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给侧报告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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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关于在河南省示范推广“供给侧(厂商直通车)实体店”的报告: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是适应和引领经济发展新常态的重大创新。从去年中央财经领导小组第十一次会议上习近平总书记首次提出“着力加强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到今年习总书记在主持中央政治局第三十次集体学习时将这项改革当成“十三五”时期的一个发展战略重点,将其比作“衣领子”、“牛鼻子”,直到近日习近平总书记再次围绕这一概念提出要“加法、减法一起做”,总书记绘就的中国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路线图”日渐清晰。依托各地区优势资源,将“大众创业万众创新”与“供给侧(厂商直通车)实体店”相结合,在践行双创工作的同时,探索河南省在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进程中“怎么看”“怎么干”。现将本项工作的思路报告如下:一、“供给侧(厂商直通车)实体店”(一)“供给侧(厂商直通车)实体店”是把“生产企业、电商平台、实体店铺”三个要素,利用“互联网+”结合起来的一个新兴商业业态。致力于将“生产企业、电商平台、实体店铺”三位合一,进行资源要素的重新配置和优化。实现依法注册实体店铺,开展“跨界销售、店内体验、线下支付、零库存、依法纳税”的扁平化、低成本、高效益运营。(二)“供给侧(厂商直通车)实体店”是由依法注册的实体店(即原有店铺)、下单商机(电商终端)、供应链信息技术服务平台、结算中心(银行)、生产企业(含配送)五部分组成并实施运营。(三)“供给侧(厂商直通车)实体店”适合在社区便利店、连锁药房、餐饮店铺、美容店、专卖店、小区物业、科普书屋、房地产商业综合体等场所开业运营。同时还可以适用于街道办、工会、妇联、残联、共青团、民政、扶贫办、军转安置办、供销系统、邮政系统、乡镇农村开展双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项目。(四)“供给侧(厂商直通车)实体店”能够进行跨界全品类销售,通过传统支付(即线下支付)的闭环,实现线上线下“人流、物流、现金流、税流”的本地化,实现对区域实体经济发展的支持。二、政策依据1.《国务院关于大力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若干政策措施的意见》2.《国务院关于积极推进“互联网+”行动的指导意见》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线上线下互动加快商贸流通创新发展转型升级的意见》4.《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定》5.《2015年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公报-大力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6.《发改委关于促进绿色消费的指导意见》7.《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发展众创空间推进大众创新创业的实施意见》三、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供给侧(厂商直通车)实体店”是通过“互联网+实体店+生产企业”的方式,避免传统电商对实体店铺经营、企业产品生产及区域税收造成的恶性冲击,通过对“生产企业、电商平台、实体店铺”进行结构性改革和供需配置,构建出一个“互联网+”的和谐新兴商业生态环境。1.降低实体店铺经营成本,提升实体店铺经济收益,振兴区域实体经济,实现现代服务产业的快速发展。2.为大学生、下岗职工、复员退伍军人、弱势群体创业就业提供机会。3.通过以销定产,优化产能,实现去库存,提高企业资金周转率,通过供应链金融根本解决企业融资难、成本高的瓶颈。4.以交易系统大数据为依托,协助政府实施“扶持成功退出机制”实现精准化税务征收。5.郑州市金水区示范推广3000个实体店,通过在金水科教园区众创空间培训,可安排就业9000人,一年销售收入预计可达15个亿,企业产品广告收入3个亿,实现税收4个亿。国务院文件国发〔2015〕32号关于大力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若干政策措施的意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是发展的动力之源,也是富民之道、公平之计、强国之策,对于推动经济结构调整、打造发展新引擎、增强发展新动力、走创新驱动发展道路具有重要意义,是稳增长、扩就业、激发亿万群众智慧和创造力,促进社会纵向流动、公平正义的重大举措。根据2015年《政府工作报告》部署,为改革完善相关体制机制,构建普惠性政策扶持体系,推动资金链引导创业创新链、创业创新链支持产业链、产业链带动就业链,现提出以下意见。一、充分认识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重要意义——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是培育和催生经济社会发展新动力的必然选择。随着我国资源环境约束日益强化,要素的规模驱动力逐步减弱,传统的高投入、高消耗、粗放式发展方式难以为继,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需要从要素驱动、投资驱动转向创新驱动。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就是要通过结构性改革、体制机制创新,消除不利于创业创新发展的各种制度束缚和桎梏,支持各类市场主体不断开办新企业、开发新产品、开拓新市场,培育新兴产业,形成小企业“铺天盖地”、大企业“顶天立地”的发展格局,实现创新驱动发展,打造新引擎、形成新动力。——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是扩大就业、实现富民之道的根本举措。我国有13亿多人口、9亿多劳动力,每年高校毕业生、农村转移劳动力、城镇困难人员、退役军人数量较大,人力资源转化为人力资本的潜力巨大,但就业总量压力较大,结构性矛盾凸显。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就是要通过转变政府职能、建设服务型政府,营造公平竞争的创业环境,使有梦想、有意愿、有能力的科技人员、高校毕业生、农民工、退役军人、失业人员等各类市场创业主体“如鱼得水”,通过创业增加收入,让更多的人富起来,促进收入分配结构调整,实现创新支持创业、创业带动就业的良性互动发展。——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是激发全社会创新潜能和创业活力的有效途径。目前,我国创业创新理念还没有深入人心,创业教育培训体系还不健全,善于创造、勇于创业的能力不足,鼓励创新、宽容失败的良好环境尚未形成。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就是要通过加强全社会以创新为核心的创业教育,弘扬“敢为人先、追求创新、百折不挠”的创业精神,厚植创新文化,不断增强创业创新意识,使创业创新成为全社会共同的价值追求和行为习惯。二、总体思路按照“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坚持改革推动,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加大简政放权力度,放宽政策、放开市场、放活主体,形成有利于创业创新的良好氛围,让千千万万创业者活跃起来,汇聚成经济社会发展的巨大动能。不断完善体制机制、健全普惠性政策措施,加强统筹协调,构建有利于大众创业、万众创新蓬勃发展的政策环境、制度环境和公共服务体系,以创业带动就业、创新促进发展。——坚持深化改革,营造创业环境。通过结构性改革和创新,进一步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增强创业创新制度供给,完善相关法律法规、扶持政策和激励措施,营造均等普惠环境,推动社会纵向流动。——坚持需求导向,释放创业活力。尊重创业创新规律,坚持以人为本,切实解决创业者面临的资金需求、市场信息、政策扶持、技术支撑、公共服务等瓶颈问题,最大限度释放各类市场主体创业创新活力,开辟就业新空间,拓展发展新天地,解放和发展生产力。——坚持政策协同,实现落地生根。加强创业、创新、就业等各类政策统筹,部门与地方政策联动,确保创业扶持政策可操作、能落地。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先行先试,探索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创业创新经验。——坚持开放共享,推动模式创新。加强创业创新公共服务资源开放共享,整合利用全球创业创新资源,实现人才等创业创新要素跨地区、跨行业自由流动。依托“互联网+”、大数据等,推动各行业创新商业模式,建立和完善线上与线下、境内与境外、政府与市场开放合作等创业创新机制。三、创新体制机制,实现创业便利化(一)完善公平竞争市场环境。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增加公共产品和服务供给,为创业者提供更多机会。逐步清理并废除妨碍创业发展的制度和规定,打破地方保护主义。加快出台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建立统一透明、有序规范的市场环境。依法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消除不利于创业创新发展的垄断协议和滥用市场支配地位以及其他不正当竞争行为。清理规范涉企收费项目,完善收费目录管理制度,制定事中事后监管办法。建立和规范企业信用信息发布制度,制定严重违法企业名单管理办法,把创业主体信用与市场准入、享受优惠政策挂钩,完善以信用管理为基础的创业创新监管模式。(二)深化商事制度改革。加快实施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一”、“一照一码”,落实“先照后证”改革,推进全程电子化登记和电子营业执照应用。支持各地结合实际放宽新注册企业场所登记条件限制,推动“一址多照”、集群注册等住所登记改革,为创业创新提供便利的工商登记服务。建立市场准入等负面清单,破除不合理的行业准入限制。开展企业简易注销试点,建立便捷的市场退出机制。依托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建立小微企业名录,增强创业企业信息透明度。(三)加强创业知识产权保护。研究商业模式等新形态创新成果的知识产权保护办法。积极推进知识产权交易,加快建立全国知识产权运营公共服务平台。完善知识产权快速维权与维权援助机制,缩短确权审查、侵权处理周期。集中查处一批侵犯知识产权的大案要案,加大对反复侵权、恶意侵权等行为的处罚力度,探索实施惩罚性赔偿制度。完善权利人维权机制,合理划分权利人举证责任,完善行政调解等非诉讼纠纷解决途径。(四)健全创业人才培养与流动机制。把创业精神培育和创业素质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实现全社会创业教育和培训制度化、体系化。加快完善创业课程设置,加强创业实训体系建设。加强创业创新知识普及教育,使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深入人心。加强创业导师队伍建设,提高创业服务水平。加快推进社会保障制度改革,破除人才自由流动制度障碍,实现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各方面人才顺畅流动。加快建立创业创新绩效评价机制,让一批富有创业精神、勇于承担风险的人才脱颖而出。四、优化财税政策,强化创业扶持(五)加大财政资金支持和统筹力度。各级财政要根据创业创新需要,统筹安排各类支持小微企业和创业创新的资金,加大对创业创新支持力度,强化资金预算执行和监管,加强资金使用绩效评价。支持有条件的地方政府设立创业基金,扶持创业创新发展。在确保公平竞争前提下,鼓励对众创空间等孵化机构的办公用房、用水、用能、网络等软硬件设施给予适当优惠,减轻创业者负担。(六)完善普惠性税收措施。落实扶持小微企业发展的各项税收优惠政策。落实科技企业孵化器、大学科技园、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固定资产加速折旧等税收优惠政策。对符合条件的众创空间等新型孵化机构适用科技企业孵化器税收优惠政策。按照税制改革方向和要求,对包括天使投资在内的投向种子期、初创期等创新活动的投资,统筹研究相关税收支持政策。修订完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办法,完善创业投资企业享受70%应纳税所得额税收抵免政策。抓紧推广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税收试点政策,将企业转增股本分期缴纳个人所得税试点政策、股权奖励分期缴纳个人所得税试点政策推广至全国范围。落实促进高校毕业生、残疾人、退役军人、登记失业人员等创业就业税收政策。(七)发挥政府采购支持作用。完善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加强对采购单位的政策指导和监督检查,督促采购单位改进采购计划编制和项目预留管理,增强政策对小微企业发展的支持效果。加大创新产品和服务的采购力度,把政府采购与支持创业发展紧密结合起来。五、搞活金融市场,实现便捷融资(八)优化资本市场。支持符合条件的创业企业上市或发行票据融资,并鼓励创业企业通过债券市场筹集资金。积极研究尚未盈利的互联网和高新技术企业到创业板发行上市制度,推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建立战略新兴产业板。加快推进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向创业板转板试点。研究解决特殊股权结构类创业企业在境内上市的制度性障碍,完善资本市场规则。规范发展服务于中小微企业的区域性股权市场,推动建立工商登记部门与区域性股权市场的股权登记对接机制,支持股权质押融资。支持符合条件的发行主体发行小微企业增信集合债等企业债券创新品种。(九)创新银行支持方式。鼓励银行提高针对创业创新企业的金融服务专业化水平,不断创新组织架构、管理方式和金融产品。推动银行与其他金融机构加强合作,对创业创新活动给予有针对性的股权和债权融资支持。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向创业企业提供结算、融资、理财、咨询等一站式系统化的金融服务。(十)丰富创业融资新模式。支持互联网金融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