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网电子商务合作协议甲方:XXXX商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乙方:XXXX网络科技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甲乙双方经平等、友好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就甲方委托乙方为其全网电子商务的运营外包服务达成下述协议,并愿意在此基础上双方共同遵守,精诚合作,互相支持,共同发展。第一章总则1.合作内容:乙方是一家专注于从事面向消费者的电子商务(B2C)外包运营公司。乙方以自身的技术实力和在电子商务方面的运营经验和能力,协助甲方筹建并运营全网电子商务业务,共同向消费者提供服务。包括但不限于新品销售、折扣促销、会员管理、平台资源管理等等。2.合作条件:甲方拥有所售品牌在互联网上的商标使用权及商标使用权再授权,产品的分销权和零售权。乙方拥有面向最终消费者的全网电子商务运营能力。3.合作方式及范围:甲方通过全网电子商务向最终消费者销售自己公司旗下的相关品牌商品,乙方为甲方该项业务提供外包运营服务。该外包运营服务包括但不限于网店建设、营销推广、网店运营、客户服务、平台资源管理等。甲方指定乙方为甲方旗下品牌授权的合同电子商务平台(天猫商城、淘宝网)唯一运营外包合作商。4.针对甲方旗下子品牌,乙方拥有优先合作权。5.合作区域:中国大陆地区。6.本合作涉及到的仓配送服务,甲乙双方另行签订合作协议。第二章合作期限合作期限三年,为年月日至年月日。到期后,乙方拥有优先续约权。合同到期后,如双方没有提出正式的书面解约,乙方仍继续履行原合同义务,视合同自动续约,甲方应按照原合同的支付与结算条款履行支付义务。第三章权利及义务1.甲方权利及义务(1)甲方拥有全网电子商务业务相关的知识产权(包括但不限于所含的任何标识、品牌、域名和产品)。(2)甲方必须保证在互联网上所销售商品的合法性和安全性,并对其承担所有责任,包括但不限于知识产权、产品质量等;由于产品质量问题而给消费者造成人身损害、财产损失等,甲方应承担全部责任。(3)甲方依照其品牌视觉识别系统(VI)提出网站的品牌视觉识别系统(VI)要求,乙方遵照执行。(4)甲方应向乙方提供运营全网电子商务所需产品的基础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公司介绍、产品详情、市场宣传等文档图片内容等。(5)甲方应向乙方的运营团队成员提供培训支持,包括但不限于:品牌故事、品牌历程、品牌荣誉、产品知识(分类、工艺、优劣势等)、产品卖点、产品适应人群、产品搭配、产品参数等;(6)甲方享有营销推广方案的最终决定权。在全网电子商务运营期间,乙方负责提出营销方案、广告投放途径和费用支付时间,甲方书面确认的方案所涉及费用由甲方支付。(7)甲方有义务在全网电子商务经营中,提供充分的媒体营销资源(包括但不限于央视、卫视、地铁、杂志、微博、社区等线上、线下全部媒体营销资源),以便支撑其全网电子商务发展;(8)甲方须保证网上销售货品的正常供应,且要维持热卖产品的不断货和持续供应。(9)甲方须根据网上销售情况,提供一定范围内的销售价格变动幅度,作为乙方设计其营销方案的参照依据,但所有营销方案须经甲方审核确认无误后方可实施。(10)甲方须承担由于质量问题引发退换货和投诉纠纷处理的一切费用。(11)甲方有义务向消费者提供正规的销售发票,并承担平台交易产生的相关税费支出。(12)甲方应参考乙方建议,自行购买全网电子商务运营中所需的工具,包括但不限于行业数据分析工具、店铺视觉工具、流量统计工具、客服管理工具、店铺运营工具等。因购买延迟而带来的损失须由甲方自行承担。(13)甲方应按时支付各平台收取的开设专营店申请费用、服务年费、平台扣点等费用。2.乙方的权利及义务(1)乙方应保证甲方各平台店铺中所售商品均为甲方公司的产品,在与其他品牌进行联合市场活动的促销时,需提前得到甲方的书面同意。(2)乙方负责甲方各平台店铺的装修工作,乙方应参照甲方公司视觉识别系统和产品线规划进行网站设计,在上线之前交由甲方最终确认。如因甲方确认周期、标准不明确等原因造成拖延导致运营损失由甲方承担。(3)乙方有权根据销售状况对在售商品进行陈列及促销调整。(4)乙方应向甲方配备全职的对接工作人员,将负责营销对接、财务结算等工作内容。(5)乙方有权提出产品定价建议。甲方应根据乙方意见决定零售指导价格范围,以避免与其他渠道产生冲突,双方达成针对不同产品的线上定价指导建议。(6)乙方有权提出产品结构的优化建议,包括设计、SKU深度及宽度等,甲方参考乙方意见决定网上销售的产品结构、SKU深度和宽度等。(7)征得甲方同意后,乙方负责各平台店铺的日常商品管理,包括信息录入、信息发布、商品分类关联、图片优化等。(8)乙方负责各平台店铺的运营和营销规划,并提供运营报告及数据,包括周报、月报等。若甲方报告需求数据不在乙方日常提供范围之内,需要甲乙双方另行协商解决;乙方拥有报告格式的所有权,但不得将涉及到甲方的任何数据透露给第三方,乙方有责任做好甲方数据隐私的保密工作。(9)乙方负责面向消费者的客户服务和订单处理工作,法定节假日外,按照每周7天×15小时提供在线咨询服务,售后服务提供每周6天×8小时的电话热线;(10)乙方保证在网络平台上合法运营店铺。(11)乙方开设的各线上渠道专属的电子商务财务账户,甲方享有该账户的监督查询权。在进行结算及其它情况下的资金支出时,由乙方通过电子邮件方式提出申请,经甲方以邮件方式核准后进行相关支付操作。(12)当消费者需要进行退款操作时,乙方须保证在甲方核准后24小时内进行退款操作。如乙方出现24小时内未能及时进行退款操作的情况,导致店铺评分降低,乙方将自行承担责任。在大型活动期间,(如:双11、周年庆、硬广和聚划算等)乙方需保证在线退款速度,以确保店铺服务质量高于行业标准。第四章支付与结算1.本合同所涉及的所有价格和金额均以人民币为计算单位。2.消费者在各平台店铺购买产品的货款应当支付到双方指定的专营店电子商务财务账户。3.双方合作期间,合作模式按照销售额提成模式。4.销售额提成具体规定如下:(1)销售额提成系数和支付时间:i.甲方向乙方支付的销售额提成系数标准为%;ii.计算说明:乙方销售额提成=销售额×销售提成系数。销售额=(专营店电子商务财务账户借方实际到帐金额)—(经双方确认的消费者个人退款额+该笔消费支付的运费);任何第三方经营平台(如淘宝官方、京东等)扣除的各项费用都不作为销售额提成基数的抵减项,包括代扣淘宝佣金、代扣淘宝客佣金、代扣积分返点、信用卡手续费、红十字会捐款、各种爱心捐款等。iii.支付时间:当月的销售总额,甲乙双方应在次月15日前核算完毕,并结算支付给双方。具体为:乙方须于每月5号前把上月结算表(附件《财务结算数据需求标准》)发给甲方审核,甲方收到结算表后5天内做出相应的结算反馈。如果甲方在收到乙方结算表后,在规定时间里没有提出任何反馈意见,乙方将视做甲方对结果已经确认,乙方将按照合同约定流程进行后续结款工作,乙方按照经双方确认的结算表金额开据服务佣金发票,并提供给甲方。如遇国家法定节假日,付款日期可顺延。(2)特殊说明:甲方针对销售额提成结算提出具体要求,明确在做销售额提成结算时需乙方提供的数据和资料,如果甲方不能准确提供具体要求,以乙方统一对外提供的格式附件《财务结算数据需求标准》进行提供。甲方不得临时更改结算资料需求,如果需要更改,需提出书面申请,乙方会在10个工作日内对申请做出回复,明确是否作为,如果作为,是否单独收费,甲方提出的临时申请,不得作为拒绝结算销售额提成的理由。5.付款方式:支票或银行汇款。6.为了保证全网电子商务的正常运营,甲方要对每一次的活动保证金(如聚划算保证金)提供充足的保障。7.针对聚划算或者其他大型活动垫资需要,甲方需提前准备出下月活动备用金,用于活动保证金;建议合同签订后3个工作日内,甲方支付一定额度的备用金给乙方,由乙方代为应对日常运营中的各种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应对顾客退换货费用及营销活动,备用金额度通常不少于元。8.由于各第三方平台有不同的结算流程和规定,针对不同平台上店铺的具体结算方式,有甲方双方另行协商约定后,以补充协议的方式作为本协议附件。第五章商业保密条款1.商业秘密:任何一方不得公开此次合作协议中涉及的任何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产品计划、销售计划、奖励政策、客户资料、财务信息等,以及非专利技术、设计、程序、技术数据、制作方法、资讯来源等。2.商业保密:双方对在本协议下知悉的另一方的任何商业秘密(包括但不仅限于甲方的客户购买信息、商品资料信息库、商业统计信息等,包括但不限于乙方的项目合作报价,项目建议书,营销策划方案及其他乙方认为不能披露的信息)均负有保密义务,任何一方在任何时候均不得向第三方披露另一方的商业秘密,非经另一方书面许可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任何一方违反本条规定的,应全额赔偿另一方因此遭受的全部直接和间接损失。本协议终止后三年内,双方仍然负有本条款项下规定的保密义务。第六章知识产权及不竞争条款1.本项目合作过程中,甲方提供乙方的所有文字、图片、商标、产品标识,其相应知识产权均归属于甲方,仅供乙方为履行本合同之目的而使用,使用范围仅限于授权的平台店铺内。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擅自复制、篡改、自行使用、授权或授意他人使用该等文字、图片、商标、产品标识。2.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另行接受包括甲方经销商在内的第三方委托,在已授权的平台,就甲方产品的网上销售,提供与本合同相同或相近的营销与运营服务。3.如乙方违反上述承诺,则视为乙方实质性违约。甲方另有权根据国家法律法规追究乙方知识产权侵权责任。第七章合同变更及解除1.本合同一经签订,即应由双方共同恪守,未经另一方书面同意,合同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本合同约定。如双方必须对本合同项下约定事项进行变更或补充,应由双方协商另行签署书面补充协议。2.遇以下情形之一,本合同可得以解除:(1)双方经协商一致要解除本合同;(2)合约期内乙方未经甲方同意在网络渠道擅自组织、举办、执行与甲方产品相关的促销活动,经甲方书面通知后1日内,乙方仍未改正停止该促销活动,则甲方有权在再次书面通知乙方后甲方单方面解除本合同;(3)除双方另有约定外,合同有效期内,合同一方未能按本合同约定履行,经另一方书面通知后15日内仍未予以改正,则另一方有权在再次书面通知后单方面解除本合同;(4)因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中止履行达30日,则合同任何一方都有权在书面通知另一方后单方面解除本合同;(5)根据其他双方约定或者法律、法规规定,可予以解除的情形。3.在以上情形之外,若甲方单方面要求终止合作,则需赔偿乙方先期投入的损失费10万元。第八章违约责任1.经双方确认的活动由于甲方原因取消,如果活动还没有进行,甲方应承担乙方前期准备的所产生的所有费用如人工费、设计及相关费用,已经发生的支付给第三方的费用及有可能产生的法律责任,等等;如果活动已经进行,甲方除了承担以上乙方损失外,还应自行承担有可能产生的消费者索赔、投诉,工商部门查处等工作所产生或增加的费用以及可能产生的法律责任。2.如属双方协商同意取消已经发生或者未发生的活动,根据实际情况,由双方分别承担各自应负的责任。3.由于一方不履行本合同规定的义务,或严重违反合同,造成该业务无法经营或无法达到合同规定的经营目标,视作违约方实质性违约,另一方除有权向违约的一方索赔外,并有权根据合同第十章解除本合同。但如双方同意继续合作,违约方仍应赔偿非违约方的经济损失。4.乙方保证所提供的技术设备的正常运作,如完全因乙方技术设备原因给消费者或甲方造成损失,由乙方承担相应赔偿及相关责任。5.除另有约定外,如合同一方违反本合同其他约定的,如由此造成另一方的损失,由违约方予以赔偿,或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由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第九章不可抗力1.如因为不可抗力导致技术故障,进而影响服务的不能履行或履行延误,从而导致消费者理解错误而造成的任何损失,双方均不负责任。2.不可抗力:在合作期间,由于地震、台风、水灾、火灾、战争或其他不能预见并且对其发生和后果不能防止和避免的不可抗力事故,致使协议的履行直接被影响或者不能按约定的条件履行时,遇有上述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