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业互联网金融模式浅析2016-06-13当前,全球范围内互联网金融行业发展日新月异,保险领域的互联网金融模式也层出不穷。本文对当前出现的保险领域的几种主要的互联网金融模式进行了介绍和探讨,供业内同行参考。随着互联网、大数据为代表的科技进步,互联网金融从产生到成为一个新兴的行业,仅仅用了短短数年时间。作为金融业重要组成部分的保险行业,今年来出现了大量基于互联网相关技术的创新模式。本文对这些保险业的互联网金融模式进行介绍和探讨。互联网金融概念是谢平在2012年提出的,他认为结合移动支付、社交网络、搜索引擎和云计算技术,将出现既不同于银行间接融资、也不同于资本市场直接融资的第三种金融融资模式,他称为“互联网金融模式”。根据诺贝尔经济学得主RobertMerton的理论,现代金融理论有三大支柱,就是资金的时间价值、资产定价和风险管理。保险是金融活动的主要内容之一,又在金融风险管理中发挥重要作用。因此,互联网金融众多创新发生在保险业。保险业的互联网金融创新,结合当前市场发展情况,本文认为目前值得保险公司研究和关注的保险业互联网创新主要有六种模式。1保险产品的网络销售保险产品的网络销售指将传统的车险、财产险、分红险和寿险通过互联网渠道进行销售。互联网渠道有保险公司自己建立的官网商城、移动应用,也有如天猫、京东等综合电商平台,旅游、航空、网银等垂直电商渠道。通过互联网渠道进行销售,降低了企业的经营成本。自2000年以来,各大保险公司都开通了其官方网站,早期用于公司的产品介绍和保单查询。近年来,纷纷开通了商城频道,通过官网销售其车险、意外险和理财类保险产品。访问量比较大的官方网站有平安保险推出的PA18网站和泰康的泰康在线。近年来,国内综合电商平台发展非常迅猛,包括天猫、苏宁易购、京东商城主要电商平台均开始销售保险产品,其中部分电商平台凭借庞大的客户资源和大数据分析技术,还和保险公司共同研发适销的保险产品。垂直电商平台是指以携程、去哪儿为代表的旅游OTA平台,航空公司的官方网站和网上银行等。这些平台在销售自有产品的同时,搭售意外险、理财险等关联保险产品。无论保险公司通过哪类平台进行销售,其目标是充分利用互联网渠道在获客和销售费用的优势,降低保险公司的经营成本。2保险比价网站保险比价网站是一种专业保险领域的综合平台,能让潜在客户获得多家公司同一标准下的报价。英国的比价网站发展较快,英国车险业务也因此发生了根本性的变革,例如moneysupermarket.com之类的比价网站车险保单销售比例日益增加。根据英国金融行为监管局的数据,2013年,比价网站的车险销售额已经占到英国2600万份车险保单的三分之一。客户通过网站便捷地对各公司的保单进行比较,节约了保费。国内类似的第三方比价网站有中民保险网、慧择网等。比价网站和保险产品网销一样,利用互联网科技完成了获客和销售。但比价网站和其他电商平台存在区别,属于在线的保险经纪,而其他电商平台为在线的保险代理,因此比价平台除了提供保险产品外,还为客户提供保险新闻、知识等了信息服务。3场景化保险产品场景化保险产品是指和互联网碎片化风险需求相对应的小额、高频、海量、碎片的互联网保险产品。碎片化的保险产品可以嵌入互联网生态圈中的任何一个交易环节和应用场景中。目前主要有退运费险、航延险等,场景化保险产品和网络保险销售的区别在于,场景化保险由于其碎片、小额的特征,主要是通过互联网销售和理赔。场景化保险是对应碎片化、小额的可保风险。由于这些风险标的不大,服务频繁,增加保险公司的成本,采用传统销售渠道无法产品化。只有通过电脑、手机等设备上网和电子合同的方式,才能使其变成保险产品。在国内,场景化保险的探索者众安在线保险依托其合作电商平台,在退运费险等场景化保险产品的经营上获得了一定的成功。4基于用户行为的保险产品(UBI)互联网和传感器的应用正在改变汽车保险、家庭财产保险,甚至于健康保险的销售和服务方式。借助于移动互联技术,保险公司可以对保险标的物进行风险的实时评估,例如保险公司可以根据汽车行驶里程或者驾驶员驾驶习惯,对车险产品进行重新定价,也可以基于健康与运动管理而对健康保险产品重新定价。美国Progressive保险公司2009年推出的创新性车险UBI保险产品,5年后占到该公司车险产品的18%。欧洲的保险公司例如MyDriveSolutions等也在积极推动基于驾驶员行为的车险业务。国内由于监管的原因,UBI车险长期处于研究之中。2015年,保监会在6个地区试点商业车险改革后,解决了开展UBI车险的束缚,天安、阳光等财产保险公司纷纷推出UBI车险产品。除了车险之外,健康保险将是UBI的下一个战场,一些保险公司如oscar利用可穿戴设备实时监控人体健康情况,如运动量、睡眠、心跳等,将数据用于分析客户的健康状况或提供客户健康建议,从而根据客户行为调整保险费的定价。5P2P保险模式社交媒体的发展催生出了个人P2P保险计划。所谓个人P2P保险计划,就是指通过社交媒体来创建客户团体,客户可通过这些团体彼此承保或与保险公司协商更好的保险条款。如德国的Friendsurance通过互联网让希望获取保险的人聚到一起,并找到愿意提供保障的保险公司。消费者通过社交网络形成一个小的互助团体,并将部分资金作为互助资金池,剩余资金作为保险公司的保费。互助金额不会超过消费者购买的保险产品的绝对免赔额,在免赔额之上的损失将由保险公司负责赔付。如果这个团体在保险期内都没有出险,互助资金则返回到每个成员。采用这种方式,可以发挥熟人社会对道德自律的积极作用,较好解决了保险业务中存在的道德风险,影响了保险产品的赔付率,降低保险费用。6众保模式国内近几年来出现了抗癌公社和e互助等互助众保平台。这种模式目前主要以公益互助的形式出现,加入保障计划的成员交付一定的费用,如果出现意外,则从互助资金中获得一定的补偿。资金池的资金由平台进行管理,目前还不允许平台将资金用于投资。2015年1月,保监会发布了《相互保险组织监管试行办法》,鼓励国内成立相互保险组织。在国际上,相互保险并不是一个新生事物,已经有着悠久的历史,据国际相互合作保险组织联盟统计,2013年全球相互保险保费收入达1.23万亿美元,占全球保险市场的26.7%,覆盖人群8.25亿人,相互保险组织总资产超过7.8万亿美元。随着国内监管办法的出台,各互助平台都开始申请成立相互保险组织。可以预计,相互保险和众保模式的结合,会充分发挥互联网的集聚效应,有着广阔的发展空间。以上介绍了现有几种主要的保险业互联网金融模式。可以看到,随着互联网金融的发展,对保险行业的经营成本、可保风险范围、保险产品定价、赔付率和交易模式等产生了全方位、颠覆性的影响。虽然我国保险业互联网金融仍主要集中在传统险种的互联网销售和场景化产品方面,其他模式仍在尝试之中,而随着技术的进一步发展,业态的不断创新,新兴业务模式将会产生越来越大的影响,同时还会有更多的新兴模式出现,变幻出无限的可能。根据保险同业协会的统计,2015年1~6月,全国互联网财产保险实现保费收入363.2亿元,同比增长69%,占产险累计原保费收入的8.5%;互联网人身保险实现保费收入452.8亿元,同比增长343.4%,占人身险公司累计保费收入的比例为3.5%。由于金融保险产品和普通商品不同,不需要实物的运输,因此在互联网上开展金融保险业务有着更大的发展空间,即便保险业的互联网金融业务比例上升到20%,就会成长为一个每年4000亿人民币规模的市场。因此保险行业互联网金融发展前景非常光明,非常值得业内人士和创业者去积极探索和创新。作者:中国人寿上海数据中心刘曞来源:《新金融世界》2016年第3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