井下使用电火焊、喷灯焊接安全措施作业地点使用电火焊、喷灯焊接等施工必须遵守《煤矿安全规程》第二百二十三条的相关规定,同时贯彻执行如下安全措施:1施工现场负责人为施工安全第一责任人。2、瓦斯员是施工现场的安全监察员,施工人员必须听从安全监察员的指令。3、施工前由施工负责人召集所有现场工作人员(包括安全监察员)讲解施工任务、操作规程和安全措施,由安全监察员讲解有关安全注意事项。5、施工过程中瓦检员要随时检查施工现场及周围20米内有害气体浓度和通风状况。出现问题予以及时纠正和处理。6、施工现场周围20米范围内不得有火药、雷管及其他易燃易爆物品。7、施工前必须先由瓦检员检查电焊机及其开关附近20米范围内瓦斯浓度不得超过0.5%才可通电,使用电火焊、喷灯等作业。氧气瓶、乙炔瓶要相距15米以上,各种物品放置稳定。电焊机放置在干燥地点且不得遭受淋水,现场要有供水管路并有专人负责喷水。上述工作地点至少配备二台灭火器。8、在施工过程中若现场停止作业时要切断施工用的电源,关闭氧气瓶、乙炔瓶气门旋阀,同时指定专人看护。9、施工完毕后立即清理现场,撤出施工设备、器材用具,最后由安全监察员检查一小时,发现异状,立即处理。使用地点:施工现场负责人:总工程师签字:安全副矿长签字:安检科签字:安全检查员签字:注:井下使用电火焊、喷灯焊接安全措施用后交安检科存档签发日期2013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