兼职教师管理办法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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兼职教师管理办法为进一步加强我院专兼职结合的教师队伍建设,构建“双师”素质教学团队,规范兼职教师的管理,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办法。一、聘任范围1.高校在职或退休教师。2.企事业单位、科研院所在职或退休的工程技术人员、研究人员。3.重点高校在读硕士、博士研究生。二、任职条件1.热爱党的教育事业,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团结协作精神,为人师表,教书育人。2.具有与承担课程相关的专业技术职务。3.具有良好的教学能力和相关实践经历,熟悉所担任的课程内容,有较丰富的教学经验。4.身体健康,年龄一般不超过60周岁,紧缺学科及条件优秀者可适当放宽至65周岁。5.具有该学科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技能型教师一般应具有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证书或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技术等级证书。6.具有三年以上的教学经验或实践经历。三、工作基本要求1.积极学习教学理论,按照教学要求及时调整教学思路。能够遵守学校的教学纪律,服从教学安排,忠实履行教学职责,保质保量地完成教学任务。2.注重研究教学方法,讲究教学效果,充分调动学生学习的积极性,运用各种教学方法和手段使学生学有成效。3.主动加强师生沟通,平等对待每个学生,保证教育的公正性。4.保证日常教学各环节(包括备课、授课、辅导、布置与批改作业、拟卷、批改试卷、学生成绩评价等)到位,并保证总体教学效果。5.按时参加教研活动,及时向教研室反馈教学情况。四、聘任原则及审批程序1.根据学校的学科建设、专业发展需要,如因新增专业、新开课程教师不足,或本校专职教师人均授课量较大,可聘请兼职教师。2.教务处对拟聘教师的教学水平和业务能力进行全面考核,并审查其学历证书、学位证书、职称证书、教师资格证书等证明材料(原件),符合条件者填写《兼职教师审批表》。3.各院(系)在每学期期末将下学期拟聘兼职教师的审批表及相关材料的复印件报教务处。4.教务处签署初审意见,报主管校长审批。5.凡是来我校任课的兼职教师,不论是否有教学经验,均需试讲,并有我校3名以上老师的听课评议认定方可上岗。6.各院(系)教学办负责与受聘兼职教师签订《北京卓达经济管理研修学院兼职教师协议书》,由教务处盖章之后方可生效。五、课酬标准(按计划学时计算)正高级:80-85元/学时副高级(含博士在读):75-80元/学时中级(含硕士在读):70-75元/学时初级(含学士学位):50-70元/学时注:职称等级与专业技术职务等级对应正高级:高级技师(高级工程师)副高级:高级工(助理工程师)中级:中级工初级:初级工六、兼职教师管理1.聘用单位应建立兼职教师资源库,规范兼职教师的聘用与管理工作。2.兼职教师参加学院统一组织的教学质量评价,评价结果作为续聘的重要依据。3.兼职教师的酬金按月结算,按学期结清,由教务处造册,校长审批。4.对专业教学紧缺人才及教学评价优秀的教师,由教务处申报、经校长同意,可适当提高课酬标准。5.兼职教师和外聘教师要按教学计划认真填写教学进度表,一式两份,并于开学第一周交教学处。6.兼职教师和外聘教师要认真编写教案,教务处不定期抽查教案,不定期听课。7.兼职教师和外聘教师要按课程表上课,不旷课、不迟到、不早退。迟到一次教务处提出批评,迟到两次教务处扣除一课时的课时费,迟到三次将对外聘教师予以解聘。8.兼职教师和外聘教师均不得私自调课,确有事需要请假者,需提前一天向教务处提出申请,经教务处主任审批后方可生效。9.兼职教师和外聘教师应认真组织教学,教书育人,不得在课堂上讲与教学无关的内容,上课要布置适量的作业,根据教学实际情况对作业要进行全部批改和部分批改。10.兼职教师和外聘教师上课应认真考勤,学生有违纪现象要提出批评。11.教学中发现问题,应及时与教务处反映,并尽快处理解决,不断提高教学水平。12.学期结束时,兼职教师和外聘教师应按要求完成命题、批改试卷、登分、填写试卷分析等工作。13.兼职教师如发生教学事故,将视情况扣发当月课酬直至解聘。14.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执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二00九年十一月二十四日北京卓达经济管理研修学院教务处兼职教师管理办法2009-04-1914:09:49来源:作者:【大中小】浏览:982次评论:0条平江县职业技术学校平江县职业技术学校兼职教师管理办法(试行)为规范兼职教师的管理,充分发挥兼职教师的作用,提高兼职教师的教学质量,完善兼职教师聘用与管理监督机制,特制定本办法。一、兼职教师条件(一)本课程专业教师紧缺,教学任务难以落实的情况下,方可聘任兼职教师。(二)兼职教师一般应具有本科以上学历,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具有良好的师德,能讲普通话。(三)新上专业且急需的专业教师又未配备,无人承担的课程。(四)在实践动手能力方面有特殊专长的人才可优先聘用。二、聘用教师程序(一)需聘任兼职教师的专业部向教导处提出兼职教师计划、要求及拟聘任教师名单上交教导处。(二)教导处根据教学计划和师资情况拟定聘用计划;经试讲后,提出聘任教师名单呈交校长室。(三)校长室代表学校与应聘者签订《兼职教师教学工作协议》,并颁发聘任证书。《兼职教师教学工作协议》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一式三份,分别由应聘者、学校保存。三、兼职教师管理与考核(一)签订《兼职教师教学工作协议》后,兼职教师编入相应教研组,由教研组和专业部管理。(二)兼职教师的日常考核由其任课班级的所在专业部负责,一旦发现兼职教师有违反协议的行为,即以书面形式向教导处反映,由教导处按照《兼职教师教学工作协议》进行处理。(三)为帮助兼职教师尽快适应我校教学要求,由所属教研组负责向兼职教师提供如下帮助:1.向兼职教师介绍所任课专业的发展方向、特色、专业建设情况及一般性的教学规律等。2.向兼职教师提供专业教学计划、所担任课程的教学大纲、教材及其它教学辅助材料。3.帮助兼职教师明确学校在备课、授课、辅导答疑、作业批改、考试命题、实践教学等各个教学环节的基本要求和规定,了解教师考核办法。4.组织兼职教师开展教研活动,如集体备课、研讨教学方法、交流教学经验、组织观摩教学等。(四)教导处和各专业部应将兼职教师纳入教师考核体系之中,并作为考核的重点。通过全面的综合考评,准确地掌握兼职教师的教学水平、教学效果和教学任务的完成情况,写出实事求是的鉴定和评语。考评结果要同兼职教师本人见面,向其指出教学中存在的问题,以利改进。同时,将考评结果作为今后选聘兼职教师的重要依据。四、兼职教师待遇(一)兼职教师按如下标准发放课酬:学生人数为50左右,初级15元/课时,中级20元/课时,高级25元/课时,紧缺专业兼职教师待遇按学校与兼职教师双方协商的标准执行。(二)兼职教师的课时酬金发放办法:由所属专业部每学期结束后上报兼职教师的工作量,由教导处负责制表,财务处负责发放酬金。五、兼职实习实训指导教师工作量计算方法比照在职教师指导实习工作量计算方法执行。六、本办法自2007年8月起执行。七、本办法解释权归学校校长室。平江县职业技术学校二○○七年七月一日平江县职业技术学校兼职教师教学工作协议甲方:平江县职业技术学校乙方:经甲乙双方协商,签订如下协议:一、甲方聘用乙方为兼职教师,兼课期自年月日到年月日,期满后是否续聘由双方协商。二、聘期内,乙方须承担甲方安排的如下教学任务:1.授课序号任课班级课程或实习名称周学时上课周次学时总数2.每周安排一次固定时间、固定地点的辅导答疑,按甲方《辅导答疑暂行办法》执行。3.根据课程性质安排批改作业,至少每两周一次。4.根据教研室安排,承担一定的命题、阅卷、评定学生成绩工作。三、聘期内,乙方按如下标准及方式领取课时酬金:甲方按每课时元支付乙方酬金,并于每学期结束后系(部)把兼职教师的工作量报送教务处,由教务处负责造表,财务处负责发放酬金。四、聘期内,甲方发现乙方存在较严重的影响教学质量的问题,或乙方发生一次1级教学事故或两次2级教学事故(按甲方《教学事故认定办法》认定),甲方有权予以解聘。五、聘期内,乙方若因故需中断或转停课程,须至少提前15天向甲方说明。否则,甲方将视情况扣发乙方当月课酬。乙方因故不能按时来校上课时,须提前一天与所属系(部)联系,以便调整。否则,甲方将按每学时50元扣发乙方课酬。乙方若迟到、早退超过5分钟,自第二天开始,甲方将按每次10元扣发乙方课酬。六、聘期内,甲方不予接转乙方人事、粮户及党团组织关系。七、本协议经双方签字后生效。双方应严格履行协议,若一方提出变更协议,须征得另一方同意,否则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八、本协议一式三份,教导处一份备案、甲乙方各执一份,复印无效。九、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甲方负责人:(签字)乙方:(签字)年月日年月日湖南科技职业学院兼职教师聘用及管理办法发表日期:2011年5月26日兼职教师是我院教师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完成教育教学任务,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实现人才培养目标,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为进一步规范兼职教师的聘用及管理行为,建立健全学院兼职教师队伍的管理制度,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办法。一、兼职教师的范围本办法中提及的兼职教师是指除学院在职在编的专任教师外,从校企合作企业或相关行业、企事业单位聘任的技术专家、工程技术人员、高级技工、技师等具有丰富实践经验的技术能手和能工巧匠,已与上述单位建立劳动合同关系或人事聘用关系,来我院兼职承担专业课教学任务的人员。二、兼职教师聘用条件1、热爱教育事业,认真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协作精神,工作事业心强,能独立承担专业课教学任务,履行教书育人,为人师表的职责。2、身体健康,胜任兼职工作,能利用现代化教学手段指导学生实习、实践。3、具有相关专业知识和实践能力,有三年以上行业企业和生产一线工作经历,熟悉行业企业工作流程,原则上应具备全日制本科以上学历或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高级职业资格证书。4、担任实践技能课的兼职教师,应具备与其所承担课程相关的高级技工或相当于高级技工以上的技术等级证书,特殊实践岗位还应具有国家认可的职业资格证书。5、兼职教师原则上应从校企合作单位中选聘。兼职教师的兼职行为,应征得其本人所在单位的书面同意并向学院提供已缴纳相关社会保险的证明。三、兼职教师聘任程序1、各系(院、部)根据专业建设和教育教学需要,在各学期结束前一个月负责按照聘任条件选拔和确定兼职教师拟聘人选,组织对拟聘对象进行全面考核,着重考核其技术技能水平和教育教学能力,考核合格后将拟聘人员基本情况(含学历证、职称证、身份证、职业资格证书或技能鉴定等级证书等)提交到学院校企合作办公室、教务处、组织人事处审核。初次聘用为兼职教师的,应组织试讲。2、学院对各系(院、部)的兼职教师实行总量控制,动态核定聘用数量。按聘用条件和程序审核通过后,填写《湖南科技职业学院兼职教师聘任登记表》(一式三份,一份留教学部门,一份交组织人事处,本人留存一份),按程序报主管院领导审批。3、确定兼职教师聘用人选后,学院委托各系(院、部)与受聘兼职教师签订《湖南科技职业学院兼职教师聘用协议书》,并向兼职教师颁发聘书,报校企合作办公室、教务处、组织人事处备案。4、兼职教师聘任期为一学期(或一个教学单元),聘任期满,根据教学需要和考核结果,可续聘,续聘期以一学期(或一个教学单元)为单位。各系(院、部)拟定作为专业带头人聘用的兼职教师以及业务技术突出的兼职教师,经学术委员会认定,报院长办公会批准,在不违背国家政策的前提下,可签订一年期以上的聘用协议。四、兼职教师的职责1、树立以育人为中心、以就业为导向、突出学生职业能力培养的高等职业教育教学理念。2、遵守学院教学工作规范,严格实施人才培养方案和课程标准,按时、按质、按量完成专业课程规定的专业教学任务,积极参加教研活动。3、认真钻研教材教法,保证日常教学各环节(包括备课、授课、考勤、辅导、答疑、批改作业、拟卷、批改试卷、学生成绩评价等)到位,并保证总体教学效果。4、遵守劳动纪律,未经系部、教务处批准,不准擅自调课、停课、找他人代课。因事因病请假,需提前办好相关手续并及时补课。因特殊原因不能继续兼职时,应提前15天以书面形式通知教研室与系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