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宜县洞村乡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发证工作方案为了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明晰集体土地产权关系,维护集体土地权利人的合法权益,促进和规范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优化土地资源配置,节约集约用地;开展农村土地确权和登记发证工作,对落实耕地保护制度,推进农村土地综合整治,保护维护集体土地权利人的合法权益,加快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维护社会和谐与稳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大统筹城乡发展力度进一步夯实农业农村发展基础的若干意见》(中发[2010]1号)、《土地调查条例》(国务院518号)、国土资源部、财政部、农业部《关于加快推进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的通知》(二00一年五月六日)和《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的通知》(赣府厅发〔2011〕20号),开展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发证工作。一、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发证的工作流程第一、收集资料。项目承接单位派人到县国土局去收集。收集资料主要包括:(1)第二次土地调查土地利用现状调查数字成果;(2)以前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已登记发证的成果资料;(3)分幅权属界线图;(4)土地权属界线协议书及界线走向文字说明;(5)土地权属争议原由书;(6)土地统计台帐、面积汇总表、外业调查记录手簿;(7)土地变更调查资料;(8)相关村(组)、单位及个人土地权属等历史资料;第二、成立工作机构组织。由工作领导小组牵头,进一步以乡镇为单位成立农村土地所有权登记发证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并成立由镇人民政府分管领导任主任,国土所、派出所、司法所、农业服务中心、林业站、水利站等有关部门参加的权属争议调处办公室,负责调解土地权属争议。考虑到本次确权工作工期紧任务重,为确保项目按时保质完成,在当地人民政府和土地主管部门的支持和协助下,在项目区范围内开展宣传动员工作,争取广大农民群众的理解和支持,及时协调解决确权登记中遇到的问题,并尽可能地解决确权中的权属争议问题。第三、培训宣传。作业单位配合工作领导小组,由县国土资源局负责组织全县参与农村集体土地登记发证工作的人员进行培训,重点培训技术规程、地籍调查相关知识,全面掌握地籍调查、勘丈的方法应用等实际操作能力。宣传工作1、张贴宣传单:内容:登记发证的作用、符合登记发证的基本条件、应准备提交的资料2、召开动员大会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参加,国土相关部门人员参加,以上范围扩大到乡镇村行政负责人3、电视广播及宣传车宣传第四、制作工作底图。收集资料、落实试点乡镇工作领导小组和培训的同时,进行试点的航摄。制作1:2000航摄正射影像图,套入第二次土地调查的村界成果后,以此作为工作底图。第五、进行集体土地所有权权属调查。作业单位以村为单位,进行集体土地所有权权属调查和发证工作。组织方式是由镇工作领导小组通知村委,再由村委出面,把所有村内的小组长都集合到村委,能到室内确定的到室内确定,对有疑问的则到安排好时间进行实地调绘。室内确定或者实地调查核实后,经权属双方确认,签订土地权属界线核定书,并绘制土地权属界线图。第六、建立集体土地所有权数据库,出1:5000分幅图和报表。外业结束后,则内业采用二调相应的建库软件,根据外业调查成果,在二次土地调查数据库中增加农村土地所有权部分,按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数据库建设规范和地籍管理要求,建立集体土地所有权数据库。第七、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申请的通知用集体土地所有权数据库,按宗地输出集体土地所有权土地宗地《土地登记申请书》、宗地图、宗地面积统计表,组织集体土地所有权人提出土地登记申请,填写,提交土地权属来源证明资料。乡(镇)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由乡(镇)集体经济组织或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及代表人申请登记;村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社区居委会)及代表人申请登记;村民小组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由村民小组及其主要负责人申请登记。第八、制作宗地图。由作业单位工作人员使用南方或者二调建库软件,在描绘了宗地界线的1:5000正射影像图的基础上,进行宗地图制作。宗地图制作按照省厅规程进行。第九、进行登记公告、审批根据相关的申请书、调查表、宗地图,按规定制作发布初始登记公告。按宗地输出土地登记审批表等表册,整理登记资料,按规定程序履行审批手续。第十、注册登记,颁发证书,完善数据库按政府批准登记的宗地在数据库系统上填写土地登记卡、土地证书,输出土地登记卡、土地证书。土地登记卡按规定由经办人签字、盖政府土地登记专用章后,按乡镇、村组装成土地登记簿。土地证书盖政府土地登记专用章、发证单位印章后,向申请者颁发《集体土地所有权证》。发证备案后,把档案进行扫描,将其与数据库挂接;没有发证的,则督促办理相关业务。最终形成一个土管部门确权登记发证和日常管理的地籍数据库。综上所述,得到集体土地所有权工作流程图如下:二、项目人员和时间安排洞村乡位于分宜县东北部。面积63.83平方公里,人口12283人。辖谷山、石溪、南村、早木山、楼下、程家坊、霞贡等7个行政村,平均每村约7-8个小组。根据上面实际情况,做出如下安排:人员分工人数时间进度安排项目负责人1人收集资料成立领导组织机构培训宣传制作工作底图集体土地所有权权属调查建立土地所有权数据库、出图土地所有权登记申请宗地图制作登记公告、审批注册、发证、完善数据库技术负责人1人航飞团队4人15天完成工作底图的制作航测内业2人所有权权属调查7人1个月完成数据库的建立2人5天完成协调申请登记、发证1人10天完成合计18人60天第一、工作底图制作:飞行7个工作日,内业制作8个工作日。第二、集体土地所有权调查:一个人一个组,分7个组,四天调查一个小组宗地,一人调查1个村,大约1个月;第三、集体土地所有权的数据库建立,大约5天;第四、集体土地所有权申请登记,1人配合国土局或国土所的人(即办理土地申请登记人)。内业确定宗地图,分幅图,做好所有调查成果,以备土管局审批发证。(由数据库人员负责)大约5天;调查表的完善,宗地图的制作(由外业调查人员完成。)约5天;第五、检查完善,提交调查成果,验收。工作时间2个月完成。附:分宜县洞村乡农村集体土地三权发证试点工作动员大会讲话稿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意义重大,涉及广大农民的切身利益,通过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依法确认农民土地权利,强化农民特别是全社会的土地物权意识,有助于有效解决农村集体土地权属纠纷,在城镇化、工业化和农业现代化进程中切实维护农民权益;土地确权登记发证的过程,是进一步查清宗地的权属、面积、用途、空间位置,建立土地登记簿的过程,从而确认农民集体、农民与土地长期稳定的产权关系,可以进一步激发农民保护耕地、节约集约用地的积极性;加快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依法确认和保障农民的土地物权,进而通过深化改革,还权赋能,最终形成产权清晰、权能明确、权益保障、流转顺畅、分配合理的农村集体土地产权制度,是建设城乡统一的土地市场的前提,是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发展、实现城乡统筹的动力源泉。国务院三部委提出加快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等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力争2012年完成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发证。省政府高度重视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于2011年4月13日下发《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的通知》,2011年6月23日省政府又专门召开全省推进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和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工作电视电话会议,进行动员和部署,设区市成立了由政府领导任组长的领导小组,各县(市、区)也成立了相应的工作机构,要求各市、县(区)政府将此项工作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加速推进。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的责任主体是各级政府,国土部门是负责具体的操作。确权登记发证工作责任要落实到基层政府,落实到乡(镇)一级。乡(镇)一级政府很重要,各地比较担心的土地纠纷调处,更是需要充分发挥乡(镇)政府和村级组织的作用。2011年8月22日,省国土资源厅召开全省地籍管理工作会议,会议对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作了重点部署,今年每个县(市、区)要完成一个乡(镇)的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和宅基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发证试点。试点工作的意义在于发现问题,暴露问题,探讨解决问题的办法,为工作全面开展提供经验和方法,因此,试点工作一定要认认真真,不要有畏难情绪。这次县里把试点选在洞村乡,主要考虑一是具有代表性,基本体现了**县农村土地使用现状,二是面积不大,利于尽快完成试点总结经验。为了保障登记发证试点工作有序快速推进,充分发挥乡(镇)政府和村级组织的作用,我们乡也要成立相应的试点工作领导小组,成员与县级机构相配套,负责具体落实试点工作中的宣传、确认界线权属、配合搜集权属来源资料并做好做通广大群众的工作,积极配合签字盖章等事宜,尽量为专业调查技术队伍提供必要的工作及生活便利,与会各单位部门要全力配合试点工作,确保试点工作保质保量按时完成。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技术要求)一、宗地划分和认定A、属同一农民集体拥有的权属界址线所封闭的集体土地(含该集体所有的建设用地)划分为一宗地。B、同一所有者的集体土地被铁路、公路、河流、沟渠等线状国有或其他集体土地分割的,依据《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调查技术规定》,将此类集体土地分别划分宗地。对线状地物狭窄、图上难以准确反映其实地状况的,在调查时详细在工作底图上注明线状地物的宽度、长度及权属界线位置。在面积量算时,扣除其面积。C、对于有争议的土地,暂不划入任何宗地,先在工作底图中将争议土地注明“权属待定”,待争议调解、处理、确权后,再划入相关宗地或单独立宗。二、地籍编号宗地地籍号以县级行政区为单位,原则上采用乡(镇)+行政村+宗地三级编号。乡(镇)、行政村的编号在各行政区街道、街坊编号后顺延。A、乡、镇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宗地地籍号以“JS+乡(镇)编号+宗地编号”标识。B、村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宗地地籍号以“JS+乡(镇)编号+行政村编号+宗地编号”标识。C、村民小组所有的土地,宗地地籍号采用“JS+乡(镇)编号+行政村编号+村民小组编号+宗地编号”标识。三、权属调查注意事项A、指界人。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的指界人由该农民集体依法推举产生,并由村委会出具证明。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指界人为该国有土地使用者,可以是法人代表、自然人或委托代理人。B、指界通知。按调查工作计划,由乡镇人民政府分别通知集体土地所有者或国有土地使用者到场指界。C、土地利用现状调查时形成的土地权属界线协议书中核定的权属界线,经复核无误的,可不再重新调查、指界和签字。手续不完善的,应补办相关手续。未签订权属界线协议的,要对权属界线进行补充调查,地类与实地不一致的应进行变更。D、调查时须由调查人员会同双方指界人共同到现场指界。经双方认定的界线,须由双方指界人在土地权属调查表(附后)上签字盖章。E、确定土地权属界线时,相关国有土地使用者应由法人代表或自然人亲自出席指界,若不能亲自出席指界时,必须由其指定委托代理人出席指界,并提交委托人和受托人的身份证明书及指界委托书。指界人身份证明书格式如附录。F、农民集体所有土地与没有明确使用者的国有土地的权属界线,由该集体土地的指界人指界、签字,根据有关法规和实地调查结果予以确认。G、农民集体所有土地与有明确国有土地的使用者的权属界线,由该集体所有土地的指界人和国有土地使用者共同指界、签字。H、农民集体所有土地与国有土地之间的土地权属界线,双方有边界协议或正式文件或者国有土地使用者已办理土地登记手续的,可直接引用协议、法定界线、界址,不再调查、指界。I、因依法征用、调整土地等引起土地利用现状调查时已核定的土地权属界线发生变化的,应直接引用征用、调整土地的法定文件、图件,不再办理指界、签字手续。若图上界线不明确或与实地不一致的,应进行补充调查,补办必要手续。J、土地利用现状调查时误将国有荒山、荒地、河流、农民集体使用的国有土地等错划土地权属性质范围的,应依法予以纠正,并办理手续。K、土地权属界线有争议的,按照争议原由书进行调解处理后确定权属界线;没有争议原由书或不完备的,应进行必要的举证和补充调查后,再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