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经济发展论文服务三农发展论文:浅析金融服务“三农”的新重点———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路径探析农民专业合作社是在农村家庭承包经营基础上,同类农产品的生产经营者或者同类农业生产经营服务的提供者、利用者,自愿联合、民主管理的互助性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合作对象以农产品为主,采取集中采购、统一销售等手段将农民组织在一起。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正式实施以来,全国范围内掀起了一轮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热潮,我省各市县也依托当地资源优势,以推动农村经济发展为目标,大力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各类农民专业合作社蓬勃兴起。据统计,2007年全省仅250家,2008年达到951家,2009年发展到2342家。入社社员48000多人,社员出资总额超过18亿元,带动农户达25万人,社员户数和带动农户数占全省110万农户总数的26.5%。在合作社带动下,社员收入大幅提高,人均纯收入比全省农民人均纯收入增加1300元。但当前,我们仍不能忽视我省农民专业合作社在发展中存在的诸多问题,从金融角度看,最主要体现在资金短缺方面。究其原因,农民专业合作社在发展初期,通常自身条件薄弱,难于达到银行支持的标准,突出表现在抵押担保的缺失上。农民专业合作社固定资产较少,缺乏可作为抵押物的资产。农民的房屋和农业设施、土地承包经营权又不属于抵押物的范畴,加之农民的还款能力面临市场和自然风险,金融机构出于风险防范的要求,为其提供贷款的意愿较低。目前,金融机构能提供的只有小额贷款,对农民专业合作社来说,只能是“杯水车薪”,仅靠有限的小额贷款的支持是无法解决生产规模化的问题。而随着我省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蓬勃发展,导致了对金融服务的需求日益增强,对金融服务产品、手段、方式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从当前我省农民专业合作社金融需求看,主要体现在以下几方面:一是资金需求。农村合作组织起步之初,最迫切的问题是流动资金不足,在统一购销上需要运用的现金额度比单个农户要大得多,单靠自身的股金难以满足,产生了强烈的信贷资金需求。这种资金需求的强度与合作经济的组织化程度有关。组织化程度越高的合作组织,信贷需求越强烈。农民专业合作社短期金融需求主要表现之一为统一购买生产资料、统一收购农产品的资金需求。贷款周期较短,在1-3个月左右;长期金融需求主要集中在兴办生产加工企业、铺设农作物大棚等生产基础设施建设上,周转时间通常在1年以上。二是资金结算清算需求。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活动内容和活动范围扩大之后,对金融服务的现实需求增加。如在金融机构开立账户是合作社要求参与经济活动最起码的条件,而交易中现金的入账和出账,都需要金融机构办理。涉及到外地的产品销售和劳务服务,需要通过金融机构进行资金的清算,资金流通中遇到纠纷,需要金融机构提供金融技术支持和法律方面的帮助,等等。三是财务管理技术上的需求。合作社在起步之初,财务制度、财务报表等方面的管理缺乏规范,难以达到银行的工作要求。因此,比较现实的选择是帮助合作社从财务基础工作做起,提供相应的金融服务工作,辅助其尽快完善这些条件。四是合作社一体化服务的金融需求。随着农村合作组织的发展,农业生产规模和组织化程度将不断提升,农业产业链将不断延伸到生产加工、储藏运输、市场营销领域。围绕农产品加工和市场流通,合作社将为会员提供包括购销、加工、运输等一条龙服务,这其中蕴藏着巨大的金融需求。我省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加速发展,为银行提供了巨大的金融拓展空间。正因为这样,金融机构则应更多地关注农民专业合作社,并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推进我省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可持续发展,具体应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一)把握发展趋势,提高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认识。近年来,我省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重视程度明显提高,政策支持力度不断加大,农民专业合作社日益成为农村经济发展中的重要力量。银行应当把握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趋势,充分认识合作社在农村经济发展的重要作用,充分认识支持合作社就是高效率的支持“三农”。要将农民专业合作社作为银行“三农”业务发展的新的战略重点,要研究制定相应的业务管理办法,力争在农民专业合作社资金支持上发挥主导作用。要争取把绝大多数具有有效金融需求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纳入银行的服务范围,使其成为银行的客户;要争取将绝大多数参加专业合作社的农户纳入服务范围,有效扩大服务“三农”的覆盖面。(二)把握发展特征,加大政策和产品创新力度。针对不同发展阶段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提供适时的金融服务,伴随专业合作社组织共同成长。在专业合作社发展初期,要从注册法人、制定章程、完善内部管理制度、建立财会制度等方面做好合作社规范化改造的基础工作,在农民专业合作社开创初期与其形成良好的合作关系。随着不断的发展,部分优秀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将产生兴办加工企业等贷款需求,有了前期的接触,银行要在辨别其还款能力的基础上有甄别地提供贷款,扶持合作组织兴办的企业发展壮大。随着企业的发展,金融需求种类将逐渐丰富,规模将不断扩大,银行要提供信贷资金、个人理财卡、网上银行、财务顾问、信息咨询等金融产品和服务。甚至可以针对不同类型合作社的金融需求,探索创新适宜的金融产品,对农民专业合作社提供兴办企业贷款、购置生产资料贷款、农产品收购贷款等,扩展服务“三农”的渠道。(三)把握市场细分,完善客户筛选机制。在各方面积极因素的催化下,我省农民专业合作社数量迅速增加,但发展水平参差不齐,总体上说还处于发展初级阶段。银行要明确市场定位,坚持优中选优的原则,严格筛选合作对象。在行业定位上,要重点选择当地具有比较优势的行业,根据当地实际,因地制宜地确定服务的重点行业。在服务环节的定位上,要优先选择农产品加工和流通领域,因为这些领域附加值较高,对金融供给的依赖性较大。在客户的定位上,要选择发展潜力大、信誉基础好农村合作组织,支持其向专业化、集约化方向发展。要探索建立符合农村合作组织特点的信用评价体系,以经营规模、品牌效应、服务能力、规范管理、信用记录、产业基础等为主要衡量标准。对于获得县级以上“示范社”称号以及参与农业投保的合作组织,可以适当提高信用资质评价等级。(四)把握载体作用,低成本有效联结农户。农民专业合作社是农民合作的载体,银行既要重视对合作社的贷款支持,也要注重支持合作社背后的农户。要把对农村合作社法人的金融服务与对合作社成员个人的金融服务结合起来,建立农业贷款绿色通道,采取以社带户的办法,提供金融服务。要与农民专业合作社合作,联合农村合作组织系统铺设POS机、ATM机等电子渠道,以社员集合地为业务办理点,利用农村合作组织这一平台,集中发放惠农方面的银行卡。要通过农村合作组织了解农户特点、资信情况及道德品行,以农村合作组织的资信和实力为担保,发放小额农户贷款。要利用农村合作组织资源,克服农户居住分散、人数众多给贷款管理带来的困难,对小额农户贷款实施有效管理、确保农户贷款合理使用和及时收回。(五)把握运作特点,防范金融风险。在支持农村合作组织发展的过程中要把握积极、审慎、渐进的原则,本着先易后难、由远及近的原则逐步介入。在发展中求质量,从源头上防范风险。要根据农村合作组织的不同特点,设计有针对性的风险防范措施。如对林业大户,可采取联保加林权证抵押的措施;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订单农业,采取“公司+农户+银行”三方协议的方式,由三方共同防范信贷风险。创新农民专业合作社信贷模式,积极引入风险防控的有效机制,推广和完善“银行+协会+支部+农户”“、银行+文明生态村+农户”、“银行+担保公司+龙头企业+农户”、“银行+保险公司+龙头企业+农户”、“银行+农垦信用担保公司+农场职工”等模式,建立银行、农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村企业和保险公司等各有关农村市场利益主体间的利益联结机制和互动机制,把多方面服务“三农”的责任紧密地联系在一起。(六)把握多方力量,改善外部金融环境。发挥现有担保公司的作用,针对农村合作组织达不到信贷支持门槛的问题,联手担保公司,根据使用组织的融资需求,在农民专业合作社获得信用担保的基础上进行金融支持。促进新担保机构的建立和完善。积极促进组建多种形式的农村信用担保机构,包括以农民专业合作社为依托的农业专业担保机构、财政资金支持的担保基金、农民自发组织形成的互助担保机构等,尽可能满足农民专业合作社对信用担保的合理需求。要促进优惠政策的出台和实施,争取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减免政策、利息补贴政策和营业税减免政策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