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应链质量管理中供应商的激励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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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应链质量管理中供应商的激励机制摘要:21世纪企业的竞争环境发生了重大的变化,新的竞争环境对企业传统的质量管理模式提出了挑战。为适应新的竞争环境的要求,供应链思想和供应链质量管理模式开始兴起,并表现出巨大的竞争力和优越性。供应链质量管理是一种集成的管理思想,强调企业间的合作,即产品与服务的质量需要供应链全体成员共同保证和实现。制造商作为核心企业必须建立有效的激励机制,才能协调与供应商的关系,提高供应商合作的积极性,保证供应商在履行合同时信守承诺,提供优质的原材料或零部件,使供应链整体的运作效率得以提高。因此,供应商激励机制的设计成为供应链质量管理的关键问题。本文主要从两个方面进行分析一个是显性激励机制契约理论,另一个是隐性激励机制声誉理论。关键字:供应链质量管理激励机制21世纪,世界将全面进入知识经济时代。知识经济的实质是可持续发展的经济,是全面讲求质量的经济。高水平的产品质量和企业经营运行质量将成为企业生存和成长的第一要素;高水平的社会经济增长质量也将成为社会发展和进步的原动力,质量己经成为现代工业社会的共同语言。供应链质量管理便是在这样的时代背景下提出的一个新思路。供应链质量管理对分布在整个供应链范围内的产品质量的产生、形成和实现过程进行管理,从而保证最终产品质量的无懈可击。由于供应链质量管理涉及多个具有理性和决策能力的独立法人,所有权的分裂使供应链内的成员企业在追求共同质量目标的同时,仍然存在着局部利益的冲突,制造商作为核心企业必须建立有效的激励机制,才能协调与供应商的关系,提高供应商合作的积极性,保证供应商在履行合同时信守承诺,提供优质的原材料或零部件,使供应链整体的运作效率得以提高。因此,供应商激励机制的设计成为供应链质量管理的关键问题。本文主要从两个方面来解决供应链质量管理中的供应商的激励问题一个是显性激励机制契约理论,另一个是隐性激励机制声誉理论。正如美国著名质量管理学家朱兰博士所说:“二十世纪是生产力的世纪,将要来临的二十一世纪是质量的世纪”。“质量”一词的含义在不同时期、不同角度的诊释存在着不同程度的差异。例如,质量大师朱兰提出的适应性质量;零缺陷的创始人克罗斯比提出的符合性质量;日本著名质量工程学家田口玄一提出的波动性质量以及国际标准化组织在2000年定义的广义质量。我们可以看出,随看科学技术的进步,工业生产和经济贸易的发展,质量概念也随之演变和深化,主要表现在质量所涉及对象进一步扩延、质量概念的内涵进一步丰富以及质量控制范围进一步拓展上。质量概念所发生的巨大变化,同时也真实反映了人们对质量要求的不断提高。然而,20世纪90年代以来,随着世界经济一体化的推进,制造业由工业化时代迈进信息化时代,企业的外部环境发生了巨大变化,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l)产品的寿命周期越来越短;(2)顾客对产品质量的要求越来越高;(3)企业面临着全球竞争环境;(4)环境的不稳定、需求的快速变化与技术的迅速发展使企业所处的环境极不稳定,企业面临的是动态的需求、动态的组织和动态的管理。这些变化对企业参与竞争的能力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虽然原有质量管理方法和质量工具取得了一定的实效,但在快速满足顾客需求方面没有实质性改观。供应链管理模式可以使企业在最短的时间里寻找到最好的合作伙伴,用最低的成本、最快的速度、最好的质量赢得市场,因此而受益的不是一个企业,而是一个企业群体,供应链质量管理是将质量管理的范围从企业内部拓展到供应链企业群的总体质量管理。因此,越来越多的企业放弃传统的质量管理模式,开始实施供应链质量管理。供应链质量管理包括双重含义:供应链全体成员参与质量管理和对供应链全过程实施质量管理。在供应链环境下,核心企业或者说需方企业必须加强对供方企业的质量管理,才能保证自己产品的最终质量。核心企业从选择供应商开始就应将供应商纳入整个供应链质量管理系统之中,对供应商的质量管理和控制系统进行认真地评估,其中主要包括:质量体系、产品开发中的质量、供应开发中的质量、制造中的质量保证、质量检验和试验、质量资料与质量职员的素质等。在供应链质量管理的实施过程中,由于供应链质量管理涉及多个具有理性和决策能力的独立法人,所有权的分裂使供应链内的成员企业在追求共同质量目标的同时,仍然存在着局部利益的冲突,核心企业必须建立有效的激励机制,才能充分地协调与供应商的关系,提高供应商合作的积极性,保证供应商在履行合同时信守合同承诺,提供优质的原材料或零部件,防范供应商的败德行为,使供应链整体的运作效率得以提高。因此,供应商激励机制的设计成为供应链质量管理的关键和核心。一、供应链质量管理中的显性激励机制—契约理论在供应商质量管理中,如果制造商不能观测供应商的质量决策,为了诱使供应商选择制造商所希望的行动,制造商必须根据可观测的行动结果来奖惩供应商,在委托代理理论中称这样的激励机制为“显性激励机制”。所谓契约,是指一个由交易各方达成的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件,其中一方(通常理解为供应商)答应在一定的条件(如数量、质量、价格、送达时间、采购实践等)下向另一方提供商品或服务,而另一方(通常理解为采购商)根据契约的规定(包含契约的激励和惩罚因素)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量的报酬或者其它商品或服务。供应链契约指通过提供合适的信息和激励手段,保证合作的交易双方协调,优化销售渠道业绩,明确权利与责任关系的有关条款。供应链契约是为了保证双方能达到最好的收益,即使供应链达不到最好的协调,也可能存在帕雷托最优解,以保证每一方的利益至少不比原来差。有效的供应链契约可以降低供应链的总成本,降低库存水平,增强信息共享水平,改善节点企业相互之间的交流,产生更大竞争优势,实现供应链绩效最优。然而,由于“双重边际化”和“牛鞭效应”等现象出现,增加了供应链合作运作中的难度。所以,设计合理的供应链契约可以优化供应链合作和供应链整体绩效。在供应链契约中主要包括这样的契约参数:决策权确定、价格、最小购买量、数量柔性、分配原则、退货政策、交货时间、质量控制等。这些契约参数,可以单独或相互组合放置在各种供应链契约中。在供应链管理中主要有下面几种供应契约:(l)质量担保契约质量问题构成制造商和供应商的谈判矛盾。供应商知道自己的生产质量水平,拥有信息优势,而制造商却处于信息劣势。由于信息不对称,会产生两个问题:第一,由于供应商不具备提供某种质量水平的能力,而可能会做出错误的质量承诺,制造商不能正确辨认供应商的能力,由此产生了逆向选择问题:第二,供应商可能采取欺骗行为,存在着道德风险问题。为保证买卖双方的利益不受侵犯及供应链绩效,契约谈判双方必须通过一定程度信息共享,设计契约决策一契约惩罚(供应商提供不合格产品的惩罚)。(2)备货契约为制造商提供一定的采购柔性,制造商承诺在销售旺季采购一定数量的产品,供应商按其承诺数量一定比例为制造商保留存货,并在销售旺季到来之前发出其余所有商品。制造商可以按原始的采购成本采购供应商保留的商品并及时得到货物,但要为没有采购的部分支付罚金。(3)数量折扣契约在最低购买数量契约下,制造商在初期做出承诺,将在一段时期内至少向供应商购买一定数量的产品。通常供应商根据这个数量给予一定的价格折扣,购买产品的单位价格将随着数量的增加而降低。这种契约往往对厂商购买没有限制。这种契约在电子产品行业尤为普遍,通常制造商承诺在未来一个年度里最少购买数量,供应商同意以折扣价格提供产品。(4)最低购买量契约在最低购买数量契约下,制造商在初期做出承诺,将在一段时期内至少向供应商购买一定数量的产品。通常供应商根据这个数量给予一定的价格折扣,购买产品的单位价格将随着数量的增加而降低。这种契约往往对厂商购买没有限制提供产品。(5)数量柔性契约数量柔性契约,是在滚动水平计划下协调供应链物流和信息流的有效方法。在这种契约下,规定每期定货计划的最大波动比率,供应商有义务满足契约规定最高上限的供应量,同时契约规定制造商最小购买数量(遏制制造商高估需求导致供应链供应过多)。(6)时间柔性契约在传统的供应契约中,不仅要求企业指定购买数量,而且要求购买的具体时间。然而,在时间柔性契约中,买卖双方合作更趋灵活,契约规定制造商指定一定时期的采购数量,但无须同时规定具体确切的采购时间。二、供应链质量管理中的隐性激励机制—声誉理论在供应链中合作伙伴关系的建立有着许多好处,其中一个重要的方面就是可以弥补契约的不足。委托代理理论认为,即使没有显性激励契约,供应商出于对长远利益的考虑,也有积极性努力工作,提供高质量产品,因为这样可以改进自己在市场上的声誉,从而提高未来的收益。即声誉效应可以在解决代理问题中起作用,声誉作为“隐性激励机制”可以达到甚至超过显性激励机制的效果。近年来,经济学中的声誉理论已经越来越受到人们的关注,在一些主流经济学刊物中该理论甚至被称为声誉经济学。经济学中标准的声誉模型是由Kreps等人创建的,旨在解决“连锁店悖论”并对有限重复博弈中的合作行为作出解释。“连锁店悖论”告诉我们,完全信息条件下的有限次重复博弈不可能导致参与人的合作行为。Kreps和Wilson指出,“在多阶段博弈中,参与人试图在早期获得一种声誉,要么是’坏人’,要么是’好人’,或者是其他类型,但这种现象并没有被一些正式的有限博弈理论所分析”。通过将不完全信息引入有限次重复博弈,Kreps等人建立了标准的声誉模型,从而解决了“连锁店悖论”。标准的声誉理论有一个重要的前提假设,那就是在博弈中存在着关于参与人类型的不完全信息,由于参与人的行动的类型依赖的。因此,不同的类型也就代表着不同的行为方式。这时,某个参与人的声誉的含义就可以解释为其他参与人对他的类型(包含其偏好或者可行性行为)的当前信念,也就是在不完全信息条件下的一种判断,且这种判断不断地被更新以包含两者间的重复博弈所传递的信息。声誉的本质在于可以使参与人获取长期的收益。简单地说,当一个参与人的行为特征或行为类型不被其他参与人所知晓时,而且在他们之间存在着重复的互动行为时,这时,具有信息优势的参与人就有积极性建立一个“好”的声誉,以换取长期的利益,而避免那些短期的、甚至是一次性的收益。经济学中的声誉,更多的意义上是指:在参与人之间存在着信息不对称的情况下,个人或组织为什么要建立和维持着一种声誉并且声誉又是如何对参与人或组织产生激励作用。声誉理论主要探讨的是,声誉作为一种隐性激励机制,它对组织或个体的激励效应如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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