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全国霍乱监测方案(试行)霍乱是由霍乱弧菌引起的一种急性肠道传染病,以发病急、传播快、波及范围广为特征,是《国际卫生条例》规定的国际检疫传染病之一,也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规定的甲类传染病之一,《国内交通卫生检疫条例》也将其列为检疫传染病。霍乱弧菌经水和食物传播,流行规律目前尚不十分明确。霍乱病人粪便常污染人群生活邻近水体。这些水体中以及水产品携带的产毒霍乱弧菌在人群霍乱的发生和传播中发挥作用。霍乱实验室确诊病例为凡有腹泻症状,粪便、呕吐物或肛拭子样品培养O1群或/和O139群霍乱弧菌阳性者;在疫源检索中,粪便或肛拭子样品检出O1群或/和O139群霍乱弧菌前后各6天内有腹泻症状者。《方案》提出开展全国常规监测和监测点监测。根据霍乱流行的自然因素、既往环境检测以及近年疫情流行情况,分别选择海南、广东、福建、浙江、上海、天津、广西、辽宁、四川、北京、江西、山东、江苏、河南、重庆、新疆和湖南等17个省份,每省以县为单位,选择2个监测点,共设置34个国家级监测点。《方案》还包括霍乱个案调查表、周霍乱疫情监测报表、月腹泻病人登记检索报表、年霍乱菌株登记表、月霍乱弧菌环境和食品监测阳性标本登记表、月霍乱弧菌环境和食品监测统计报汇总表、年霍乱菌株实验室检测结果汇总表、季度霍乱菌株药敏结果记录表、季度霍乱菌株药敏结果汇总报表、月监测点水体监测霍乱弧菌分离记录表、月监测点海(水)产品霍乱弧菌分离记录表等11个附表,霍乱暴发疫情调查、水系霍乱弧菌监测点监测技术规范2个附件。卫生部新闻办公室二○○五年九月五日一、概述霍乱是由霍乱弧菌引起的一种急性肠道传染病,以发病急、传播快、波及范围广为特征,是《国际卫生条例》规定的国际检疫传染病之一,也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规定的甲类传染病之一。《国内交通卫生检疫条例》也将其列为检疫传染病。我国从1961年第七次霍乱世界大流行开始便受到波及,除西藏无病例报告外,其余各省(市、区)均有疫情发生。1993年开始,我国部分地区也相继发生O139霍乱的局部暴发与流行。随后出现了多菌群(型)混合流行的局面。霍乱弧菌经水和食物传播,流行规律目前尚不十分明确,引起霍乱流行的自然因素和社会因素依然存在。沿海水域、河口和内陆河流、湖泊等自然水体是霍乱弧菌的自然生境,在自然水体中霍乱弧菌依附浮游生物生存,监测研究发现霍乱的暴发流行与气候和水温、浮游生物的繁殖有高度的关联。在我国这些水域同时也分布着海水、淡水产品(本方案统称为水产品)养殖基地。霍乱病人粪便常污染人群生活邻近水体。这些水体中以及水产品携带的产毒霍乱弧菌在人群霍乱的发生和传播中发挥作用。为进一步加强我国霍乱监测工作,及时发现新病例、识别暴发、确定传染源,同时进一步了解霍乱弧菌在外环境中的生存变化以及环境水体和食品污染与流行的关系,掌握霍乱的流行规律,2为制定防治策略和措施提供科学依据,特制订本方案。二、监测目的1、及时发现霍乱病例,掌握疫情动态,早期识别暴发疫情,分析流行因素;2、掌握我国霍乱菌株的型别、分布、毒力、耐药性变化情况,监测菌型变迁与流行的关联性;3、了解霍乱弧菌在我国水体中存在和动态变化情况、以及与沿海和内陆霍乱流行的关系。三、监测定义1、腹泻病例:指每日排便三次或以上,且具有大便性状异常的病例。2、疑似病例具有下列三项之一者:(1)凡有典型临床症状,如剧烈腹泻,水样便(黄水样、清水样、米泔样或血水样),伴有呕吐,迅速出现脱水或严重脱水,循环衰竭及肌肉痉挛(特别是腓肠肌)的病例。(2)霍乱流行期间,与霍乱病人或带菌者有密切接触史,并发生泻吐症状者。(3)出现无痛性腹泻或伴有呕吐,且粪便或呕吐物霍乱弧菌快速辅助诊断检测试验阳性的病例。3、临床诊断病例具有下列三项之一者均可视为临床诊断病例:(1)疑似病例的日常生活用品或家居环境中检出O1群或/和O139群霍乱弧菌者;(2)疑似病例的粪便、呕吐物或肛拭子标本霍乱弧菌毒素基因PCR检测阳性者;(3)在一起确认的霍乱暴发疫情中,具有直接暴露史且在同一潜伏期内出现无痛性腹泻或伴呕吐症状者。4、实验室确诊病例(1)凡有腹泻症状,粪便、呕吐物或肛拭子样品培养O1群或/和O139群霍乱弧菌阳性者。(2)在疫源检索中,粪便或肛拭子样品检出O1群或/和O139群霍乱弧菌前后各6天内有腹泻症状者。5、带菌者指无腹泻或呕吐等临床症状,但粪便中检出O1群或/和O139群霍乱弧菌。6、临床分型(1)轻型:仅有腹泻症状,极少伴呕吐,大便一天少于10次,大便性状为软便、稀便或黄水样便,个别患者粪便带粘液或血,皮肤弹性正常或略差,大多数患者能照常进食及起床活动,脉搏、血压、尿量均正常。(2)中型:腹泻次数一日10~20次,精神表现淡漠,有音哑,皮肤干而缺乏弹性,眼窝下陷,有肌肉痉挛,脉搏细速,血压(收缩压)儿童<9.33kPa(70mmHg),成人12~9.33kPa(90~70mmHg),尿量每日<400mL,脱水程度相当体重儿童为5%~10%,成人为4%~8%。(3)重型:腹泻次数一日20次以上,极度烦躁甚至昏迷,皮肤弹性消失,眼窝深凹,明显发绀,3严重肌肉痉挛,脉搏微弱而速,甚或无脉,血压(收缩压)儿童<6.67kPa(50mmHg),成人<9.33kPa(70mmHg)或测不到等循环衰竭的表现,尿量每日<50mL或无尿,脱水程度儿童相当于体重10%以上,成人8%以上。(4)中毒型(干性霍乱):为一较罕见类型,起病后迅速进入休克状态,无泻吐或泻吐较轻,无脱水或仅轻度脱水,但有严重中毒性循环衰竭。四、全国常规监测(一)疫情报告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与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报告管理办法》,各级各类医疗机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卫生检疫机构执行职务的医务人员发现疑似、临床诊断或霍乱确诊病例后,城镇于2小时内,农村于6小时内填写报告卡进行网络直报。不具备网络直报条件的应在诊断后以最快的通讯方式报告疫情,并向相应单位送(寄)出“传染病报告卡”,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具备条件的乡镇卫生院收到传染病报告卡后立即进行网络直报。确诊病例必须由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进行确认和报告。各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在接到辖区内霍乱病例报告后,立即对病例(和带菌者)进行流行病学调查并填写个案调查表(见附表1),通过传染病疫情网络直报系统“监测信息反馈”上传至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在5-10月霍乱流行季节,各省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每周三前将上周霍乱疫情监测情况(见附表2)通过传染病疫情网络直报系统“监测信息反馈”上传至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包括零报告)。(二)腹泻病人检索1、肠道门诊的设立霍乱多发地区的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在霍乱流行季节须按照卫生部有关规定设立规范的感染科(肠道门诊),包括诊疗室、观察室、药房以及专用厕所,指派专(兼)职医、护、检人员,配备专用医疗设备、抢救药品、消毒药械以及采集粪便标本的棉签和放置标本的碱性蛋白胨增菌液,制定严格的工作制度及隔离消毒制度。并按要求做好腹泻病人的就诊专册登记,逢泻必登。农村基层医疗单位确因人员与房屋条件不能单独设立时,也应在门诊指定专人负责或专桌诊治。2、病原学检测各地必须做到逢疑必检,即对每一霍乱疑似病例必须采集粪便或/和呕吐物等标本进行病原菌分离培养。在霍乱多发地区,以县为单位每年对腹泻病人的病原菌分离检索率不低于腹泻病人总数的10%。3、工作职责样品采集:各级医疗机构医务人员负责采集病人、疑似病人的粪便和/或呕吐物,保存于碱性蛋白胨水中,并及时送抵相应的实验室检验。样品的检验:具备条件的实验室按《霍乱防治手册》(第五版)开展病原菌分离培养及菌株的血清分型。其他病原学分析检测工作由地市级以上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负责。菌株的上送:霍乱弧菌菌株管理必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及《中国医学微生物菌4种保藏管理办法》的规定与要求进行保存、运送与管理。各实验室必须设立霍乱菌株记录数据库,填写霍乱菌株登记表(见附表4),记录菌株的来源与去向(包括上送及销毁等)。各医院临床实验室分离的霍乱菌株必须立即送当地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进行复核鉴定。各县(区、市)的首发病例菌株必须立即上送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进行复核,其余菌株在一周内逐级上送至省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鉴定与保存。各级医疗单位、研究所及省级以下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未经卫生部批准均不得保存。所有菌株在上送的同时,须按要求(见附表4)提供菌株来源信息。(三)暴发疫情监测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各级各类医疗机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卫生检验机构执行职务的医务人员发现霍乱暴发、流行疫情时,按照《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规定级别的要求进行报告。在暴发疫情调查处理过程中要加强主动搜索,及时发现带菌者,对所有病例和带菌者进行个案调查,并填写个案调查表(见附表1),将个案调查表录入数据库,在上报疫情总结报告时,一并上报数据库。暴发疫情处理结束后,要及时收集、整理、统计、分析调查资料,写出详细的报告,报告主要内容包括:疫情概况、首发病例或指示病例的描述、流行基本特征、暴发原因、实验室检测结果和病原分型、控制措施和效果评估等。在疫情控制工作结束后7天内完成结案报告。(四)外环境及食品监测1、外环境监测在霍乱多发地区,根据当地霍乱疫情形势,开展环境水体监测。环境水体包括淡水和海水养殖场、亚热带地区沿海水域、水产品码头、医院污水排放口、下水道排放口、肉联加工的出厂水、与人群生活关系密切的河流、池塘、湖泊、水井以及乡镇自来水厂源水等。2、食品监测在霍乱多发地区,开展水产品以及其它食品的监测。监测的重点包括市售水产品以及生冷、卤制食品。在流行季节,各地按月定期开展外环境和食品的监测工作。各省可根据本省情况确定监测工作量。外环境及食品监测的细菌分离培养由各辖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实验室完成,分离菌株应及时上送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应对上送菌株进行进一步的分析。环境和食品监测阳性标本填写“霍乱弧菌环境和食品监测阳性标本登记表”(见附表5)。各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每月将监测结果整理录入霍乱弧菌环境和食品监测统计汇总表(见附表6)按月上报。(五)病原学监测1、菌株的常规鉴定对获得的所有霍乱弧菌菌株均必须由各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进行O1或O139群血清学分群(型);以县(区、市)为单位的首发病例的菌株必须进行系统的生化鉴定、试管凝集试验、生物学分型、噬5菌体-生物分型、药敏试验等项目;其余菌株的鉴定项目由各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按实际情况确定。2、霍乱毒素基因检测各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负责全部菌株的毒素基因(CT)检测(按《霍乱防治手册》第五版第82页的引物序列及PCR扩增方法),不具备检测条件的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可送国家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检测。3、菌株脉冲场凝胶电泳(PFGE)分析PFGE的检测工作由国家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或有条件的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按PulseNetChina要求的标准方法完成。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负责选择代表性菌株开展菌株的PFGE分析。各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实验室对当年菌株的分离和分析情况,按“霍乱菌株实验室检测结果汇总表”(见附表7)的项目进行汇总,按年逐级上报。4、耐药性分析各省由地市级或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对分离菌株耐药性进行分析,每季度选择一定数量代表性菌株进行药敏试验。药物种类必须至少包括:强力霉素(DOX)、诺氟沙星(NOR)、环丙沙星(CIP)、复方新诺明(SMZ)、丁胺卡那霉素(KAN)五种药物。应用Kirby-Bauer纸片法进行检测,依照《霍乱防治手册》(第五版)关于菌株药物敏感试验方法操作。每次药敏试验必须用ATCC25922大肠杆菌做质控。只有当质控菌株的抑菌圈直径在允许范围内测试菌株的结果才可以报告。ATCC25922的结果必须与测试菌株同时记录和报告在附表8中。各省药敏结果按季汇总,并将附表8、附表9按季度逐级上报。5、菌株的管理霍乱弧菌菌株管理必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国医学微生物菌种保藏管理办法》及《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的规定与要求进行保存、运送与管理。各级医疗机构实验室分离的霍乱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