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YSJC—CX—15版本A修改状态:供方、承包方管理控制规定第15—1页1目的为确保******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供方、承包方的服务、生产过程满足公司生产需要,以及质量、职业健康安全和环境管理要求,特制定本程序。2适用范围本程序适用于为公司提供工程项目承包、劳务承包、材料、设备备件和金属原料及平面运输等供方、承包方管理。3职责3.1安全环保部负责对供方(承包方)的安全生产许可资质的监督检查,及现场安全、环境管理的监督。3.2工程管理部负责组织审查建造项目承包单位资质,将工程发包给由施工资质的单位,并在施工合同中明确安全、环保责任,监督施工单位消除施工期间事故隐患,做好安全施工管理。对矿山施工单位按规定进行登记备案。3.3人力资源部负责对劳务承包方资质进行评价和选定,并对进入公司劳务工进行监督检查及管理。3.4供应分公司负责对材料供方评价选择及管理,组织制定对供方的评定依据。3.5装备能源部负责对设备备件供方和大修理项目承包方评价选择及管理,组织制定对供方的评定依据。3.6营销公司负责金属原料供方评价选择及管理,组织制定对供方的评定依据。3.7汽运分公司负责平面运输承包方评价选择及管理,组织制定对供方的评定依据。3.8公司各单位负责对授权本单位选择的供方(承包方)的资质初审,并报公司主管业务部门审查、审批,办理安全许可证。4工作程序4.1供方(承包方)的范围本程序中供方(承包方)是指为公司提供生产活动、服务及产品的单位或个人:含施工、生产服务供方(承包方)和原材料、物资供方、劳务承包方。4.1.1施工、生产服务供方(承包方):具备从事设计服务、科研服务、安全生产、运输服务、工程建设及设备维护等能力的单位。平面运输承包方评价和管理Q/YSJC—CX—15版本A修改状态:供方、承包方管理控制规定第15—2页控制执行《机动车辆安全控制程序》和《社会车辆运输安全管理办法》;大修理项目承包方评价选择及管理执行《设备检修管理规定》。4.1.2劳务承包方:为公司生产提供劳务服务的单位。4.1.3物资供方(承包方):具备提供物资资源能力的单位。材料、设备备件和金属原料供方的评价和管理控制执行《材料采购控制程序》、《设备备件采购控制程序》和《金属原料采购控制程序》。4.2对供方(承包方)评价和管理4.2.1评价与选择的内容a)施工、生产服务供方(承包方):对各种生产资质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营业执照、生产业绩及商誉,施工能力和技术力量、从事施工项目的合法性、管理体系运行业绩等方面进行评价;b)劳务承包方:对劳务组织管理的合法性,经营许可资质证书、营业执照、合作历史、信誉保障能力等。4.2.2评价组织a)各责任部门对相关供方(承包方)进行调查评价,并填写《供方评价表》,经主管经理审核批准后列为合格供方,各责任部门保存供方调查资料及《供方评价表》;b)各责任部门将评价选定合格供方进行编册,并发布《合格供方名录》到财务部、安全环保部等相关部室;c)对生产、施工过程中可能产生重大环境影响和安全生产事故的供方评价后,应在《合格供方名录》标注需施加健康安全、环境影响的标记。对供方(承包方)施加影响执行《相关方施加影响控制程序》。4.2.3监督管理a)公司责任部门/单位对供方(承包方)的生产、施工、服务提供过程进行监督管理,实施年度业绩评价,依据评价结果填写《供方业绩考核评定表》。b)管理体系主管部门组织相关部门/单位对供方(承包方)进行质量、职业健康安全和环境方面的业绩评价,对生产过程中发生质量、安全、环境污染事故的单位应重新确认。Q/YSJC—CX—15版本A修改状态:供方、承包方管理控制规定第15—3页c)对不符合或业绩差的单位清除出公司《合格供方名录》,必要时,可重新进行评价确认。业绩满足公司要求的单位,可直接列入次年度《合格供方名录》。4.3工程项目承包市场准入管理4.3.1市场准入的对象是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或经其授权的专业队伍,必须拥有相应资质等级,信誉良好,能够独立完成所承揽的项目工作的单位。市场准入单位必须是合格供方名录内单位。4.3.2市场准入规模由公司根据年度生产建设总工作量确定。4.3.3准入审批分年度集中准入审批和临时准入审批。a)生产建设急需或特殊情况时,对属年度集中准入审批范围内的项目,也可进行临时准入审批。审批合格后由公司主管部门签发公司准入证;b)集中审批的单位准入期限为当年。准入期限内签订跨年度合同的,准入期限延至合同有效期满。临时审批准入均实行项目准入,准入期限为合同有效期;c)持准入证的单位方可参与公司组织的项目招标、合同意向协商谈判活动,进行合同签约。4.3.4申请准入队伍需提供法人营业执照、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行业资质等级证明等相关资信及资质材料。4.3.5公司各单位负责工程承包方的资质初审,报公司主管业务部门审查;公司业务主管部门会同安全环保部、纪委/监察室对各自主管业务范围的资质专业审查,并签署意见后送安全环保部进行安全准入审批。4.4劳务承包管理4.4.1各单位需申请劳务用工时,向公司人力资源部提出劳务用工申请计划。4.4.2公司人力资源部会同企业管理部(法律事务部)、安全环保部对提出的劳务服务供方进行资质审定,拟出授权意见,报公司领导审批。4.4.3劳务供方的评价a)评价考核由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组织,公司企业管理部、安全环保部参加,对劳务供方进行用工管理质量、职业健康安全和环境能力评价,评价结果填写《供方评价表》;b)公司人力资源部对劳务供方单位的资质进行核定,选定合格的劳务供方,Q/YSJC—CX—15版本A修改状态:供方、承包方管理控制规定第15—4页经公司授权后与劳务供方签订劳务协议文件。4.4.4劳务供方的监督检查a)公司人力资源部对进入公司的劳务人员进行监督检查;b)公司安全环保部组织对进入公司的劳务人员进行安全监督检查;c)各用工单位安全环保部门实施日常安全监督检查并保留记录。4.4.5劳务供方进场管理a)劳务供方进场前,可委托公司培训中心对劳务人员进行质量、职业健康安全和环境的培训和教育,内容应包括:有关质量、职业健康安全和环境法律法规和其它要求等,并提供教育情况记录;b)劳务供方对进入公司的劳务人员进行岗前安全培训和“三级”安全教育,合格后方可使用;c)在生产作业过程中,各单位质量、安全环保部门应按质量、职业健康安全和环境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有关安全规章制度,指导劳务供方劳务人员进行作业。4.4.6劳务供方应提供劳务人员的名册(包括姓名、年龄、工种、从业年限等内容)给使用单位,严禁使用未成年劳务人员。劳务供方应提供劳务人员的近期健康体检证明材料,确保无职业性伤害疾病和禁忌类疾病。4.4.7当劳务供方的行为对质量、职业健康安全和环境产生不良影响,经教育仍未采取有效措施时,公司/各单位责任部门可根据合同条款追究责任,情节严重的可终止合同,予以清退。需要辞退的劳务人员,由劳务供方单位负责遣返。各用工单位人力资源科应保留辞退记录备案。4.4.8人力资源部每年应组织安排对公司的劳务供方工作业绩进行评价。各用工单位人力资源科实施劳务供方工作业绩评价并保留记录。评价结果上报人力资源部,作为次年选择的依据。4.4.9对公司劳务供方施加影响执行《相关方施加影响控制程序》。5相关文件5.1《相关方施加影响控制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