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拉塞尔·贝克从孩提时代,,我的脑子里就断断续续地转着当作家的念头,但直等到我高中三年级,这一想法才有了实现的可能。在这之前,我对所有跟英文课沾边的事都感到腻味。我觉得英文语法枯燥难懂。我痛恨那些长而乏味的段落写作,老师读着受累,我写着痛苦。弗利格尔先生接我们的高三英文课时,我就准备着在这门最最单调乏味的课上再熬上沉闷的一年。弗利格尔先生在学生中以其说话干巴和激励学生无术而出名。据说他拘谨刻板,完全落后于时代。我看他有六七十岁了,古板之极。他戴着古板的毫无装饰的眼镜,微微卷曲的头发剪得笔齐,梳得纹丝不乱。他身穿古板的套装,领带端端正正地顶着白衬衣的领扣。他长着古板的尖下巴,古板的直鼻梁,说起话来一本正经,字斟句酌,彬彬有礼,活脱脱一个滑稽的老古董。我作好准备,打算在弗利格尔先生的班上一无所获地混上一年,不少日子过去了,还真不出所料。后半学期我们学写随笔小品文。弗利格尔先生发下一张家庭作业纸,出了不少题目供我们选择。像暑假二三事那样傻乎乎的题目倒是一个也没有,但绝大多数一样乏味。我把作文题带回家,一直没写,直到要交作业的前一天晚上。我躺在沙发上,最终不得不面对这一讨厌的功课,便从笔记本里抽出作文题目单粗粗一看。我的目光落在吃意大利细面条的艺术这个题目上。这个题目在我脑海里唤起了一连串不同寻常的图像。贝尔维尔之夜的清晰的回忆如潮水一般涌来,当时,我们大家一起围坐在晚餐桌旁——艾伦舅舅、我母亲、查理舅舅、多丽丝、哈尔舅舅——帕特舅妈晚饭做的是意大利细面条。那时意大利细面条还是很少听说的异国食品。多丽丝和我都还从来没吃过,在座的大人也是经验不足,没有一个吃起来得心应手的。艾伦舅舅家诙谐有趣的场景全都重现在我的脑海中,我回想起来,当晚我们笑作一团,争论着该如何地把面条从盘子上送到嘴里才算合乎礼仪。突然我就想描述那一切,描述当时那种温馨美好的气氛,但我把它写下来仅仅是想自得其乐,而不是为弗利格尔先生而写。那是我想重新捕捉并珍藏在心中的一个时刻。我想重温那个夜晚的愉快。然而,照我希望的那样去写,就会违反我在学校里学的正式作文的种种法则,弗利格尔先生也肯定会打它一个不及格。没关系。等我为自己写好了之后,我可以再为弗利格尔先生写点什么别的东西。等我写完时已是半夜时分,再没时间为弗利格尔先生写一篇循规蹈矩、像模像样的文章了。第二天上午,我别无选择,只好把我为自己而写的贝尔维尔晚餐的故事交了上去。两天后弗利格尔先生发还批改过的作文,他把别人的都发了,就是没有我的。我正准备着遵命一放学就去弗利格尔先生那儿挨训,却看见他从桌上拿起我的作文,敲了敲桌子让大家注意听。好了,孩子们,他说。我要给你们念一篇小品文。文章的题目是:吃意大利细面条的艺术。于是他开始念了。是我写的!他给全班大声念我写的文章。更不可思议的是,全班同学都在听着他念,而且听得很专心。有人笑出声来,接着全班都笑了,不是轻蔑嘲弄,而是乐乎乎地开怀大笑。就连弗利格尔先生也停顿了两三次,好抑制他那一丝拘谨的微笑。我尽力不流露出得意的心情,但是看到我写的文章竟然能使别人大笑,我真是心花怒放。就在十一年级,可谓是最后的时刻,我找到了一个今生想做的事。这是我整个求学生涯中最幸福的一刻。弗利格尔先生念完后说道:瞧,孩子们,这就是小品文,懂了没有。这才是——知道吗——这才是小品文的精髓,知道了没有。祝贺你,贝克先生。他这番话使我沉浸在十全十美的幸福之中。LanguageFocusVocabularyⅠ.1.respectable2.Agony3.put…down4.sequence5.Holdback6.Distribute7.Offandon8.vivid9.associate10.Finally11.turnin12.tackle2).1.hasbeenassignedtothenewspaper’sParisoffice.2.wassoextraordinarythatIdidn’tknowwhethertobelievehimornot.3.aclearimageofhowshewouldlookintwentyyears’time.4.gavethecommandthesoldiersopenedfire.5.buyingbikeswe’llkeepturningthemout.3).1.reputation,rigid,toinspire2.andtedious,What’smore,outofdateideas3.compose,career,avoidshowing,hardlyholdbackⅡ.1.composed2.Severe3.Agony4.Extraordinary5.Recall6.Command7.wasviolating8.anticipateⅢ.1.at2.For3.Of4.With5.as6.about7.To8.in,in9.From10.on/uponComprehensiveExercisesⅠ.Cloze1.1.Holdback2.tedious3.scanned4.recall5.vivid6.Offandon7.Turnout/in8.career1.last2.surprise3.pulled4.blowing5.dressed6.scene7.extraordinary8.image9.turn10.excitementⅡ.Translation1.Asitwasaformaldinnerparty,Iworeformaldress,asMothertoldmeto.2.Hisgirlfriendadvisedhimtogetoutof/getridofhisbadhabitofsmokingbeforeittookhold.3.Anticipatingthatthedemandforelectricitywillbehighduringthenextfewmonths,theyhavedecidedtoincreaseitsproduction.4.ItissaidthatBillhasbeenfiredforcontinuallyviolatingthecompany’ssafetyrules./Billissaidtohavebeenfiredforcontinuallyviolatingthecompany’ssafetyrules.5.Itisreportedthatthegovernmenthastakenpropermeasurestoavoidthepossibilityofaseverewatershortage./Thelocalgovernmentisreportedtohavetakenpropermeasurestoavoidthepossibilityofaseverewatershortage.2.Susanlostherlegsbecauseof/inacaraccident.Foratime,shedidn’tknowhowtofaceuptothefactthatshewouldnever(beableto)walkagain.Oneday,whilescanning(through)somemagazines,atruestorycaughthereye/shewasattractedbyatruestory.Itgaveavividdescriptionofhowadisabledgirlbecameawriter.Greatlyinspired,Susanbegantofeelthatshe,too,wouldfinallybebaletoleadausefullife.Unit2Friendship出租车司机拥有的就剩一封信——福斯特·弗克洛他准是完全沉浸在所读的东西里了,因为我不得不敲挡风玻璃来引起他的注意。他总算抬头看我了。“你出车吗?”我问道。他点点头,当我坐进后座时,他抱歉地说:“对不起,我在读一封信。”听上去他像是得了感冒什么的。“我不着急,”我对他说,“你接着把信读完吧。”他摇了摇头。“我已经读了好几遍了。我想我都能背出来了。”“家书抵万金啊,”我说。“至少对我来说是这样,因为我老是在外旅行。”我估量他有六七十岁了,便猜测说:“是孩子还是孙子写来的?”“不是家里人,”他回答说。“不过,”他接着说,“想起来,也可以算是一家人了。埃德老伙计是我最老的朋友了。实际上,过去我俩总是以‘老朋友’相称的——就是说,当我俩相见时。我这人就是不大会写东西。”“我看大家写信都不那么勤快,”我说,“我自己笔头就很懒。我看,你认识他挺久了吧?”“差不多认识了一辈子了。我俩小时候就一起玩,所以我俩的友谊确实很长了。”“一起上的学?”“都一起上到高中呢。事实上,我俩从小学到高中都在一个班里。”“保持这么长久友谊的人可真不多见啊,”我说。“其实呢,”司机接着说,“近25到30年来,我跟他一年只见一两次面,因为我从原来住的街区搬了出来,联系自然就少了,虽说你一直放在心上。他在的时候可真是个大好人。”“你刚才说他‘在的时候’。你是说——?”他点了点头。“前几个星期过世啦。”“真遗憾,”我说,“失去朋友真不是个滋味,失去个真正的老朋友更让人受不了。”他开着车,没有接话儿。我们沉默了几分钟。可我知道他还在想着老埃德。他又开口时,与其说是跟我说话,还不如说是自言自语:“我真该一直保持联系。真的,”他重复道,“我真该一直保持联系。”“是啊,”我表示赞同,“我们都该与老朋友保持更多的联系。不过总是有事情冒出来,好像就是抽不出空来。”他耸了耸肩。“我们过去总能抽出空来,”他说。“信里还提到呢。”他把信递给我,“你看看吧。”“谢谢你,”我说,“不过我不想读你的信。这纯属私事。”司机耸一耸肩。“老埃德人都死了。没什么私事不私事了。看吧,”他催促说。信是用铅笔写的。称呼写着“老朋友”,而开头第一句话让我想到自己。“早就想写信了,可就是一拖再拖。”信里接着写道,他常常回想从前两人住在一个街区时的快乐时光。信里提到些事,可能对司机很重要,比如“那次蒂姆·谢打破窗子,那年万圣节前夕,我们把老帕克先生的大门拴了起来,还有卡尔弗太太老是在放学后把咱俩留下训斥的那阵子”。“你们俩准是在一起度过了不少时光,”我对他说。“就跟信里写的那样,”他回答说,“我俩在那个时候能花的只有时间。”他摇头叹道:“时间啊。”信里接下来的那段我觉得有点凄凉:“信的开头我写着‘老朋友’,因为这么多年来,我们这对老朋友渐渐都老了。我们这些人当中留下的也不多了。”“你要知道,”我对他说,“信里说我们这些人当中留下的不多了,说得一点不错。比如说,每次我去参加老同学聚会,来的人总是越来越少。”“时间不饶人啊,”司机说。“你们俩以前在一起工作吗?”我问他。“不,不过没成家时我俩总在一起闲荡。后来,两人都成了家,就不时相互串门。可最近这二三十年来,主要就是寄寄圣诞卡了。当然,我俩都总在卡上写几句——通常是关于各自家里的情况,不是吗,孩子们在干些什么,谁搬到哪儿,添了个小孙子,都是这类事——可一直都没正儿八经地写过信什么的。”“这一处写得好,”我说,“这里写道:‘你多年的友谊对我非常重要,远比我能说出来的重要得多,因为我不擅长说这样的话。’”我颔首称是。“这话准让你听着开心,是吧?”司机说了句什么,可我没听明白,因为他似乎哽噎得厉害。于是我接着说:“我也真想收到这样一封老朋友的来信。”我们快到目的地了,于是我跳到最后一段。“因此我想你一定想知道我惦记着你。”信末署名:“老朋友汤姆”。我们在我的旅店前停下,我把信递了回去。“很高兴能和你聊聊,”我将衣箱从车上提下时说。汤姆?信的署名是汤姆?“我记得你朋友叫埃德,”我说,“为什么他署名汤姆呢?”“这封信不是汤姆写给我的,”他解释说,“我是汤姆。这是我在得知他去世前写给他的信。所以我一直没寄出。”他神情有点悲伤,似乎想看清远处什么东西。“我想我真该早些写这封信。”我进了旅馆房间之后,没有马上打开箱包。首先我得写封信——而且要寄出去。U