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补选青堆镇人大代表实施方案发布人:于富强发布时间:2010-12-614:22:00阅读次数:226次网友跟帖0条由于干部调整和交流,镇级部分职务代表出现了出缺,根据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讨论并经市委批准,经镇党委研究,定于12月8日至12月25日,进行镇人大代表的补选工作。具体实施方案如下: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党的十七大及十七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加强党的领导,充分发扬民主,严格依法办事,保证补选代表工作顺利进行。二、工作任务调整后的镇领导干部,不是镇人大代表的,应补选为镇人大代表。三、日程安排这次补选镇人大代表,自12月8日,到12月25日结束。补选镇级人大代表共分4个阶段:1、确定选区、选民登记、公布选民名单阶段(12月8日—12月10日)确定选区的基本原则是:在出缺的选区进行选举,每个选区所产生的代表总数不能超过3名。选民登记就是对选民进行选举资格审查,列入选民名单。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年满18周岁的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公民,才能被列入选民名单。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没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经镇选举委员会确认,不能行使选举权利的精神病患者;因危害国家安全或者其它严重犯罪正在被羁押,经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决定停止行使选举权利的人,不进行选民登记,不列入选民名单。下列人员应准予行使选举权利:被判处有期徒刑、拘役、管制而没有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被羁押、正在受侦查、起诉、审判的,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没有决定停止其行使选举权利的;正在取保候审或被监视居住的;正在被劳动教养的;正在接受行政、司法拘留处罚的。这些人员在户籍所在地进行选民登记。选民登记按选区进行,每一选民只能在一个选区登记。驻在镇行政区域内的我市市属以上机关、企事业单位的职工,均应参加选举;户籍在我镇的我市市属以上单位的临时从业人员,应当在户籍所在地参加镇人大代表的选举;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的职工,在校学生,在单位所在选区登记;下岗职工、放长假的职工、原单位已经不存在的离退休人员、个体工商户均在户口所在地或现居住地选区登记;在镇立项的民营企业职工,在生产经营地所在选区登记;城镇居民和农村村民,包括经批准的城市登记在册的暂住人口,都在现居住地选区登记;已经迁居外地但户口未迁出的,或户口已从原住地迁出但未在现住地落户的,在取得原居住地证明后,在现居住地选区登记;各单位的离退休人员的常住户口所在地与原单位在同一选区的,在原单位登记,其余的在现居住地选区登记;选举期间在本镇的旅居大陆以外的国家或地区的中国公民,可以参加原籍地或者出国前居住地的选举,在上述选区进行登记;台湾同胞选举期间在我镇的,可以在原籍地或原居住地选区登记。镇人大换届选举时,已经登记确认的选民资格有效。这次选民登记,主要是进行补充登记和除名。补充登记的是:(1)新满18周岁的选民;(2)新迁入本选区的居民;(3)被剥夺政治权利期满后恢复政治权利的选民。除名的是:(1)依法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2)下落不明满两年和死亡的人;(3)迁出本选区的人。选民登记时,计算年满18周岁选民的时间,要以投票选举日(2009年12月20日)为准,即1991年12月20日(1991年阴历11月5日)前出生的,均达到选民年龄。进行选民登记时,选民名单应与村民、职工的名册、户口簿及有关资料反复核对,做到不错、不重、不漏。在登记无误的基础上,以选民小组为单位,于12月10日张榜公布选民名单,张贴1号公告,并填发选民证。选民对公布的选民名单有不同意见的,可以向镇选举委员会提出申诉,镇选举委员会对选民的申诉,要在三日内作出处理决定。若本人对处理决定不服,可在选举日的五日以前向市人民法院起诉,法院应在选举日以前作出判决,以法院判决为最后决定。2、向选民介绍、酝酿代表候选人,确定正式代表候选人阶段(12月11日—12月15日)(1)选民名单公布后,要采取走访、座谈、召开会议等形式,向选民介绍代表候选人。(2)12月15日公布正式代表候选人名单,张贴2号公告。3、投票选举阶段(12月16日—12月20日)2009年12月20日为投票选举日。一次选举不成的,可在12月21日再次投票或另行选举。投票选举日之前,要做好投票选举的准备工作:(1)可以根据选民的意见,介绍正式代表候选人与选民见面,回答选民提出的问题,以增进选民对候选人的了解。但在选举日必须停止对候选人情况的介绍。(2)核准选民人数。对选民登记后迁入、迁出、死亡的选民,应予补充登记或除名。如因特殊情况推迟选举日期的,对新增加的年满18周岁的选民,应予补充登记。(3)制作票箱,布置好投票站,统一印制选票。(4)选民在选举期间临时外出工作、学习等,经镇选举委员会同意,由选区选举工作领导小组发给委托书,委托自己所信任的选民代为投票。但每一选民接受的委托不得超过3人。(5)在投票站张贴本选区正式代表候选人名单、应选名额以及投票注意事项。投票选举按选区进行,由选举委员会派人主持,投票选举活动,选区推选监票人、计票人负责分发、搜集和统计选票。选区应根据选民分布情况设适当数量的投票站。选民因年老、病残、分娩、离不开工作岗位等原因,不能亲自到站投票的,可以在监票人和工作人员携带的流动票箱投票。在流动票箱投票的人数,一般不得超过选民总数的三分之一。流动投票应在投票站计票前完成。投票前,选举主持人应向参加选举的选民再次宣布正式代表候选人名单和应选代表人数,讲解投票注意事项,使投票选举有秩序进行。投票结束后,计票人员在监票人员监督下认真核对票数,计票结果,由选举主持人和监票人作出记录并签名,由选区工作人员加以汇总,计票结果报镇选举委员会。参加选举的选民人数超过选区选民半数,选举有效;代表候选人获得参加选举的过半数赞成票,始得当选。补选结果由主持人在选举完成时当场公布。4、代表资格的确认、公告阶段(12月21—25日)补选的镇人大代表其资格由镇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确认,确认有效后,于12月25日,由镇人大主席团进行公告,张贴3号公告。四、组织领导本次代表补选工作在市委、市人大常委会领导下,由市人大常委会有关工作机构和办事机构负责组织实施和指导,由镇党委负责组织进行的具体工作。因此,各村、社区,要以讲政治、讲大局的高度认识这两项工作的重要性,要做到责任到人,工作到位,在时间紧、任务重的情况下,确保两项工作得以顺利完成。11月18日上午,永宁镇召开选举区人大代表会议,选举产生1名区第二届人大代表,圆满完成补选区第二届人大代表工作。由于代表在任期内因故出缺,永宁镇人大主席团根据选举法和省选举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为机关选区补选区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1名。本选区共有29个单位组成,共有选民176人,参加选举大会的选133人,选民委托他人投票19人,超过本选区选民人数的一半以上,符合法定人数要求,可以按照法律程序进行选举。当天的补选工作中,在镇政府设立了主会场,召开了补选区第二届人大代表大会,镇人大副主席朱四平同志受镇选举工作领导小组的委托,主持会议。经过严格的法定程序,选民们依法行使自己庄严的民主权利,投下自己神圣的一票。最终,永宁镇党委书记、人大主席张德才同志,高票当选为区第二届人大代表。为顺利进行补选工作,永宁镇人大主席团成立了补选代表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补选代表工作的具体指导及监督。镇人大领导多次深入选区了解情况,掌握工作进展,加强对补选工作的指导。选区负责人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准备,一丝不苟地做好补选各阶段的工作,严格法定程序。本次补选工作,该镇通过精心组织,广泛动员,依法登记,公榜公布,召开见面会,投票选举,扎扎实实做好每个环节的工作,使补选工作取得了令人满意的成效,圆满完成了区委、区人大交给的任务。滩头乡补选九届乡人大代表选举办法根据选举法和云南省县乡两级人民代表选举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结合我乡实际,特拟定本办法。滩头乡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59名,因工作调动2名,需补选乡人大代表2名,花秋村大坪选区应补选代表1名,正式代表候人1名,(属党政推荐1名)实行等额选举,选举工作由选区领导主持,设投票站1个,流动票箱应有3个以补选候选人的选举工作人员负责。1选民凭选民证领取选票,选民在选举期间外出或固故不能参加投票的,经选区领导组审核同意,可以委托其它非正式候人的选民代为投票,但每一选民接受的委托不得超过1人。2、选举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不能填写选票的选项民,可以委托自己信任的非正式候选人代为填写,委托人庆当按照选举人的意思填写选票。赞成的在候选人姓名后的符号栏内画“○”,反对的,在候选人姓名后符号栏内画“X”弃权的,不画任何符号,填写选票一律用钢笔和圆珠笔填写,字迹清楚,符号准确,填票时书写不清楚,部分无法辨认的部份作废,全部无法辨认的按废票处理。3、选举时,选区全体选民的过半数参加投票,以及选举收回的票数等于或少于发出的选票数,选举有效;参选选民未过半数,或收回的选票大于发出的选票数,选举无效,应重新选举。4、候选人获得选民过半数的赞成始得等选。5、该选区总监票2名,监票人1名,计票1名。总监票1人,计票人由选区选民推选,报选区领导组审定,选民通过,在选区领导组的领导下,负责对发票计票工作进行监督。6、投票结束后,选举大会的票箱,现场开箱计票,投票站的票箱和流动票箱应在监票人的监督下,统一开箱计票。计票结果应当张榜公布。报乡选举委员会检查确认选举结果是否有效后,报县人大选举委员会。滩头乡人大主席团2008年11月20日表二表四补选乡人大代表选票公开方式:依申请公开责任部门:发布时间:2008-12-19文件编号:崇仁县许坊乡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补选乡人大代表选票(中学选区)许坊乡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姓名黄辉龙符号说明:1、选乡长实行等额选举,候选人1人,应选1人。等于或小于应选人数的为有效票,超出应选人数的为无效票。2、对选票上的候选人,代表同意就在其姓名下方的空格栏内划“O”;如不同意,则在其姓名下方空格内划“×”;如弃权,则不作任何符号。3、填写选票时,字迹要清楚,符号要准确。崇仁县许坊乡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补选乡人大代表选票(中学选区)许坊乡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姓名黄辉龙符号说明:1、选乡长实行等额选举,候选人1人,应选1人。等于或小于应选人数的为有效票,超出应选人数的为无效票。2、对选票上的候选人,代表同意就在其姓名下方的空格栏内划“O”;如不同意,则在其姓名下方空格内划“×”;如弃权,则不作任何符号。3、填写选票时,字迹要清楚,符号要准确。崇仁县许坊乡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补选乡人大代表选票(中学选区)许坊乡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姓名黄辉龙符号说明:1、选乡长实行等额选举,候选人1人,应选1人。等于或小于应选人数的为有效票,超出应选人数的为无效票。2、对选票上的候选人,代表同意就在其姓名下方的空格栏内划“O”;如不同意,则在其姓名下方空格内划“×”;如弃权,则不作任何符号。3、填写选票时,字迹要清楚,符号要准确。崇仁县许坊乡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补选乡人大代表选票(中学选区)许坊乡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姓名黄辉龙符号说明:1、选乡长实行等额选举,候选人1人,应选1人。等于或小于应选人数的为有效票,超出应选人数的为无效票。2、对选票上的候选人,代表同意就在其姓名下方的空格栏内划“O”;如不同意,则在其姓名下方空格内划“×”;如弃权,则不作任何符号。3、填写选票时,字迹要清楚,符号要准确。一、我国的选票设计与计票规则1、法律渊源根据我国选举法第三十七条规定:“选举人对于代表候选人可以投赞成票,可以投反对票,可以另选其他任何选民,也可以弃权。”选举法第四十条还规定:“每次选举所投的票数,多于投票人数的无效,等于或者少于投票人数的有效。”“每一选票所选的人数,多于规定应选代表人数的作废,等于或者少于规定应选代表人数的有效。”这是我国选举设计的重要法律渊源。此外,选举法第四十一条规定:“在选民直接选举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时,选区全体选民的过半数参加投票,选举有效。代表候选人获得参加投票的选民过半数的选票时,始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