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全国税务系统企业所得税业务知识试题参考答案一、单项选择题(下列各题给出的备选答案中只有一个是正确的,请将你认为正确的答案符号[A、B、C、D中选一个]填入下表中。本题共30小题,每小题1分,共30分。)题号12345678910答案ABBACDABDC题号11121314151617181920答案DCDBAACDBC题号21222324252627282930答案ABDCDCBDAB二、多项选择题(下列各题给出的备选答案中有两个或两个以上是正确的,请将你认为正确的答案符号[A、B、C、D中选两个或两个以上]填入下表中。本题共15小题,每小题2分,多选、错选均不得分,少选但所选答案正确的,每个得0.5分,共30分。)题号12345678答案ACDADABCABABDABACDBCD题号9101112131415答案CDBCDABDACBCDACBC三、判断题(判断下列各题,正确的划“√”,错误的划“×”,请将你所选答案符号[√、×中选一个]填入下表中。本题共10小题,每小题1分,共10分。)题号123456789102答案√√××√×√√√×四、简答题(根据问题列出你所给出的答题要点,请将答题要点写在问题下面,表述要规范。本题共2小题,每小题5分,共10分。)(一)简述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关于税前扣除的原则。评分要点:1.指出要点即可,具体内容可不要求阐释。2.如在一句话中表达了两个或两个以上要点,则每表达了一个要点相应给1分。如“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这句话表达了三个税前扣除原则:实际发生原则、相关性原则、合理性原则。则给3分。3.每答对1个得1分,本题最多5分。已答对5个,多答的不另加分,多答、错答的,不扣分。1.权责发生制原则。企业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以权责发生制为原则,属于当期的费用,不论款项是否支付,均作为当期的费用;不属于当期的费用,即使款项已经在当期支付,均不作为当期的费用。实施条例和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2.实际发生原则、真实性原则。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3.有关性原则(或称相关性原则、配比性原则)。有关的支出,是指与取得收入直接相关的支出。4.合理性原则。合理性支出,是指符合生产经营活动常规,应当计入当期损益或者有关资产成本的必要和正常的支出。5.区分收益性支出和资本性支出原则。企业发生的支出应当区分收益性支出和资本性支出。收益性支出在发生当期直接扣除;资本性支出应当分期扣除或者计入有关资产成本,不得在发生当期直接扣除。6.非经法定不得重复扣除原则。除企业所得税法和本条例另有规定外,企业实际发生的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不得重复扣除。7.历史成本原则。企业的各项资产,包括固定资产、生物资产、无形资产、长期待摊费用、投资资产、存货等,以历史成本为计税基础。38.纳税调整原则、合法性原则。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企业财务、会计处理办法与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不一致的,应当依照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计算。(二)简述加强企业所得税管理的总体要求。评分要点:1.指出要点即可,具体内容可不要求阐释。2.要点表达尽可能与文件表述一致,如考生表述的文字与文件表述不完全一致,但已将文件表达的意思或精神表达出来的,相应给分。如将“分类管理”表达为“专业化管理”、“加强管理”等,如将“优化服务”表达为“创新服务理念,突出服务重点”等,将“核实税基”表达为“准确确认税基”、“确保税基完整和准确”等,将“完善汇缴”表达为“不断提高汇算清缴质量”等,将“强化评估”表达为“加强评估”等,将“防范避税”表达为“加强反避税”等。3.每答对1个给1分,本题最多5分。加强企业所得税管理的总体要求是:分类管理,优化服务,核实税基,完善汇缴,强化评估,防范避税。五、计算题(根据下列资料计算并回答有关问题,请将你认为正确的答案符号[A、B、C、D中选一个]填入下表中。本题共10小题,每小题2分,共20分。)题号12345678910答案DCBAADABBC评分要点:如有考生在试卷上写了计算过程的,且计算过程和结果正确,只是答案或选项错误的,该小题给1分。计算过程正确,结果错误,答案或选项错误的,该小题给0.5分。(一)1.收入总额=2000+120+23.4+85=2228.42.税前准予扣除项目金额=800+60+25+10+4+50+6+16.52+7.08+4=982.643.纳税调整后所得=2228.4-982.6-85=1160.84.应纳税所得额=1160.8-30=1130.85.应纳所得税额=1130.8×25%=282.7(二)6.收入总额=5500+10+1000=65107.2009年准予扣除的管理费用=900-200+27.5=727.5业务招待费扣除限额=5500×5‰=27.58.2009年所得税前准予扣除的材料被盗损失=40+40×17%-10-8=28.89.2009年应纳税所得额=6510-10-1650-1700-1000-100-727.5-28.8-500=793.7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扣除限额=5500×30%=1650,实际发生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允许全额扣除。10.2009年应纳所得税额=793.7×20%×50%=79.37判卷组:六个单位,12个人,两个人判一个省。两天时间。北京卷:由黑龙江国税、广西地税。辽宁卷:安徽国税,宁夏地税。江苏卷:四川国税,深圳地税广东卷:青海地税,扬州税院云南卷:浙江地税,扬州税院陕西卷:湖北国税,河北地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