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老机构建设发展情况的调研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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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根据市委批转市政协党组关于2011年政协工作要点的安排,6月中下旬,市政协副主席黄丹梅同志带队,民族宗教和港澳台侨外事委员会牵头,组织部分政协委员及相关单位负责人,采取听取汇报、察看现场、走访座谈、委员约谈等方式,对全市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情况进行了专题调查。调查中听取了市民政局、人社局等单位关于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情况的汇报;现场察看了市社会福利院、顾家店镇中心福利院、安福寺镇中心福利院、百里洲镇刘巷福利院;召开座谈会和委员约谈会,广泛听取意见,集思广益,协商提出了推进全市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建议。一、全市老年人口和社会养老服务机构的基本情况我市目前有60岁以上老年人73279人,其中,65岁以上456416万人,80岁以上5522人,90岁以上550人,100岁以上17人;农村“五保”(保吃、保穿、保住、保医、保葬)老人1665人,城镇“三无”(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法定扶养义务人)老人146人。老年人口占全市总人口的比重为14.7%,比2000年上升2.1个百分点,比全国平均水平高出1.5个百分点。老龄人口呈现出规模大、增长速度快、日趋高龄化的特点。全市现有社会养老院服务机构19所,其中农村社会福利院18所(安福寺镇4所、仙女镇、顾家店镇各1所、其它乡镇各2所),城市社会福利院1所(即市社会福利院)。总占地面积385亩,2建筑面积6.5万平方米,设有床位1550张,共入住老人1118人(其中“三无”42人、“五保”老人969人,代养社会老人107人),入住孤儿、伤残复退军人等其他优抚对象130人,空余床位302张(主要是农村福利院中设施条件相对较差的床位)。二、全市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主要成效(一)政府主导,加大投入,社会养老服务机构基础设施逐步改善。我市紧紧抓住作为全省“福星工程”试点县市的机遇,坚持政府主导,多方筹集建设资金,加强福利院硬件建设,有效改善了福利院办院条件。近几年来,先后投入1251万元,对百里洲镇刘巷福利院等6所福利院进行了改扩建设,对白洋镇中心福利院进行了整体搬迁,新建老人宿舍楼12栋,新增床位362张,购置健身器材6套,购置、家俱、电视机、电扇等528件。与此同时,为适应全市养老服务需求,市委、市政府于去年启动了市社会福利院的搬迁工作,市委常委会于去年12月10日通过了规划选址及规划设计方案,计划投资2600万元,规划占地80亩,建筑面积17500平方米,设置床位350张,建成一所集老年人生活起居、康复健身、文化娱乐等功能一体的福利院,该院建成后将进一步提升我市社会养老服务机构的硬件建设水平。(二)完善政策,建立机制,“五保”“三无”老人的养老得到基本保障。市委、市政府先后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新时期民政工作的意见》、《关于加强农村“五保”供养工作的意见》,3对做好“五保”“三无”老人的养老保障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完善了具体措施。一是认真落实供养经费。全市建立了“五保”“三无”老人供养经费增长机制,并将供养经费纳入财政预算,由财政直接拨付到各福利院,保证供养经费的足额到位。2011年全市“五保”老人集中供养经费为2100元/年,分散供养经费为1600元/年;“三无”老人集中供养经费为5040元/年,分散供养经费为2640元/年。二是切实解决医疗保障。将全市所有“三无”老人全部纳入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和医疗救助范围,患病住院年救助标准上限达到了8000元,门诊救助达到了1000元;“五保”老人全部资助参加“新农合”,对于“五保”老人住院的给予“新农合”补偿和医疗救助。三是切实提高供养水平。全市共为福利院安排生产基地434亩,用于发展生产,改善老人生活。2010年,安排公益服务费50万元用于福利院工作人员服务支出,安排临时救助资金84万元、春节慰问补助资金57万元用于提高老人的供养水平,使“五保”“三无”等特殊老年人群体的生活得到了较好保障。(三)加大力度,增加覆盖,社会养老保障制度建设稳步推进。近几年来,我市不断加大工作力度,加快建立覆盖不同人群的社会养老保障制度,促进了社会养老保障水平的提高。一是新建立了城镇居民医保、城乡医疗救助、“新农合”等重大保障制度,启动了“新农保”试点工作;二是解决了关闭破产国有企业退休4人员参加医保、老工伤待遇、集体企业退休人员参加养老保险等一批历史遗留问题,建立了被征地农民和村干部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制度;三是连续七年增加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提高企业退休人员待遇。截止目前,全市参加基本养老保险59252人,其中参加企业养老保险52172人,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7080人。全市参加新型农村养老保险6114人,参加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5297人,参加村干部养老保险2480人。(四)强化管理,积极创新,社会养老服务质量和水平不断提升。按照民政部颁布的《社会福利机构管理暂行办法》、《老年人社会福利机构基本规范》的要求,我市不断细化措施,强化管理,促进了社会养老服务质量和水平的提升。一是完善制度,规范管理。全市统一制定了福利院基本服务规范、院长责任制度、饮食生活安全管理制度等规章制度。各福利院进一步完善了内部管理,建立了院务、财务、门卫、食堂管理制度,建立了院民台帐、健康档案,同时对院内服务人员坚持进行定期考核,强化服务人员的责任。二是积极探索,不断创新。在市社会福利院推行经营方式改革,实行“公办民营”,拓宽了投入渠道,改善了服务设施,提升了服务质量。在确保满足“五保”“三无”等特殊老年人群体养老服务需求的同时,积极拓宽福利院的服务对象,代养社会老人,更好地发挥了福利院的社会效益。三是加强培训,优化服务。坚持每年召开“五保”供养工作会议、福利院院长会5议,定期举办从业人员培训班,加大对福利院服务人员的培训。同时采取送出去培训的办法,对福利院院长和专业护理人员进行重点培训。通过一系列措施,提高了从业人员素质,提升了服务水平。我市先后有2名福利院工作人员被评为“全国敬老之星”。自2008年全省开展模范福利院评选活动以来,我市已有3所被评为“全省模范福利院”和“宜昌市先进社会福利机构”。2010年,安福寺镇中心福利院被民政部评为“全国模范敬老院”。三、当前我市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面临的困难和问题(一)家庭养老功能趋于弱化。长期以来,我国实行以家庭养老为主的养老模式,但随着计划生育基本国策的实施,家庭规模日趋小型化,“4-2-1”家庭结构日益普遍。目前,我市户均规模3.16人,较改革开放之初的4.61人下降了31.5%。随着家庭规模的萎缩,子女数量的减少,老年人能够得到的家庭养老服务逐渐减少。与此同时,随着经济社会的转型,现代社会竞争的激烈和生活节奏的加快,中青年一代正面临着工作和生活的双重压力,大部分子女难以留在父母身边,无暇也无力对老年人进行很好的照顾,老人留守家中的“空巢”现象日益普遍,据调查,“空巢”老人已占到了我市老年人的近50%。家庭规模的缩小和经济社会的转型使家庭的养老功能不断弱化,传统的“养儿防老”的家庭养老格局面临解体。(二)社会养老服务体系不够完善。一是公办养老机构总体上6规模小、床位少,功能不全,服务能力有限。服务目标人群主要是优抚、“三无”、“五保”老人等传统意义上的民政救助对象,覆盖面偏窄;服务内容主要是为老人提供吃、住和看护,休闲娱乐、康复健身等服务不足,难以满足日益增长的社会养老服务需求。二是社会力量兴办养老机构尚未起步。目前我市社会养老服务主要由政府包办,政府部门直办直管的做法没有根本改变,社会力量参与不够,市场运作机制尚未形成。三是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尚未真正启动。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以居家养老的老人为服务对象,具有社区日间照料和居家养老支持两类功能,是解决家庭日间无人或者无力照护的社区老年人养老问题的重要平台。但由于受资金投入等因素的影响,我市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试点工作还未展开。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尚未真正启动。(三)社会养老服务队伍有待加强。一是现有社会养老服务队伍总体素质不高。全市现有养老机构工作人员绝大多数是就近招收的年龄较大的农民工,他们基本没有接受社会养老服务的专业培训,只能对老年人进行最基本的生活照料,难于提供康复护理、医疗保健、精神慰藉等专业化的养老服务,高素质的老年人社会管理人才和专业化服务人才严重不足。二是社区低偿和志愿服务人员少,现有志愿服务活动常常具有阶段性、临时性的特点,缺乏长期运行的制度保证。三是后继乏人。一方面由于老年人护理工作脏、累,且责任大,一般人不愿从事并且看不起这个职业;7另一方面目前我市社会养老服务人员待遇总体偏低,全市97名社会养老服务人员月平均工资为709元,最低的为500元,致使社会养老服务机构进人难、留住专业人员更难。(四)社会养老保障覆盖率仍然不高。由于受经济社会发展水平限制,我国社会养老保险政策还没有做到全覆盖。按照国家政策,目前我市全面建立了城镇职工的社会养老保险,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还处在试点阶段,城镇居民的社会养老保险工作还未启动,我市60岁以上的老年人享受养老保险金待遇的比例为36%,绝大多数老年人还没有养老金保障,部分老年人生活质量不高,难于安享晚年生活。(五)养老服务需求与供给存在结构性矛盾。随着人口老龄化的加速和经济社会的发展,养老服务需求的数理不断增加,层次不断提高。据抽样调查,目前有选择机构养老意愿的老人总数的比例为5.2%,按照这一比例测算,我市共有3180人(其中已入住养老机构1118人)的机构养老需求。在有选择机构养老意愿的老人中,除自我保障和支付能力较弱的老人外,大多数老人不仅要求养老机构能满足基本的吃住,而且还要求满足医疗保健、精神文化生活等配套服务。而我市现有养老机构均为社会存在福利机构,主要功能是满足“三无”“五保对”老人等优抚对象的基本生活保障,在配套设施以及服务质量和水平方面与老年人需求层次不断提高的要求相比还有较大差距,致使养老服务需求与供8给出现了结构性矛盾。主要表现是:城区养老机关需入住的老人排队等候,而部分农村养老机构却存在床位空余;农村养老机色中新修或维修改造后的老人宿舍,由于配套设施相对较全、入住条件相对较好,床位供不应求,而设施条件相对较差的老人宿舍存在床位空余。(六)社会养老服务的投入保障水平有待提高。一是农村福利院管理服务人员工资,目前主要通过省、市财政下拨公益服务费、镇补助、院内自筹等多种渠道筹集解决,尚无正常的工资经费保障渠道。二是按照相关规定,乡镇政府是农村福利院基础设施建设投入的主体,应逐年加大投入,不断配套完善福利院各项服务设施,但目前大多数镇未把福利院基础设施建设资金纳入本级财政预算。三是市社会福利院作为公益性质的事业单位,其人员、工作经费虽然纳入了财政预算,但实行的是差额预算,难于有效保障福利院的正常运转。四是城镇“三无”对象供养标准偏低。我市“三无”对象分散供养标准为280元/月,维持在城市低保一类标准,虽已是最低生活保障最高标准,但仍不能满足“三无”对象日常生活需要。四、加强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建议加强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是应对人口老龄化、保障和改善民生的必然要求,是适应传统养老模式转变、满足人民群众养老需求的必由之路,是让老年人安享晚年生活、促进社会和谐稳定9的当务之急。党的十七大提出了“老有所养”的战略目标,十七届五中全会提出了“优先发展社会养老服务”的方针,加强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已越来越成为各级党委政府关心、社会广泛关注、群众迫切期待解决的重大民生问题。(一)加大宣传教育力度,营造良好的社会养老氛围。一是通过各种宣传形式,广泛宣传人口老龄化带来的养老问题,广泛宣传社会化养老现状和推进养老服务社会化的重要性,增强全社会对发展社会化养老事业的关注和支持。二是广泛开展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的法制教育,通过多种形式加大对《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等法规的宣传力度和执法监督力度,进一步提高全体公民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的自觉性和法律意识。三是大力弘扬中华民族传统美德,在全社会广泛开展敬老、养老、助老的道德教育,教育和引导人们认识到“老人的今天,就是我们的明天,尊重今天的老人就是尊重明天的自己”,进一步提高全社会尊老、敬老、爱老、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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