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生产食品处罚探讨

整理文档很辛苦,赏杯茶钱您下走!

免费阅读已结束,点击下载阅读编辑剩下 ...

阅读已结束,您可以下载文档离线阅读编辑

资源描述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执法人员在日常检查时发现某企业使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生产食品应如何处理。针对使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生产食品行为的处罚有两种意见:一是根据《食品安全法》第九十九条“食品,指各种供人食用或者饮用的成品和原料以及按照传统既是食品又是药品的物品,但是不包括以治疗为目的的物品。”认为食品原料也是食品,可以按生产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行为予以处罚。二是《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六条第一款明确规定食品生产者不得使用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原料,应当用专属条款予以处罚。食品,指各种供人食用或者饮用的成品和原料,但是不能据此说明食品原料就是食品,使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生产的食品也不能定性为过期食品,现实执行中不存在生产出来的过期食品。根据《食品安全法》第八十五条“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由有关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分工,没收违法所得、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和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二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的规定,只对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的行为有罚则,可见《食品安全法》也不认可有生产超过保质期的食品的行为。经过学习研究,笔者赞同第二种处理意见,但在实际过程中却发现该条款使用仍有待商榷。《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六条第一款规定了,食品生产者不得使用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原料。《食品安全法》第三章第二十条对食品安全标准的定义是,食品安全标准应当包括下列内容:(一)食品、食品相关产品中的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重金属、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物质的限量规定;(二)食品添加剂的品种、使用范围、用量;(三)专供婴幼儿和其他特定人群的主辅食品的营养成分要求;(四)对与食品安全、营养有关的标签、标识、说明书的要求;(五)食品生产经营过程的卫生要求;(六)与食品安全有关的质量要求;(七)食品检验方法与规程;(八)其他需要制定为食品安全标准的内容。”笔者认真查看法律文字时,发现一些问题:(1)“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是否等同于“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原料”?(2)“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原料”又该由谁来鉴定?(3)如果“超过保质期”但“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原料”又该如何处理?笔者认为应该对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进行送检,按照《食品安全法》第三章第二十条第一项食品安全标准“食品、食品相关产品中的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重金属、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物质的限量规定;”的规定。如果该过期原料的检测结果违反了这项规定的内容,据此就可以定性为食品生产者使用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原料,按照《食品安全法》第八十六条第三项“食品生产者采购、使用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由有关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分工,没收违法所得、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和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二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的规定给予处罚。如果该过期原料的检测结果不违反《食品安全法》第三章第二十条第一项的规定,按照现行《食品安全法》,该企业使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生产食品的行为并不违法。食品原料通常只在一定时间内保持相应的营养水平和卫生标准,但受储存条件等因素的影响,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不一定就是变质的。因此为了减少浪费,应该允许企业对过期原料进行合理科学的评估后将此原料用于生产食品。日本厚生劳动省和农林水产省就通过了一项法案,立法允许经检测合格的过期原料用于食品加工,此举旨在减少资源浪费。附:在《食品安全法》(修订草案)(二次审议稿)中明确了“使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生产食品”违法行为的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修订草案)(二次审议稿)第三十三条禁止生产经营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生产的食品;第一百一十五条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生产食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以及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

1 / 2
下载文档,编辑使用

©2015-2020 m.777doc.com 三七文档.

备案号:鲁ICP备2024069028号-1 客服联系 QQ:2149211541

×
保存成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