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业场所的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与评价职业卫生监测是以保护职业人群健康为目的卫生检测,其实施职业卫生标准是控制职业危害,防止过度接触,保证和促进职业人群健康的重要“前期预防”措施,本文结合《5GBZ1-2002职业卫生标准》和《5GBZ2-2002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的颁布,回顾国际职业接触限值的历史及我国职业卫生标准的发展历程,思考《标法衔接》的某些改革的动向,就检测方面,特别是尘、毒的监测。国际职业接触限值的历史:职业卫生标准是以保护职业人群健康为目的的卫生标准,如职业性有害因素,则规定其职业接触限值。在1883年,德国诞生了世界上第一个关于一氧化碳的职业接触限值,1916年,南非提出了第一个关于矽尘的职业接触限值,进入20世纪30年代,德国、前苏联、美国更成为职业卫生标准的“领衔国家”,其中备受关注并广泛认同的是美国工业卫生学会每年颁布的职业接触限值[1]。在美国等先进国家已实施时间加权平均浓度(TWA)数十年,并建立与之配套的检测策略和检测方法。中国职业卫生标准的发展:我国职业卫生标准化工作始于建国初期,1956年,国家建设委员会、卫生部颁布了《工业企业设计暂行卫生标准》,附录了有害物质最高容许浓度53项,1963年,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主编,国家计划委员会批准颁布的《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规定了92项车间空气中有害物质的最高容许浓度,1979年由卫生部、国家基本建设委员会、计划委员会、经济委员会和劳动总局联合颁布了新的版本,这就是沿用至今的《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TJ36-79)含车间空气中有害物质的120项最高容许浓度,其中有毒物质111项,粉尘9项[1]。1992年全国卫生标准技术委员会劳动卫生分委会,于1992年第三届第一次劳动卫生标准审议会提示:我国在“八五”期间研制的劳动卫生标准要提出最高和/或时间加权平均浓度(TWA)两个建议值,2002年6月正式推出《5GBZ1-2002职业卫生标准》和《5GBZ2-2002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其中提出了(TWA)测定,2003年5月出版了由中国预防医学院徐伯洪主编的职业接触限值配套的《工作场所有害物质检测方法》为日常监测工作提供规范性准则。1、毒物的监测在作业场所有害因素的监测中,毒物的测定占有很大的比重。在空气检测中,空气样品的采集是首要和十分必要的,它决定检测结果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可靠性。检测结果的准确性(可靠性)和精密度(重复性)依赖于采样和测定两方面,而在实际监测中,相对样品的采集来说,测定过程的质量保证已得到足够的重视,已有完整的质量保证措施,而且比较容易得到实施,能够确保测定结果的准确性,而空气样品的采集过程受影响的因素较多,尤其是环境因素和人为因素的影响很大,采样现场情况复杂,控制起来比较困难。采样过程虽然也有一定的规范可循,但质量保证措施还不够完善,同时,样品采集的重要性还没有得到采样人员应有的重视,采样过程存在着很大的随意性,所以,空气样品的采集容易使检测结果产生很大的误差,甚至错误。因此,必须严格遵循卫生部颁布的WSI-1996工作场所空气中毒物的采样和监测规范。1.1检测对象在职业活动中使用品种繁多,不论是固体、液体和气体,还是原料、材料、中间产物、成品和副产品等,都有可能逸散到空气中来,有的以分子状态存在,有的以雾、烟、尘状态存在;有的是已知物质,有的是未知物质;有的毒性大,有的毒性小;有的挥发性大、浓度高,有的挥发性小、浓度低;这些都有可能对劳动者的健康造成危害,都是需要检测的对象。1.2空气的采集方法空气样品的采集是进行职业卫生毒物1.2.1采样点的选择采样点的选择十分重要,是能否得到正确的检测结果、进行真实的职业卫生评价的首要步骤。只有选择了具有代表性的、能反映工作场所空气中毒物真实浓度的采样点,采得的样品才能用于正确的职业卫生评价。在同一个工作场所,选择不同的采样点,可能会测得不同结果,得出不同的卫生评价。因此,必须十分重视采样点的选择。所谓采样点的“代表性”,首先是满足卫生标准的要求,即选择的采样点必须包括待测物浓度最高、而且劳动者接触时间最长的工作点;其次是要选择能够反映工作场所空气中待测物真实浓度的采样点。工作场所以及每个采样点空气中待测物的浓度不是一成不变,有些变化较少,有些变化较大。在有变化的工作场所采样检测,就必须在最高的采样点及浓度最高的时段进行检测,这样才符合卫生标准的要求。所谓“真实浓度”,是指在正常工作条件、生产条件和气象条件下,存在于工作场所空气中待测物的浓度,是劳动者日常接触的浓度。而不是在特殊情况下的待测物浓度,例如,意外事故下的浓度、人为因素造成的浓度、防护设施暂时失效时的浓度等。采样点的选择要根据监测的目的,结合生产的工艺流程、生产情况、毒物的理化性质和排放情况、当时的气象条件等因素进行。为此,在选择采样点前,必须深入现场调查,在调查的基础上,根据工作场所的情况选择具有代表性的、工作班内毒物浓度最高的、而且持续时间最长的工作地点为采样点[2]。1.2.2采样的时机及采样的时间详见WBI-1996WSI-1996工作场所空气中毒物的采样和监测规范。1.3(TWA)的检测方法(含定点检测和个体检测)1.3.1定点检测是根据工人操作情况设点。工人在1个作业点上操作,则该作业点选作检测点,整个工班只测该点的空气浓度。若1个工人在1个工班中要在2个或2个以上作业点操作,且每个作业点空气浓度不同,则分别测定同时记录工人停留时间。缺点是因检测点与工人呼吸带总有一定距离,不可能得到代表工人呼吸带的真实浓度,优点是可以利用与最高浓度配套的检测仪器和方法。1.3.2个体检测是将检测器佩戴在工人胸前,尽量接近工人的鼻子,可以随着工人操作连续进行检测较好反映工人呼吸带的真实浓度。1.3.3MCA(最高容许浓度)与TWA(时间加权浓度)比较MAC适宜于评价作业环境的劳动卫生状况和防护设施的效果,能较快获得作业环境中毒物的危害评价,如果进行短时间连续监测,则可观察空气中毒物的浓度变化。缺点是不能反映工人实际接触水平。TWA可以正确评价作业环境的劳动卫生状况和工人接触情况,缺点是不能观察空气中毒物的浓度变化。有可能掩盖时间的高峰浓度对工人健康的影响[3]1.3.4结果评价GBZ2-2002卫生标准有毒物质接触限值。1.3.4.1时间加权平均容许浓度是指以时间为权数规定的8h工作日的平均容许接触水平。1.3.4.2最高容许浓度是指工作地点、在1个工作日内、任何时间均不应超过的有毒化学物质的浓度。是对急性作用大、刺激作用强和(或)危害性较大而制定的最高容许浓度。1.3.4.3短时间接触容许浓度是1个工作日内、任何1次接触不得超过的15min时间加权平均的容许接触水平。该接触限值旨在防止劳动者接触过高的波动浓度,避免引起刺激、急性作用或有害健康影响,要求在监测时间加权平均容许浓度的同时,对浓度变化较大的工作点,进行监测评价。当评价该限值时,即使当日的8h时间加权平均容许浓度符合要求时,仍不应超过短时间接触容许浓度。是与8h时间加权平均容许浓度相配套的短时间接触限值。2、粉尘的监测监测意义和毒物一样,但不设最高容许接触限值。GBZ2-2002卫生标准粉尘物质接触限值:(1)设总粉尘、呼吸性粉尘时间加权平均容许浓度和短时间接触容许浓度两种接触限值,应尽量测定呼吸粉尘时间加权平均容许浓度进行评价,尚不具备测定呼吸性粉尘条件时,可测定总粉尘进行评价。(2)粉尘短时间接触容许浓度为该粉尘时间加权平均容许浓度的接触上限值。TWA实施存在问题:为与国际接轨,我国在2002年6月颁布的GBZ2-2002工作场所有害因素接触限值,2003年5月发行的《工作场所有害物质监测方法》中与TWA相配套的检测方法仍不多或未完善,固体吸附剂管的吸附容量、吸收液能否满足长时间采样,大部分的个体监测仪仍在研制中,目前国内生产的小型空气采样泵,流量稳定性差,带有的流量计不适用于TWA的检测等,同时监测时间过长,监测费用过高,给开展TWA的监测造成很大的困扰,因此,必须加快研制TWA的检测方法,同时,应积极推广和宣传已经研制成功的个体采样器,研究和制定有关规范。上级有关部门应加强对监测人员的培训工作。为今后全面开展TWA监测工作创造条件。3、噪声的监测在生产过程中产生一切声音都可称为生产性噪声或工业噪声。生产性噪声就其产生的来源可分为:3.1机械性噪声由于机械的撞击、摩擦、转动而产生,如织机、球磨机、电锯、机床等发出的声音。3.2流体动力性噪声由于气体压力的突变或液体流动而产生,如通风机、喷射器、汽笛、放水、冲刷等发出的声音。3.3电磁性噪声由于电机中交变力相互作用而产生,如发电机、变压器等发出嗡嗡声。生产性噪声根据持续时间和出现的形态,可分为连续声和间断声,稳态声和非稳态声(包括波动声和脉冲声)。声音持续小于0.15s,间隔时间大于1s,声压有效值在0.15s以内变化大于40分贝者称脉冲噪声;声压波动小于5分贝称稳态声。根据GBZI-2002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1)工作场所操作人员每天连续接触噪声8h的场合,可根据实际接触噪声的时间,按接触时间减半,噪声声级无数限值加3dB(A)的原则确定其噪声声级限值。但最高限值不超过115dB(A)。(2)工作地点生产噪声声级超过卫生限值,而采用现代工程技术治理手段仍无法达到卫生限值时,可采用有效个人防护措施。(3)GBZI-2002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增加工作地点脉冲噪声声级的卫生限值4、高温作业的监测高温作业:指在生产劳动过程中,其作业地点平均WBGT指数等于或大于25℃的作业。GBZ2-2002高温有害因素接触限值采用了国际通用的WBGT指数方法代替我国GB4200-83标准中使用温差评价热环境的方法提高了高温作业岗位监测及分级的可操作性,避免了GB4200-83标准中测量高温时受室外气温限制的缺点。WBGT指数方法的测定与GB4200-83标准中不同之处:(1)需测辐射热规定定向辐射热强度等于或大于2kw/m2,提高一个高温等级,但最高不应超过4级。(2)在生产环境热强度变化较大的工作场所,可因工人不同的工作地点操作,且接触热强度大小不一致时,应采用时间加权平均计算WBGT指数。5、光照度测定GBZ1-2002的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引用GB50034-1992为工业企业照明设计标准。6、微波辐射的测定仍采用原来GB10436-89的国家卫生标准。微波是指频率为300MHAz(兆赫)~300GHz,相应波长为1m~1mm范围内的电磁波,分以脉冲调制的微波为脉冲波和不用脉冲调制连续振荡的微波简称连续波的两个卫生标准限值。7、超高频辐射的测定仍采用原来GB10437-89的国家卫生标准。超高频辐射(即超短波)是指频率为30~300MHz,或波长为10~1m的电磁辐射,分以脉冲调制所产生的超短波称脉冲波和连续振荡所产生超短波称连续波的两个卫生标准限值。以上是日常监测中比较常见项目,其他项目如激光,振动等就不作阐述。8、参考文献[1]梁友信,吴维皑我国职业卫生标准与国际发展动态中华劳动卫生职业病杂志,2002,20(1):681[2]徐伯洪,闫慧芳工作场所有害物质监测方法北京: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03.1-151[3]徐伯洪,梁禄对研制时间加权平均浓度检测方法的浅见工业卫生与职业病,1994,20(40):2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