夹江县人民医院保护性约束管理制度保护性约束是指在医疗过程中,医护人员针对患者病情特殊情况对其紧急实施的一种强制性的最大限度限制其行为活动的医疗保护措施。如心理、生理等原因造成不能自主控制行为,具有自伤、伤人、非计划拔管等不良事件的患者,需要实施保护性约束以确保患者及他人的安全。同时,实施保护性约束应充分尊重患者及家属对病情的知情权及对治疗的选择权,尊重患者人格和尊严。在实施保护性约束措施前,医生要严格掌握保护性约束的指征,进行充分的评估,如有创通气、各类插管、引流管、意识障碍和不配合治疗的患者。并且在使用保护性约束措施时要做好病情的观察、记录及健康教育。医生评估并下达约束医嘱后,医护应向患者或家属说明:①约束的目的;②约束的必要性和方法;③约束的部位及约束后可能出现的意外情况;④拒绝约束可能造成的后果;⑤做好患者或家属的健康教育取得配合等;⑥了解患者或家属的意愿签署知情同意书。采取约束措施的患者应做到以下护理措施:①护士要加强观察,至少每1h巡视病人一次,每2h轮流放松约束肢体5~10分钟;②检查约束带松紧是否合适、器具是否安全、措施是否恰当等;③观察并记录约束处皮肤的完整性及血液循环情况,防止不必要的损伤;④胸部约束患者定时观察患者呼吸并记录;⑤除ICU病区外,其他病区受到约束的患者需家属或有能力看护的人员陪伴;⑥观察患者病情,约束24h与医生讨论是否解除约束并记录,对于病情允许解除约束的患者,及时解除约束。严重精神疾病患者,如果采取约束措施后,仍难以保证病人自身及其他人员安全的,要及时向医务科或总值班报告,采取有效措施,以确保病人的安全。无自主意识的患者,若家属或委托代理人不同意实施保护性约束的需签字注明,医护人员须加强巡视。在约束病人过程中医护人员要严格遵守医务人员道德规范,充分尊重病人及家属的价值观、宗教信仰和文化背景,注意对病人个人隐私的保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