低压电器设备电能质量干扰限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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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压电器设备量大、面广,这些设备对电网电能质量干扰(主要是谐波、电压波动和闪变)IEC是通过制定单台设备(或接入电网)干扰限值标准加以限制的。目前主要有四个标准,均已为我国采用,成为国标或国标指导性技术文件,简要介绍如下:一GB17625.1-2003《谐波电流发射限值(设备每相输入电流≤16A)》(等同IEC61000-3-2:2001)本标准是针对大量220/380V小型电器设备(电流≤16A)产生(发射)谐波电流的强制性国家标准,主要规定:(1)设备的分类按照谐波电流限值,将设备分为四类:A类:①平衡的三相设备;②家用电器,但不包括D类设备;③工具,不包括便携式工具;④白炽灯调光器;⑤音频设备;⑥未规定为B、C、D类设备均可视为本类设备。B类:①便携式工具;②非专用的电弧焊设备。C类:照明设备。D类:功率不大于600W的下列设备:①个人计算机和个人计算机显示器;②电视接收机。(2)谐波电流限值见表表1-1~表1-3,其中B类设备的限值为表1-1给出值的1.5倍。需指出,实际执行中有许多具体规定(例如测量设备、测量电路、测量方法、试验电源、试验条件等等)应参照标准文本规定执行。《对额定电流大于16A的设备在低压供电系统中产生的谐波电流的限制》(等同IECTR61000-3-4:1998)本标准(技术指导性)文件是针对较大低压电器或综合的设备(电流16A)规定的谐波电流限制,其接入电网按以下三级条件考虑。(1)第1级:简化连接设备发射到公用供电系统的谐波电流符合表2-1的限值规定,则可连接到短路比RSC等于或大于33的供电系统任何点。注1:短路比小于33不予考虑,因为在这种情况下,需供电部门的同意。注2:为了限制换流器换相缺口的深度,短路比大于33是必要的。表2-2第2级单相、相间及不平衡三相设备的谐波电流发射值(3)第3级:根据用户协议功率的连接如果设备不满足第1级和第2级的条件,或设备的输入电流大于75A,则供电部门可根据用户协议的有功功率同意设备的连接。在这种情况下,供电部门可根据本部门的要求实施。三GB17625.2-2007《对每相额定电流≤16A且无条件接入的设备在公用低压供电系统中产生的电压变化、电压波动和闪烁的限制》(等同IEC61000-3-3:2005)本标准涉及大量小型设备(电流≤16A)对公用低压供电系统产生的电压波动和闪烁的限制。本标准是强制性国家标准。主要规定:中找到。表中所谓特定波形的几种电压波动是指:双阶跃和斜坡电压波动;矩形和三角形电压波动;具有不同波前时间的电机启动电压波动。四《对额定电流大于16A的设备在低压供电系统中产生的电压波动和闪烁的限制》这是一个国标指导性技术文件,适用于准备接到公用低压交流配电系统中较大的波动源设备(电流16A),或者虽然额定电流较低但需要经供电公司特许才能接入的设备。标准的内容主要为:(1)规定了额定电流不大于75A的设备型式试验的测量程序,其试验电路同GB17625.2中规定,但电路阻抗Z参数需要替换,应满足以下两个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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