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医科大学第三医院关于对使用电脑打印病历的暂行规定各临床科室:目前许多科室正在进行或酝酿打印电子病历,为了规范各科室的电子病历,现将统一格式做如下规定,要求各科室认真遵照执行。并将在执行过程中的新问题新情况及时向医务处反馈。一、病历的打印格式1、病历的纸张统一规格为:A4(210×297)白纸,质量为60-80克。不允许使用原病历表格背面打印。2、病历的页边距统一为:左2.5CM、右1.5CM、上0.8CM、下1CM、页眉1.5CM、页脚1.75CM。3、打印的病历中原有的病历项目(包括页眉、页脚及病历中)的内容、字体、大小、规格等应与河北省卫生厅规定的原表格格式一致。各科室不得擅自修改原病历表格的项目,如科室认为确有必要修改,应将修改表格式样提前报医务处,经审批后方可使用。4、各个病历项目中所打印内容的字体大小应一致,统一要求为:字体(宋体),字号(四号字),行间距(25磅)。原病历表格中各项目的空白处,可以依每份病历的内容字数多少自行调整行数。二、打印病历的内容各专科根据需要,在制作专业病历模板内容时,必须包括卫生部2000年颁布的《病历书写基本规范》规定的所有内容。三、对打印病历的其它要求1、关于住院志:各项目的空白处,不要求必须与原病历的空白空间大小一致,每页的项目可以依照每份病历的病史长短自行调整行数。内科系统不用打印“专科情况”字样。2、关于病程记录:应尽可能使用电脑打印,在同一份病历中,格式应统一,内容不得既有打印,又有手写。此要求适用于同一份病历中所有的项目及内容。3、关于手术同意书:必须打印,不得套印原表格,在保留全部原有病历基本项目的前提下,可以根据本科手术种类,制作本科的手术同意书类型。同意书内容字体、字号应一致。4、在打印的病历中,除了原病历表格中要求的医师签名处应有医师的手写签名外,特别需要注意的是在未要求签名的每页病历的右下角[如住院志(1)(2)]也必须要有医师的手写签名,不允许打印名字或盖医师个人印章。5、鉴于目前有些患者在出院后办理保险理赔时受阻,将原因归咎于医师在现病史中的起病(受伤)时间、病因记录错误所致,因此,建议在现病史下面加一行内容:“以上记录如真实可靠,请患者或家属签字:”6、病历模板制作完成后,应及时报告医务处,医务处应派专人到科室进行审查。7、打印的病历字迹必须清晰,否则病案室不予扫描,并将病历退回原科室重新打印。四、为了方便科室工作,医务处制作了住院志、病程记录、术前讨论、术前小结、手术记录、出院记录等病历模板,需要的科室请到医务处拷贝。医务处2006年6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