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食品添加剂的基本要求食品添加剂首先应该是对人类无害的,其次才是对食品色、香、味等性质的改善和提高。因此,使用食品添加剂必须无条件地遵循相关的法律法规,还应该遵循以下一些使用要求:1、不应对人体产生任何健康危害,保证在允许范围内长期摄入而对人体无害;2、不应掩盖食品腐败变质;3、不应以掩盖食品本身或加工过程中的质量缺陷或以掺杂、掺假、伪造为目的而使用食品添加剂;4、不应降低食品本身的营养价值,也不影响食品质量及风味;5、在达到预期的效果下尽可能降低在食品中的用量;6、食品工业用加工助剂一般应在制成最后成品之前除去,有规定食品中残留量的除外。食品添加剂的使用目的1.保持食品本身的营养价值。2.作为某些特殊膳食用食品的必要配料或成分。3.提高食品的质量和稳定性,改进其感官特性。4.便于食品的生产、加工、包装、运输或者贮藏。食品添加剂的标识内容食品添加剂必须有包装标识和产品说明书,标识内容包括:品名、产地、厂名、卫生许可证号、规格、配方或者主要成分、生产日期、批号或者代号、保质期限、使用范围与使用量、使用方法等,并在标识上明确标示“食品添加剂”字样。食品添加剂有适用禁忌与安全注意事项的,应当在标识上给予警示性标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