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贵州省关岭县黄果树镇人民法律意识、法律素养状况的调查报告调查人:周金10252028交通运输学院铁道运输1006班调查时间:2012年8月03日—8月11日。调查对象:贵州省关岭县黄果树镇务农农民、村厂工人、村干部、打工返乡民工和其他人员。调查方式:调查问卷和面对面访谈。前言为了解家乡人民法律意识和法律修养状况,我于2011年暑假期间在家乡贵州省关岭县黄果树镇进行了社会实践调查。在高中同学和当地村干部的支持和帮助下,我对贵州省关岭县黄果树镇上的常住人口进行了法律意识、法律素养的调查。方式主要是问卷的发放以及与村民们直接面对面的访谈,并对回收的问卷进行了整理分析。通过咨询当地法律机构(关岭县人民法院),我先学习到了一些法律知识,并探讨了目前农民在法律意识和素养方面可能存在的问题。自改革开放以来,随着依法治国方针的确立,法制的日益完善,特别是1985年以来在全国范围内开展的普法活动,使农村传统的道德约束机制日渐式微,现代法律意识开始步入乡土社会。但是,偏远地区农民生活在相对闭塞的地域环境中,他们对现代法律的了解有多少?具备如何的法律意识和素养呢?为解决这些疑惑,我以家乡贵州省关岭县黄果树镇的村名们为例,对当地人民进行了问卷调查和实地走访。调查过程①调查问卷调查对象有务农农民、村厂工人、村干部、打工返乡民工和其他人员。抽样发放了调查问卷800份,回收有效问卷672份,回收率为84%,其中:务农农民321份,村干部31份,村厂工人213份,外出打工返乡的民工41份,其他人员66份;男性387人,女性285人;从年龄看,20岁以下73人,20~40岁的295人,40~60岁的251人,60岁以上的53人;文化程度方面,初中以下102人,初中文化297人,高中文化212人,大学文化61人。②面对面采访面对面访谈共访谈了25名农民,访谈对象包括务农农民、村厂工人、村干部、打工返乡民工等。访谈的内容涉及教育、土地、养老保险、村民自治、法律意识、农村纠纷解决机制等。附:受访人员情况比例图示图1调查结果和初步分析①你是通过什么方式获得法律知识的?A、广播电视报纸B、普法宣传学习C、日常工作或生产D、听人说图2这个结果至少说明了如下几个问题:I、广播电视报纸这些现代化的传媒介,已经对农民了解法律起着主要作用,农民通过听广播,看电视、报纸能够迅速获知国家的法律动态。II、普法宣传教育在农村也收到了一定的成效。III、农民只有在日常生产生活中接触法律,才真正说明他们是需要法律,法律也只有通过生活生产方式才是真正靠近农村农民。IV、农民通过“日常工作和生产”这个途径获悉法律知识的只占21.6%,这就暗含着我们国家大量的法律并未深入触及农村生活。全部问卷对象中有75.1%的人未曾与法律工作者打过交道,这应该引起法学家和法律家们,特别是立法者的深思。②在你心目中,法律与政策的关系怎么样?A、法律与政策差别很大B、法律与政策差不多C、不清楚图3由统计结果来看,第一种答案超过半数(52.3%)。但仍然有375人(42.2%)认为法律与政策差不多,针对这样的结果,据我们分析原因主要有二:一是现行的法律与政策在规范特征上存在着某些界限不清之处。一般说来,法律比较明确、具体,具有较严密的规范逻辑结构,稳定性强、反复使用性大,制裁或者奖励后果明显,并由国家机关依据法定程序制定、适用和执行;而政策比较原则,抽象,规范逻辑结构不那么严密,变动较快,缺少明确的制裁或者奖励规定,制定和执行的主体范围较广。在实际中,有的法律,特别是过去的一些法律,并没有严格遵循上述要求,导致农民有时看不懂法律与政策的区别所在。二是农民缺乏基本的法律知识,对于法律与政策经常混为一谈,认为反正都是上边发下的文件,至于名称不同无关紧要。需要注意的是,长期以来政策在农村中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农民已形成了强烈的政策意识,法律有意无意地被包容在政策之中。③一组关于法律知识的调查题目。I、在你的所有经历中,曾经用过法律途径解决纠纷吗?()A、有25%B、没有75%II、你能否区分违法和犯罪?()A、能23%B、不一定能31%C、分不清11%D、大部分情况能45%III、你知道劳动法里面规定试用期最长是多久吗?()A、三个月22%B、六个月48%C、一年30%IV、你认为法律在你的日常生活中的作用如何:()A、非常重要,我有麻烦首先想到法律途径解决,没有法律我就没有办法生活;22%B、比较重要,我有时会尝试用法律保护自己的权利;13.48%C、一般吧,我基本不主动寻求法律途径解决问题,除非迫不得已;30%D、没觉得有作用34.52%V、村干部要求你被搜身,你会怎样做?()A、拒绝70%B、如果对方态度强硬就只好接受10%C、完全接受20%VI、假如你亲人欠李某的钱没能力还偿,李某把你亲人抓去关起来,说要拿钱来还才放人,你会怎么做?()A、吞声忍气,凑钱去把人领回来43%B、用武力解决问题15%C、去找李某协商21%D通过法律手段维护你亲人的人身自由权21%VII、当你和本村的人发生经济纠纷时,首先想到找谁?A、乡村干部20%B、亲朋好友50%C、法庭、法律服务所11%D、不选19%结果分析:经过对上述六题调查结果的综合分析,我们将受访者大致分成了以下几种类型。一、封建型。有60%左右的受访者属于这种类型。我国有2000多年的封建历史,封建思维在人们心中根深蒂固,这些较封闭的地方的人民带有浓厚的封建思维,封建礼教、道德观念仍旧是这些农夫处理各种事务的重要尺度。在他们的观念中好人就是好人,坏人就是坏人。一个人的好坏,一件事的长短用伦理道德就一下子能分清,根本就不需要法律。在村民们的宗教观念里,发生在家庭内部的事情都是自己家的事,不需要外界参与。在我们调查的过程中,一个妇女跟我们说,她丈夫常常打她,每次都打得鼻青脸肿,她都只能忍着,遵守“女人的三从四德”,根本不懂法律,就更不用说维护自己的正当权益了。她甚至都没意识到丈夫的所作所为已经触犯了法律。所以我们以为在21世纪法制社会的今天,普及法律,加强农村人民的法律意识是当前所必需的!二、现代型;有8%属于此类。他们基本上可以用法律维护自己的正当权益,在这些人中大部门是打工的或长期在外的,他们接触并接受了现代的思维观念,因此生活中碰到问题时会首先想到利用法律保护自身合法利益,而不是用其它非法手段。这从根本上来说有利于社会的安定。走访中碰到这样一件事:乡里的一所小学明文规定:“凡学生在校就读期间离开学校上网吧,一律给予开除学籍的处分。”结果该校学生触犯了学校的条例规定,被开除了学籍。该生后悔莫及,其父也觉得处罚的很严峻,认为学校的规定触犯了国家的九年义务教育,不正当。遂一纸诉状将该校告上法庭,使他的儿子重返校园。可见象这位父亲这样熟知法律的弱势群体能维护自己的正当权益是多么的重要。三、折中型;此类人群占32%。这部门人既有封建思想又有现代观念,深受封建文化和法律机制的影响和冲击。在我们的调查中有这样一个例子:农忙季节有两个村民为争农用水而争吵直至动手,结果一人被对方打伤了左眼,以致视力迅速下降。因为两方是远亲。他既想上诉法院来求得赔偿又碍于亲戚关系而徘徊不定。以至过了诉讼的期限,使其丧失了胜诉权。怎样走出封建思惟和现代观念的岔口是解决以上题目的枢纽。图4总体评价和策略分析虽然农民法律意识的提高对新农村建设意义重大,但目前我国农民法律意识的现状却不尽人意。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农民法律知识水平的匮乏。虽然经过多年的普法教育,农民的法律知识水平有了一定的提高,但是由于历史传统和社会政治、经济发展水平的制约,加上普法宣传流于形式,农民对法律知识的认知仍停留在浅层次的感性认识上,不能真正了解法律的含义,更不能从根本上改变农民的法律知识和法律心理结构。这种对法律的陌生感决定了农民在遇到问题时一般是拒法律于门外的,更倾向于用非法律方式去解决问题。二是法律虚无主义思想盛行。虽然我国早已确立了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治国方略,但在我国农村地区仍然有许多人或多或少存在着有法无法一个样的法律虚无主义观念。笔者在农村调查的时候发现,很多人对一些根本的法律有所了解,比如很多人知道杀人发火是犯法,但是对无照经营等却认为不犯法,更不要说对那些涉及与经济贸易等有关的法律知识了。因此,除一些重大犯罪行为外,农民的社会行为基本上是脱离法律认知而进行的。三是权利意识淡薄,但很重要的一个因素也是因为法律并未真正公平公正的保障广大农村人民的利益。受传统人治思想的影响,长期以来,法制在农村的着眼点都是如何加强管理,着重于法的政治统治功能,法律工具主义色彩比较浓重,而忽视了法律维护农民权益这一功能。农民往往只把法律当成是制裁违法犯罪的工具,而忽视了法律保障权利的功能。权利意识淡薄,主体意识模糊,缺乏维护民主权利,利用法律手段保护自己切身利益的意识和实践活动。不少农民在其权利受到侵害时,或不知道已受到侵害,或虽已知道,却信守“民不与官斗”、“一年官司十年仇”、“吃亏是福”等传统观念,对侵害自己合法权益的行为不敢抗争,一味忍让。四是法律在农村缺乏应有的权威。法治社会要求法律至上,具有最大的权威和最高的效力。然而,在我国广大农村地区,法律却没有处于至上的位置;相反,几千年来的封建人治传统已使权力至上的观念在我国农村社会打下了深深的烙印。在现实生活中,我国农村地区呈现出明显的泛权力状态。在权大还是法大的价值取向上,广大农民会毫不犹豫地选择前者,法律几乎是没有权威的。在农民的心中,政府管理了一切,在日常生活中找政府往往是解决矛盾纠纷的主要途径,远远大于寻找法律救济的比重。在改革开放二十多年的今天,在国家迈向现代化的时代,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和法律观念的不断进步,我国公民的法律观念和知识已经有所改观,但为什么农民的法律意识淡薄、知识理念一直停滞不前呢?我们认为有以下几个方面的原因:一是封建社会时期过长。我国经历了二千多年的封建社会,各种封建观念思想和世俗文化早已深深的印在广大劳动人民的心中。正如我以上所说,时代在发展,社会在进步。不与外界打交道和盲目的排外思想,使得墨守陈规的农民在经历了跨时代的改革开放以后,并没有感觉到法律意识观念淡薄的危机。改革开放确实给农民带来了许多物质收益,但另一方面却忽略了对农民精神文化也就是思想观念的更新。物质文明与精神文明需要同步发展,缺了哪个都得栽跟头。正如邓小平所说“两手都要抓,两手都要硬”。我国过去是个封建主义国家,有着浓厚的封建底蕴,深受封建思想的感染。农民的封建观念很强,所以我认为党中央应该加大力度对农民进行普法宣传和思想教育。我们国家80%是农民。农民的思想进步就意味着国家的思想进步。国家兴旺匹夫有责。相信每个人都知道这句话。但是从来没有人去想过如何去做,如何去实施,如何去实现。什么叫爱国?每个人都做好自己的本职工作这就是最大的爱国!每一个懂法的公民都有普法宣传的义务,普及法律,加强农民的法律思想意识,更是我们每个法律人所应该做的。二是政府的执行工作不到位。在实践中,政府的政策总是强有力的,但是在执行中不免会出现一些问题。比如在执行中由于执法者工作方法不适当或态度问题导致跟民众发生些冲突,激起了民众的抵触情绪。使官民的关系变的紧张起来。官民如鱼水的说法从此烟消云散。执行工作不到位并不是说政府的政策错误。大多数的官员出发点还是对的。只是方法不适当。但在现实中就会变的很严重,执行工作会变成农民的负担。“鬼子来了”的称呼自然而然从日本侵略者身上挪用了过来。这并不是张冠李戴,这是现实。我举个例子来说明一下问题的严重性:荆门市的一个镇上有一户人家因为藏有大量鞭炮而引发爆炸事故造成一死2伤。周边的草垛也被烧毁,幸亏及时报警才没酿成更大的灾祸。此事引起了中央和地方政府的重视,立马下了个必须杜绝爆炸事件的政策。政策总归是好的,但下面执行却出现了问题,县安监局联合公安局竟然派官员挨家挨户搜鞭炮。严重的侵权行为就在执行中出现了。导致当地民众联名上诉,组织游行示威。扰乱了正常的公共秩序与政府的工作。“刁民”就是这样出现的。执行官员的做法严重违反了法律。农民也是有逆反心理的,他们也需要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