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银行的论文有关银行结算论文:国外银行结算账户对人民币结算账户制度的启示一、银行结算账户制度的发展现状(一)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制度现状为适应经济金融体制改革和市场经济发展的要求,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和营造公平竞争环境,促进金融业的健康发展,中国人民银行制定了《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对现行的《银行账户管理办法》进行了修改和完善,明确适用范围为存款人在中国境内的银行开立的所有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并且设立了个人银行结算账户,方便个人使用各类支付工具办理转账结算。同时完善各类银行结算账户的开户条件,严密开户手续,确保存款人以实名开立银行结算账户。开立银行结算账户是各类经济主体办理支付结算业务的前提条件,直接关系到社会资金的正常结算和经济活动的有效开展。同时,银行账户服务是银行的基本业务,是银行向客户提供的最基本的金融服务,是提供其他各类金融服务的基础。为维护社会正常结算秩序,保障各类经济主体能够平等的享受最基本的金融服务,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制度明确规定了存款人可以自主选择开户银行,但银行不得歧视和选择客户。《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第七条规定,除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规定外,存款人可自主选择银行开立结算账户。《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规定,存款人符合《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规定的开户条件的,银行应为其开立银行结算账户。单位银行结算账户按用途分为基本存款账户、一般存款账户、专用存款账户和临时存款账户。基本存款账户是单位的主办账户,存款人只能在银行开立一个基本存款账户,其他银行结算账户的开立必须以基本存款账户的开立为前提。(二)国外及我国港、台地区银行业的帐户开立规定在国外及我国港、台地区银行业,要求存款人在申请办理支付结算业务的银行账户时,必须提供一系列必要的证明文件证明其真实身份,而开户银行则应根据规定的程序和方式予以审核,并且对于此类账户的管理,其中央银行等有关职能部门也制定了严格的管理制度。这些制度强调“了解你的客户”的原则,防止利用银行账户进行洗钱、诈骗等违法犯罪活动,防范银行由此面临的经营风险和道德风险。在美国,个人开立银行账户,一般应向银行出具至少两种带照片的个人身份证件。在日本,根据《本人确认法》的规定,银行等金融机构在客户开立账户或进行大笔现金交易时,一定要确认其本人的有效身份,虚报身份者,将被处以50万日元以下的罚金。在我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开立公司银行账户,申请人应出具董事的身份证件(身份证或护照)原件、商业登记证正本、注册证书正本、公司章程正本、公司印章、会计师签署的开户文件等。在我国台湾地区,根据其《支票账户处理办法》规定,金融业者对于申请开户的个人,应核对确为本人,并留存身份证及户口名簿或护照复印件;对于申请开户的公司、行号及其他团体,应审查其持有的执照及缴纳营业税证明、营利事业登记证、主管机关登记证明或核准成立或备案文件;对申请开户的公司、行号,该办法规定,开户银行还应实地查证其营业场所并了解其营业情形。在瑞典,政府为了给每一位公民提供学习资助,促进全民学习素质的提高设立了个人学习账户。个人学习账户是指为满足个人终身学习的需要而设立,由政府、个人和企业共同负担,为个人提供学习费用的专门账户。二、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制度存在的问题(一)银行结算账户服务中出现的问题,很多个体单位和个人以前是不允许开立人民币结算账户的,这样就有失公平,使得很多小的个体单位难以很快的进行资金的流转,在帐户管理制度中这一点应该有所体现才能很好的反应为人民服务的精神。(二)目前利用人民币结算账户进行的贪污受贿等犯罪活动在中国比较多,尤其是第三方组织的出现,很多企业和个人利用第三方组织进行洗黑钱,这样就不利于国家的税收管理,也是社会风气向不好的方向蔓延。(三)席卷全球的金融风暴让越来越多的学者开始关注人民币国际化的问题,同时,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促使人民币逐渐坚挺,成为国际结算的主要工具,周边和地区的人民对人民币的信赖程度也越来越高就是很好的体现,所以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制度也是关键的一环。但人民币国际结算会涉及到人民币用于国际结算后商业银行账户的问题,商业银行对于该类帐户的的结算渠道安排和风险控制等问题。三、国外银行结算账户开立过程的启示(一)防范犯罪分子开立非法银行张户进行犯罪活动。当前,不法分子利用伪造、变造或过期的营业执照、身份证等证明文件骗取银行开立银行结算账户,并利用银行结算账户进行诈骗、敲诈勒索、洗钱等违法犯罪活动时有发生。为了从源头上防范和打击利用银行结算账户进行违法犯罪活动,保护存款人、银行的合法权益和资金安全,可以借鉴澳大利亚和美国等的开立账户做法,在个人开立银行账户对申请人实行百分制的审查、检验方法,即存款人申请开立银行账户,必须有足够的证明身份真实性的有效证件或记录,申请人向银行提供的各种有效证件或记录包括:护照、出生证、驾驶执照、社会保障卡、教育经历记录、有长期业务往来的第三方金融实体或客户的签字证明等,按每种有效证件或记录所对应的分值,总分加起来达到一定分值才能开户。同时,建立异常支付申报系统,开户银行还必须认真核实其真实性并详细记录相关证件或证明记载的内容。如果有欺诈行为发生,可以进行罚款等惩罚,这点需要法律得以支持。例如要做到对不同的存款人开立各类银行结算账户需要提供的证明文件做出明确规定,并要求银行审查核实,确保存款人以实名开立银行结算账户。(二)放宽账户开户条件的风险控制。目前的《办法》取消了开立一般存款账户的限制条件,只要存款人具有借款或其他结算需要,都可以申请开立一般存款账户,且没有数量限制。另外缩小了纳入专用存款账户管理的资金范围。这些规定确实给消费者办理开户时候提供了便利,保证资金使用的安全规范,但是也要注意其中的一些潜在的和谐央行的灵魂。通过推动央行文化建设,创造人与央行和谐发展的人文环境。在推进先进央行文化建设中,注重抓住央行灵魂的塑造,不断丰富央行文化的内涵,以增强央行凝聚力、激发职工创造力为目的,积极组织诸如文学创作、摄影展览、文艺汇演、运动会等健康有益的文体活动,使职工以最佳的精神状态和饱满的工作热情投身到各项履职工作中去。(三)充分发挥服务职工的作用,为职工排忧解难,以温暖建和谐工会是职工之家,必须为职工排忧解难。竭诚为职工服务是工会工作的根本宗旨,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工会维权观的本质要求,是工会推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着力点。一要牢固树立服务意识。要按照胡锦涛总书记讲话提出的要求,始终坚持群众工作原则,牢固树立群众观点,把竭诚为职工服务作为工会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作为工会干部开展工作的根本准则。在工会干部中开展“敬业爱岗、服务中心、服务职工”主题教育,通过理论学习、职业教育、工作研究等形式,不断增强工会干部的敬业精神和服务中心工作、服务职工的意识。二要提高服务能力。加强工会自身建设,完善制度,加强调研,创新沟通渠道,努力搭建服务职工的平台,坚持为职工做好事、办实事、解难事,为职工创造良好的工作、生活环境。工会干部要不断提高为职工说话办事的能力,要有“婆婆嘴、妈妈心、闲不住的两条腿”,善于与群众打成一片,具有感召力和人格魅力,具有较强的沟通、协调和组织能力,努力使自己成为忠实贯彻党的群众路线的实践者,认真履行工会职责的行家里手。三要完善服务手段,拓宽服务领域。要坚持以贴近职工实际、维护职工权益、关心职工生活、激发职工工作热情为重点,深入开展形式多样的送温暖、献爱心等活动,千方百计地帮助职工群众克服工作和生活中的困难,尽可能改善职工福利待遇,让职工感到思想疙瘩有人帮助解除,急事难事有人帮助解决,使“职工之家”真正成为职工心灵上的“温馨之家”,从而使党群、干群关系更加融洽,各项工作更具群众基础。(四)充分发挥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作用,化解矛盾纠纷,以稳定保和谐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是工会的基本职责,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央行工会必须依法履行维护和表达职工合法权益这一基本职责,着眼于维护职工群众的合法权益和巩固发展安定团结的政治局面,建立稳定协调的劳动关系。一是树立正确的维权观。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工会发展道路,坚持组织起来、切实维权的工作方针,坚持以职工为本,主动依法科学维权的维权观,即包含“坚持维护全国人民总体利益与维护职工群众具体利益相统一的维权原则”、“坚持竭诚为职工群众服务的维权宗旨”、“坚持和谐发展、互利共赢的维权理念”、“坚持统筹兼顾、突出重点的维权方法”、“坚持党政主导、工会运作的维权格局”。二是明确维权的重点。人民银行的机关属性,决定了工会的维权重点已不再是集中在劳动关系领域,我们认为工会维权在认识上要走出传统的思维模式。当前,随着人民银行职能转换和改革发展的不断深入,加上近年来人民银行“高学历、高职称、高技能”三高人才的引进,根据马斯洛需求理论,央行工会维权重点也应随着职工对低层次需求的满足而转向包括学习培训、个人发展、参政议政、精神文化等方面多元化权益维护。三是拓宽维权的途径。要按照党的十七大关于“支持职工参与管理、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和“健全党委和政府主导的维护群众权益机制”的要求,认真落实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和行务公开制度,积极推进职工民主管理,有效畅通民主管理渠道,凡事关央行改革、发展的重大决策和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要广泛听取职工(代表)大会的意见,有效落实职工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切实维护好、实现好、发展好广大职工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四是发挥桥梁纽带作用。工会要经常通过不同的渠道征求不同层面职工的意见,把职工的需求和愿望及时向党委(党组)和行政领导汇报,并当好领导参谋,对职工合理的需求,应尽最大可能给予解决,从而最大限度地维护好、落实好、发展好职工的正当权益。隐患。例如,一般存款账户没有数量限制,此时就需要考虑它开户人的质量和目的,同时要考虑到存款人对其资金具有自主支配权,需要根据地理位置、结算需要、与其他经济组织的合作关系、银行的服务质量等选择银行开立银行结算账户。同时,目前我国多种组织形式、不同规模的商业银行同时并存,其服务手段、风险管理等方面的差异,那么统一这些银行在存款人开立账户时的形式,加强风险管理系统成为必要。另一方面,必须规范存款人不严格执行规章制度随意转移银行结算账户的行为,减少个人非法使用一般存款账户的行为发生。(三)加强现金管理。为加强现金管理,规范存款人现金收支、存取行为,限制不合理现金使用,需要加强对存款人支取现金的管理:首先,需要明确不得支取现金的账户种类。这样做有利于存款人管理其资金使用,防止利用开立多个一般存款账户套取现金,例如规定一般存款帐户不得支取现金。规定单位银行卡不得支取现金可以防止通过单位银行卡账户套取现金,持卡人非法占压、挪用单位资金等等。其次,要加强对从单位银行结算账户向个人银行结算账户划转资金的管理。为防止将属于单位的资金转入个人银行结算账户套取现金,确保转入个人银行结算账户的款项是其合法收入。最后,严格对违规支取现金行为实施处罚。目前《办法》规定,对非经营性的违规存款人给予警告并处1000元罚款,对经营性的违规存款人给予警告并处以5000元以上3万以下的罚款。(四)完善个人学习帐户等新型帐户。目前我国正处于一个不断学习的新时代,旧有的家庭结构、办事方式、工作类型、工作场所及所需技术已经改变,产业结构正在调整,依靠体力、资本及简单技术的制造业比例下降,依靠信息与智能的产业比重上升;新技术使得人们的生活更加美好的同时也创造了更多机遇和挑战。为了应对信息时代快速的发展和挑战,不能仅依靠部分精英,不管他们受过如何好的教育,因为国家的稳定与持续的发展需要一个受过良好教育的劳动大军,更需要全体公民具有创造性、进取心和开拓意识。要实现这一点,必须坚持活到老学到老的精神。在现实生活中,学习机会的缺乏阻碍了人们持续学习,这些学习机会不仅仅需要时间和金钱作为成本,还需要人们协作克服。学习账户就是希望建立起政府、个人和雇主间的新型伙伴关系,共同为个人终身学习的花费负责。学习账户的资助的原则是有益于每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