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房屋建筑工程技术资料管理讲座房屋建筑工程技术资料讲座范围及内容:一、房屋建筑工程技术资料管理与职责二、工程技术资料的分类、编号三、工程准备阶段文件四、施工质量管理资料◆五、地基基础与主体结构分部工程施工质量控制资料◆六、建筑装饰装修分部工程施工质量控制资料七、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分部工程施工质量控制资料◆八、建筑电气分部工程施工质量控制资料◆九、工程验收资料及竣工验收备案文件◆十、竣工图十一、工程资料的立卷与案卷编目参考资料:常用建筑材料进场复验项目表一、房屋建筑工程技术资料管理与职责1.工程资料的重要性(1)体现了工程实体质量状况、项目过程管理与全面控制情况,工程资料对工程质量具有否决权。(2)体现了项目对建设工程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特别是强制性标准的执行情况。(3)充分体现建筑企业自身的综合管理水平。(4)规范管理、操作人员的工作意识与行为。(5)为建设管理者决策提供准确、直接的工程信息。(6)为明确建设工程质量责任提供真实、有效的法律凭证。(7)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以及现有工程新建、扩建、改建、维修、管理提供翔实依据。(8)通过资料或数据的统计、计算、分析等,及时发现、解决并处理问题。2.工程资料管理的特点工程资料管理应遵循统一、规范的管理原则,需要相关单位或部门通力配合与协作,且具有综合性、系统化、多元化的管理。(1)以建立健全岗位责任制为基础,通过严谨的管理、有效的控制、合理的协调促进其发展。(2).以工程建设法律法规、规范标准、设计与合同为准绳,进行全方位的过程管理与控制。(3)以工程资料的内在规律和联系为主线,将工程资料形成具有逻辑性、关联性和统一性的体系。(4)以网络化、数字化、信息化为手段的新型管理模式,是工程资料管理发展的新方向。3.建设单位职责(《规程》第3.0.3条)(1)对工程准备阶段形成的文件资料进行收集、整理和立卷。(2)对工程竣工验收阶段形成的文件资料进行收集、整理和立卷。(3)组织、监督和检查其他参与工程建设有关单位的工程文件资料形成、积累和立卷工作。(4)负责工程档案的归档。4.监理单位职责(《规程》第3.0.4条)可结合《指南》第11~12页说明(1)审核、签署有关技术文件、报告等。(2)检查、督促施工单位按要求及时整理资料,并确保资料合格、齐全。5.施工单位职责《规程》第3.0.5、3.0.6、3.0.7、3.0.8条。《指南》第9页。二、工程技术资料的分类、编号1.工程技术资料的分类《指南》第13~15页红笔标注处。2.工程技术资料的编号《指南》第15~16页红笔标注处。三、工程准备阶段文件需主要关注的资料文件:(1)工程立项文件中:项目建议书和项目建议书的批复文件;可行性研究报告、附件和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意见(含工程项目评估研究资料);发改委(局)批准的立项文件。(2)建设用地管理文件中: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及附件、附图。(3)招投标文件中:施工合同。(4)施工单位资质和安全生产许可证(含分包单位),项目部人员证明文件和执业证书。(5)勘察、设计文件。(6)开工审批文件。四、施工质量管理资料◆以“建筑与结构工程”为例:1.施工现场质量管理检查记录(表B-01)《施工现场质量管理检查记录》由施工单位现场负责人填写,报项目总监理工程师(或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检查,并做出检查结论。《施工现场质量管理检查记录》应在进场后、开工前填写。通常每个单位工程只填写一次。但当项目管理有重大变化调整时,应重新检查填写。填写要求:(1)表头部分。1)“工程名称”栏要填写工程名称全称,要与合同或招标文件中的工程名称一致。“施工许可证”栏填写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发给的施工许可证(开工证)的编号。2)“建设单位”栏填写合同文件中的甲方,单位名称要与合同签章上的单位相一致。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栏,要填写合同书上签字人或签字人以文字形式委托的代表——工程的项目负责人。工程完工后竣工验收备案表中的单位项目负责人应与此一致。3)“设计单位”栏填写设计合同中签章单位的名称,其全称应与印章上的名称一致。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栏,应是设计合同书签字人或签字人以文字形式委托的该项目负责人,工程完工后竣工验收备案表中的单位项目负责人应与此一致。4)“监理单位”栏填写单位全称,应与合同或协议书中的名称一致。“总监理工程师”栏应是合同或协议书中明确的项目监理负责人,也可以是监理单位以文件形式明确的该项目监理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必须有监理工程师任职资格证书,并要与其各相关专业对口。5)“施工单位”栏填写施工合同中签章单位的全称,与签章上的名称一致。“项目经理”栏、“项目技术负责人”栏与合同中明确的项目经理、项目技术负责人一致。(2)检查项目部分。(结合《指南》第28~29页说明)1)现场质量管理制度。①核查现场质量管理制度内容是否健全、有针对性、时效性等。②质量管理体系是否建立,是否持续有效。③各级专职质量检查人员的配备。2)质量责任制。质量责任制是否具体及落实到位情况。3)主要专业工种操作上岗证书。核查主要专业工种操作上岗证书是否齐全和符合要求。4)分包方资质与分包单位的管理制度。审查分包方资质是否符合要求;分包单位的管理制度是否健全。审查分包单位的营业执照、企业资质等级证书、专业许可证、人员岗位证;审查分包单位的业绩。5)施工图审查情况。审查设计交底、图纸会审工作是否已完成。6)地质勘察资料。地质勘察资料是否齐全。7)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及审批。①项目监理部可规定某些主要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前,承包单位应将施工工艺、原材料使用、劳动力配置、质量保证措施等情况编写专项施工方案,填写《工程技术文件报审表》报项目监理部审核。②在施工过程中,当承包单位对已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进行调整、补充或变动时,应经专业监理工程师审查,并应由总监理工程师签认。③专业监理工程师应要求承包单位报送重点部位、关键工序的施工工艺和确保工程质量的措施,审核同意后予以签认。④当承包单位采用新材料、新工艺、新设备时,专业监理工程师应要求承包单位报送相应的施工工艺措施和证明材料,组织专题论证,经审定后予以签认。⑤上述方案经专业监理工程师审查,由总监理工程师签认。8)施工技术标准。是分项工程操作的依据,在工程施工前要明确选用施工技术标准,是否能满足本工程的使用。9)工程质量检验制度。工程质量检验制度是否健全。10)搅拌站及计量设置。审查混凝土、砌筑砂浆(配合比申请单和通知单)、对现场搅拌设备(含计量设备),现场管理进行检查;对商品混凝土生产厂家资质和生产能力进行考察。搅拌站资质是否符合要求,各种计量设备是否先进可靠。11)现场材料、设备存放与管理现场平面布置是否能满足现场材料、设备存放及施工;材料、设备是否有管理制度。根据检查情况,将检查结果填到相对应的栏中。可直接将有关资料的名称写上,资料较多时,也可将有关资料进行编号填写,注明份数。(3)“检查结论”栏由总监理工程师或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填写。总监理工程师或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对施工单位报送的各项资料进行验收核查,验收核查合格后,签署认可意见。“检查结论”要明确,是符合要求还是不符合要求。如总监理工程师或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验收核查不合格,施工单位必须限期改正,否则不准许开工。2.专业工种岗位证书的管理核查(1)专业工种操作工人、现场专职管理人员均应具有岗位证书。(2)主要专业工种包括:起重、塔吊等垂直运输司机、测量工、钢筋工、混凝土工、电工、焊工、防水工、管道工、机械工等;现场专职管理人员包括:工长、质量员、资料员、测量员、安全员、材料员、试验员、技术员(无需岗位证书)。(3)核查岗位证书是否在有效期内,不允许归档保存过期的,未经年审(复验)的岗位证书。(4)核查岗位证书的核发机构,应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由政府认可的考核管理部门。(5)岗位证书的复印件应加盖原件存放单位红章。3.建筑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1)施工组织设计基本规定1)施工组织设计的分类施工组织设计是以施工项目为对象编制的,用以指导施工的技术、经济和管理的综合性文件。①施工组织设计按照编制对象,可分为施工组织总设计、单位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方案。施工组织总设计是以若干单位工程组成的群体工程或特大型项目为主要对象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对整个项目的施工过程起统筹规划、重点控制的作用。单位工程施工组织设计是以单位(子单位)工程为主要对象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对单位(子单位)工程的施工过程起指导和制约作用。施工方案是以分部(分项)工程或专项工程为主要对象编制的施工技术与组织方案,用以具体指导其施工过程。②施工组织设计按照编制阶段的不同,可分为投标阶段施工组织设计和实施阶段施工组织设计。编制投标阶段施工组织设计,强调的是符合招标文件要求,以中标为目的;编制实施阶段施工组织设计,强调的是可操作性,同时鼓励企业技术创新。2)施工组织设计的编制必须遵循工程建设程序,并应符合下列原则:①符合施工合同或招标文件中有关工程进度、质量、安全、环境保护、造价等方面的要求。②积极开发、使用新技术和新工艺,推广应用新材料和新设备。③坚持科学的施工程序和合理的施工顺序,采用流水施工和网络计划等方法,科学配置资源,合理布置现场,采取季节性施工措施,实现均衡施工,达到合理的经济技术指标。④采取技术和管理措施,推广建筑节能和绿色施工。⑤与质量、环境和职业健康安全三个管理体系有效结合。3)施工组织设计的编制依据施工组织设计应以下列内容作为编制依据:①与工程建设有关的法律、法规和文件;②国家现行有关标准和技术经济指标;③工程所在地区行政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建设单位对施工的要求;④工程施工合同或招标投标文件;⑤工程设计文件;⑥工程施工范围内的现场条件,工程地质及水文地质、气象等自然条件;⑦与工程有关的资源供应情况;⑧施工企业的生产能力、机具设备状况、技术水平等。4)施工组织设计应包括编制依据、工程概况、施工部署、施工进度计划、施工准备与资源配置计划、主要施工方法、施工现场平面布置及主要施工管理计划等基本内容。5)施工组织设计的编制和审批施工组织设计的编制和审批应符合下列规定:①施工组织设计应由项目负责人主持编制,可根据需要分阶段编制和审批。②施工组织总设计应由总承包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批;单位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应由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授权的技术人员审批;施工方案应由项目技术负责人审批;重点、难点分部(分项)工程和专项工程施工方案应由施工单位技术部门组织相关专家评审,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批准。③由专业承包单位施工的分部(分项)工程或专项工程的施工方案,应由专业承包单位技术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授权的技术人员审批;有总承包单位时,应由总承包单位项目技术负责人核准备案。④规模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和专项工程的施工方案应按单位工程施工组织设计进行编制和审批。6)施工组织设计应实行动态管理,并符合下列规定:①项目施工过程中,发生以下情况之一时,施工组织设计应及时进行修改或补充:a.工程设计有重大修改;b.有关法律、法规、规范和标准实施、修订和废止;c.主要施工方法有重大调整;d.主要施工资源配置有重大调整;e.施工环境有重大改变。②经修改或补充的施工组织设计应重新审批后实施;③项目施工前,应进行施工组织设计逐级交底;项目施工过程中,应对施工组织设计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分析并适时调整。7)施工组织设计应在工程竣工验收后归档。(2)单位工程施工组织设计1)工程概况①工程概况应包括工程主要情况、各专业设计简介和工程施工条件等。②工程主要情况应包括下列内容:a.工程名称、性质和地理位置;b.工程的建设、勘察、设计、监理和总承包等相关单位的情况;c.工程承包范围和分包工程范围;d.施工合同、招标文件或总承包单位对工程施工的重点要求;e.其他应说明的情况。③各专业设计简介应包括下列内容:a.建筑设计简介应依据建设单位提供的建筑设计文件进行描述,包括建筑规模、建筑功能、建筑特点、建筑耐火、防水及节能要求等,并应简单描述工程的主要装修做法;b.结构设计简介应依据建设单位提供的结构设计文件进行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