军人病退、评残管理办法为了规范军人因病基本丧失工作能力医学鉴定和因战因公因病致残残疾等级评定管理工作,2011年由总参谋部、总政治部、总后勤部联合发布了《军人因病基本丧失工作能力医学鉴定和因战因公因病致残残疾等级评定管理办法》。《评定管理办法》是军人因病基本丧失工作能力医学鉴定和因战因公因病致残残疾等级评定的基本依据,适用于现役军官、文职干部和中级以上士官因病基本丧失工作能力的医学鉴定,以及现役军官、文职干部、士官、义务兵、学员因战因公致残和初级士官、义务兵、学员因病致残的残疾等级评定。《评定管理办法》第八条:军区联勤部卫生部在军人病退医学鉴定和评残管理工作方面履行下列职责:(一)拟制本战区军人病退医学鉴定和评残管理规章制度;(二)指导监督本战区军人病退医学鉴定和评残管理工作;(三)负责战区内军队单位军人的病退医学鉴定工作。(四)负责战区内军级以上单位现役军官、文职干部和中级以上士官以及本军区直属师级以下单位的军人的评残工作;(五)统计、上报本战区军人病退医学鉴定和评残管理工作情况;(六)协调处理本战军人病退医学鉴定和评残管理工作中的有关问题;(七)上级赋予的其他职责。《评定管理办法》第十条:军级单位后勤机关部门卫生部门在军人病退医学鉴定和评残管理工作方面,履行下列职责:(一)负责本单位初级士官、义务兵和学员的评残审批工作;(二)负责本单位军人病退和评残医学鉴定材料的审查和申报工作;(三)组织协调本单位军人参加病退和评残医学鉴定;(四)协调处理本单位军人病退医学鉴定和评残管理工作中的有关问题;(五)上级赋予的其他职责。军人残疾等级评定的基本程序军人残疾等级评定的基本程序一、申报二、鉴定审批本人提出申请准备材料初审、公示、上报复核、鉴定、审批1、本人提出申请1、本人提出申请现役军官、文职干部、中级以上士官、患病医疗期满符合《军人因病基本丧失工作能力医学鉴定标准》的,可以向团级以上单位后勤(联勤)机关卫生部门申请医学鉴定。现役军官、文职干部、士官、义务兵、学员因战因公致残,以及初级士官、义务兵和学员因病致残,医疗期满后符合评残申报条件的,本人(精神病患者由其厉害关系人)可以向所在团级以上单位后勤(联勤)机关卫生部门申请评残。现役军官、文职干部、士官、义务兵、学员被评定为残疾等级后,残疾情况发生严重恶化,原定残疾等级与残疾情况明显不符,本人可以向所在团级以上单位后勤(联勤)机关卫生部门申请调整残疾等级。一、申报2、准备材料(1)《军人申请病退评残医学鉴定审查表》(2)《军人因病基本丧失工作能力医学鉴定表》或者《军人残疾等级评定表》(3)个人近期正面半身免冠小二寸彩色照片6张(4)加盖经治医院病案室和医务部(处)公章的病案首页、入院记录、手术记录、出院小节、相关检查结果及后续治疗病历(近半年内)等材料复印件。因医疗事故致残的,还需要提交军队或者地方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出具的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结论;因交通事故致残的,还需要提交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出具的交通事故认定书和其他证明材料;另外还需所在单位后勤(联勤)机关财务部门提供的《军人伤(病)残保险备案登记表》复印件。一、申报3、初审公示上报军人申请病退和评残医学鉴定必须有两名旁证人员予以证明并填写《军人申请病退评残医学鉴定审查表》;经初审后符合病退和评残医学鉴定条件的,现役军官、文职干部由组织、干部、卫生部门,士兵由军务、组织、卫生部门联合对申请人的身份、致残性质、患病情况进行审查并公示:公示无异议的,经所在团级以上单位党委研究通过后上报。团级以上单位后勤(联勤)机关卫生部门将初审合格的个人申请材料,按照联勤供应渠道,逐级审核上报至军区以上单位后勤(联勤)机关卫生部门。一、申报1、复核军区级以上单位后勤(联勤)机关卫生部门在医学鉴定工作开始前,将会会同同级机关军务、组织、干部、财务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查。材料不齐全、填写不规范的申报材料,将会被退回本人所在单位,等补充完善后再重新申报。内容不真实或者明显不符合病退和评残医学鉴定标准的,取消其参加医学鉴定资格。二、鉴定审批2、鉴定军区级以上单位后勤(联勤)机关卫生部门抽组专家组,采取集中方式,在指定医院实施病退和评残医学鉴定工作。医学鉴定时间一般安排在每年8月份至10月份实施。军人病退和评残医学鉴定采取集中组织辅助检查、专家现场体检、集中研究决定、现场出具意见的方法实施。军人所在单位将组织申请鉴定人员按照要求参加鉴定。军人病情严重确实不能到达鉴定现场的,所在团级以上单位党委必须出具证明,并指定人员代为陈述情况;其他不参加现场鉴定的,视为自动放弃医学鉴定。二、鉴定审批3、审批军区级以上单位后勤(联勤)机关卫生部门组织对医学鉴定的有关情况,在被鉴定人所在团级以上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五个工作日。被鉴定人对医学鉴定结论有异议的,须在收到医学鉴定后的15个工作日内,向本人所在团级以上单位后勤(联勤)机关卫生部门提出医学鉴定复议申请。团级以上单位后勤(联勤)机关卫生部门将会对复议申请进行审查,确有必要复议的,逐级上报至军区级以上单位后勤(联勤)机关卫生部门。军区级以上单位后勤(联勤)机关卫生部门将会在收到复议申请后的15个工作日内,组织专家复议,并将复议结果书面答复申请复议人员。对复议结果仍有异议的,可以向总后勤部卫生部申请再次鉴定,再次鉴定结论为最终结论。对公示事项无异议的,军级单位后勤机关卫生部门将审批初级士官、义务兵和学员的残疾等级,并发放《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二、鉴定审批18:22:01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