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附件:《全国生猪遗传改良计划(2009~2020)》实施方案为了贯彻落实《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国生猪遗传改良计划(2009~2020)的通知》(农办牧[2009]55号)精神,加快全国生猪遗传改良计划实施进程,提高我国生猪生产水平,特制定《全国生猪遗传改良计划(2009~2020)》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一、主要任务(一)成立工作领导小组和专家组为保障全国生猪遗传改良计划的顺利实施,农业部畜牧业司和全国畜牧总站成立工作领导小组,指导全国生猪遗传改良计划的组织实施,成员由农业部畜牧业司和全国畜牧总站有关同志及专家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组织实施全国生猪遗传改良计划,执行领导小组安排的工作任务,并筹建全国种猪遗传评估中心,办公室设在全国畜牧总站牧业发展处。为增强全国生猪遗传改良计划技术力量,重新组建全国猪育种协作组专家组(以下简称“专家组”),主要负责全国生猪遗传改良计划方案和场间遗传交流计划的制定,参与种猪生产性能抽测,重大技术问题的研究以及实施效果的评估等(见附1)。在全国生猪遗传改良计划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办公室2依托专家组,与省级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技术推广机构以及种猪场紧密配合,按照全国生猪遗传改良计划的目标和内容要求,全面组织实施全国生猪遗传改良计划。(二)遴选国家生猪核心育种场2016年前分批完成100家国家生猪核心育种场的评估遴选;到2020年,通过100家国家生猪核心育种场的持续选育,达到全国生猪遗传改良计划技术指标要求。其中,2010~2012年遴选50家国家生猪核心育种场,纯种基础母猪达5万头。2013~2016年再遴选50家国家生猪核心育种场,纯种基础母猪总存栏达10万头,形成相对稳定的国家生猪核心育种群。1.制定国家生猪核心育种场遴选标准。为规范国家生猪核心育种场申报,客观公正地遴选国家生猪核心育种场,全国畜牧总站结合我国种猪场现状,按照全国生猪遗传改良计划遴选国家生猪核心育种场总体要求,组织有关专家制定国家生猪核心育种场遴选标准(试行)(见附2),作为申报和验收国家生猪核心育种场的条件要求和技术标准。2.遴选程序。遴选采取企业自愿申报、专家推荐、省级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审核上报、专家组现场评审。经遴选符合国家生猪核心育种场标准的企业,在中国畜牧兽医信息网、全国种猪遗传评估信息网上予以公布。(1)申请申请国家生猪核心育种场的种猪场,需要由2名专家联名推荐,并填写《国家生猪核心育种场》申请表(见附3)。推3荐专家至少有一位专家组成员,另外1名具有副高以上职称、主要从事猪遗传育种方面工作。推荐专家应详细了解申请种猪场的基本情况,并对申请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省级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对申报材料审核签署意见后,报送至全国畜牧总站牧业发展处。申报材料一式6份,电子版材料传至myc@caaa.cn,或登录全国种猪遗传评估信息网进行填报。(2)受理办公室负责申请材料的形式审查,对不符合要求的材料退回申请单位所在省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并说明不予受理原因;符合条件的材料由办公室组织专家对申请单位进行现场评审。专家组通过现场考察、核实材料、听取汇报、考核评分等方式对申请单位进行现场综合审核,形成现场审核意见。(3)批准程序办公室综合审核意见,报领导小组批准。经批准的国家生猪核心育种场在相关网站上公布。(三)组织开展种猪登记全国畜牧总站指导各地对国家生猪核心育种群纯种猪进行登记。省级畜牧兽医主管部门按照《种猪登记技术规范》(NY/T820-2004)的要求,组织技术推广部门具体对辖区内国家生猪核心育种群纯种猪进行登记,并将登记数据及时传送全国种猪遗传评估中心。(四)建立种猪性能测定与遗传评估体系41.种猪性能测定。采取场内测定为主、中心测定站测定为辅的方式,按照全国种猪性能测定规程进行种猪性能测定。中心测定:种猪生产性能测定中心主要对各种猪场选送的公猪进行测定,并负责对本省区核心育种场种猪生产性能进行抽测。农业部种猪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按农业部下达的种猪质量监测计划开展测定。场内测定:核心育种场育种群的纯繁后代每窝至少测定1公2母,鼓励实施全群测定。2.种猪遗传评估。全国种猪遗传评估中心负责全国种猪遗传评估工作,省级畜牧兽医主管部门根据需要建立区域遗传评估中心,负责本区域种猪遗传评估工作,并将区域内核心种猪场测定数据上报全国种猪遗传评估中心。全国种猪遗传评估中心依据核心种猪场或种猪生产性能测定中心报送的测定数据,采用多性状动物模型BLUP方法(模型参见《全国种猪遗传评估方案》)进行种猪遗传评估,核心育种场参考评估结果进行种猪选留,在此基础上开展持续的选育改良。全国种猪遗传评估中心及时在网络平台上公布评估结果,每季度公布一次全国种猪遗传评估综合分析结果,同时利用种猪生产性能测定中心和核心种猪场报送的测定数据进行场间性能比较,评价场内测定数据的准确性,评估场间关联度。联系专家协助核心育种场处理数据交流过程中可能出现的问题以及评估结果的合理利用。国家生猪核心育种场至少每2周进行一次性能测定,并于5周四前将新的测定数据上报到全国种猪遗传评估中心,全国种猪遗传评估中心于下周一将结果反馈至国家生猪核心育种场。(五)开展遗传交流全国种猪遗传评估中心会同全国猪育种协作组专家组、国家生猪核心育种场,根据种猪遗传评估结果制定场间遗传交流计划,经全国畜牧总站审核后组织实施。遗传交流以种猪精液交流为主。每个国家生猪核心育种场至少应与其他3个核心育种场保持持续的遗传交流。遗传交流方式主要有两种:一是直接将他场优秀种猪引入本场育种群;二是将他场优秀种公猪精液引入本场育种群。应保证有5%以上的育种群母猪用他场种公猪配种。经全国遗传评估评定最优秀的种公猪应根据场间遗传交流计划参与场间遗传交流。联系专家会同核心场育种技术人员共同制定交流种猪的配种计划,并由本场、交流场和专家组同时备案。所在省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监督辖区内国家生猪核心育种场完成遗传交流工作。(六)种公猪站和人工授精体系根据全国生猪优势区域布局规划和国家生猪核心育种场的分布情况,2012年前选出10家种公猪站用于核心育种群的公猪精液交换。公猪站的种公猪主要来源于国家生猪核心育种场,且必须是经性能测定、遗传评估优秀的种公猪。为推进国家生猪良种补贴项目的实施与国家生猪核心育种场纯种猪的推广,2020年前建设400家种公猪站,合理布6局人工授精技术服务点,用于社会化遗传改良与生猪良种补贴工作。生猪良种补贴项目优先选用经过性能测定和遗传评估的种公猪。二、管理措施为推进《全国生猪遗传改良计划(2009~2020)》顺利实施,确保改良计划真正取得实效,必须加强国家生猪核心育种场的动态监管与指导。(一)日常管理国家生猪核心育种场实行专家联系制,办公室为每个国家生猪核心育种场委派1名专家组专家进行技术指导。国家生猪核心育种场应履行规定义务,主动开展种猪登记、性能测定及种猪选育等工作,指定一名技术人员在联系专家的指导下完成育种技术工作,每年1月15日前向办公室提交上一年度工作报告及本年度工作计划;联系专家指导所联系育种场育种群的性能测定和数据报送工作,协助育种场解决技术问题;办公室将不定期组织对国家生猪核心育种场工作情况进行检查,检查内容包括场内育种条件、数据交流、遗传交换计划执行情况等。(二)动态监管当国家生猪核心育种场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国家生猪核心育种场”资格,并在相关网站上予以公布:一是企业关闭或转产,不再从事种猪生产的;二是被吊销《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的;三是不配合专家组工作,不能按时完成计划任务,出现数据故意造假的情况;四是出现国家规定一类传染7病的。联系专家要随时掌握所负责的国家生猪核心育种场改良计划执行情况,及时发现问题,提出解决问题的意见和建议,专家因未尽到职责出现的问题要承担责任,情节严重者取消专家组专家资格。8附1:全国生猪遗传改良计划工作领导小组与专家组名单一、领导小组组长:陈伟生副组长:谷继承郑友民成员:谢双红王志刚陈瑶生张金松王健张勤王爱国全国生猪遗传改良计划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办公室”)。主任:郑友民副主任:谢双红王志刚陈瑶生成员:王健张金松刘小红关龙邱小田二、专家组组长:中山大学陈瑶生教授副组长:中国农业大学张勤教授中国农业大学王爱国教授成员:江西农业大学黄路生教授上海交通大学潘玉春教授浙江大学徐宁迎教授9西北农林科技大学杨公社教授四川农业大学李学伟教授中国农业科学院北京畜牧兽医研究所王立贤研究员华南农业大学李加琪教授中国农业大学王楚端教授重庆畜牧科学院王金勇研究员山东省农业科学院畜牧研究所武英研究员华中农业大学雷明刚教授湖南农业大学陈斌教授东北农业大学王希彪教授秘书:中山大学刘小红教授10附2:国家生猪核心育种场遴选标准(试行)遴选国家生猪核心育种场是实施《全国生猪遗传改良计划(2009-2020)》一项十分重要的内容。为了规范国家生猪核心育种场的遴选,确保公开、公正、公平,特制定国家生猪核心育种场遴选标准。一、基本条件(一)种猪场必须是原种猪场,并取得省级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二)有专门的育种技术部门和技术人员,技术人员须经过专门的种猪性能测定技术培训。(三)有完善的育种设施设备。二、种群要求(一)核心群母猪数量必须满足下列条件之一:长白猪600头以上;大白猪600头以上;杜洛克猪300头以上。(二)种猪体型外貌符合本品种特征,无遗传缺陷和损征。(三)种群健康状况良好,符合种用要求。三、技术要求(一)有明确的种猪选育方案,执行2年以上,并有年度选育工作总结报告。(二)场内种猪性能测定制度齐全,遗传评估方法科学合11理,拥有2年以上的种猪生产性能测定记录。(三)系谱记录齐全,主要经济性状(总产仔数、达100kg体重日龄、100kg体重活体背膘厚)测定数据完整有效,年测定种猪2000头以上。12附3:编号:《国家生猪核心育种场》申请表申报单位:联系人:填报日期: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制二O一O年二月13填表说明一、本表适用于国家生猪核心育种场的申报。二、企业名称应与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名称一致。三、核心群和繁殖群种猪来源指引进或自留,引进的要说明供种国家、地区(或单位)及日期。四、统一计量单位:窝重为kg,达100kg体重日龄为天,日增重为g,膘厚为mm,眼肌面积为cm2,屠宰率、胴体瘦肉率为%。五、胴体瘦肉率指屠宰测定的平均值。六、种猪繁殖、生长发育与屠宰性能是指近两年来种猪生产性能测定和繁殖记录统计结果。七、所填数据包括系谱、性能测定数据与提交至全国种猪遗传评估中心数据一致。八、本表一式六份,用A4纸双面打印,字迹清楚,不得随意涂改。14一、申报单位基本情况单位名称经济性质法人代表联系电话传真电子邮箱注册地址邮编建场时间员工人数总投资占地面积建筑面积年总产值人员构成总计人,其中:本科以上人、大专人、中专人主要机构设置生产育种兽医销售人员组成人数技术人员申报品种基本情况品种杜洛克长白大白年产量(头)存栏核心群、繁殖群种猪情况品种来源*公猪(头)母猪(头)成年后备合计成年后备合计核心群杜洛克长白大白繁殖群杜洛克长白大白公猪站有无是否独立**是否公猪数量杜洛克长白大白*:如果一个品种有多个来源,请分别填写。**:指公猪站是否与种猪场建设在一起。15二、企业主要管理技术人员和持证上岗人员名单序号姓名性别年龄职称职务从事的业务工作及时间何时获何工种职业证书及编号发证机关12345678910111213141516171819202122232425说明:本表可加页16三、申报单位基本情况企业简介(内容翔实充分,文字简明扼要,应包括企业概况、生产能力、技术水平、工艺设备、质量保证体系等情况。如有获奖、通过质量体系认证须提供相应证明材料)注:本项可另加附页17四、主要仪器设施设备分类设备名称型号(规格)数量(台/套)备注生产设备分娩栏限位栏母猪电子饲喂站保育栏性能测定设备全自动种猪生产性能测定系统A型超声波测膘仪B型超声波测膘仪电子秤普通磅秤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