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掖市新能源产业发展的若干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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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张掖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新能源产业发展的实施意见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部门:加快太阳能、风能、生物质能等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发展,是国家能源产业发展的方向,也是我市“十二五”产业发展的重点。张掖作为能源大市,不仅要在传统能源开发利用方面走在全省前列,更要顺势而为、把握先机,抢占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发展的制高点,推动能源工业可持续协调发展。为科学规划、合理布局、统一管理,进一步加快风电、太阳能、生物质能等新能源产业的发展,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实施意见。一、充分认识加快新能源产业发展的重要意义能源是人类生存和发展的重要基础,是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必要条件。加快包括新能源在内的新兴产业发展,有利于促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增强经济可持续发展能力,也是构建新一轮经济竞争优势的重要途径。我市境内水能、风能、太阳能资源极为丰富,完全具备加快发展的基础和条件。新能源作为“十二五”期间“两新一特”产业发展的重点,必须加快融入河西新能源产业布局,着力推进,做大做强,带动其他相关产业发展,新能源产业发展将为我市经济持续快速发展注入新的强大动力。2近年来,随着张掖市经济社会稳步快速发展,能源产业发展进入了历史最好时期,张掖由过去的的电力短缺市转变为全省重要的电力输出市,能源资源的有效利用和能源结构的调整已成为事关全局的重大战略性任务。加快张掖新能源产业发展是发挥资源优势、实现可持续发展的迫切需要,也是减少温室气体排放、发展低碳经济的必由之路,不仅为省委省政府提出的“建设河西风电走廊、再造陆上三峡”提供有力支撑,而且对调整经济结构,转变发展方式,加快资源优势向经济优势转变,推动全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具有重大的战略意义。二、加快新能源产业发展的总体要求和目标(一)总体要求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建设河西新能源重要基地为目标,以市场为导向,以能源资源开发、综合利用和相配套的装备制造为重点,以重点区域和大型能源企业为依托,加强规划引导,强化政策扶持,优化发展环境。充分发挥我市水能、风能、太阳能、生物质能等新能源与可再生能源资源丰富的优势,在继续做好肃南县水能资源开发的基础上,重点建设甘州平山湖等百万千瓦风电项目、甘州区南滩、临泽县扎尔墩滩等16个区域太阳能发电项目及新能源装备制造业,着力培育太阳能光伏、风电两大产业链,努力将张掖打造成“千万千瓦级新能源陆上三峡”,使其成为全市的战略先导产业和重要优势产业,促进能源和经济社会持续协调快速发展。3(二)发展目标。充分发挥我市风能、太阳能等新能源与可再生能源资源丰富的优势,在继续做好水电开发的基础上,重点实施好风电、光电、生物质能、抽水蓄能项目,使我市成为河西重要的新能源和全省能源外送基地。到2015年,建成一批太阳能光伏并网电站、风电、水电和生物质能发电项目,新能源发电装机达到550万千瓦以上,其中:风电装机300万千瓦,太阳能装机100万千瓦,水电装机150万千瓦,生物质能5万千瓦,实现新能源发展的突破;太阳能光伏及风电装备制造业等配套产业规模进一步发展壮大,初步建立起以企业为主体、产学研紧密结合的新能源技术研发创新体系;新能源对节能减排、保护环境、发展低碳经济等方面的作用更加突显。到2020年,新能源发电装机达到1280万千瓦,其中:风电500万千瓦,太阳能装机300万千瓦,水电装机450万千瓦,生物质能发电装机30万千瓦。甘州区平山湖等2-3个百万风电场、16个区域太阳能光伏光热等新能源基地基本形成,太阳能光伏、风电两大产业链较为完备,努力将张掖打造成“千万千瓦级新能源陆上三峡”,使我市成为河西新能源研发、生产和应用的重要基地。三、新能源产业发展的重点任务(一)太阳能发电和热利用。充分利用我市丰富的太阳能资源,以甘州区南滩光伏发电和高台八坝滩光热发电为重点,规划建设5-8个20万千瓦以上的太阳能发电场,把我4市建成河西大型太阳能发电示范基地;以国家实施金太阳工程为契机,推进太阳能屋顶光伏发电、光电建筑一体化及光热应用。规划到2020年,全市太阳能发电装机达到300万千瓦,其中:光伏发电装机250万千瓦、光热发电装机50万千瓦。(二)风力发电。抓住国家建设“建设河西风电走廊、再造陆上三峡”的机遇,以甘州平山湖、山丹绣花庙和长山子、高台碱洼滩和高崖子滩等风能资源较好的区域为重点,规划建设3-5个百万千瓦以上的大型风电场。规划到2020年,全市风电项目装机达500万千瓦。(三)水力发电。在已建成53座电站、装机85万千瓦的基础上,抓好黑河、讨莱河等流域续建项目建设,全面完成全市主要河流水能资源的开发建设,同时加快推进老电站的增容改造,使全市水电项目装机容量达到150万千瓦;积极推进装机180万千瓦的大龙山和120万千瓦的长石梯河抽水蓄能电站前期工作,力争及早开工建设。规划到2020年,全市水电总装机达450万千瓦。(四)生物质能。利用我市丰富的秸秆、沼气等生物质资源,以西龙热电生物质能发电项目为重点,鼓励甘州区、临泽、高台等种植业、养殖业比较发达的县区开发利用生物质能,推进绿色能源县建设。规划到2020年,全市生物质能发电项目装机达到30万千瓦。(五)太阳能光伏装备等配套产业。依托上海航天机电等国内知名企业,形成集研发、制造、发电、培训、技术5服务为一体的太阳能产业体系,将张掖市建成甘肃省乃至西北地区太阳能光伏市场和相关产业的重要基地。计划到2020年,规划建设100万千瓦太阳能光伏组件的配套生产能力。四、扶持政策(一)资金扶持政策全面落实国家和省上已出台税费减免优惠政策,对纳入上级新能源政策扶持且需要地方配套资金的我市重点新能源建设项目,按照项目建设计划和分级负担的原则,由市财政和项目所在地财政部门安排资金予以配套扶持。加大争取国债资金、中央财政可再生能源专项资金等支持力度,推进金太阳示范工程、光电建筑一体化等项目建设。(二)价格扶持政策1.风电上网电价,可按照国家批复的上网电价每千瓦时0.54元的标准执行。2.地面光伏并网电站电价,可按照国家批复的上网电价每千瓦时1元的标准执行。3.利用农林废弃物直接燃烧和气化发电的生物质能发电项目,可按照国家批复的上网电价每千瓦时0.75元的标准执行。(三)土地政策凡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土地和城市规划,属于全省加快发展能源产业的重点建设项目,要优先保障用地需要。鼓励能源类项目合理使用未利用地,未利用地的出让金,可区别情况,按照《全国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的10%-50%执6行。积极向国家争取增加年度新增建设用地指标和占用荒山、沙地、戈壁等未利用地指标,用于能源类项目建设。对符合市级规划的新能源重点项目,积极争取新增建设用地指标并优先办理用地手续。(四)人才政策树立以人为本理念,制订住房、子女入学、配偶安置、项目承担和奖励方面的特殊优惠政策,稳定和盘活现有人才,促进人才有序流动,合理配置能源行业人才资源。围绕能源发展需要,在省内大专院校开设相应学科,提高现有能源类职业技术学院基础设施水平和师资力量,加快培养资源勘探开发、可再生能源和新能源利用、智能电网等领域的紧缺人才。围绕重大建设项目和大型企业集团,培养高水平的能源专业化人才队伍、现代经营管理人才队伍。完善能源人才政策,健全创新激励机制和考核评价机制,实现人尽其才、才尽其用。(五)其他扶持政策。1.完善电网接入。加强电网规划和建设,提高电网吸纳新能源电力的能力。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全额收购新能源发电企业所发电量,并做好相关电网接入服务工作。逐步建立绿色电力购销制度,鼓励单位或个人用户自愿购买绿色电力,形成政府、电力企业、社会共同促进新能源发展的局面。2、行政收费。从水资源、施工用电、行政事业性和服务性收费等方面,对风力发电、光伏光热发电、生物质能利用等新能源项目给予特殊优惠。7五、加快发展能源产业的保障措施(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长任组长,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和市发展改革委主要负责人任副组长,市直有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市政府加快发展能源产业工作协调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发展改革委,由市发展改革委分管负责人兼任办公室主任,能源局长任办公室副主任。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具体负责发展能源产业的组织、指导、协调和考核工作。各县区政府、发展改革部门要切实加强对能源产业发展工作的组织领导,主要领导要亲自研究部署,分管领导要切实抓好落实;各有关单位要切实负起工作责任,加强配合,密切协作,加大组织、协调和指导力度,确保各项措施落实到位。(二)强化目标管理。以本行动计划为指导,通过县区政府、在张企业与市政府签订目标责任书,把加快能源产业发展目标和任务的落实情况,作为综合评价与绩效考核的重要内容。县区政府要按季、按年分解任务,制定切实可行的进度计划,组织力量,安排投资,认真实施。领导小组要组织专门力量,定期、不定期对各级、各部门、各企业工作进展情况进行督查,及时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对完成目标任务的要进行表彰奖励。(二)完善协调机制。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要围绕加快新能源发展这一目标,加强协调配合,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水平,形成合力推进、加快发展的良好局面。建立由市发改委牵头,市工信委、财政局、国土资源局、建设局、规划8局、农业局、环保局、供电公司等部门参加的新能源产业发展联席会议制度,做好新能源产业发展战略和重大决策组织协调落实工作,协调解决全市新能源产业发展过程中遇到的重大问题,确保各项工作按计划顺利推进。(三)积极争取国家支持。全面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支持甘肃经济社会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0〕29号)以及《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工业跨越发展的指导意见》(甘政发[2011]17号),积极争取将我市能源开发规划和布局纳入全省能源发展盘子,为项目建设打下基础。全力支持重大项目前期工作,提高用水、用地、环境容量保障程度,为项目核准审批创造条件。建立项目审批渠道的相关责任制度,落实责任人,明确阶段性工作目标,保障项目核准审批进度。加强项目储备和筛选,优先安排纳入能源产业行动计划的项目进入核准审批程序,积极争取国家的政策、资金支持,加快建设进度。(四)科学规划布局。要围绕新能源产业发展的方向、发展重点和重大项目,认真开展风能、太阳能等新能源产业发展的调查,综合分析各方面要素,认真做好新能源的发展规划。要坚持科学发展、合理布局,进一步加强新能源外送通道建设,做好电网建设和基地建设的配套和衔接,切实提高新能源开发利用水平。县(区)政府也要结合本地区实际,做好新能源发展规划,建立和完善推动新能源发展的工作机制,实现新能源发展的突破。有关企业要着眼长远,服从大局,积极落实新能源发展任务,当好主力军。9(五)加强项目管理。我市境内太阳能光伏、风电项目资源及开发前景较好,近期,大批投资企业纷纷参与开发,出现个别开发企业“跑马圈地、占而不建”,个别县(区)不按照国家新能源有关政策和整体布局开发,随意划拨土地、签约项目等现象,直接影响了我市新能源项目整体规划和建设。为进一步规范开发秩序,强化管理,确保新能源产业开发按照“统一规划、有序开发、合理布局、重点突出”的原则进行。今后县区政府投资主管部门申报的风电、光伏、生物质等新能源工程建设项目,须按照有关技术规范要求组织编制本县区的工程建设规划与年度开发计划,在落实项目资源、场址和电网接入等条件的基础上,统一纳入全市新能源工程建设规划和年度开发计划。县区政府要进一步强化对已批准项目和开发企业的管理,凡已取得省发改委开展前期工作函的项目,开发企业须在2个月内开展可研、环评、电网接入系统等前期工作,否则将变更项目业主;经省发改委核准的项目,须在1个月内开工建设,否则将取消企业开发资格。(六)加大招商引资力度。要加大我市能源工业开发项目的对外宣传推介,不断创新招商方式,拓展资源、产业招商,延伸产业链,培育产业集群,扩大用电需求,力求通过多种形式的联合与协作,更多地吸纳和承接发达地区的产业转移和资本转移,着力提高我市能源产业开发层次和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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