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法反腐推动党风廉政建设新发展(西藏日喀则地委党校尼顿13628922535)【内容提要】刚刚闭幕的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首度以依法治国作为全会主题,推进法治中国建设进入换挡提速期。从管党治党角度来看,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必将为反腐败斗争奠定坚实的基础。将反腐败斗争全面纳入法治化、常态化和制度化轨道,法治反腐所体现的权威性、稳定性和持续性,必将大大增强全社会反腐败的必胜信心,进一步激发广大人民群众参与反腐败的热情。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为开创反腐败斗争新局面、实现反腐败斗争新突破,提供了制度性保障和方向性引领。【关键词】法治反腐党风廉政建设新发展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明确提出了法治建设还存在许多不适应、不符合的问题,主要表现之一是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现象比较严重,执法体制权责脱节、多头执法、选择性执法现象仍然存在,执法司法不规范、不严格、不透明、不文明现象较为突出,群众对执法司法不公和腐败问题反映强烈。对于反腐工作而言,无论是依法决策还是依法行政,都是权力约束和监督过程的重要组成部分。从理念上讲,就是说权力必须在宪法和法律的框架下运行。对此,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公报从四个方面搭建起制约权力、规范权力运行的基本框架,对于依法反腐具有十分重大的实践意义,也必将推动党风廉政建设新的发展。第一、制度治党,将进一步健全依法反腐的制度体系。用制度管权、管人、管事,要形成制度反腐、制度治党的有力举措,进一步推动依法反腐工作取得实效。十八大以来,在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进程中,严格执法,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保障了公平正义能够输送到社会的每一个角落。习近平总书记在教育实践活动总结大会上提出从严治党八项重要任务时强调“制度治党”,足见制度之关键。邓小平同志也讲过,人是靠不住的,还是制度靠得住。制度是一堵铜墙铁壁,可以遏制徇私,防止私心四溢,可以隔开权力和私心的结合。甚至,在严格的制度约束下,即便你意志不坚,也不易被腐蚀;即便你心存不良,也鲜有机会贪腐。制度除了“把权力关进笼子里”的功能以外,制度其实对领导干部也能起到保护作用。好的制度可以防止好人变坏,可以使坏人无法任意横行。因此,必须要确立切实可行,有效的制度体系,真正让制度管权、管人、管事,有了完备的制度,任何领导干部只要出于公心,按章办事,就不必担心被党纪国法所追究,可以大大方方做事情;再者,有了制度的规范,程序已经理顺,对工作事态发展有了明晰的预期。严格制度下的从政环境将成为干部的新常态,面对这样的新常态,有的干部直呼,像是被绳索捆住了手脚,为此抱怨不少,甚至消极怠工,这是对制度的理解不准、认识不深造成的。制度本身就有铁面和温情两方面的属性,与其被动地“身”受制度的约束,不如积极面对,多想想制度的好处,用“心”扛起制度的“保护伞”。第二、制约监督,促成依法反腐的体制机制创新。十八届四中全会的决定明确指出,必须以规范和约束公权力为重点,加大监督力度,做到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违法必追究,坚决纠正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行为。强化对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加强党内监督、人大监督、民主监督、行政监督、司法监督、审计监督、社会监督、舆论监督制度建设,努力形成科学有效的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体系,增强监督合力和实效。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坚持依法治国首先要坚持依宪治国,坚持依法执政首先要坚持依宪执政。由此可见,反对权力腐败已经提升到了宪法高度,宪法就是限制约束和监督公共权力的。从宪法层面来看就是对公共权力的约束和监督。依靠宪法原则和宪法的价值来运行,这是依法反腐的一个重要基础。依法治国可以说是反腐的重要工具,它规定和规范公共权力,并对这种权利进行制约和监督,同样,依法治国与依法反腐是一个相连贯的问题,依法反腐是依法治国的重要组成部分。从近期发生的一系列腐败案件来看,腐败现象不光出现在权力运行过程中,也存在于在权力的决策层面,权力决策层面的腐败甚至更严重,这些腐败对公共资源、社会稳定、人民群众利益、党的形象等危害更大。因此,必须加大对权利的制约监督力度,让权利真正在阳光下运行,接受广大人民群众和社会团体的监督。其中必须解决权力过分集中的问题,随着对权力不断进行分化、制约,将使腐败问题一步步得到解决。拓宽监督渠道,广泛搜集民意。各级纪委要确立党内党外监督叠加效应的理念,充分调动社会各界以及人民群众支持和参与反腐败的积极性。首先,要加大对党内监督、行政监督、司法监督、群团监督、舆论监督的引导,努力提高参与监督人员的多样性。其次,要完善反腐败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和特邀监察员制度,主动开门纳谏,定期分析监督工作形势,适时提出指导性意见,最大限度地发挥他们的监督作用。第三,要创新利用电话随访、个别约谈、接信接访、明察暗访、专项抽查、定期巡视等方式方法,不断提高监督工作的广度,努力消灭监督的“死角”和“盲区”,确保监督到位,让群众满意。第三、加强领导,构建依法反腐的坚强组织保障。十八届四中全会的决定明确指出,党的领导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最根本的保证。必须加强和改进党对法治工作的领导,把党的领导贯彻到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全过程。在依法反腐的过程中,充分发挥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不断提高党的领导水平和执政能力,使党的意志主张体现在党风廉政建设的每个环节之中,确保取得实效。切实履行各级党委对反腐工作的主体责任和各级纪委的监督责任。人大、政府、政协、审判机关、检察机关的党组织和党员干部要坚决贯彻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贯彻党委决策部署。各级人大、政府、政协、审判机关、检察机关的党组织要领导和监督本单位模范遵守宪法法律,坚决查处执法犯法、违法用权等行为。党的纪律是党内规矩,党规党纪严于国家法律,党的各级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不仅要模范遵守国家法律,而且要按照党规党纪以更高标准严格要求自己,坚定理想信念,践行党的宗旨,坚决同违法乱纪行为作斗争。对违反党规党纪的行为必须严肃处理,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必须抓早抓小,防止小错酿成大错、违纪走向违法。提高党员干部法治思维和依法办事能力,党员干部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要组织者、推动者、实践者,要自觉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能力,高级干部尤其要以身作则、以上率下。把法治建设成效作为衡量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工作实绩重要内容,纳入政绩考核指标体系。把能不能遵守法律、依法办事作为考察干部重要内容,在相同条件下,优先提拔使用法治素养好、依法办事能力强的干部。对特权思想严重、法治观念淡薄的干部要批评教育,不改正的要调离领导岗位。完善和严格执行领导干部政治、工作、生活待遇方面各项制度规定,着力整治各种特权行为。依纪依法反对和克服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形成严密的长效机制。深入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严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对任何腐败行为和腐败分子,必须依纪依法予以坚决惩处,决不手软。在依法治国方略中,反腐败的社会功能已由原来的单纯为社会经济发展保驾护航,转化为突破种种阻碍,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秩序,推进社会生产力全面发展和社会进步,实现社会公平正义,让广大人民共享改革与发展成果的内生动力。在依法治国之中,依法治腐、依法改革成为紧密相联、不可分割、互为促进的有机整体,并成为依法治国的重要内容和关键环节。【参考文献】[1]十八届四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2]人民日报《制度是最好的保护》2014.10.21[3]辽宁日报申恩威《依法治国方略为反腐败斗争奠定坚实基础》2014.10.27[4]人民日报《从严从实,为官一任有担当》2014.10.21[5]《把制度的笼子扎紧扎牢》选自《改革热点面对面》中共中央宣传部理论局201年7月第一版人民出版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