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认识的主体和客体及其相互关系的研究

整理文档很辛苦,赏杯茶钱您下走!

免费阅读已结束,点击下载阅读编辑剩下 ...

阅读已结束,您可以下载文档离线阅读编辑

资源描述

关于认识的主体和客体及其相互关系的研究1.祝青山《科学认识的主体性境域问题探微》,《浙江万里学院学报》2004年第l期2.张晋《论认识的主体性原则》,《晋中学院学报》2005年第10期3.杨建强何跃《关于虚拟认识的主体问题研究》,《理论探索》2005年1月4.苏宏斌《认识论与本体论:主体间性文艺学的双重视野》,《文学评论》2007年第3期5.粱俐《认识的主体性与客观真理》,《佳木斯大学社会科学学报》2003年第4期6.杜以芬《认识论研究的主体间性转向》,《河南社会科学》2005年第9期7.翟源静《当代科学认识过程中的主体性问题》,《科学社会主义》2007年第2期8.王邵励《略论历史认识的主体性与主观性》,《广西社会科学》2006年第10期9.关丽娜《对认识间接性的再认识》,《呼伦贝尔学院学报》2006年第6期10.李金锴《简论历史认识的客观性问题》,《华北水利水电学院学报》2005年第2期11.邓喜道《论影响主体认识能动性的主观因素》,《江汉论坛》2005年第1期12.胡敏中《认识客体存在和转化的四种形态》,《福建论坛人文社会科学版》2004年第4期13.黄大启《论认识本质的主——客信息对象化过程》,《湖北广播电视大学学报》2004年第1期14.刁隆信《试论主体的认知结构在认识过程中的作用》,《新疆大学学报》2004年第四期15.龚振黔《认识的特性及认识对实践的指导作用新论》,《贵州社会科学》2005年第4期16.周德义《论实践论一分为三认识观》,《衡阳师范学院学报(社会科学)》2002年第4期17.胡祎文《主体意识——一个辨证发展的过程》,《天水行政学院学报》2002年第6期18.王淼《论主体能动性在认识中的作用》,《吉林师范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03年4月19.肖兴燕《主体与客体的辨证法》,《六盘水师范高等专科学校》2003年第3期20.于光远《关于主客体关系的对话》,《学术界》2001.621.封来贵《论真理的客观性和主观性及其统一》,《上饶师范学院学报》2001年4月22.黄小寒《认识发生发展的结构基础》,《中共福建省委党校学报》2005年第1期23.毛卫平《“被认识”问题与客体能动性》《求索》2001年5月24.林建成《论认识是对主体和客体的全面反映》,《北京邮电大学学报》2001年第2期25.查庆《构建主客体关系在马克思主义哲学中的作用和意义》,《四川大学学报》2001年第1期26.朱河峰《从主客体统一视角界定“真理”和“价值”范畴》,《内蒙古社会科学》2001年9月27.高岸起《论知识创新与认识的主体性》,《科学技术与辩证法》2001年4月28.卢红《论知识世界作为认识客体的必要性》,《湖南行政学院学报》2000年第二期29.刘秀萍《马克思主义认识论的若干新探讨》,《哲学与现时代》2007年第1期30.张皓《论主体性与客体性问题》,《哲学与文化》1992年2月31.郭晓红《论主体能动性与客体制约性的辩证法》,《盐城师范学院学报》2000年第2期32.石义斌《试论主客体统一关系和马克思主义哲学的对象》,《新东方》2001年1月33.李诚《试论主客体统一的现实基础》,《宜宾学院学报》2002年7月34.袁礼辉《试论主客体对立统一的辩证关系》,《贵阳师专学报》2001年第1期35.吴君《试论认识的二重性》,《徐州教育学院学报》2001年3月36.王天思《主客体关系问题的微观视野》,《江西社会科学》2002年第8期37.赵延林《正确认识主体在认识论中的地位和作用》,《辽宁教育行政学院学报》2005年5月38.袁明霞《为认识的主体性正名》,《广西社会科学》2005年第9期39.高家方《论认识论上的主客体及其与主客观的关系》,《东北师大学报》1999年第3期40.罗晓梅陈纯柱《对认识发展总过程的新思考》,《长白学刊》1999年11月关于认识的主体和客体及其相互关系研究的观点摘录一、“认识的主体”的内容主体性源自主体。在哲学意义上,主体、主体性,是分别与客体、客体性相对应的概念范畴。主体是认识对象化活动中居于认识的主动地位的实体。在历史认识活动中,观察、思考、描述、研究历史现象和历史学知识的历史认识者构成历史认识的主体,而那些被观察、研究的特定历史现象和历史学知识则构成历史认识的客体。历史学家等历史认识者并不总是扮演历史认识主体的角色,只有在从事以特定的历史现象和历史学知识为认识对象的具体认识活动时,他们才能成为历史认识的主体,而且准确地说是对于他们那些特定认识对象的主体。——张晋《论认识的主体性原则》《晋中学院学报》2005年第10期主体性是主体的本性,它主要表现为在遵循一定的自身与外在原则和尺度的前提下,认识主体在认识活动中所具有的各方面状态与特征的总和。事实上,如果抛弃或弱化了这些蕴涵于主体之中的最主动、最活跃的认识成分,就不可能对认识客体进行深入有效的认识。历史现象、历史学知识具有复杂性与深刻性,需要历史认识者充分开发主体机能。因此,弘扬历史认识活动中的主体性具有特别重要的现实意义。——王邵励《略论历史认识的主体性与主观性》《广西社会科学》2006年第10期认识论着眼于人与世界、主体与客体关系的使命,决定了它不是外在而是内在地追求智慧,具有反思的特性。因此,主体性问题必然成为认识论研究的首要问题,主体性原则必然是人类活动的最基本原则。认识史上各种派别对主体的理解,实质上是讲主体理解为认识(思维)主体,因而仅仅是在狭义认识论的意义上谈论主体、主体结构和能力等——赵延林《正确认识主体在认识论中的地位和作用》《辽宁教育行政学院学报》2005年5月对于主体观问题!唯物主义和唯心主义是按不同的思想路线解决的当人在认识中的主体地位获得确认以后!许多哲学家注意到了这一思想!于是在自己创造性的研究中贯穿了这一主题但由于对主体本质的理解不同!也就形成了贝克莱#黑格尔等的唯心主义以及培根#费尔巴哈的唯物主义!从而形成了在认识论上的两大派别旧哲学!特别是德国古典哲学!对主体观已经作了比较充分的研究!虽然总体来说还是不科学的!但是其中有唯物主义和辩证法的因素!这就为马克思主义的主体观理论的创立提供了理论借鉴前提马克思主义认识论是建立在实践基础上的能动的反映论人是实践的主体!因此!要建立正确的#科学的认识论!必须有科学的主体观!必须研究人的本质。——高家方《论认识论上的主客体及其与主客观的关系》《东北师大学报》1999年第3期认识的主体不像在旧唯物论里是消极直观的主体!也不像在唯心论里只是思维者的主体!而是在社会历史中实践着的主体人作为认识主体所具有的一切属性%如意识性#社会性#能动性等2都是在人的社会实践中获得的!都是社会实践赋予的!或者干脆地说!如果没有社会实践!就不会有人作为主体同自然的分化总之!实践性和社会性是认识主体的两个最根本的特点从认识的过程来看!主体是认识产生的发动者,即认识是人的认识!有了人才会有认识,从认识的具体发生来说!主体的自然属性表现在:一方面,自然界的长期发展给了人自然机体,人具有了生命力和自然力;另一方面人具有自然的需要,需要衣食住行来维持自己的生命。——张皓《论主体性与客体性问题》《哲学与文化》1992年2月二、“认识的客体”的内容客体性即客体的本性,主要表现为客体建立在自身本质与规律基础上的全部客观现实性。客体之所以为客体,是因为其在认识活动中被相应的认识者所认识,不存在游离于认识主体视野之外的认识客体。——王邵励《略论历史认识的主体性与主观性》《广西社会科学》2006年第10期所谓客体,也不是唯心主义所想象的那样,是“思维的产物”,也不是旧唯物主义所设想的是“单纯的客观外界”,而是主体通过实践所作用的对象。客体是客观存在的,客观现实性是客体存在的前提,是客体的第一个条件。但客观存在的并非都是客体。自然界在人类产生之前就存在着,但只是一种自在的存在。人类的产生,人类实践的发展,使自在存在的自然界因逐步成为实践的对象而获得客体的规定性。客体是实践的对象和结果,是在实践过程中从现实世界中分离出来的。我们当今的世界“决不是某种开天辟地以来就已存在的始终如一的东西,而是工业和社会状况的产物,是历史的产物,是世世代代活动的结果。”既然客体是主体实践的对象,所以,我们可以认为,客体具有三种不同的形式。——袁礼辉《试论主客体对立统一的辩证关系》《贵阳师专学报》2001年第1期客体具有三个基本属性。首先,客体具有客观性。这是唯物主义同唯心主义在客体问题上的一个本质区别。无论自然客体、社会客体还是精神客体,都是客观存在的,都是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第二,客体具有对象性。客体是人们认识和实践活动的对象。对象性是某物之所以成为客体的基本条件。只有同主体构成互为对象的关系,才是与主体相对应的客体。不同主体发生对象性关系的存在物,就不是现实的客体。只有通过人类活动的影响和作用,外在的事物才获得客体的属性,才成为客体。第三,客体具有社会历史性。客体的社会历史性是由主体活动的社会历史性决定的。——周德义《论实践论一分为三认识观》《衡阳师范学院学报(社会科学)》2002年第4期三、“认识的主体和客体及其相互关系”的内容只有主体与客体,才是认识活动中的主要因素。因为:首先,主体与客体将实践在认识过程中的作用包含于自身之中。认识是反映者与被反映者之间相互作用的结果,这种相互作用只有在实践中才能产生,因此只有把实践包含于自身之中的因素才能是认识活动的主要因素,而主体与客体正是体现了这一点。其次,完整地概括了被反映者。“客体的规定性表明,被反映者是多层次的开放系统,既有“第一客体———物质客体,也有“第二客体———精神客体,等等。从而既坚持了唯物主义关于物质第一、意识第二的基本观点,又使这一观点在认识论领域中得到了辩证地运用。最后,科学地说明了反映者。“主体的规定性表明,只有从事实践和认识的人,才成其为反映者。总之,认识的过程实际上就是主体与客体相互作用的过程,这一过程包含了物质第一,实践第一于自身之中,因此,主体和客体就是认识过程中的主要因素,二者构成的矛盾就是认识过程发展的基本矛盾。正是这一基本矛盾在其发展过程中的不同表现,从而决定了认识过程中不同的发展段。同时由于这一矛盾又受其他矛盾的影响制约,因此,当我们根据主体与客体的矛盾运动并联系与之相关的其他矛盾运动进行考察,认识发展的总过程就可划分为:在实践中分化出主体与客体;主体反映客体;主体在思想指导下能动地改造客体这样三个阶段。这样,认识发展的总过程就可以表述为:在实践中分化出主体与客体,主体反映客体,主体能动地改造客体,这种形式,循环往复,无限发展的过程。——罗晓梅陈纯柱《对认识发展总过程的新思考》《长白学刊》1999年11月某些相对主义者虽然认识到了主体的主观性与客观性的存在,但是他们认为主体的主观性决定着主体客观性的一面,而不是相反,从而最终倒向唯心主义认识论。历史认识主体是主观性与客观性的具体的现实的统一,而且归根到底,是历史认识主体的客观性决定其主观性。——王邵励《略论历史认识的主体性与主观性》《广西社会科学》2006年第10期无论人们从哪方面去研究主客体关系系统,但就主客体关系本身而言,其间存在着三种最基本的相互作用关系:一是实践关系,即主体与客体之间的改造和被改造关系;二是认识关系,即二者之间的反映与被反映关系;三是价值关系,即主体利用、消费客体,以满足自己的需要,这是一种使用与被使用的关系。——张晋《论认识的主体性原则》《晋中学院学报》2005年第10期主体与客体的关系,即人与世界的关系,是物质世界合乎规律地由低级向高级发展的必然产物,是人类出现以后并随人类的发展而发展的一种共存亡的关系。人在世界中是主体,世界在人面前是客体,这两者都具有现实性。这就是说:人是在物质世界中活动着的现实的具体的人;世界是制约人的生存、发展并由人所改变或创造的现实世界。要准确把握主体和客体的属性,关键在于:一是紧紧抓住主体和客体的特殊的质;二是始终将其置于具体的主客体关系中,放到具体的认识、实践活动中进行考察。而问题在于:当把人作为客体探讨时,主客体的关系也就表现为

1 / 8
下载文档,编辑使用

©2015-2020 m.777doc.com 三七文档.

备案号:鲁ICP备2024069028号-1 客服联系 QQ:2149211541

×
保存成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