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卫生计生综合监督执法局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为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消除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及其危害,指导和规范各类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处理工作,最大程度地减少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对公众健康造成的危害,保障公众身心健康与生命安全,维护社会稳定,结合实际,特制定本预案。一、编制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制定本预案。二、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社会公众身心健康严重损害的重大传染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和因自然灾害、事故灾难或社会安全等事件引起的严重影响公众身心健康的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处理工作。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分级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性质、危害程度、涉及范围,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划分为特别重大(Ⅰ级)、重大(Ⅱ级)、较大(Ⅲ级)和一般(Ⅳ级)四级。四、应急反应措施1、在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的领导下,在卫生法律法规规定的职责范围内开展对辖区内医疗卫生机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各项措施落实情况的督导、检查。2、围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工作,开展公共场所卫生、学校卫生、传染病防治、饮用水卫生安全安全等方面的卫生监督和执法稽查。3、协助卫生计生行政部门依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调查处理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工作中的违法行为。4、组织实施全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知识培训和演练,对区、县(市)卫生计生监督机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工作进行指导、检查和督查。五、组织机构及职责(一)领导小组组长:主要领导副组长:局其他领导班子成员成员:局各科室主任、科长应急办公室设在局传染病防治卫生监督科。总联络员:传染病防治卫生监督科科长职责:负责组织、协调本辖区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工作,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工作的实际需要,采取相应措施。(二)专业现场处置组组长:分管应急处置工作局领导副组长:传染病防治监督科科长成员:各科室科长及传染病防治监督科全体卫生监督员职责:负责辖区内医疗卫生机构开展应急疫苗接种、预防服药、传染病疫情报告等工作及消毒产品的卫生监督;负责公共场所环境卫生及公共用具的卫生监督管理;负责生活饮用水污染事件应急处置日常工作;负责对现场卫生应急单位及人员的应急处理工作和学校落实应急控制措施情况依法进行监督,及时纠正违法行为;对污染的水源、公共场所依法采取临时控制措施;对违法行为调查取证;负责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调查处理。(三)后勤保障组组长:局分管后勤工作领导副组长:办公室主任成员:办公室全体成员职责:随时掌握新闻动态,开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日常监测并及时报告;与相关部门进行沟通协作,做好信息报告与共享;及时准确传达上级和本局工作指示,负责应急工作的协调、物资供应、经费保障、车辆调度等后勤保障工作。(四)宣传科教组组长:局分管宣传工作领导副组长:人事科、科教科科长成员:人事科、科教科全体成员职责:对社会公众广泛开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知识的普及教育,宣传卫生科普知识,指导群众以科学的行为和方式对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针对事件性质,有针对性地开展卫生知识宣教,提高公众健康意识和自我防护能力,消除公众心理障碍。(五)监督指导组组长:分管纪检、法制工作局领导副组长:法制稽查科科长成员:专职纪检干事、法制稽查科全体卫生监督员职责:负责卫生应急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更新的公示,对辖区内各级卫生计生综合监督执法机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工作进行督导和检查。六、工作要求1、预防为主,常备不懈。提高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防范意识,充分认识应急工作的重要性,落实各项防范措施,做好人员、技术、物资和设备的应急储备工作,随时准备投入应急工作。对各类可能引发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情况要及时进行分析、预警,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理。2、统一领导,分级负责。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范围、性质和危害程度,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实行分级管理。各级卫生计生综合监督执法机构应在职责范围内做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的有关工作。3、依法规范,措施果断。要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完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体系,建立健全系统、规范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工作制度,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可能发生的公共卫生事件做出快速反应,及时、有效开展监测、报告和处理工作。4、明确纪律,强化督查。全体卫生监督员要服从统一安排调度,切实做到明确职责,落实责任,规范执法监督行为,加强卫生执法监督队伍建设,针对性地进行相关技能和个人防护的专业培训,全面提高卫生执法监督的能力和水平,适时组织不同规模的模拟演练,发现问题及时予以调整;同时要加强督查、巡查,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