电子商务法》(2000);斯洛文尼亚《电子商务和电子签名法》(2000);等。2001年,贸法会又审议通过了《电子签章示范法》,成为国际上关于电子签章的最重要的立法文件。从美国犹他州的《数字签名法》和俄罗斯的《联邦信息法》颁布至今,短短几年的时间里,就有几十个国家和地区、国际组织相继制定或正在制定电子商务的单行规则和综合法规,这在世界立法史上的很罕见的。2.2我国电子商务立法现状及存在的问题(1)我国电子商务法现状我国政府十分重视电子商务的立法工作。国家主席江泽民曾提出,电子商务代表着未来贸易方式的发展方向,其应用推广将带来更多的贸易机会。在发展电子商务方面,不仅要重视私营和工商部门的推动,还要加强政府的宏观规划和指导,同时提供良好的法律环境。我国电子商务相关法规构成如下图2-1所示。我国电子商务相关法规图2-1我国电子商务相关法规构成知识产权保护★实施国著作权条约的规定★中国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及实施条例★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深入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几个问题的通知★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的决定★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办法★国家版权局关于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管理的通知★网站名称注册管理暂行办法★中国互联网域名注册暂行管理办法★中国互联网域名注册实施细则网络互联管理★电信网间互联管理暂行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管理暂行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管理暂行规定实施办法★中国公共计算机互联网络国际联网管理办法★公安部关于对与国际联网管理办法★公安部关于对与国际联网的计算机信息系统进行备案工作的通知★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出入口信道管理办法信息、网络安全管理★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保密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专用产品检测和销售许可证管理办法★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专用产品分类原则CA163-1997★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等级制度准则信息媒体管理★公安部关于严厉打击利用计算机技术制作、贩卖、传播淫秽物品违法犯罪活动的通知★中国金桥公众多媒体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电子出版物管理规定★互联网站从事登载新闻业务管理暂行规定(信息产业部2000.11.07)信息服务市场★电信服务标准通信建设市场管理办法★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国务院,2000.09.20)★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国务院,2000.09.20)其他★商用密码管理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解决2000年(Y2K)问题的通知★网上证券委托暂行管理办法★经营性网站备案登记管理暂行办法★经营性网站备案登记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但是,由于在电子商务立法条件和立法形式上存在分歧,我国的电子商务立法相对落后于世界上电子商务发展较快的国家。目前,我国国家和地方立法主要集中在计算机和网络管制方面,实质意义上的电子商务立法还没有出台。(2)我国电子商务法存在的问题我国的电子商务法律法规、电子商务标准、规范严重滞后,急需加强。主要表现在以下几点:①现有的行政法规还有不适应电子商务发展的地方没有得到及时的修订;②研究制定电子商务的相关法律法规较滞缓,目前依然缺乏电子合同法、网上知识产权保护、隐私保护法、网上信息管制等多个法律法规,对网络犯罪的定罪和处罚尚没有实施细则;③立法的相对位阶较低,大部分属于管理性的行政规章,与以前所立的位阶较高的法律相冲突,致使在网络管理中,无法发挥其应有的作用;④信用化程度不高,没有完善的信用体制;⑤国内立法与国际立法有一定的矛盾和冲突,制约了我国电子商务向国际化方向的发展。2.3我国电子商务立法的特点目前我国还没有出台过一部专门针对于电子商务交易的法律法规。在我国电子商务的日常运行中,尽管各商户纷纷推出各种解决方案,政府部门也将电子商务列入信息计划。但是,有关电子商务的商讨往往都集中在技术发面和实施方案,对于政策法规等方面的诸多问题虽有涉论,但并不全面、也不系统、也不深入。所以,我国电子商务立法具有以下特点:(1)艰巨性:由于我国仍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在市场经济体制下的法制远远落后于发达国家,而且我国熟悉和参与法制建设的人们又大都对信息技术化的建设不熟悉。因此,我国的电子商务法制建设是艰巨的。(2)复杂性:在经济全球化的环境下,各国在电子商务方面必然存在着利益冲突;在国内,电子商务带来的变革也必然会引发各方利益的重新分配,因此,我国电子商务的法制建设必然很复杂。(3)国际性:电子商务运行在Internet环境下,是在一个无国界的全球商务环境中运作,因此,我国电子商务的法制建设既要考虑国内的环境,又要与全球电子商务的法制建设保持同步。(4)长期性:其法制建设的涉及面非常广泛,内容也十分繁杂,既涉及国内法,又涉及国际法;既要修改现有的法规,又有要制定新的法规。因此,我国电子商务立法具有长期性的特点。3我国电子商务立法应解决的基本问题3.1电子合同中的法律问题电子合同是一种全新的电子化合同,除了具有传统合同的一些特征外,还具有其自身的一些特征:(1)合同的要约和承诺的问题电子合同的签订过程几乎全是在计算机操作下完成的,传统意义上的协商过程也就不存在了。(2)合同的传递问题电子合同的传递仅仅是互联网的电子传递,完全不同于传统合同的传递方式。(3)合同的成立、变更和解决问题电子合同的成立、变更和解除,都不要传统的书面形式,而是采用电子数据交换的方式签订合同,合同内容储存在非纸张的中介物上。不论是国内,还是国际上,传统合同的成立,都必须具有签字、签名或盖章。而在电子合同中,不可能也不需通过电子的方式亲笔签名。3.2电子资金划拨的法律问题由于电子资金划拨系统根据服务对象与支付金额的不同分为小额电子资金划拨和大额电子资金划拨,所以就需相应地调整这两类电子资金划拨的法律规范。电子资金划拨存在着欺诈问题,错误支付问题,简介损害赔偿问题,银行是否有义务接受或拒绝支付命令的问题,产生问题时,由哪方当事人来承担欺诈所造成的损失,这些都是长期争论的问题。3.3电子商务税收的法律问题税收是国家财政收入的主要来源,是国家经济建设的重要支柱。但是,电子商务税收的出现也引发了一系列的法律问题。电子商务使一些传统的税收概念模糊,动摇了凭证审计稽查的基础,还使得商品、劳务和特许权难以区分,中介人的消失增加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