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依法治国与党的领导的关系论述摘要: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是邓小平民主法治思想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党的领导方式和执政方法的重大完善和发展,是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客观需要,是国家长治久安的重要保障,也是我国的基本治国方略。实行依法治国与坚持党的领导并不矛盾,而且二者在本质上是统一的。要实现依法治国与党的领导的统一,必须正确认识依法治国与党的领导都统一于为人民服务,改善党的领导方式和执政方式,将党的领导与依法治国有机地统一起来。关键词:依法治国党的领导关系依法治国,就是广大人民群众在党的领导下,依照宪法和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保证国家各项工作都依法进行,逐步实现社会主义民主的制度化、法律化,使这种制度和法律不因个人意志而改变。“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是社会主义法治最根本的保证。”①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了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和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宏伟目标,这是中国政治现代化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关键环节。在目前中国的政治体制下,要实现这一目标,最关键的是要处理好党的领导和依法治国的关系。②因此,依法治国是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进行的,党的领导与依法治国在本质上是一致的。一、坚持党的领导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根本保证“奉法者强则国强,奉法者弱则国弱。”我国宪法确立了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地位。坚持党的领导,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根本要求,是党和国家的根本2所在、全国各族人民的利益所系,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题中应有之义。只有在党的领导下依法治国、厉行法治,国家和社会生活法治化才能有序推进。在坚持党的领导的前提下实行依法治国,是社会主义法治与资本主义法治的本质区别。如果离开党的领导,依法治国就会迷失方向,就不可能保证依法治国的社会主义性质。③二、依法治国与党的领导都统一于为人民服务中国共产党是在与人民群众密切联系,领导和团结全国各族人民共同战斗中诞生、发展、壮大起来的马克思主义政党,中国共产党的几十年奋斗史就是为人民谋利益的历史。毛泽东指出“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一刻也不能脱离群众;一切从人民的利益出发,而不是从个人或小集体的利益出发;向人民负责和向党的领导机关负责的一致性;这些就是我们的出发点。共产党人的一切言论行动,必须以合乎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最大利益,为最广大人民群众所拥护为最高标准。”④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党继承和发扬了我们党在长期革命和建设中形成的优良作风,解放思想,实事求是思想路线的重新确立,符合我国国情和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中国人民和中华民族一切爱国力量深深认识到,中国能从最悲惨的境遇向着光明的前途实现伟大的历史转变,就是因为有了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没有共产党,就没有新中国。有了共产党,中国的面貌就焕然一新。这是中国人民从长期奋斗历程中得到的最基本最重要的结论。”⑤三、依法治国是改善党的领导的体现依法治国有利于改善党的领导实行依法治国,集中精力抓大事,真正从思想上、政治上和组织上保证国家的各项事业沿着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道路顺利推进。同时,依法治国可以通过法定程序把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主张变成国家意志,从法律制度上保证党的基本路线、基本方针的长期稳定和切实贯彻实施。依法治国可以使党从繁杂的具体事物中摆脱出来:依照法律规定程序把该由政府3办的事交由政府办,把该由司法机关办的事交由司法机关办。⑥这样,我们党才能充分发挥领导核心的作用,真正成为国家和社会的领导核心,而不是一般的管理者。从而加强政治、思想、组织领导,保证党更好地发挥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提高党的执政水平。四、依法治国是坚持党的领导的必然要求法治是政治文明的核心内容之一,法治建设的进程彰显着政治文明的进程。中国的改革在取得巨大成就的同时,也进入了深水区,改革发展稳定任务之重前所未有,矛盾风险挑战之多前所未见。面对深水区的利益藩篱、攻坚期的复杂难题,如何用法治的方式化解改革风险,用法治理性培塑规范人性品行,确保改革有秩序、不走样,稳扎稳打,行稳致远,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重要任务。只有加强党的领导,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为领导核心,在党的领导下,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不断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和执政水平,促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才能全面实现建成小康社会、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战略目标。长期以来存在的人治思维惯性,尤其是少数领导干部迷恋“权力至上”、“个人说了算”,对推进法治的严重制约和负面影响值得警惕。个别党员领导干部甚至带头破坏法治,以个人意志代替党纪国法。对此,十八届四中全会公报明确指出,“依法执政,既要求党依据宪法法律治国理政,也要求党依据党内法规管党治党。”“坚持依法执政,各级领导干部要带头遵守法律,带头依法办事,不得违法行使权力,更不能以言代法、以权压法、徇私枉法。”依法治国,党的领导处于核心地位,各级党政机关和广大党员领导干部必须率先垂范。要把依法治国和依规治党结合起来,打造法律和党纪两个“笼子”,继续保持党的十八大以来惩治腐败的高压态势。党规党纪严于国家法律,要把依规治党作为依法治国的一个“窗口”和“样板”,使党员干部成为遵纪守法的模范,从而带动全社会尊法、守法、用法,实现法治国家的最终目标。⑦4五、党的领导必须贯彻到依法治国全过程和各方面一方面,要坚持党的领导核心作用,统筹依法治国各领域工作,确保党的主张贯彻到依法治国全过程和各方面,努力做到“三统一”:把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同依法执政基本方式统一起来,把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同人大、政府、政协、审判机关、检察机关等部门依法依章程履行职能、开展工作统一起来,把党领导人民制定和实施宪法法律同党坚持在宪法法律范围内活动统一起来。另一方面,要改善党对依法治国的领导,不断提高党领导依法治国的能力和水平。不断提高党员干部法治思维和依法办事能力,把法治建设成效作为衡量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工作实绩重要内容,纳入政绩考核指标体系。各级领导干部还要带头遵守法律,带头依法办事,不得违法行使权力,更不能以言代法、以权压法、徇私枉法。在某种程度上,改革是一个破旧立新的过程。做到于法有据,就是改革要在着眼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自我完善、着力于实现在党的领导下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着重维护宪法关于公民权利、基本制度的规定的同时,使重大改革措施与立法、修法同步进行,充分发挥法治的引领和规范作用,扎实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法治化。因此,于法有据并不是要求所有的改革措施都要在现有法律里找到依据,而是按照宪法原则、党的领导和人民当家作主的内在规定性以及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目标,推进改革的法治化进程,防止改革进程出现反复、改革措施出现回潮。这就是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解决的又一重大问题。新形势下,把依法治国和党的领导有机统一起来,探索出符合中国历史传承、文化传统、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的,符合广大人民群众需求、能够切实维护最广大人民最根本利益的,具有鲜明中国特色的国家治理体系,充分体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优越性,是研究和学习依法治国和党的领导关系的实践意义之所在。⑧5参考文献①新华网.十八届四中全会公报全文②马德普.论党的领导与依法治国的关系[J].中国社会科学报,2014.③韩振峰.坚持党的领导与依法治国的统一④《毛泽东选集》.北京出版社,1988年版,第三卷,第1096页.⑤江泽民.《在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八十周年大会上的讲话》.北京人民出版社,2001年版,第13页-14页.⑥易凤兰,姚锐敏.《论依法治国与党的领导的统一》.安庆师范学院学报,2001年11月第20卷第6期.⑦韩松基础理论研讨科技信息2011年31期.⑧郑震宇正确认识依法治国与党的领导关系的三个层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