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共同富裕独特的内涵和实现机制收入分配状况是一个社会生产关系和社会经济运行的最终结果,集中反映该社会的根本性质。马克思针对资本主义私有制基础上的两极分化,鲜明提出了共产主义社会基于社会所有制的共同富裕。马克思语境中的共同富裕是一个社会历史概念,在共产主义社会两个发展阶段具有不同的内涵和实现机制。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是社会主义社会特定的发展阶段,共同富裕也是其本质属性之一。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共同富裕不同于马克思设想的未来社会的共同富裕,具有其独特的内涵和实现机制。本文研究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共同富裕独特的内涵和实现机制,并针对我国当前实现共同富裕的情况提出完善共同富裕实现机制的建议。一、马克思语境中的共同富裕是一个社会历史概念在研究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及与它相适应的生产关系和交换关系过程中,马克思发现,“使相对过剩人口或产业后备军同积累的规模和能力始终保持平衡的规律把工人钉在资本上,比赫斐斯塔司的楔子把普罗米修斯钉在岩石上钉得还要牢。这一规律制约着同资本积累相适应的贫困积累。因此,在一极是财富的积累,同时在另一极,即在把自己的产品作为资本来生产的阶级方面,是贫困、劳动折磨、受奴役、无知、粗野和道德堕落的积累”.两极分化是资本主义私有制基础上资本运动的结果,是资本主义社会主客观生产条件的分配在收入分配领域的实现。资本主义制度下资本运动的必然结果是资本主义私有制被社会所有制取代,两极分化被共同富裕代替。“在资本主义时代的成就的基础上,也就是说,在协作和对土地及靠劳动本身生产的生产资料的共同占有的基础上,重新建立个人所有制。”无产阶级革命目的是消灭私有制,在共同占有生产资料的基础上通过按劳分配实现共同富裕。共同富裕是社会所有制在分配领域的实现。在马克思设想的未来社会,“生产将以所有人的富裕为目的”,共同富裕取代两极分化。共同富裕是共产主义社会的本质特征之一。无产阶级革命胜利后在生产资料共同占有的基础上怎样实现共同富裕呢?在《资本论》《哥达纲领批判》等着作中,马克思对未来社会实现共同富裕有明确的论述。在共产主义社会第一阶段即社会主义社会,土地等生产资料由全社会共同占有,全体劳动者联合起来,使用社会所有的生产资料各尽所能地劳动,生产出社会总产品来。由于生产使用的是社会共同所有的生产资料,所以,社会要参与社会总产品的分配,要依据共同占有生产资料的权利对社会总产品实行必要的社会扣除。只有在实行必要的社会扣除之后,才能在集体的各个生产者之间分配那部分消费资料。在未来社会经济运行中,每个劳动者不仅作为平等的社会成员之一联合起来共同占有社会的生产资料,而且他作为劳动力所有者还是“处于私人地位的生产者”.由于劳动者具有不同等的个人天赋,在体力上或智力上各不相同,不同的劳动者能在相同的劳动时间里提供不等的劳动,或者不同的劳动者能够提供时间不等、强度不同的劳动,从而提供不等的劳动量,因此,劳动者要求社会对不等的劳动量给予相适应的报酬。可见,劳动者在经济运行中的“私人地位”的形成源于劳动能力的个人所有,劳动者作为“处于私人地位的生产者”的要求必然在未来社会的运行过程中反映出来。劳动时间不仅成为计量生产者在共同劳动中个人所占份额的尺度,且成为计量生产者在共同产品的个人可消费部分中所占份额的尺度。马克思认为,“在一个集体的、以生产资料公有为基础的社会里”,劳动者“除了自己的劳动,谁都不能提供其他任何东西”,但“他给予社会的,就是他个人的劳动量。……他从社会领得一张凭证,证明他提供了多少劳动(扣除他为公共基金而进行的劳动)”.劳动者“根据这张凭证从社会储存中领得一份耗费同等劳动量的消费资料。他以一种形式给予社会的劳动量,又以另一种形式领回来”.共产主义社会第一阶段,劳动者通过联合体向社会提供劳动,并依靠提供的这种劳动获得个人消费品。在生产资料社会所有制的基础上社会成员通过按劳分配实现的个人消费品平等占有状态,就是共产主义社会第一阶段的共同富裕。共产主义社会第一阶段的共同富裕是个人消费品占有上存在差距的共同富裕,消费品占有上的这种差距是由劳动者提供给社会的不同劳动量为基础的,是通过按劳分配实现的。生产资料社会所有制是共产主义社会第一阶段共同富裕的制度基础,个人消费品的丰富程度没有达到充分涌流是共同富裕程度的直接制约,按劳分配是实现共同富裕的手段和机制。在马克思看来,共产主义社会第一阶段通过按劳分配实现的共同富裕仍然是有局限性的,因为按劳分配中通行的是商品等价物交换中通行的同一原则,即一种形式的一定量劳动同另一种形式的同量劳动相交换。按劳分配中体现的平等权利按照原则仍然是资产阶级权利,生产者平等的权利是同他们提供的劳动成比例的;平等就在于以同一尺度--劳动--来计量。按劳分配中通行的这种平等的权利,对不同等的劳动来说是不平等的权利。不同等的个人要用同一尺度去计量,就只有从同一个角度去看待他们,从一个特定的方面去对待他们。在共产主义社会第一阶段的生产和分配过程中,生产者只被当成劳动者,而不把他们看成别的什么,一个劳动者的婚姻状况的不同,家庭的子女多少不等,家庭的赡养情况不同等其他一切差异都撇开了。这样,劳动者在提供的劳动时间相同、从而由社会消费基金中分得的份额相同的条件下,某一个人事实所得比另一个人多些,也就比另一个富些,如此等等。可见,在共产主义社会第一阶段通过按劳分配实现的共同富裕仍旧存在着弊病。但在经过长久阵痛刚刚从资本主义社会产生出来的共产主义社会第一阶段,这些弊病是不可避免的。只有到了共产主义社会高级阶段,“在迫使个人奴隶般地服从分工的情形已经消失,从而脑力劳动和体力劳动的对立也随之消失以后;在劳动已经不仅仅是谋生的手段,而且本身成了生活的第一需要之后;在随着个人的全面发展,他们的生产力也增长起来,而集体财富的一切源泉都充分涌流之后,--只有在那个时候,才能完全超出资产阶级权利的狭隘眼界,社会才能在自己的旗帜上写上:各尽所能,按需分配!”由此可知,只有在共产主义社会高级阶段,才能通过按需分配实现发达的共同富裕。共产主义社会高级阶段的共同富裕是在生产资料社会所有制和生产力高度发展的基础上,通过按需分配实现的社会成员占有个人消费品的状态。共产主义社会高级阶段通过按需分配实现的共同富裕,其制度基础同样是生产资料的社会所有制,所不同的是生产力的高度发展和集体财富一切源泉的充分涌流。按需分配是实现共产主义社会高级阶段共同富裕的手段。通过按需分配实现的共同富裕是共产主义的最终落脚点。在马克思的语境中,共同富裕是一个社会历史概念,是和共产主义社会两个阶段相联系的内涵具有区别的概念。只有联系共产主义社会两个阶段生产条件的分配、生产力的发展水平,才能准确理解马克思的共同富裕思想。共产主义社会第一阶段的共同富裕是在生产资料社会所有制基础上通过按劳分配实现的共同富裕,是存在着资产阶级权利的共同富裕,是劳动者在个人消费品占有上存在差距的共同富裕。这种共同富裕和资本主义两极分化根本对立,消除了生产资料作为奴役人手段的资本主义根本弊端,是人类历史的巨大进步,但和共产主义社会高级阶段的共同富裕相比,它又存在着缺陷。然而,这种共同富裕在客观生产条件归全社会所有、主观生产条件归劳动者个人所有的分配状况下,却是必然的、不可避免的。共产主义社会高级阶段的共同富裕是在共产主义社会第一阶段共同富裕基础上的进一步发展,是在分工消失、劳动成为生活第一需要、生产力高度发展、集体财富的源泉充分涌流条件下的必然现象。这种通过按需分配实现的共同富裕,是实现了“每个人的自由发展是一切人的自由发展的条件”的共同富裕,人类社会从此从必然王国进入了自由王国。由于共同富裕是个社会历史概念,因而共同富裕的实现也是一个历史的过程。在共产主义社会第一阶段,在生产资料社会所有制基础上劳动者各尽所能地劳动,在社会生产力发展的基础上个人消费品通过按劳分配实现的分配就是共同富裕的实现。但这还只是相对的共同富裕,共产主义社会第一阶段还必须进一步发展社会生产力,在集体财富充分涌流的基础上通过个人消费品的按需分配实现发达的共同富裕。由于共同富裕和共产主义社会两个不同发展阶段生产条件的分配、生产力的发展水平存在着联系,因而也就规定了和共产主义社会特定发展阶段相联系的共同富裕的不同内涵。共产主义社会第一阶段的共同富裕只能在生产力发展基础上通过按劳分配实现个人消费品的不平等的占有。如果离开共产主义社会发展阶段和生产力发展水平,要在共产主义社会第一阶段通过按需分配实现共同富裕,那么在理论上是脱离实际的空想,在政策上是非常危险的。二、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共同富裕具有独特的规定一个国家所处社会发展阶段的本质属性取决于适合该国生产力发展状况的生产关系总和。适合我国现阶段社会生产力状况的生产关系总和决定了我国仍处于并将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作为社会主义社会的一个发展阶段,其根本特征之一是逐步实现共同富裕。那么,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共同富裕的内涵是什么呢?是否就是共产主义社会第一阶段通过按劳分配实现的共同富裕呢?笔者以为,正确答案只有在深入分析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生产条件的分配和生产力的发展水平之后才能给出。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社会财富的源泉没有达到充分涌流的程度,不具备通过按需分配实现共产主义高级阶段共同富裕的条件。那么存不存在通过按劳分配来实现共产主义社会第一阶段共同富裕的条件呢?社会范围内按劳分配的前提条件是生产资料的社会所有制,我国目前还没有实现全部生产资料归全体社会成员共同占有的社会所有制,因而不完全具备通过按劳分配实现共同富裕的所有制条件。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主客观生产条件的分配根本不同于资本主义社会,又区别于马克思设想的社会主义社会。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客观生产条件一部分归社会主义国家代表全国人民所有,一部分归单个的社会成员集体共同所有,一部分归单个的社会成员个人所有。国家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实行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主观生产条件--劳动力归劳动者个人所有。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主客观生产条件的这种分配决定了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国家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主客观生产要素的分配以及基于这种分配之上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适合我国生产力发展状况的要求,为社会生产力的发展提供了广阔的空间。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共同富裕,只能是在公有制为主体的基本经济制度基础上、根本区别于资本主义两极分化又不同于按劳分配实现的共同富裕的一种分配格局。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主客观生产条件的分配以及主客观生产条件参与生产的市场经济形式,决定了市场不仅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而且在收入的初次分配中也起决定性作用。劳动、知识、经营、技术、土地、资本等生产要素按照它们在生产中的贡献参与价值产品的分配,投入劳动获得工资,投入资本获得利息,投入土地获得地租,投入经营才能如知识、技术、管理等要素获得相应的要素报酬。各种投入生产要素的贡献由市场衡量,从而各种投入生产的要素收入由市场价格确定。由于生产要素所有者投入生产的生产要素量不同,生产要素在生产过程中的贡献不同,从而生产要素所有者获得的收入量也就不同。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国家、单个的社会成员集体、单个的社会成员个人根据自己投入生产过程的生产要素量和生产要素在生产过程中的贡献获得各自的收入。如果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的市场是完善的,那么,由市场确定的收入初次分配就为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共同富裕奠定了一个客观的基础。政府根据社会生产力的发展水平和市场初次分配的状况,对收入差距进行调节,实现社会公平和社会效率统一基础上的共同富裕。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共同富裕是建立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基本经济制度之上、通过市场初次分配和政府再调节达到社会公平和社会效率统一的分配状况。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共同富裕是收入水平进而财产占有水平存在差距的共同富裕。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经济生活中,可能给社会成员带来收入水平差距的因素概括起来主要有:一是客观生产条件占有的不平等产生收入上的不平等。一些社会成员不仅是国家所有的生产要素的平等的所有者,还是集体所有的生产要素的平等的所有者,自己个人还拥有客观生产要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