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药标签和说明书管理办法《农药标签与说明书管理办法》二OO八年七月农药标签和说明书管理办法一、标签和说明书主要内容农药标签和说明书管理办法什么是农药标签和说明书?农药标签和说明书是指农药包装物上或附于农药包装物的,以文字、图形、符号说明农药内容的一切说明物。农药产品应当在包装物表面印制或贴有标签。产品包装尺寸过小、标签无法标注《农药标签和说明书管理办法》中规定内容的,应当附具相应的说明书。农药标签和说明书是反映产品性能、特点、质量等重要信息的载体,是直接向使用者传递农药技术信息的途径,是指导农药经营和使用者正确经营和安全合理使用农药的保证,也是企业对消费者的承诺。农药标签和说明书管理办法农药名称农药名称应当使用通用名称或简化通用名称,取消商品名。单制剂使用农药有效成分的通用名称。混配制剂使用简化通用名。农药标签和说明书管理办法农药标签存在的主要问题一是产品数量比较多。二是标签管理不规范。现行的法规没有对通用名的大小、位置进行严格限制,很多企业把商品名写的很大,农药的成份写的很小,消费者根本看不见。农药标签和说明书管理办法对标签内容的新规定农药混配制剂的简化通用名称目录对尚未列入目录的新有效成分和新混配制剂的名称如何规定。---申请者应当根据”农药简化通用名称命名基本原则”提出农药名称的建议,经农业部核准后方可使用。(945公告农药有效成分通用名称词头或关键词目录)农药标签和说明书管理办法有效成分种类相同的农药混配制剂使用同一简化通用名称。简化通用名称应当简短、易懂、便于记忆、不易引起歧义,一般由2-5个汉字组成。序号有效成分组成简化通用名1阿维菌素•马拉硫磷阿维•马拉松2多菌灵•克百威克百•多菌灵3苄嘧磺隆•甲磺隆•乙草胺苄•乙•甲农药混配制剂的简化通用名称目录农药标签和说明书管理办法直接使用卫生用农药名称目录序号剂型产品名称1粉剂杀虫粉剂2气雾剂杀虫气雾剂、杀蚊气雾剂、杀蟑气雾剂、杀飞虫气雾剂、杀爬虫气雾剂3饵剂杀蟑饵剂、杀白蚁饵剂、杀蚁饵剂农药标签和说明书管理办法几个问题:企业可以在标签产品性能等处介绍产品所含的增效剂、渗透剂名称及含量等信息。但农药名称中不得出现“增效”、“高渗”等字样。各有效成分的通用名称及含量剂型的字体、字号、颜色应当一致。标签上汉字的字体高度不得小于1.8毫米。可以标注国际通用名称,但是不能大于中文通用名农药标签和说明书管理办法含量与剂型有效成分含量和剂型应当醒目标注在农药名称的正下方(横版标签)或正左方(竖版标签)相邻位置(直接使用的卫生用农药可以不再标注剂型名称),字体高度不得小于农药名称的二分之一。农药标签和说明书管理办法含量与剂型农药产品的有效成分含量指产品中各有效成分的总含量,采用质量分数(%)表示,也可采用质量浓度(克/升或克/100毫升)表示。特殊农药可用其特定的通用单位表示。农药产品的剂型表示执行国家有关标准的规定;没有规定的,采用备案的建议名称。农药标签和说明书管理办法有效成分及含量混配制剂应当标注各种有效成分的通用名称和含量。各有效成分的通用名称及含量应当醒目标注在农药名称的正下方(横版标签)或正左方(竖版标签),字体、字号、颜色应当一致,字体高度不得小于农药名称的二分之一。农药标签和说明书管理办法氯氰·毒死蜱总有效成分含量:522.5克/升氯氰菊酯含量:47.5克/升毒死蜱含量:475克/升剂型:乳油农药标签和说明书管理办法氯氰菊酯有效成分含量:5%剂型:乳油农药标签和说明书管理办法农药“三证”号“三证”号的名称一定要正确。农药登记证号(或农药临时登记证号)农药生产许可证号(或农药生产批准文件号)产品标准号进口农药产品直接销售的,可以不标注农药生产许可证号或者农药生产批准文件号、产品标准号。农药标签和说明书管理办法企业名称及联系方式企业名称是指生产企业的名称(登记的企业名称),联系方式包括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等。进口农药产品应当用中文注明原产国(或地区)名称、生产者名称以及在我国办事机构或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等。除本办法规定的机构名称外,标签不得标注其他任何机构的名称。联系地址:应当标注企业工商注册的地址,也是在农业部办理登记时注明的地址。不得同时标注多个地址。联系电话:可以标注多个服务电话。但一经备案后不得擅自增加或减少。农药标签和说明书管理办法打上多个企业名称打着某某公司总经销、总代理(国外产品必须标注代理机构名称除外)冠以深圳、广州、上海等大城市冠以国外企业名称,如日本、美国、香港等企业信息往往标注不全,如缺少联系电话或厂址等存在常见问题:农药标签和说明书管理办法生产日期及批号生产日期及批号是两个不同的项目,都应标注。生产日期应当按照年、月、日的顺序标注,年份用四位数字表示,月、日分别用两位数表示。(生产日期:2008年01月08日批号:20080108-B3)生产日期及批号可以结合,即生产日期(及批号)。生产日期(及批号):2008年01月08日(20080108-B3)农药标签和说明书管理办法有效期有效期以产品质量保证期限、有效日期或失效日期表示。一般用质量保证期表示,应与产品化学资料中的规定一致。农药标签和说明书管理办法重量重量应为净值,常用净含量表示。液体农药产品也可以体积表示;特殊农药产品,可根据其特性以适当方式表示。农药标签和说明书管理办法产品性能产品性能主要包括产品的基本性质、主要功能、作用特点等。对农药产品性能的描述应科学、客观,不得与农药登记核准的使用范围和防治对象不符。农药标签和说明书管理办法几点要求:1、不得含有不科学表示功效的断言或者保证,如“无害”、“无毒”、“无残留”、“保证高产”等。农药广告不得贬低同类产品,不得与其他农药进行功效和安全性对比。2、不得含有有效率及获奖的内容。3、不得含有农药科研、植保单位、学术机构或者专家、用户的名义、形象作证明的内容。农药标签和说明书管理办法几点要求:4、不得使用直接或者暗示的方法,以及模棱两可、言过其实的用语,使人在产品的安全性、适用性或者政府批准等方面产生错觉。5、不得滥用未经国家认可的研究成果或者不科学的词句、术语。6、不得含有“无效退款、保险公司保险”等承诺。7、不得出现违反农药安全使用规定的用语、画面。如在防护不符合要求情况下的操作,农药靠近食品、饲料、儿童等。农药标签和说明书管理办法用途、使用技术和使用方法用途、使用技术和使用方法主要包括适用作物或使用范围、防治对象以及施用时期、剂量、次数和方法等。(必须在标签上标注)用于大田作物时,使用剂量采用每公顷使用该产品的制剂量表示,并以括号注明亩用制剂量或稀释倍数。用于树木等作物时,使用剂量采用总有效成分量的浓度值表示,并以括号注明制剂稀释倍数;种子处理剂的使用剂量采用农药与种子质量比表示。特殊用途的农药,使用剂量的表述应与农药登记批准的内容一致。农药标签和说明书管理办法作物(或范围)防治对象用药量使用方法①制剂用药量/公顷或②有效成分毫克/千克①制剂用药量/亩或②稀释倍数或③药种比农药标签和说明书管理办法毒性及标识毒性分为剧毒、高毒、中等毒、低毒、微毒五个级别,分别用“”标识和“剧毒”字样、“”标识和“高毒”字样、“”标识和“中等毒”字样、“”标识、“微毒”字样标注。标识应当为黑色,描述文字应当为红色。由剧毒、高毒农药原药加工的制剂产品,其毒性级别与原药的最高毒性级别不一致时,应当同时以括号标明其所使用的原药的最高毒性级别。农药标签和说明书管理办法注意事项(大田用农药)1.产品使用需要明确安全间隔期的,应当标注使用安全间隔期及农作物每个生产周期的最多施用次数。(安全间隔期是指最后一次施药至作物采收时所规定的间隔时间;每季最多使用次数是指每季作物生长周期最多施药次数。)农药标签和说明书管理办法2.应当注明该农药不能与哪些农药、化肥及其它有机肥混用,如“不能与碱性物质混用”、“避免与强酸性物质混用,以免减少药效”、“不能与其他农药混用”等。3、对农作物易产生药害的,应当注明对哪些作物(品种)、生育期或其他有关的外界条件下有害;不能用于哪些作物上;应防止飘移到哪些作物上;其他容易产生药害事故的条件。注意事项(大田用农药)农药标签和说明书管理办法4.对有益生物(如蜜蜂、鸟、蚕、蚯蚓、天敌及鱼、水蚤等水生生物)和环境容易产生不利影响的,应当明确说明,并标注使用时的预防措施、施用器械的清洗要求、残剩药剂和废旧包装物的处理方法;如“对蜜蜂高毒,使用时应避开蜜源植物”、“对鱼高毒,使用时田水不能排入河流、池塘中”、“对鱼类有毒,应避免污染河流、湖泊和池塘”、“对家蚕高毒,避免在蚕桑区周围使用”注意事项(大田用农药)农药标签和说明书管理办法注意事项(卫生用农药)对人、畜、环境容易产生危害的,应当说明并标注预防措施。--有些药对家蚕、鱼高毒,需要在标签上标注如:菊酯类气雾剂:对家蚕高毒,勿在蚕室使用等。避免孕妇及哺乳期妇女接触农药标签和说明书管理办法中毒急救措施中毒急救措施应当包括中毒症状及误食、吸入、眼睛溅入、皮肤沾附农药后的急救和治疗措施等内容。有专用解毒剂的,应当标明,并标注医疗建议。具备条件的,可以标明中毒急救咨询电话。农药标签和说明书管理办法贮存和运输方法贮存和运输方法应当包括贮存时的光照、温度、湿度、通风等环境条件要求及装卸、运输时的注意事项,并醒目标明“远离儿童”、“不能与食品、饮料、粮食、饲料等混合贮存”等警示内容。农药标签和说明书管理办法农药类别农药类别应当采用相应的文字和特征颜色标志带表示。不同类别的农药采用在标签底部加一条与底边平行的、不褪色的特征颜色标志带表示。直接使用的卫生用农药可以不标注特征颜色标志带。农药标签和说明书管理办法农药类别除草剂用“除草剂”字样和绿色带表示;杀虫(螨、软体动物)剂用“杀虫剂”或“杀螨剂”、“杀软体动物剂”字样和红色带表示;杀菌(线虫)剂用“杀菌剂”或“杀线虫剂”字样和黑色带表示;植物生长调节剂用“植物生长调节剂”字样和深黄色带表示;杀鼠剂用“杀鼠剂”字样和蓝色带表示;杀虫/杀菌剂用“杀虫/杀菌剂”字样、红色和黑色带表示。农药种类的描述文字应当镶嵌在标志带上,颜色与其形成明显反差。农药标签和说明书管理办法杀菌剂植物生产调节剂除草剂杀鼠剂杀虫/杀菌剂农药标签和说明书管理办法像形图像形图应当根据产品安全使用措施的需要选择,但不得代替标签中必要的文字说明。像形图应当根据产品实际使用的操作要求和顺序排列,包括贮存像形图、操作像形图、忠告像形图、警告像形图。像形图应当用黑白两种颜色印刷,一般位于标签底部,其尺寸应当与标签的尺寸相协调。直接使用的卫生用农药可以不标注像形图。农药标签和说明书管理办法农药标签和说明书管理办法农药标签和说明书管理办法两种常错误使用的像形图农药标签和说明书管理办法商标商标应当标注在标签的边或角;含文字的,其单字面积不得大于农药名称的单字面积。须提供商标证书或受理通知书。没有相关证明材料,不可标注。允许许可使用。提供许可协议、商标证等材料。注意事项:1.产品使用需要明确安全间隔期的,应当标注使用安全间隔期及农作物每个周期的最多使用次数。2.对后茬作物有不良影响的,应当标注其影响。对后茬仅能种植的作物或后茬不能种植的作物、间隔时间也应当标注。3.对农作物容易产生药害或对病虫易产生抗性的,应当注明主要原因和预防方法。4.对非靶标生物和环境有害的,应当注明危害。并标注相应的预防和限制使用措施。5.已知与其他农药等物质不能混合使用的,应当标明。登记证上标明可以混用的,应当明确标注。6.开启包装物和施用时应注意的安全防护措施。7.该农药国家规定的禁止使用的作物或范围。8.其他应当标注的注意事项。中毒急救:中毒急救措施应当包括中毒症状及误食、吸入、眼睛溅入、皮肤沾附农药后的急救和治疗措施等内容。有专用解毒剂的应当标明,并标注医疗建议。具备条件的,可以标明中毒急救咨询电话。贮存和运输:贮存和运输方法包括贮存时的光照、温度、湿度、通风等环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