低值易耗办公用品领用管理规定1.总述1.1为规范公司低值易耗品(办公用品)的领用程序,节约公司资源,提高员工工作效率,特拟制本规定。1.2各项低值易耗品,按其性质、效能及使用期限区分如下:消耗性物品:指使用后丧失其原有效能或使用价值之物品,如原子笔、橡皮擦、笔记本等等。非消耗性物品:指质料较坚固、不易损耗之物品,如文具筒、计算器、剪刀、订书机等等。1.3低值易耗品之规格应有统一规定,同物品之式样、大小、颜色、品质应力求划一。1.4低值易耗品之采购、领用及管理由行政人事部负责。2.采购低值易耗品的采购按公司的《物资采购管理办法》执行。3.领用3.1低值易耗品仅限于工作需要使用。3.2新进员工每人发放:两支签字笔、一个文具筒、一本普通笔记本等办公必需品,计算器(根据岗位配置)、文件夹、订书机、剪刀、胶水等其他工作用品由部门统一领用;特殊岗位所需的其它用品另外申请。3.3原则上非消耗性物品使用期限不低于一年,消耗性物品使用期限不低于一个月。3.4该标准订立后,应在规定范围内领用,因特殊情形超过领用标准时,须另签呈申请经领导批示后领用。4.管理4.1行政部门应在《固定资产及办公用品登记表》上作好每一次采购的明细登记。4.2各部门或员工领用低值易耗品时,按要求填写《低值易耗品库存与领用登记表》,行政部门应及时在《固定资产及办公用品登记盘点表》上作好登记;并于每季度依据各部门领用记录,制作《低值易耗品耗用统计季度报表》,并将各部门领用记录送行政主管处存查,并纳入绩效考评考察条件。4.3消耗性物品一经领用,即作消耗登帐,不必再行报废。4.4非消耗性物品有下列情形者,得予报废:已逾使用年限,失去原有效能,不能整修再用者。未满使用年限,因特殊情形而致损坏,不能修复者。4.5员工离职时,须把可再利用,单位价值较高的低值易耗品交回给行政部门,例如订书机、计算器等。4.6员工必须合理使用低值易耗品,如经公司查明有浪费低值易耗品行为,公司将追究相应责任。5.后附《低值易耗品库存与领用登记表》一份。6.本规定解释权归行政综合部,即日执行。北京青贝文化传播有限公司行政综合部2015年07月13日低值易耗品库存与领用登记表编号:序物品名称单位入库存量购入时间领用人(部门)领用时间123456789101112131415161718192021222324保管人: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