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山市农业局权力公开透明运行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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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山市农林局权力公开透明运行流程图一、行政处罚农业行政处罚程序流程图(依据《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受理案件(主要来源于检查发现、群众举报、上级交办、有关部门移送、媒体曝光、违法行为人交待)立案(填写《行政处罚立案审批表》)调查、取证、检查(不得少于二人)分析研究案情,制作《案件处理意见书》当场处罚(填写《当场处罚决定书》,适用简易程序案件)制作《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并送达当事人制作《行政处罚听证会通知书》,并送达当事人组织听证会,制作《行政处罚听证会报告书》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并送达当事人当事人拒不履行时加处罚,拍卖抵缴,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行政处罚决定执行结案,制作《行政处罚结案报告》,存档适用一般程序案件当事人要求举行听证会时监督电话:57378526二、行政强制:昆山市农林局实施查封扣押流程图大队长审核主管局长审批执法人员向当事人下达查封扣押物品通知书并实施查封扣押不需立案的,7日内解除查封扣押需要立案的,7日内向当事人送达行政处理通知书,告知当事人查封扣押期需要检验的,7日内送检,并向当事人送达行政处理通知书,告知当事人查封扣押期限顺延在检验报告书发出之日起,15日内作出行政处理决定执法人员填写查封扣押物品审批表监督电话:57378526三、行政检查1、动物检疫监督检查流程图24小时内例行监督检查突击性检查出示证件,表明来意(2名以上动物防疫执法人员)进行实验室项目检测1.查验动物免疫标识;2。检查动物群体和个体临床健康情况;3。查验动物防疫合格证,复核经营场所动物防疫条件是否合格;4。查验动物检疫证明、验讫标志的合法性;5。查验动物产品质量状况合格不合格准予经营:1、未经检疫的,依法实施补检;2、证物不符、检疫合格证明失效的,依法实施重检;3、动物、动物产品必须凭检疫合格证明买卖、运输、储藏、演艺,乳用动物经布病、结核病检疫为阴性方可饲养。告知不符合规定的项目、违法事实、整改方法和措施,并监督处理:1、责令停止经营;2、场地、用具、容器作防疫消毒;3、动物、动物产品进行无害化处理或扑杀、销毁;4、实施行政处罚。监督电话:5755245357532556动物和动物产品经营环节动物饲养环节动物屠宰环节按规定进行现场检查,对疑似病害动物、动物产品,应进行采样、留验,送实验室检测举报、投诉2.动物防疫监督检查流程图24小时内出示证件,说明来意(2名以上动物防疫执法人员)符合规定,现场告知被核查单位和个人。不合格或不符合规定,告知不符合规定的项目、违法事实、整改方法和措施,对违法行为进行处罚,并告知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公布举报、投诉途径和电话。合格,通知被检查单位和个人核查动物防疫条件、免疫标识、消毒记录及动物健康状况、染疫、病死动物处理等情况对防疫效果进行实验室检验监测检查、检测、处理资料存档例行监督检查举报、投诉流通环节动物饲养环节动物诊疗环节按规定进行现场检查,必要时进行抽样,登记后送实验室检测突击性检查3、兽药、饲料、饲料添加剂监督检查流程图监督电话:57552453、57567610流通环节动物饲养、动物产品经营环节出示证件,说明来意(2名以上农业行政执法人员)检查或检验不合格的,对违法行为进行处罚,并告知当事人权利义务检查、检测、处理资料存档兽药、饲料产品质量检测检验合格后,通知被抽查单位监督电话:57552453、57532556例行监督检查举报、投诉兽药及违禁药物残留检测生产环节动物屠宰环节按规定进行现场检查,必要时进行抽样,登记后送实验室检测突击性检查4.动物及动物产品检疫流程图合格合格与屠宰过程同步畜主、货主通过电话和其它方式就近向所在地动物防疫监督机构提前报检:1、动物调往外地:提前10天申请;2、本地范围内:当天或隔天申请。宰前检疫按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实施检疫由检疫员自接到检疫申请后至调运前12小时内到达动物饲养、动物产品生产、加工现场动物或动物产品检疫屠宰检疫产地检疫(畜产品检测)检疫结果处理1、能当场出具的,当场出具;2、需做实验室检验的,3日内将检测结果告知当事人。对检疫合格的动物及动物产品,出具《动物及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明》。对检疫不合格的动物及动物产品,按规定进行处理:1.没有免疫耳标的动物,不得离开饲养地,必须实施补免,加施免疫标识;2.染疫动物就地扑杀、销毁;3.病死动物或动物产品就地销毁;4.饲养或加工场所进行彻底消毒。宰后检验进场检查:1、查验动物检疫证明,核对动物数量;2、实施生猪“瘦肉精”尿样抽检。监督电话:57552453575325565.耕地质量监测与评价流程图下达任务接受任务制定计划和技术规程技术培训野外调查采样样品化验分析分析结果输入计算机按标准评价汇总监测、评价结果公开结果本级政府或上级业务部门市土肥站市土肥站市土肥站市土肥站、镇农服中心有法定资质的检测单位市土肥站市土肥站市土肥站网络6.农业生态环境监测与评价流程图生产单位委托下达任务本级政府或上级业务部门接受任务制定计划和技术规程现场调查、采样样品检测检测结果评价出具监测、评价报告公开结果7.肥料质量监督管理流程图肥料质量投诉接受投诉24小时内响应现场检查、抽样样品质量检验出具质量检验报告不合格移交行政执法大队或市相关执法部门合格返投诉单位或被查单位制定例行检查计划上报主管部门批准8.农产品质量监督管理流程图农产品质量投诉受理投诉24小时内响应现场检查、抽样样品质量检验出具质量检验报告不合格移交行政执法大队或市相关执法部门合格返投诉单位或被查单位制定例行检查计划主管部门批准政府下达任务制定行划四、行政许可1、昆山市农林局行政许可流程图窗口直接申请邮寄申请传真、电子邮件申请受理收到申请材料当场或5个工作日内完成申请材料的受理工作。材料可当场更正的,允许当场更正。不属于许可范畴或不属于本机关职权范围的,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告知申请人向有关部门申请。申请材料齐全、符合符合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本行政机关的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出具《受理通知书》。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或5个工作日内退回材料,发放一次性补正告知。审查行政机关发现行政许可事项直接关系他人重大利益的,应告知利害关系人,申请人和利害关系人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行政机关应当听取申请人和利害关系人的意见。依法应当听证的事项或行政许可认为需要听证的其他涉及公共利益的重大行政许可事项,行政机关应当向社会公告,并举行听证。行政许可直接涉及申请人与他人之间重大利益关系的,行政机关应告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享有要求听证的权利,依法要求听证的,行政机关应当组织听证。决定依法当场或在受理后个工作日内作出许可或不予许可的决定。作出不予行政许可的书面决定,说明理由,并告知依法申请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作出准予许可的书面决定。需要颁发许可证件的,颁发许可证,按规定执行)申请人申请监督电话:573785262.《动物防疫合格证》核发流程图15个工作日申请人提出申请并提供符合规定条件的证明材料1、审查申请材料是否齐全、合法2、告知申请人权利和义务不符合要求,退回补充,并告知补正内容1、由工作人员对材料进行审查2、材料合格后,由两名以上工作人员对申请人有关场所现场审核监督电话:5755245357532556不受理;退回申请材料并说明理由受理审核合格后通知申请人领取动物防疫合格证不符合法定标准的,向申请人说明理由并出具书面决定意见书。3.《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核发流程图15个工作日申请人书面申请并提供符合规定条件的证明材料1.组成验收小组进行实地考查验收;2.验收小组根据实地考查和书面材料,对照验收条件,提出验收意见。合格发放《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不合格向申请人说明理由并出具书面决定意见书。1、审查申请材料是否齐全、合法;2、告知申请人权利和义务。不符合要求,退回补充,并告知补正内容不受理;退回申请材料并说明理由受理,按审批权限审批或审核上报监督电话:57567610575325434.《兽(鱼)药经营许可证》核发流程图18个工作日1、审查申请材料是否齐全、合法;2、告知申请人权利和义务。1.对材料进行审查:包括企业的名称、经营地址和仓储地址及相应的房屋使用证明复印件;企业的法定代表人、住址及其相关证明;企业主要负责人、质量负责人和业务人员的个人简历(包括姓名、年龄、性别、学历、证书获得情况、原从事职业、年限、拟从事工作)及相关证明复印件;兽(鱼)药经营企业的方位图及经营设施的总平面布置图。2.由两名以上工作人员对申请人有关场所进行现场考核。申请人书面申请并提供符合规定条件的证明材料合格发放《兽(鱼)药经营许可证》不合格向申请人说明理由并出具书面决定意见书。不符合要求,退回补充,并告知补正内容不受理;退回申请材料并说明理由受理,按审批权限审批或审核上报监督电话:兽药:57552453、57532556鱼药:573605855.《动物诊疗许可证》核发流程图20个工作日1、审查申请材料是否齐全、合法;2、告知申请人权利和义务。申请人书面申请并提供符合规定条件的证明材料审核合格,发放《动物诊疗许可证》审核不合格的,向申请人说明理由并出具书面决定意见书。苏州市畜牧兽医局进行现场审核初审:1.对选址、规模和布局、人员、诊疗设施和设备、管理制度等条件进行书面审查和现场审查;2.提出初审意见,合格的上报苏州市畜牧兽医局审批。不符合要求,退回补充,并告知补正内容不受理,退回申请材料并说明理由受理,按审批权限审批或审核上报监督电话:57552453(昆山市)65851633(苏州市)6.水产苗种生产许可证流程图水产原种场、良种场申请人提出申请、填写申请表一式三份,附生产经营情况、主要生产种类及审定情况市审批中心农业窗口1、接待人审查报件材料是否齐全、合法2、告知申请人权利、义务及举报、投诉方式主管局长提出审查意见符合要求,水产站负责人初步审查市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核签发水产苗种生产许可证不符合要求的,退回申请人补正内容不符合条件书面通知申请人申请人取件下发批复通知不符合条件书面通知申请人符合条件省水产苗种审定委员会初审符合条件省局领导审核发放证书监督电话:57360585水产苗种场7.办理渔业捕捞许可证流程图申请人提出申请、填写申请表一式二份,附个人身份证明、所在单位证明、1寸照片3张、渔业船舶检验证书、渔业船舶登记证书的原件和复印件和渔具、捕捞方法符合国家规定标准的说明材料登记归档符合要求,渔政机构作出行政许可决定1、经办人审查材料是否齐全、合法2、告知申请人权利、义务及举报、投诉方式不符合要求的,退回申请人补正内容监督电话:57328228承办电话:57303882签发捕捞证申请人缴纳规费和工本费8.办理水域养殖使用证流程图申请单位提出申请、填写申请表,附水域开发使用情况证明材料和承包协议书及按比例缩小成标准A3纸界至图一式三份不符合条件书面通知申请人符合要求的,渔政机构会同乡(镇)人民政府进行现场勘验,确认标界,核实有关材料1、经办人审查材料是否齐全、合法2、告知申请人权利、义务及举报、投诉方式不符合要求的,退回申请人补正内容符合条件渔政机构填写养殖使用权审批表并加具意见市人民政府批准,填发养殖使用证登记归档监督电话:57328228承办电话:57323278乡镇人民政府签署意见,申请单位缴纳规费渔业行政主管部门登记受理不符合条件书面通知申请人9.渔业船舶职务船员证书流程图申请人提出申请、填写考试发证申请表,附体格检查表、身份证明及所属单位证明不及格的,书面通知申请人补考符合要求,渔港监督机关组织考试1、经办人审查材料是否齐全、合法2、告知申请人权利、义务及举报、投诉方式不符合要求的,退回申请人补正内容及格的,申请人缴纳工本费打印证书及收费签发证书登记归档监督电话:57328228承办电话:57323278申请人参加考试渔港监督机关组织培训10.渔业船舶检验证书流程图申请人提出申请、填写检验申请书,附准造证、渔船登记批文、经批准的船舶设计图纸及技术文件或船舶检修报告、测厚记录及压力试验报告、身份证明及所属单位证明检验不合格书面通知申请人符合要求,市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