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市重点流域区域污染综合整治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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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全市重点流域区域污染综合整治工作方案潍坊市环保局为加强我市重点流域区域的污染治理,确保23条重点河流27个控制断面水质达到稳定恢复鱼类生长目标、16个空气污染片区解决异味污染问题,根据潍坊市重点流域区域污染治理责任书、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对全市23条重点河流27个控制断面限期治理达标的通知》(潍政办字[2010]92号)要求和全市环保工作会议精神,现就推进全市重点流域区域污染综合整治工作制定如下方案。一、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和环境优先发展理念,按照市委、市政府“转方式、调结构”的部署要求,加大环保投入,强化执法监管,推进治污减排,突出解决人民群众关注的环境污染问题,努力推动全市环境质量持续稳定提高。二、工作目标(一)23条河流27个水质控制断面治理目标:张僧河、北阳河、胶莱河、虞河、白浪河、桂河6条重点污染河流在达到稳定恢复鱼类生长目标基础上,进一步抓巩固、防反弹、再提高,2010年12月31日前达到省控最低改善目标要求;其它河流—3—要于2010年12月31日前,达到潍政办字[2010]92号文件规定的目标要求。(二)16个空气污染片区治理目标:2010年12月31日前,片区空气质量明显好转;2011年6月30日前,彻底治理片区空气异味污染,空气质量得到根本改善。三、治理任务(一)23条重点河流污染治理工作。1.张僧河、北阳河、胶莱河、虞河、白浪河、桂河。继续按照市政府办公室《转发市环保局六条重点污染河流六大空气污染片区达标治理方案的通知》(潍政办字[2010]54号)要求开展治理工作,市环保局方案中未作要求的,按地方政府制定的治理方案实施。在达到省政府规定稳定恢复鱼类生长目标的基础上,继续抓巩固、防反弹、再提高,年底前达到年度省控最低改善目标。2.丹河。昌乐县政府:加大丹河流域涉水企业监管力度,确保废水达标排放;12月底前完成城西污水处理厂一期3万吨/天工程及其管网配套工程,将潍坊英轩实业有限公司废水全部纳入城西污水处理厂处理;2011年6月底前完成丹河昌乐段河道清理整治。寿光市政府:组织专门力量对丹河流域所有涉水企业进行排查和监测,10月底前完成18家涉水企业限期治理任务;加大对污水处理厂的监管力度,确保东城项目区、侯镇镇区、侯—4—镇项目区三个污水处理厂进水浓度达到设计要求,出水水质稳定达标,并建立健全应急预案,建设应急池和双回路电源,确保废水稳定达标排放;加大丹河沿岸巡查力度,对偷排偷放行为实施有奖举报,坚决杜绝向丹河偷排偷倒污水的行为发生。3.红河。昌乐县政府:对红河流域内所有涉水企业污水处理设施进行全面规范整改。2010年10月底前关停红河乐福纸业1092纸机生产线,对流域内小型球磨厂和塑料颗粒加工厂实施限期治理,沿岸两侧乐港公司8家养鸭场全部新上自动饮水设备;加快红河污水处理厂调试、管网配套和镇区雨污分流改造进度,确保年底前污水处理厂满负荷稳定达标排放,红河镇区所有生产、生活废水全部纳入红河污水处理厂处理;10月底前完成对红河的清淤、清理和绿化美化工作。4.南阳河。青州市政府:加强对流域内企业监管的力度,10月底前将向南阳河美陵污水净化有限公司下游直排企业废水及沿岸镇、村生活污水接入弥河污水处理厂进行集中处理。5.浞河。高新开发区管委会:加大辖区内企业、污水处理厂日常监管力度,确保达到管委会、街办、企业签定的“三位一体”责任书目标要求;对规模小、工艺落后、污染重、高耗能的企业实施关停。寒亭区政府:对辖区内重污染企业进行摸底排查,确保寒亭区污水处理厂、企业外排废水稳定达标;对规模小、工艺落—5—后、污染重、高耗能的企业实施关停;对浞河流域涉生产性废水项目实施限批。6.夹沟河(丰产河)。昌邑市政府:加强对昌邑海洋水业有限公司的监管,确保达标排放。7.堤河。昌邑市政府:12月底前完成昌邑新新源水业有限公司(柳疃污水处理厂)二期扩建工程,确保稳定达标排放;在污水处理厂外排废水不能稳定达标和直排废水不能纳入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前,对向该污水处理厂排水的企业实行限产或停产治理,9月底前对外排废水不能达到排放标准的企业,一律予以关停;年底前完成堤河生态修复工程。8.大圩河。潍城区政府、寒亭区管辖的经济开发区管委会:继续按照潍政办字[2010]54号文件要求开展治理工作;在城西污水处理厂建成前,大圩河丁家屋子断面水质稳定控制在COD200mg/L、氨氮25mg/L以内的水平。市市政部门要督促城西污水处理厂加快建设和管网配套进度,确保2011年4月底前建成投运,并稳定达标排放。9.石沟河。临朐县政府:10月底前完成对广润食品厂等4家企业的限期治理(名单附后);对达英食品、汇通、圣罗杰3家屠宰企业进行重点监管,确保废水达标排放,10月底达不到排放标准的,实施停产治理。10.围滩河。滨海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加快临港污水处理厂升级改造进度,确保2011年6月底前建成投运,在污水处理—6—厂完成升级改造之前,临港化工园内所有企业排水执行《山东省半岛流域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3中的一级标准,超标排放的,予以限产达标或关停;2010年11月底前完成沿线管网维修,铺设村庄内污水管网,将有条件的村庄生活污水集中收集进入污水处理厂处理,对河道及村庄内生活垃圾进行清理,完成沿线畜禽渔业养殖户的清理整顿工作。11.崔家河。滨海经济开发区管委会:9月底前完成先进制造业产业园污水收集管线改造工程,该工程完成前对园区内企业实施限产;9月底前,完成潍坊春江食品有限公司等2家企业关停取缔、潍坊鑫达化工有限公司等3家企业停产治理和潍坊寒亭汇韬化工有限公司等16家企业限期治理工作(名单附后)。逾期完不成关停、治理任务的,予以强制拆除;11月底前完成潍坊渤发污水处理厂缓冲池建设,确保稳定达标排放。12.弥河。青州市政府:10月底前完成弥河污水处理厂一期工程建设,将南阳河美陵污水净化有限公司下游直排企业废水及沿岸镇、村生活污水接入污水处理厂处理;10月底前完成弥河两岸垃圾清理工作;2012年底前,再建3处橡胶拦河坝、5处人工湿地,种植芦苇2000亩。临朐县政府:10月底前完成对富源纸业等4家企业的停产治理(名单附后);加强对清源污水处理有限公司和7家重点企业的监管,确保废水达标排放;若发现重点监管企业超标排放废水,立即停产整顿。—7—13.汶河。安丘市政府:立即停止建设石堆镇化工工业园项目;2010年底前将龙头闸东侧汶河南岸污水引入市污水处理厂处理,完成对堤岸畜禽养殖等违法经营户的关停取缔;2011年底前将排入霸王沟的污水引入市污水处理厂处理;加强企业和污水处理厂运营监管,确保市污水处理厂入口和出口水质稳定达标。14.浯河。安丘市政府:10月底前建成景芝污水处理厂,企业废水和镇区生活污水全部进入污水处理厂处理;加强对福克斯食品、圣洲啤酒和临浯造纸厂等企业的监管,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峡山生态发展区管委会:10月底前完成辖区内浯河清淤和两岸生态恢复工作。15.渠河。安丘市政府:10月底前完成景芝镇潍坊振祥食品有限公司限产、限期治理工作;加强对山东景芝集团有限公司、安丘市景科钡盐有限公司等企业的监管,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16.潍河。诸城市政府:对上游支流彻底整治,确保水质达标;对舜河、银河2个污水处理厂加强监管,确保出水稳定达标。17.百尺河。诸城市政府:年底前建成百尺河污水处理厂2000吨/天一期工程,并确保达标排放;年底前完成平日路大—8—桥断面两侧清淤,回填砂石,栽植荷花、芦苇等水生植物,垒砌河岸挡土墙,建成水上公园。18.芦河。诸城市政府:加强昌城污水处理厂调试运行,确保9月底前达标排放。(二)16个空气污染片区重点治理工作。1.北部沿海(包括寿光市北部沿海、滨海开发区临港工业园和昌邑沿海经济发展区3个片区)、市区北部(包括寒亭区和寒亭区管辖的经济开发区2个片区)、市区东南部、青州弘润石化、高密市区东北部、昌乐朱刘片区。继续按照潍政办字[2010]54号文件要求开展治理工作,文件中未作要求的,按地方政府制定的治理方案实施。2.安丘柠檬生化片区。安丘市政府:对安丘柠檬生化公司实施限期治理,确保年底前彻底解决硫化氢等恶臭气体污染问题,空气质量明显改善。3.诸城城西老工业片区。诸城市政府:年底前,将泰盛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良丰化学有限公司搬迁至贾悦镇精细化工园,将万年食品有限公司搬迁至昌城镇工业园,将康佛特股份有限公司搬迁至老吕标镇;年底前,完成北汽福田诸城汽车厂等3家企业锅炉废气脱硫除尘设施的提升改造,确保废气稳定达标排放(名单附后)。4.临朐燃气热力集团片区。临朐县政府:9月底前,完成临朐燃气热力集团有限公司焦炉主要设备及建筑物拆除工作,—9—基本清理完现场。5.峡山华昊焦化片区。峡山生态发展区管委会:9月底前完成对华昊焦化厂的限期治理,用消烟除尘车对烟气进行收集,经充分燃烧、除尘后以水蒸汽排放。6.奎文中心城区片区。奎文区政府:一是加强废气污染源治理。关停潍坊润丰造纸助剂有限公司,拆除生产设备;12月底前潍坊昌能热源有限公司2台75t/h燃煤锅炉脱硫除尘设施建成投运;8月底前福田雷沃国际重工股份有限公司潍坊车辆厂废气回收燃烧装置建成投运;山东丽波日化股份有限公司9月底、潍坊亚星化学股份有限公司10月底搬迁后现有锅炉及时拆除。二是建筑施工扬尘污染防治。施工场地及时搭建围挡;拆迁前洒水保湿;施工现场破土处和裸地洒水并压实,具备条件的进行绿化、硬化和覆盖。三是交通扬尘污染防治。沥青路面及两侧每周一次冲水,每天两次洒水;非硬化路面保持24小时路面湿润不扬尘;道路两侧裸露地面分别采取绿化、硬化和洒水压实、覆盖等措施;道路清扫减少使用机械法干式清扫;运输垃圾、煤炭等可扬尘物时覆盖并密封。四是督促中型以上的餐饮业户于2010年底前安装油烟净化设施。7.潍城经济开发区片区。潍城区政府:对潍坊新成达机械有限公司6家企业锅炉进行限期治理,11月底前全部完成。对辖区内扬尘部位进行洒水,特别是经济开发区中学周围等重点部位;加强对建筑施工工地的管理,对采取防尘措施不力而造—10—成严重扬尘的工地实行停止施工、坚决关停等措施。8.坊子新城区片区。坊子区政府:一是做好建筑施工扬尘防治。对建筑物料进行覆盖;对施工现场破土处和裸地洒水保湿;对拆迁现场洒水保湿;对施工场地进行围挡,对破土处洒水保湿、压实或覆盖;对机动车过往的临时路段24小时洒水保湿。二是做好交通扬尘防治。核心区主次干道,每日3次洒水保湿;采用湿法清扫,禁止使用干式机械法清扫;道路两侧裸露地面采取洒水保湿措施;车辆运输建筑物料、建筑垃圾、煤炭时必须覆盖或密封;对车辆非法运输、撒漏、倾倒建筑垃圾的行为进行查处。三是做好物料堆存扬尘防治。对储煤场等露天存放可扬尘物料的场所,采取洒水、遮挡、覆盖等措施。四是做好燃煤及各种排烟污染防治。8月底前福田雷沃国际重工股份有限公司炉后脱硫设施要建成投运;年底前取缔集中供热范围内9家单位的小型燃煤设施(名单附后);饮食服务单位安装油烟净化设施;取缔露天烧烤。四、保障措施(一)健全机构,加强领导。各县市区政府、市属开发区管委会要严格落实环保属地管理法定责任,成立河流片区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切实加强对重点流域区域污染综合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二)落实资金,保障投入。各县市区政府、市属开发区管委会要加大环境基础设施建设投入,进一步加快污水处理厂—11—建设,完善城市截污管网配套和实施河道生态治理。要逐步加大环境监察、监测投入力度,充实人员设备,提高执法能力。企业要按照“谁污染,谁治理”的原则,切实承担起污染治理的主体责任,加大环保设施建设、管理投入,确保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三)强化宣传,加强引导。充分发挥报刊、电视、电台等新闻媒体的舆论导向作用,及时公布环保法规政策及环境质量状况,大力宣传污染治理的先进典型和经验做法,公开曝光环境违法典型案例,营造全社会关注环保的良好氛围。(四)定期通报,细化考核。对河流片区污染治理工作建立半月通报制度,对治污工作不力、完不成治理任务的,实行“一票否决”,并对有关责任干部实行问责。对消极应付、超标排放,特别是对知法犯法、偷排偷放的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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