典当理论基础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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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篇典当概论主讲人:危惊涛管理工程硕士、高级策划师全国典当专业委员会理事《中国典当》刊物执行主编湖北经济学院兼职教授湖北楚华典当研究所所长一、典当历史沿革及发展概要(一)典当起源我国封建社会最早把典当称“质”。“质”的行为起源甚古,最早可追溯到周朝。据民国中国联合准备银行著《北京典当业之概况》一书考证:“周礼地官质人,掌稽市之书契,大市以质,小市以剂。孙诒让周礼正义,引惠士奇曰,质人,卖价人,民用长券,谓之质。王褒童约,石崇奴券,古之质欤,质许赎,鲁人有赎臣妾于诸侯者,而逋逃之臣妾,皆得归其主焉,有主来识认,验其质而归之。”春秋战国时两国相交,为信守承诺,只有以人为质,如《左传·鲁哀公八年》鲁国以吴国王子为人质,“吴人许之,以王子姑曹当之而后止”,其中的“当”即抵押之意。另外如史载秦昭王之子质于赵,燕太子质于秦等故事,说明当时因生产力低下,物质匮乏,人质现象非常普遍。这种以人为质的行为即是广义上最早的典质行为。从“以人为质”发展到后来的“以物为质”是社会经济发展和历史进步的必然。((二)典当业的历史变迁1、萌芽于西东两汉2、兴起于南北两朝3、成熟于大唐五代4、立行于北金两宋5、鼎盛于明清两季6、衰落于清末民初7、消亡于建国初期8、复兴于改革当代1、萌芽于西东两汉到了汉代,作为充当社会商品生产和交换的一般等价物——货币已经有了长足发展,人们对货币需求越来越大,民间高利贷十分活跃。《史记·货殖列传》记载,西汉吴楚七国叛乱时,“长安中列侯封君,行从军旅,赍贷子钱。子钱家以为侯邑国在关东,关东成败未决,莫肯与。惟无盐氏出捐千金贷,其息什之。三月,吴楚平。一岁之中,则无盐氏之息什倍,因此富埒关中。”《汉书·贡禹传》云:“商贾求利,东西南北,各用智巧,好衣美食,一岁有十二之利。”又《汉书·食货志》合《王莽传》云“收息百月三”,如淳曰“出百钱与民,月收其息三钱也”。由于两汉时期私人质贷行为已相当普遍,“以物质钱”的典当行为便在这种私人高利贷活动中正式萌芽。“典当”一词最早连用,出现在南朝时期宋朝范晔所著《后汉书·刘虞传》:“虞所赍赏,典当胡夷,瓒数抄夺之”。说的是东汉末年黄巾起义,甘陵相刘虞奉命攻打幽州,与部将公孙瓒发生矛盾。刘虞打算把受赏之财质押给外族,却被公孙劫掠。这是历史上最早把“典当”作为一种社会经济活动加以记载。它表明我国典当行为至迟在汉朝就已出现,距今约1800多年(前206-公元220),当时就有了典当萌芽。河南大学历史系教授刘秋根著《中国典当制度史》,他认为“……因春秋战国以来高利贷的发展,动产抵押借贷至汉代已相当普遍,南北朝时期虽有所进步,却并无本质变化。因此,很可能是典当业在汉代即已萌生”。又称“私人典当业”,从其业务形式来看,汉代时期便已产生了。2、兴起于南北两朝河南大学刘秋根《中国典当制度史》主张始于汉代;近代杨肇遇《中国典业》、民国时期区季鸾《广东之典当业》认为产生于宋;民国经济专家宓公干著《典当论》认为产生于南北朝。最有力的证据便是正史里有明确记载的,见诸唐代李延寿所著的《南史·甄法崇传》一段文字:“法崇孙彬,有行业,乡党称善,尝以一束苎,就(荆)州长沙寺质钱,后赎苎还,于苎中得五两金,以手巾裹之。彬得,送还寺库,道人惊云:尝有人以此金质钱,时有事不得举而失。檀越乃能见还,辄以金半仰酬。往复十余,彬坚然不受。”故事中“质”和“赎”就是一个完整的典当过程,典当物“苎麻”和“黄金”都能质(当)钱,其中的“寺库”,就是寺院仓库以施舍之闲资兼营典当的专门机构,也就是最初的“当铺”雏型。南北朝时期典当业的发端有其特殊的历史背景:首先,日益迫切的社会需求。由于历史进入了五胡入主中原的战乱时期,民族矛盾和阶级矛盾交织在一起,社会矛盾十分尖锐,再加上中国古代社会生产力低下,在两极分化十分严重的情况下,无数平民百姓即使胼手胝足,本来就难以维持温饱生活,倘遇到水、旱、震、蝗等灾害,更是雪上加霜,不仅播种季节无钱购买种子、农具,而且连日常生活也都求借无门,社会生产力面临着日益衰败的严峻局面。因此,社会对资金的融通需求十分迫切。其次,佛教的传入。佛教自东汉哀帝元寿元年(公元前2年)传入中国,并在洛阳建立第一个中国佛教寺院白马寺以后,到南北朝时,由于人们面对战乱频仍造成的生离死别产生了强烈的避世求来生的愿望,再加上南北朝的统治者对佛教的炽热崇尚,两者不谋而合,迅速地推动了中国的佛教化。唐代诗人杜牧七绝《江南春》:“千里莺啼绿映红,山村水郭酒旗风。南朝四百八十寺,多少楼台烟雨中”。据《魏书·释老志》和《洛阳迦蓝记》记载:到北魏末年(公元543年)京师洛阳有佛寺1000多所,全国佛寺已达3万余所,僧尼达200多万人,占当时全国人口数的10%。由于南北朝的帝王不时有舍身事佛,并以钱赎身的举动,不仅使佛寺的地位不断提高,而且也使佛寺的财富日益积聚。寺院经济空前发达,“十分天下之财,而佛有七八”。正因为南北朝时期的佛寺具备了日益雄厚的经济基础,由佛寺为主开设带有慈善性质的典当业——“质库”就成为历史的可能。寺院香火鼎盛,财力日增,遂以一部份余资向平民发放钱款,既有慈善济贫之誉,又可坐收息利,客观上为典当业发展作出了历史性贡献。据《北齐书·后主纪》记载:武平六年(公元575年),北齐境内发生火灾,百姓饥馑,齐后主诏令佛寺“质库”救济流民,即是政府支持佛寺开办典当业的实证之一。3、成熟于大唐五代首先,所有制形式。典当从单一的寺库质贷逐渐发展为官营、私营、寺营三种质贷形式并存的兴盛局面。其次,名称。有称“质库”,有称“柜坊、僦柜、质舍、寄附铺”等。司马光在《资治通鉴》中对“僦柜”解释为“民间以物质钱,异时赎出,于母钱外复还子钱”,“寄附铺”则是唐人小说《霍小玉传》中的称呼。这说明唐代典当业官方称为“僦柜”,民间俗称“寄附铺”。其三,经营范围。不再像南北朝时期佛寺的质库那样,业务单一和仅具慈善性质,除经营典当业务外,还接受有钱人的低息存款、办理商业放款、代客储存财物、收取保管费等多种业务。其四,典当物的。农村以农民的帛、粟、麦等农产品为多,城镇居民则以金银饰品和衣服等日常家庭用品为主。其五,典当对象。在唐代,不仅一般百姓生活中离不开典当形式的资金融通,就是属于士大夫阶层的清贫官吏、闲散文人于生活所迫,也要进僦柜押物换钱。诗人白居易在《杜陵叟》一诗中写到:“典桑卖地纳官租,明年衣食将何如?”是对当时农民为向政府缴纳租税、典桑卖地的真实写照。诗人杜甫在《曲江》一诗中写到:“朝回日日典春衣,每日江头尽醉归”。反映了他不得不常常典衣换酒的窘境。诗人元稹在他追忆亡妻的《悼亡》诗中:“顾我无衣搜尽箧,泥他沽酒拔金钗”。也反映了他未显贵时常常上僦柜典当妻子嫁妆的情景。白居易在《自咏老身示诸家属》一诗中还写到:“走笔还诗债,抽衣当药钱!”反映了他老年典当衣物,换取药钱的生活场景。其六,政府监管。唐朝商办的僦柜(寄附铺)唯利是图,出现了经营者任意抬高利息,牟取暴利,平民百姓苦不堪言以至民怨鼎沸的问题。唐太宗贞观年间(公元627-649年),宰相房玄龄不得不根据唐太宗的指令,在《唐律疏义》时第一次以国家法令的形式对利息作了明确规定:“凡质举之例,收予不得逾五分,出息过其倍,若回利充本,官不理。”即规定僦柜存息5%,放息10%,政府不允许利上滚利。至唐玄宗开元二十年(公元732年),鉴于社会上以营利为目的的金融行为日益损害了一般庶民百姓的利益,甚至连政府机关也由财政提供称为公廨钱的本钱,创办“僦柜”生利,以解决办公经费不足和官员的福利问题,迫使唐王朝不得不以皇帝诏书的形式发布命令加以整顿。诏令指出:近来公私放债,取息颇多。今后天下放债收息,私人只许四分,官本五分。即从唐初公私放债利息一律10%减为私人放贷息4%,公家放债息5%,从而进一步限制了高息放贷的暴利行为,如《大唐六典》卷六还专门对质贷利率作了具体规定。其七,课税。由于唐代的典当业已经进入商业化阶段,并且在当时200多个商业行为中属新兴产业和盈利大户,所以向国家缴纳税收已成为历史的必然。唐王朝在安史之乱后为解决国家财政收入入不敷出的问题,于唐德宗建中三年(公元782年)下令由政府出面向所有在京师长安开业的僦柜“借钱”,推行变相课税政策,规定每户课借资本金四分之一,共取得财政收入100多万缗。由此可见,唐代长安一地典当业的资本金就在400多万缗以上,占当时国家全年财政收入1200多万缗的三分之一以上。质贷业已成为唐代最大的商业。五代虽历时半个多世纪较为短暂,但质贷业却继承了唐代的形式和内容,取得了长足发展。4、立行于北金、两宋到北宋年间,由于商品经济有了进一步的发展,社会对货币流通的需求量日益增加,而川蜀一带铜又大量用于铸造佛像,因而造成了铜钱奇缺,不得不大量铸造铁钱应市。当时,10贯大铁钱重120斤,10贯小铁钱重65斤,铁钱量重面值小,民间流通不便,于是川蜀16家富商联合起来发行称为“交子”的纸币。宋仁宗天圣元年(公元1023年),朝廷见纸币方向对头,有利可图,乃决定将交子发行权利收归官办,并改名“钱引”,在全国范围流通。南宋政府继续发行纸币,但改称为“关子”、“会子”。随着纸币的出现,原来唐代兼营相当于后世钱庄、保管库性质的典当业——僦柜(寄附铺)营业范围发生了变化,自南北朝以后新增的业务都纷纷独立成新的行业。如原来经营纸币和铜钱兑换的业务就独立出来,成了专业的“兑便铺”。同时,北宋专业化分工的典当业也再次出现。北宋末年,金人入侵,宋室南渡,赵构在杭州建立南宋朝廷。由于北方离乱,士民工商纷纷渡江南下,大批生活无着的庶民百姓所引起的社会不安定因素与日俱增。宋高宗建炎年间(公元1127——1130年),朝廷为了融通资金,救济流亡,稳定社会,巩固统治,偏安江南,采取三大特殊措施鼓励民间开办典当业。一是授官:明令凡开设典当者得授以朝奉郎官衔,跻身仕途;二是着装:许着皂衫、角带、不顶帽的吏员装束;三是免除赋税徭役。三条措施有力推动了典当业的发展。在北方与南宋对峙的金国典当业十分发达。《金史·百官志》记载:“大定十三年,上谓宰臣曰:闻民间质典,利息重者至五七分,或以利为本,小民苦之。若官为设库务,十中取一为息,以助官吏廪给之费,似可便民”。朝廷便在中都(今北京)、南京(今河南开封)、东平(今山东)、真定(今河北正定)等通都大邑设立官办的典当行,称“流泉务”,并派专门官员管理,设流泉使及流泉副使各一人,作为当铺的正副负责人。其质典库达28所之多。《金史·百官志》还记载了迄今见于文献最早的一部官营典当业管理规则,(公元1188年金世宗颁发)这是我国典当行业成熟的一个重要标志。宋朝典当业随着都市经济发达日益兴盛。(1)资本形态:仍以官当、民当、寺库当并存于世。(2)对典当的称谓更加繁多:北方人叫“解库”,江南人叫“质库”,寺院有叫“长生库”,“普惠库”,又有叫“解质库”、“典库”、“抵当库”等。最早冠以典当名称称此行业的叫“典当质库”,见于《宋会要辑稿》刑法二之一三三条。(3)行业招幌:北宋画家张择端的《清明上河图》绘有一座解库,门前挑出一个“解”字招牌,这是历史上所见的最早的典当业招幌图象。(4)行会组织。随着宋朝典当业的发达,行业中逐渐出现“大佬”,会见外来商人,洽谈质贷利率,自成组织,正式形成了历史上最早的典当同业行会组织。5、鼎盛于明清两季(1)元末佛寺典当消失。由于元代直至明代前期,元明佛寺大多迁建或新建于名山大川、人迹罕至之处,再加上民间商业典当有如雨后春笋般地发展起来,佛寺长生库已无生存环境,称为长生库的佛寺典当则从萎缩逐步走向消失。(2)明代民间商业典当兴起。随着寺院经济衰退消亡,商品经济日益发达,尤其明中叶资本主义经济出现萌芽,社会上民间商业典当快速发展,典当资本主要以商人资本为主,并且占有全部典当市场份额,因而民间商帮所开典当业非常发达。尤其是山西晋帮和徽州商帮,以其经营典当业的规模之大、分布之广、获利之多而著名,因而有所谓“无徽不典”的民谚。民营典当的内部经营不断呈现出条理化、规模化趋势,并产生初步分工。明神宗万历35年(1607年),为给国库收入开辟税源,朝廷对典当业专设了一个税种——典税,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