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密要害部门部位管理制度第一条为加强保密要害部门、部位的保密管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以及《山东省保密要害部门、部位保密管理实施细则》关于保密要害部门、部位保密管理的相关规定,制定本制度。第二条本制度所称的保密要害部门是指本单位涉及绝密级或者较多机密级、秘密级国家秘密的内设机构;保密要害部位是指市委办公室内部集中制作、存放、保管国家秘密载体的专门场所。第三条保密要害部门、部位严格按照标准和程序确定,实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做到严格管理、责任到人、严密防范、确保安全。第四条保密要害部门、部位主要负责人的其职责是:(一)确保国家秘密的绝对安全;(二)结合本部门、部位实际,制定具体保密管理制度和防范措施;(三)建立岗位责任制,把保密责任落实到人,与所属工作人员签订《保密责任书》;(四)开展保密宣传教育,定期进行保密培训,增强所属工作人员的防范意识,掌握保密知识和技能;(五)按照工作人员的涉密等级,严格控制国家秘密知悉范围;(六)对所属工作人员辞职、调动、因私出国(境)申请提出意见;(七)对所属工作人员执行保密制度、遵守保密纪律情况进行监督、考核;(八)定期对保密环境和涉密载体进行检查,及时消除泄密隐患。第五条保密要害部门、部位工作人员必须保守国家秘密,维护国家安全和利益,并符合下列基本条件:(一)忠于祖国、政治可靠,历史清白、思想进步,遵守纪律、品行端正;(二)工作成绩优异,年度岗位考核必须为“称职(合格)”以上;第六条保密要害部门、部位工作人员应履行下列职责:(一)严格执行保密法律、法规、规章和规定;(二)依法确定、使用和管理国家秘密及其载体;(三)负责所在办公场所及技术设备、设施的保密安全。第七条保密要害部门、部位工作人员上岗前应接受保密教育和培训。第八条保密要害部门、部位工作人员上岗前应签订《保密责任书》。未签订的,不得在保密要害部门、部位工作。《保密责任书》应包括涉密人员承担的保密责任和义务,必须遵守的保密纪律和有关限制性要求,以及需事先告知的事项和有关惩罚规定的内容。第九条保密要害部门、部位工作人员因私出国(境),须报经办公室批准。办公室认为出国(境)后可能会对国家秘密安全构成危害的,不予批准。未获批准的,不得擅自出国(境)。第十条保密要害部门、部位工作人员离岗、调动,应事先提出申请,按照人事管理权限和有关保密规定,经有关部门批准。可能对国家秘密安全构成危害的,要实行脱密期制度。核心涉密人员脱密期限不少于3年,重要涉密人员脱密期限不得少于2年,一般涉密人员脱密期限不得少于6个月。保密要害部门、部位工作人员脱离涉密单位,须签订《离岗保密承诺书》。第十一条应根据有关规定对保密要害部门、部位所在办公场所加强保密安全防范措施,强制配备保密防护设备,做到人防、技防、物防相结合,确保国家秘密安全。第十二条保密要害部门、部位应确定安全控制区域,并根据周边环境特点采取必要的安全防范措施。第十三条保密要害部门、部位应确定进入人员范围,采取控制人员进入的措施,对进入保密要害部门、部位的人员应有严格的保密监督管理办法。第十四条工勤人员进入保密要害部门、部位,应符合下列基本要求:(一)通过保密审查,确认安全可靠;(二)上岗前进行保密教育并签订保密责任书;(三)有相互监督制约的措施,实行两人同时工作制;(四)进入保密要害部门、部位必须得到有效监控。第十五条保密要害部门、部位使用的设备和产品,应符合保密管理要求和保密技术标准;使用进口设备和产品,应进行安全技术检查。不符合保密安全标准和要求的设备和产品,不得存储、处理和传输国家秘密。第十六条保密要害部门、部位使用计算机、电磁介质应符合国家有关保密规定,对涉及绝密级国家秘密的计算机、电磁介质应采取严格的控制措施。第十七条保密要害部门、部位国家秘密载体应在安全可靠的设备中保存。绝密级载体应放置在保险柜内,并明确管理责任人,采取严格管理措施。第十八条保密要害部门、部位禁止使用无绳电话和无线移动电话,未经批准不得携带有录音、录像、拍照、信息储存功能的设备入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