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安全生产工作“党政同责”责任书为加青河县安全生产工作的指导,落实安全生产监管责任,现根据青河县党委《关于安全生产“党政同责”和“一岗双责”的通知》的通知要求,制订安全生产工作“党政同责”责任书。一、责任范围青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领导班子成员、单位负责人要负责分管工作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抓好分管工作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单位主要领导是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其安全生产工作,并履行以下职责:(一)抓好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及上级党委安全生产工作决策、部署、指示的贯彻落实;(二)将安全生产工作纳入企业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三)建立健全并落实企业安全生产工作责任制;(四)将安全生产工作纳入企业的重要议事日程,及时研究解决其安全生产工作中的重大问题;(五)组织和领导事故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对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督促制定整治措施并加以落实;(六)及时对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作出部署并督促检查;(七)落实企业安全生产控制指标并加强考核,建立约束、激励机制。企业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负责人具体负责本部门的安全生产工作,履行以下职责:(1)组织实施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及企业党委有关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指示,主持研究制定安全生产监管的办法和措施。(2)主要领导定期主持召开安全生产工作有关会议,研究和协调处理安全生产中的重要问题;(3)组织并参加各个项目部安全生产重要工作、重大活动;(4)督促、检查各项目部安全生产工作,责令限期整改事故隐患;(5)监控安全生产专项目标、控制指标运行情况,加强督促检查;(6)加强自身建设,提高安全生产监管能力和水平;(7)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灾难时,按规定启动单位安全科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二、责任考核(一)将执行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的情况列入民主生活会和述职报告的一项重要内容。(二)年底就本年度落实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的情况写出专题报告,报送上级主管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并自觉接受团安委会统一组织的考核。三、责任追究恒业单位领导班子成员忽视安全生产工作,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安全生产职责,导致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事故后隐患不报、谎报、拖延不报,或者不及时组织幵展事故救援工作,导致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的,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告诫、责令写出书面检查、通报批评、组织处理、党纪政纪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主要领导(签名):副职领导(签名):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