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应商产品质量保证协议甲方:乙方: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及有关规定,双方本着“质量第一、互惠互利,共同发展”的原则,为确保产品质量的稳定和不断提高,经双方友好协商一致签订本协议,并共同遵守。一、协议产品乙方同意根据本协议的条款和条件为甲方生产或加工如下产品:________________。具体委托生产或加工的产品以“采购订单”为准。二、质量管理1.乙方应建立完善的质量管理制度,以确保提供给甲方稳定、合格的产品,这些制度至少应包括原材料、外协件、外购件进厂验收和管理制度,生产过程检验和控制管理制度,出厂检验和试验管理制度等等。2.乙方应根据经甲方批准的产品图纸、技术要求、标准样品或甲乙双方共同确认的相关的技术文件组织制造和检验。乙方提供的产品应符合甲方工厂标准或行业标准或国家标准要求。所供产品必须满足甲方对质量、数量、供货期的要求。相关数据资料和技术文件应予以妥善保存。3.乙方在变更材料及分供方前,必须事前通知甲方,在得到甲方的同意后方可生产加工。由于乙方未通知甲方,擅自发生变更而造成的质量损失及其他损失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4.在合同期内乙方须向甲方提供国家认可的第三方产品性能检测报告。5.乙方交付的每批产品须自检合格,乙方向甲方交付的每批产品必须填写《送检单》产品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采购订单号,在向甲方交付产品时必须按甲方的要求提供产品的出厂检验报告单和合格证,无检验报告合格的产品甲方有权拒收。6.乙方提供的产品,以批次为单位,乙方承诺不良品率控制在____%以内,批不良率在____%以上甲方将按照索赔规定对乙方进行相关处罚。9.交货期及交货数量9.1交货期依甲方委托生产加工之采购订单所示为准,除因不可抗力之因素,且取得证明,经甲方查明确为不可抗力者外,乙方应按规定之交货期限交货。9.2乙方应依照奖惩规定对延迟交货承担责任。9.3乙方向甲方的交货数量应以甲方的采购订单数量为准,对于未经甲方批准,乙方擅自更改发货数量,对于超出订单部分,甲方保留退货及收取仓储费用的权力,或不予以结算。10、产品防护要求乙方在产品的全过程生产中,如装配、搬运、包装、运输及贮存等过程,应对产品进行防护,以使产品不受损坏。11.产品验收11.1甲方依据产品图纸、验收标准等技术要求对乙方交付的产品进行验收。乙方必须保证提供给甲方的产品是合格品。因抽样检验等其他原因进入甲方仓库的不合格品,必须由乙方负责更换。11.2甲方有权拒绝任何不符合要求的产品;当不合格率超出10%时,则判批不合格。被判为整批不合格的产品,甲方保留整批拒收的权力。11.3经甲方验收不合格的产品,应说明不合格原因并做相应标识后拒收并退回乙方,11.4经甲方同意返工、返修的不合格产品,乙方必须单独明确标识、单独送检,不得与其他同类产品混淆。11.5对到达甲方的乙方所供应的产品,甲方应在壹周内将检验结果通知乙方。11.6检验和生产阶段出现的不合格品(含甲方仓库和待检区中的不合格品),乙方接甲方通知后需在30个工作日内给予退换。因退换产生的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三、产品质量索赔规定1.批量进货阶段的质量责任及索赔方法1.1甲方在检验时发现乙方供货时出现批次不合格为3%-5%时,可按100元-300元的额度进行处罚。1.2经甲方检验,乙方在正常送检批次中掺杂退回的不合格件,每发现1件,则对乙方处以不低于500元的罚款。1.3乙方正常送检的同一产品,若在三个月之内出现两次或两次以上的同一问题时按500元进行处罚。1.4经甲方同意让步接收的产品具体降价幅度为该批次货款的5%-10%2.甲方生产阶段的质量责任及索赔方法2.1在总装车间装配检验中发现的乙方产品外观明显的不良项目,一个不合格项目向乙方索赔25元;对于总装车间装配检验中发现的乙方产品的安装尺寸及性能不良项目,一个不合格项目向乙方索赔50元.2.2若不合格项目属重复出现,则每一不符合项的索赔金额将予以加倍处罚。2.3批次不良品率大于5%的,其产品价格须降价5%。2.4因乙方提供产品的质量问题造成甲方停产,乙方需承担甲方的停工损失费,停工损失费=停工工时费(30元/人/工时)×停工人数×停工时间。2.5因乙方产品存在瑕疵或没有遵守甲方要求的供货时间及数量等原因造成甲方不能按时向客户交付产品,甲方将按以下条款进行索赔:2.5.1甲方生产部门未受投诉,按50元/套进行索赔;2.5.2甲方生产部门受到内部投诉,按100元/套进行索赔;2.5.3甲方因乙方产品原因受到客户投诉,按500元/套进行索赔;发生退货的,乙方应承担甲方由此承受的一切损失。3.其它损失费用补偿:3.1在乙方产品的质量保证期内,由于乙方产品质量问题造成客户索赔、批量召回或国家职能部门处罚的,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具体见《售后索赔》的相关规定)。3.2因产品存在质量缺陷,甲方向乙方发出信息反馈后,乙方在两个工作日内必须制定纠正和整改措施并反馈给甲方发出部门,每延迟一天按50-100元/天进行处罚。4.甲方每月根据产生的质量问题,向乙方进行索赔,乙方应在收到索赔通知的3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预期未答复,视乙方同意甲方提出的索赔要求。5.对本协议中规定的由乙方承担或赔偿的经济费用,乙方在接到索赔通知后,须在5个工作日内将现金交到甲方采购部门指定的部门或工作人员处。逾期由甲方财务部门从质量保证金或应付款中双倍扣除。四、质量保证金为保证甲方利益和履行职责:乙方需向甲方提供相应质量保证金。保证金的数额规定如下:按所供产品重要程度分为A、B、C三类:A类——对整车安全环保特性、法规要求特性产生影响的产品。B类——对整车装配,使用及外观质量的重要特性有影响的产品。C类——A、B类以外的产品。A类配件应缴纳5万元质量保证金B类配件应缴纳3万元质量保证金C类配件应缴纳1万元质量保证金注:存有货款的可以用货款进行冲抵,因质量问题扣除的保证金乙方需在一个月内及时补充,保证质量保证金数额的完整。五、质量评估1甲方质量管理部门将根据乙方供货的质量情况,对乙方产品进行质量评估,评估结果将作为供方供货数量增加或降低的依据。乙方供货状态分为:正常检查、加严检查;对供货的处理分为:罚款、减少供货量、延期付款和取消供货资格。2甲方质量部门将根据乙方产品质量评估或相关部门质量信息反馈的具体情况,将对乙方进行定期或突击的工厂生产审查。审查结果将作为产品质量评估的参考依据。3甲方对乙方产品质量有质疑时,可对零部件的相关检查项目进行外委检测。外委检测费用由乙方承担。4对连续长时间保持供货质量的乙方,甲方将作为评选优秀供应商的优先条件,对获得优秀供应商名誉称号的公司将优先给予更多的采购订单或新产品的供货权。六、保密1.乙方因本协议而知悉或持有任何业务上,技术上之机密者,乙方同意负保密责任,不得泄露给任何第三方。如因乙方原因泄密,造成甲方经济损失,乙方承担责任。2.任何协议一方都不得为履行本协议义务之外的其他任何目的使用另一方的保密信息。合同一方应保证其员工和工作人员都遵守本条约定。七、协议之终止或解除协议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或不履行本协议义务者,且在收到未违约方有关该违约的书面通知之后的十五天内仍未有效纠正,另一方有权终止或解除本协议。八、移转之禁止任何一方非经对方同意,不得将本协议之权利义务转予第三方。九、协议变更本协议依法签订后,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协议.确需变更时,双方应协商一致,并按原签订程序变更协议,双方未达成一致意见时,原协议继续有效。十、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协议时,若出现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如协商无效,由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处理。若为乙方责任,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十一、本协议经双方代表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如需更改,需经双方重新确认盖章。本协议未定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十二、本协议一式两份,需供双方各执一份。甲方单位:乙方单位:甲方授权代表:乙方授权人代表:(签章):(签章):日期:年月日日期:年月日供应商产品质量保证协议甲方(公章):乙方(公章):签定日期: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