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代收车船税培训.

整理文档很辛苦,赏杯茶钱您下走!

免费阅读已结束,点击下载阅读编辑剩下 ...

阅读已结束,您可以下载文档离线阅读编辑

资源描述

联网征收车船税培训广州市地方税务局税政一处郭峰2015年6月12日11通告解读(一)2015年6月16日以前未缴纳2015年度车船税,也未购买交强险的车辆,保险机构在销售交强险时应一并代收车船税。(二)2015年6月16日以前已缴纳2015年度车船税,但未购买交强险的车辆,保险机构应要求投保人提供完税凭证原件,并登陆广州地税网站查询核实,以作为不代收当年度车船税的依据。通告解读(三)2015年6月16日以前未缴纳2015年度车船税,但已购买交强险的车辆,以及有2015年以前年度欠税的车辆,纳税人可到地税机关或机动车车船税原代征单位缴税。(四)自2015年9月1日起,我市机动车车船税的原代征单位,除“好易”电子自助终端外,一律终止代征业务,“好易”电子自助终端于9月16日终止代征业务。通告解读(五)自2015年9月16日起,通过广州地税网站缴纳私人车辆车船税业务停止办理。(六)《广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征收2015年度车船税的通告》(广州市地方税务局通告2014年第3号,以下简称3号通告)第二条第二项关于私人车辆代征业务部分内容及附件2于2015年9月16日起停止执行。单位车辆车船税缴纳业务仍适用3号通告,同时自2015年6月16日起,新增本通告规定的保险机构代收模式。完税凭证式样•广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车船税纳(免)税证明有关事项的函(穗地税函〔2013〕265号)1.涉税保密信息告知书2.税收缴款书(税务收现专用)3.税收缴款书(银行经收专用)4.电子缴款凭证5.完税证明.6.好易纳税凭单(完税证明编号填发票号码,征收机关填广州市天河区地方税务局)7.减免税证明完税凭证式样(一)完税凭证式样(二)完税凭证式样(三)完税凭证式样(四)完税凭证式样(五)完税凭证式样(六)完税凭证式样(七)纳税人遗失完税凭证处理•通知纳税人到税务机关开具:完税证明或涉税保密信息告知书地税网站查询车辆完税情况地税网站查询车辆完税情况地税网站查询车辆完税情况地税网站查询车辆完税情况代收税款向“金三”系统申报车船税政策(一)投保人与车辆所有人不一致的情况处理以投保人作为车船税纳税人。(二)新车投保时未开具发票的情况处理新车缴税应提供购车发票,如果因特殊原因尚未取得发票,在投保时以投保时间作为缴税时间。(三)2015年过户车辆,原车主未缴税款,按系统设置执行,即由新车主缴纳2015年税款。如果车主有异议,可引导车主到地税局缴纳。车船税政策减免税规定1.军队、武装警察部队专用的车船。2.警用车船。3.依照法律规定应当予以免税的外国驻华使领馆、国际组织驻华代表机构及其有关人员的车船。4.经国务院批准免征或减征的节约能源、使用新能源的车船。5.依法不需要在车船登记管理部门登记的机场、港口、铁路站场内部行驶或者作业的车船。6.农村居民拥有并主要在农村地区使用的摩托车、三轮汽车和低速载货汽车。7.公共交通车船。除公交车需要税务部门开具减免税证明外,其他类型减免由保险机构据实判断。车船税政策五(一)乘用车•是指在设计和技术特性上主要用于载运乘客及随身行李,核定载客人数包括驾驶员在内不超过9人的汽车。•应税乘用车按排量征收,纯电动乘用车和部分纯电动燃料电池乘用车(纳入目录)不属征税范围。•1.0升(含)以下180元•1.0升以上至1.6升(含)360元•1.6升以上至2.0升(含)420元•2.0升以上至2.5升(含)720元•2.5升以上至3.0升(含)1800元•3.0升以上至4.0升(含)3000元•4.0升以上4500元五(二)商用车•是指除乘用车外,在设计和技术特性上用于载运乘客、货物的汽车,划分为客车和货车。1.客车,是指在设计和技术特性上主要用于载运乘客及随身行李,核定载客人数包括驾驶员在内超过9人的汽车。纯电动客车属于应税车辆。——核定载客10—19人每辆480元,20人以上每辆600元2.货车,是指设计和制造上主要用于载运货物或牵引挂车的汽车,包括装置有专用设备或器具但以载运货物为主要目的的汽车,如油罐车。客货两用车,又称多用途货车,是指在设计和结构上主要用于载运货物,但在驾驶员座椅后带有固定或折叠式座椅,可运载3人以上乘客的货车。客货两用车依照货车计征车船税。——整备质量每吨96元五(三)挂车•是指就其设计和技术特性需由汽车或者拖拉机牵引,才能正常使用的一种无动力的道路车辆,包括牵引杆挂车、中置轴挂车和半挂车,用于载运货物和专项作业。——整备质量每吨48元五(四)专用作业车•是指在设计和技术特性上用于专项作业,并装置有专用设备或器具的汽车,如汽车起重机、消防车、混凝土泵车、清障车、高空作业车、洒水车、扫路车、吸污车、钻机车、仪器车、检测车、监测车、电源车、通信车、电视车、采血车、医疗车、体检医疗车等,但不包括以载运人员或货物为主要目的的汽车。以载运人员或货物为主要目的的专用汽车,如救护车,不属于专用作业车,应按乘用车或客车计征。——整备质量每吨96元五(五)轮式专用机械车•是指有特殊结构和专门功能,装有橡胶车轮可以自行行驶,最高设计车速大于每小时20公里的轮式工程机械车,如装载机、平地机、挖掘机、推土机等。拖拉机、履带机械车不属应税车辆。——整备质量每吨96元五(六)摩托车•是指无论采用何种驱动方式,最高设计车速大于每小时50公里,或者使用内燃机,其排量大于50毫升的两轮或者三轮车辆。——每辆36元六、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和应纳税额计算•车船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取得所有权或者管理权的当月。•特殊规定:过户车原车主当年已缴全年税款的,对原车主不退税,新车主当年不另纳税。六(一)购置的新车船•购置当年的应纳税额自购买日期的当月起至年度终了按月计算,以购买车船的发票或者其他证明文件所载日期的当月为准。•在国内购买的机动车购买日期以《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所载日期为准;进口机动车购买日期以《海关关税专用缴款书》或《货物进口证明书》所载日期为准。不能提供上述资料,但可以提供其他表明车船购买日期证明资料的,以相关证明资料所载日期为准。•新车购置当年应纳税额=(年应纳税额/12)×应纳税月份数举例:某车主2013年12月28日(发票开票日期)购买一台排量为2.5的小轿车,2013年应纳税额=(720/12)×1=60元六(二)二手车船•购买二手车以《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所载日期为准。•原车主当年已缴全年税款的,对原车主不退税,新车主当年不另纳税。(条例特殊规定)六(五)因质量问题发生退货的车船•因质量原因,车船被退回生产企业或者经销商,如果纳税人已缴纳当年税款,可以向纳税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还自退货月份起至该纳税年度终了期间的税款•退货月份以退货发票所载日期的当月为准六(六)被盗抢、报废、灭失的车船•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已完税的车船被盗抢(中止纳税)、报废(终止纳税)、灭失的,纳税人可以凭有关管理机关出具的证明和完税凭证,向纳税所在地的主管地税机关申请退还自被盗抢、报废、灭失月份起至该纳税年度终了期间的税款,并办理报停或注销手续。通过代征单位缴纳税款的,到代征单位的主管地税机关办理。•未完税车辆则要补缴到盗抢、报废、灭失前一个月的税款。•已办理退税的被盗抢车船失而复得的,纳税人应当从公安机关出具相关证明的当月起计算缴纳车船税。七、申报纳税时间•车船税按年申报、分月计算、一次缴纳。2014年度车船税的申报纳税时间为1月1日至12月31日。车辆应在向公安车管部门申请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前先缴纳车船税或办理减免税手续,购置新车辆应在向公安车管部门申请注册登记前缴纳车船税或办理减免税手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有关规定,纳税人未按规定期限缴纳税款的,税务机关除责令限期缴纳外,从滞纳税款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对2014年度的逾期申报纳税,滞纳金从2015年1月1日起计算。八、申报纳税地点•依法应当在车船登记管理部门登记的车辆,纳税人自行申报缴纳车船税的,在车船的登记地缴纳车船税;车辆纳税人通过保险机构代收代缴车船税的,在保险机构所在地缴纳车船税。依法不需要办理登记的车船,在车船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所在地缴纳车船税。九、减免税规定1.捕捞、养殖渔船。(指在渔业船舶登记管理部门登记为捕捞船或者养殖船的船舶)2.军队、武装警察部队专用的车船。(是指按照规定在军队、武装警察部队车船登记管理部门登记,并领取军队、武警牌照的车船)3.警用车船。(是指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监狱、劳动教养管理机关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领取警用牌照的车辆和执行警务的专用船舶)九、减免税规定4.依照法律规定应当予以免税的外国驻华使领馆、国际组织驻华代表机构及其有关人员的车船。5.按照规定缴纳船舶吨税的机动船舶。(2017年前免税)6.依法不需要在车船登记管理部门登记的机场、港口、铁路站场内部行驶或者作业的车船。(2017年前免税)九、减免税规定7.公共交通车船。8.农村居民拥有并主要在农村地区使用的摩托车、三轮汽车和低速载货汽车。9.对受地震、洪涝等严重自然灾害影响纳税困难以及其他特殊原因确需减免税的车船,可以在一定期限内减征或者免征车船税。具体减免期限和数额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报国务院备案。九、减免税规定10.经国务院批准免征或减征的节约能源、使用新能源的车船。•节能汽车,是指以内燃机为主要动力系统、综合工况燃料消耗量优于下一阶段目标值的汽车。•新能源汽车,是指采用新型动力系统,主要或全部使用新型能源的汽车,包括纯电动汽车、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和燃料电池汽车。•自2012年1月1日起,对节约能源的车船,减半征收车船税;对使用新能源的车船,免征车船税。•目前已公布了两批“节约能源使用新能源车辆减免车船税的车型目录”,见“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2012年第7号和25号”。九、减免税规定11.不征车船税车辆•拖拉机、履带车、纯电动乘用车、纳入目录的纯电动燃料电池乘用车。十、车船税查验•车辆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在申请办理车辆相关登记、定期检验手续时,应当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交依法纳税或者免税证明。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核查后办理相关手续,对没有提供依法纳税或者免税证明的,不予办理相关手续。谢谢!471

1 / 47
下载文档,编辑使用

©2015-2020 m.777doc.com 三七文档.

备案号:鲁ICP备2024069028号-1 客服联系 QQ:2149211541

×
保存成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