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娄底办事处员工培训讲义信贷基础知识讲授人:李逗生一、信贷基础理论(一)信贷的含义信贷是指以偿还和付息为条件的借贷行为,它是价值运动的特殊形式。从本质上说,信贷是在不改变商品和货币的所有权的基础上,以取得利息收入为目的,暂时让渡商品或货币使用权的一种信用活动。广义的信贷是以银行为中介、以存贷为主题的信用活动的总称。包括存款、贷款和结算等业务。狭义的信贷通常指银行的贷款,即以银行为主体的货币资金贷放行为。(二)信贷业务•1、概念:银行利用自身实力或信誉为客户提供资金融通,并以客户支付融通资金的利息、费用和偿还本金或最终承担债务为条件,对客户提供的各类信用的总称,包括贷款、贴现、承兑、信用证、担保等或有资产业务。•2、分类:表内业务(贷款、贴现)和表外业务(承兑、信用证、担保等或有资产业务)(三)信贷的基本特征1、偿还性:存款有存有取,贷款有借有还,且均需支付一定的利息,这是信贷的重要特征。2、周转性:任何存贷款都是不断周转的,如果存款存取中断,贷款收放中断,信贷也就中断。3、融通性:存款存存取取,贷款收收放放,信贷通过存贷过程对社会资金在时间和空间上灵活调计,在各经济单位间相互融通。4、效益性:以取得利息收入为目的。(四)信贷资金的构成•1、信贷资金的来源:自有资金、各项存款、各项借款、结算中资金。•2、信贷资金的运用:库存现金、中央银行存款(一般准备金、法定准备金)、同业存款、结算备付金、各项贷款、投资、其他资金运用(贴现、租赁、不动产等)。(五)信贷资金来源与运用的关系•1、信贷资金来源决定信贷资金运用。•2、信贷资金运用能创造新的信贷资金来源。二、农村信用社信贷管理基本规定(一)贷款业务的分类贷款是指信用社根据借款人申请,对其提供的并按约定的利率和期限还本付息的货币资金。1、按贷款期限划分,分为短期贷款【1年(含)以下】、中期贷款【1年以上5年以下(含)】和长期贷款【五年以上10年以下】。2、按贷款用途划分,分为流动资金贷款和固定资产贷款。流动资金贷款原则上1年,固定资产贷款一般3年以内,最长不超过五年,且要从严掌握,主要支持企业技术改造。3、按贷款方式划分,分为信用贷款和担保贷款。4、按贷款自主权划分,分为自营贷款和委托贷款。5、按贷款风险程度划分,分为正常贷款、关注贷款、次级贷款、可疑贷款和损失贷款。贷款五级分类:•正常贷款:借款人能够履行合同,没有足够理由怀疑贷款本息不能按时足额偿还。预计损失区间为0。•关注贷款:存在不利影响因素,有能力偿还贷款。预计损失区间为0。•次级贷款:还款能力出现明显问题,可能造成一定损失。预计损失区间10%。•可疑贷款:可能会造成较大损失。预计损失区间为10%-90%。•损失贷款:采取一切措施后,肯定造成较大损失。预计损失区间为90%以上。(二)信贷管理基本原则信用社信贷业务必须遵循国家法律法规;执行区域产业政策;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坚持市场经济原则;坚持自主经营原则;坚持有效控制风险原则。在此基础上,信贷业务的经营管理应遵循资金使用的安全性、流动性和效益性三性相结合的基本原则。1、安全性原则。•信用社在经营信贷业务过程中,要尽量减少和避免信贷资金遭受风险和造成损失。•信用社信贷风险主要来自于三个方面:一是客户风险;二是内部操作风险;三是经营环境风险。2、流动性原则。•信用社在经营信贷业务过程中能按预定期限收回信贷资金,或在不发生损失的状况下,将信贷资产迅速转化为现金的能力。信用社必须保证贷款资产的正常流动,并使资产与负债在期限和规模上相匹配。3、效益性原则。•信用社通过合理地运用信贷资金,提高信贷资金的使用效益,谋取利润最大化,力求信用社自身效益和社会效益的统一。利润率和股东收益最大化是信用社效益性最根本的体现。信用社追求盈利既是信用社改进服务、不断拓展业务经营的内在动力,也是信用社充实资本、增强经营实力、提高竞争能力的必然要求。4、“三性”间的辩证关系。•“三性”均衡和统一是信贷经营管理追求的理想目标。他们之间存在着对立统一的辩证关系。从总体上看,流动性和安全性是成正比的。流动性强的资产一般安全有保障,风险较小;但流动性与效益性存在着矛盾,流动性强,安全性高,但一般盈利率较低,反之盈利率就高。“三性”组合配置的法则:即在保证安全性和流动性的前提下,追求最大限度的效益性。流动性是实现安全性的必要手段,安全性是实现效益性的前提和基础,追求效益性是安全性和流动性的最终目标。(三)信贷管理组织架构1、县级联社•(1)县级联社理事会是信贷业务经营管理的决策者,负责批准信贷工作制度、目标计划、决定授权、奖惩等重大事项。•(2)县级联社贷款审查委员会是信贷业务经营管理的智力支持者,实行联社主任负责制,在理事会通过的信贷制度办法和批准授权范围内,评审信贷业务的风险和可行性。•(3)按照“横向平行制约”原则,设立业务发展部、信贷管理部和资产保全部。2、信用社(分社)(1)根据服务区域和业务量大小,设立分管信贷主任、信贷员和信贷内勤等岗位,分别明确岗位职责。(2)成立贷款审查小组负责本级授权权限内和超过本级授权权限范围信贷业务的风险及可行性的评估审批、审查上报,实行主任负责制。(3)设立信贷专柜,配备信贷人员,负责信贷政策宣传、信贷业务受理、调查、上报审批、贷款咨询登记、报表统计等具体业务。建立和完善客户档案及台帐登记。(四)信贷管理主要制度•审贷分离制度•授权管理制度•授信管理制度•责任管理制度•贷款卡制度1、审贷分离制度按照横向制衡和纵向制约的原则,将信贷业务办理过程中调查、审查、审批、经营管理等环节的工作职责进行科学分解,由不同层次和不同部门承担,并规范信贷业务各环节经营管理者的行为,实现信贷部门相互制约的制度。基本特点是部门(岗位)分设、职能分离、各负其责、相互制约。主要作用是:有利于破除审贷合一、单线审批的传统信贷管理模式;有利于实现信贷管理专业化和独立化;有利于防范道德风险和操作风险,提高信贷资产质量,确保农村信用社健康发展。2、授权管理制度。授权主体就信贷业务经营和管理中有关权力事项,对授权对象作出的一种限制性规定,主要表现为对授权对象资格的认定、对授权对象行使权力范围的界定、对授权对象权力大小的限定,以及授权主体管理信贷授权事项的某些原则等。授权范围、授权方式、授权期限取决于各级信用社及分支机构的业务发展状况、经营管理能力、资产质量、风险程度和履责情况等因素。授权应坚持以下基本原则:(1)逐级有限授权;(2)差别授权;(3)动态调整;(4)权责一致。3、授信管理制度授信管理是信用社对客户额度授信的管理,是指信用社根据信贷政策和客户条件对法人客户确定授信控制量,以控制风险、提高效率的管理制度授信时应遵循的原则:•(1)应根据不同地区的经济发展水平、经济和金融管理能力、信贷资金占用和使用情况、金融风险状况等因素,实行区别授信。•(2)应根据不同客户的经营管理水平、资产负债比例情况、贷款偿还能力等因素,确定不同的授信额度。•(3)应根据客户信用风险变化情况及时调整授信额度。•(4)应在确定的授信额度内,根据客户的实际资金需要、还款能力、信贷政策和信用社提供贷款的能力,具体确定每笔贷款的额度和实际贷款总额。统一授信管理:银行、信用社对单一法人客户或企业集团客户确定最高综合授信额度,实施集中统一控制客户信用风险。目前我国银行业采取的授信方式有公开统一授信和内部统一授信两种方式。信贷管理责任制就是在信贷业务经营、管理、决策过程中建立的责任制度体系,形成相互制约、责任分明的机制。具体包括:4、信贷管理责任制度。•(1)信贷管理主任负责制。•(2)信贷管理尽责主责任人制度:信用社在权限范围内办理信贷业务,必须明确调查主责任人、审查主责任人、审批主责任人、经营主责任人。•(3)信贷管理第一责任人制度。•(4)经营主责任人责任移交制度。5、贷款卡制度。三、农村信用社信贷实务操作(一)建立信贷关系•建立信贷关系的客户必须符合下列条件:•1、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产品适销对路,在市场上有较强竞争力;•2、借款人必须是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登记的企(事)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个体工商户或具有我国国籍具有完全民事能力的自然人;•3、有按期还本付息的能力,原应付贷款利息和到期贷款已按期清偿;没有清偿的,已经做了贷款人认可的偿还计划;•4、独立核算,拥有一定比例的自有流动资金,并具备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有独立的财产处理权。借款人用于担保的财产已经参加财产保险;•5.有足值的抵押物(或质物)或有实力雄厚的经济实体担保;•6.除自然人外应当经过工商部门办理年检手续;•7.已在贷款人处开立基本账户或一般存款账户;•8.企业法人对外的股本权益性投资总额不得超过其净资产总额的50%;•9.借款人必须持有中国人民银行核发的经年检后的贷款卡;•10.借款人只能在本系统内一个分支机构取得贷款;•11、具备《贷款通则》规定的其他条件。•(二)贷款申请1、流动资金贷款借款人申请贷款时应提供下列资料:•①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特种经营许可证、开户许可证(经验证后的复印件);•②贷款卡;•③经授权的,应出具《法人委托书》或《法定代表人委托书》;•④借款人申请贷款上年度及前期财务报表;•⑤借款人的书面申请报告和《借款申请书》;•⑥借款人及保证人基本情况(含公司章程、验资报告、财务主管履历、经济实力、董事会股东大会同意借款或同意抵押担保的决议等);•⑦企业法定代表人及委托人申请贷款的应提供居民身份证(经验证后的复印件);•⑧其它有关资料。属保证担保贷款的,保证单位须提供以下材料:•①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经验证后的复印件),经授权的应提供《法人委托书》或《法定代表人委托书》;•②前期的财务报表;•③其它有关资料。属抵押担保贷款的,还应提供以下资料:•①抵押物品清单和抵押物的合法权属证明,包括:房产权证、土地使用权证、机器设备购货发票等;•②抵押物品保险单;•③抵押物品所有权人及主管部门同意抵押的法律文书。属质押担保贷款的,还应提供以下资料:•①权利凭证及合法权属证明;•②出质人同意质押的法律文书。2、固定资产贷款借款人应提供以下资料:•①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特种经营许可证、开户许可证、法定代表人和财务主管身份证(经验证后的复印件);•②经授权的应提供《法人委托书》或《法定代表人委托书》;•③贷款卡;•④贷款上年度和前期的财务报表;•⑤项目建议书及县级以上的经委(或发改委)等有权部门的批文;•⑥固定资产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及批复;•⑦环保等有关部门的批文;•⑧借款人的书面申请报告和《借款申请书》;•⑨其它有关资料•(三)贷款调查贷款调查的责任认定•实行调查主责任人与协办调查人双人调查制度。•调查主责任人要对调查材料和调查报告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负责,并对因调查不实而产生的贷款风险承担主要责任,协办调查人负次要责任。贷款调查的内容•1、综合调查的内容•2、流动资金贷款调查内容•3、固定资产贷款的调查内容综合调查的内容•(1)贷款单位的概况•(2)贷款用途及财务状况调查•(3)企业资信调查•(4)借款人对信用社业务发展的贡献度贷款单位的概况•①企业成立时间、性质、资本结构及核算方式、生产经营场所、企业发展概况、信誉状况等;•②企业领导班子整体素质,主要负责人、财务部门负责人的学历、资历,企业内部的组织机构、治理结构、技术力量等;•③企业发展前景、主要产品结构、生产经营周期、新产品研制开发能力、经营效益等;•④关联企业、客户群体的基本情况等;•⑤抵押物是否有效、足额,保证单位是否具备保证能力等;•⑥企业提交的借款申请书及其他资料是否真实、合法、有效等等。贷款用途及财务状况调查•①贷款用途以及贷款项目的产、供、销是否衔接,购销合同是否合法、有效,项目的效益等•②企业还款能力和还款资金来源的构成•③财务报表的分析•④企业流动资产结构情况和资本来源结构情况•⑤企业生产经营状况及主要经济指标完成情况(前三年比较情况);•⑥企业往来账务情况,即应收应付款具体情况•⑦贷款金额、期限是否合理,还款资金来源是否有保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