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前考试必过秘籍一、考试介绍职前考试采取闭卷笔试的形式,考试时间90分钟。考试所有内容来自于《保险基础知识与保险中介相关法规制度汇编》一书。考试涉及内容:1、教材内容共计九章:即:1—5章(保险基础)、6章(财产保险)、7章(寿险)、8—9章(从业须知)。2、《保险法》:共八章一百八十七条;3、相关法律知识(六部法律):《民法通则》、《反不正当竞争法》、《保险营销员管理规定》、《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保险代理机构管理》、《交强险管理条例》考试题型及分值分配情况:1、单选题(90题、每小题1分。)⑴一章至五章30题⑵六章10题⑶七章25题⑷八、九章15题(5)相关法律知识10题2、判断题(20题、每小题1分。)《保险法》10题二、考试内容考试内容分为判断题和选择题两部分(一)判断题:判断题所有的内容都来自于保险法,主要考点如下:1、现金价值:现金价值是指带有储蓄性质的人身保险单所具有的价值。所有涉及退保的题目中,一律都是退还保单现金价值。这里要注意一点,人身保险保单订立以后,有个10天犹豫期,这期间投保人反悔,可以无损失取消合同。一旦合同生效,再有任何解除合同的,都是退还保单现金价值。2、损失补偿原则的解读:财产保险采取的是损失补偿原则制度。但是在这个制度中,补偿的损失是根据合同应该获得赔偿的部分,而不是实际损失。3、财产保险中的保费收取模式:实际上财产保险的保费计算模式是按时间来算的。投保人交到保险公司的保费根据时间的推移逐步使用掉,直到保险期间结束。因此,当投保人要求解除合同的,投保人应当将保费中尚未使用掉的部分退还投保人。4、时间方面:保险合同是非常严谨的合同,其中所有的时间都有严格的规定,到具体的年月日。一旦考试中出现时间方面使用的是模糊的时间概念,那么一定是错的。5、保险合同主体方面:保险合同有当事人和关系人两类主体。当事人中包括投保人和保险人(保险公司),关系人指的是被保险人和受益人。其中,在财产保险中,被保险人是财务。受益人只存在于人身保险。6、财产保险中,保险标的的价值是可以变动的,随着标的价值的变动,保险人应该随之提高或者降低保险费用。7、财产保险中,发生损失事故了,投保人应该积配合保险人进行定损,在这个过程中产生的相关费用由保险公司承担。8、保险经纪人的服务对象是投保人,也是基于投保人的利益来工作。9、自留保险费方面:自留保费不得超过实有资本加公积金总和的四倍。10、投保人不得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投保以死亡为给付条件的人身保险,保险人也不得承保。11、总结:保险法是一部规范保险当事人双方在保险过程中行为的法律。我们需要明白,保险的双方在这个合同中的地位是公平的。保险公司不是慈善机构,是需要盈利的,保险法允许保险公司和投保人在保险合同的框架下获得各自的收益。在保险合同中,出现任何纠纷,最终的责任都应该由造成纠纷的一方也就是过错方来负责,这也是法律的基本原则。在判断题中,一般都会有明显的错误点,找到错误点就可以,如果没有,那就是正确的。这部分判断题,往往会在上面说到的这些内容上设置陷阱,更换一两个名词或者混淆一两个概念。大家在做题的时候,一定要保持中立的原则,把握住法律公平公正的核心,然后理清思路,再做判断。对于不确定的,一律判错。(二)选择题选择题都是单选题(90题、每小题1分)。考点分布如下:一章至五章(基础知识)30题六章(财产保险)10题七章(人身保险)25题八、九章(从业须知)15题相关法律知识10题第一部分、基础知识:这部分题目主要是概念题,应对方法就是熟悉记住书本上的概念。主要包括以下概念:第一章:风险与风险管理1、风险广义:盈利和损失的不确定性;狭义:仅指损失的不确定性,保险实务为狭义。2、风险的构成要素:风险因素、风险事故和损失风险因素:使特定风险事故发生或增加其发生可能性或者扩大损失程度的原因或条件。是风险事故发生的潜在原因,是造成损失的间接原因。有形风险因素:也称实质风险因素,保险实务中,大多属保险责任无形风险因素:与人的心理或行为有关(道德风险和心理风险),也称人为风险因素,一般不承保。风险事故:造成损失的偶发时间,是损失的媒介物。例如:刹车失灵是风险因素,车祸是风险事故。损失:即经济损失,像精神打击、政治迫害、折旧及馈赠等行为不视为损失。直接损失:风险事故导致的财产本身损失和人身伤害间接损失:直接损失引起的其他损失、额外费用、收入、责任损失等损失分类:实质损失、额外费用损失、收入损失和责任损失3、风险的种类(五种分类):①按产生的原因分:自然、社会、政治、经济、技术社会风险:个人或团体行为。政治风险(国家风险):对外投资和贸易中,因政治等不可控制原因造成损失。经济风险:生活和销售等经营活动因供求关系、贸易条件、价格等到导致经营失败。技术风险:因科技的发展威胁人的生活:如核辐射、空气污染、噪音等。②按风险标的分:财产、人身、责任、信用责任风险:少数为契约责任,一般为法律责任(刑事、民事、行政),但仅限民事损害的经济赔偿责任,如产品的缺陷、合同一方的违约。③按风险性质分:纯粹、投机纯粹:只有损失没有获利。投机:既有损失又有获利④按社会环境分:静态、动态静态:社会经济正常,自然力或人们的过失。动态:社会经济、政治等变动⑤按风险行为分:基本、特定。基本:非个人行为一起。特定:个人行为引起4、风险的特征(五个):①不确定性(是否发生、时间不确定、产生的结果);②客观性(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独立于人的意识外客观存在);③普遍性(无处不在,无时不有);④可测定性(利用概率论和数理统计的犯法,例:死亡率的计算);⑤发展性(风险因时间空间的变化而变化,例原子能)5、风险管理:组织或个人用以降低风险消极结果的决策过程。具体内容:对象——风险;主体——个人、家庭组织;过程——风险识别、风险估测、风险评价、选择风险管理技术、评估风险管理效果;基本目标:以小换大(以最小的成本获得最大的安全保障)(损失前、损失后的目标);是独立的管理系统、新兴的学科风险管理的程序:风险识别、风险估测、风险评价、选择风险管理技术、评估风险管理效果风险管理的方法(技术):①控制型:避免(最彻底简单的方法,但会收到限制);预防(如定期体检);抑制(损失发生时或发生后采用,如安装自动喷淋设备抑制火灾、汽车的安全带、安全气囊、灭火器等)②财务型:提供基金的方式,降低损失成本,分为自留风险和转移风险。转移风险:财务型非保险转移:通过经济合同,如保证互助、基金制度;销售、建筑、运输合同的免责和赔偿。财务型保险转移风险:订立保险合同,是进行风险管理最有效的方法之一。第二章:保险概述1、保险的定义:投保人根据和认同约定,向保险人支付保险费,保险人对于合同约定的可能发生的事故或因其发生所造成的财产损失承担赔偿保险金责任,或者当被保险人死亡、伤残、疾病或者达到合同约定的年龄、期限时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商业保险行为。①从法律角度看:保险是一种合同行为;②从风险管理角度:是一种风险管理的方法,是一种风险转移的机制,起分散风险、补偿损失的作用;③从经济角度看:是分摊意外事故损失和提供经济保障的财务安排,人寿保险还具有储蓄和投资作用,有理财的特征。2、保险要素(五个方面):可保风险的存在:大量同质风险的集合与分散、保险费率厘定、保险准备金建立、保险合同订立①可保风险:符合保险人承保条件的特定风险。条件:1、纯粹风险:只有损失而无获利;2、意外的:不能是故意行为所致和不能预知;3、大量标的均有遭受损失的可能性,标的的数量的充足程度关系到实际和预期损失的偏离程度影响经营稳定性。4、有导致重大损失的可能:这个损失是被保险人不愿意承担的。5、风险不能使大多数保险标的同时遭受损失:这一条件要求损失的发生具有风散性(再保险的应用);6、风险必须具有现实的可测性:保险人必须制定准确的保险费率,依据是风险发生和标的损失的概率。②大量同质风险的集合与分散的条件:风险的大量性(风险分散的技术要求、概率论和大数法则);同质性(种类、品质、性能、价值等方面大体相近)3、保险费率的厘定:保险在形式上的经济保障活动,实质上是特殊商品交换行为,厘定费率是基本要素。公平性原则:收取的保险费与承担的保险责任是对等的;另外,投保人交纳的保费与标的的风险状况相适应。合理性原则:收取的保险费不应在抵补保险赔付或给付以及有关系的营业费用后,获得过高的营业利润。适度性原则:收取的保险费应能足以抵补一切可能发生的损失以及有关的营业费用稳定性原则:保险费率在短期内应该是相当稳定的。弹性原则:保险费率在短期内应该保持稳定,在长期内应根据实际情况的变动作适当的调整。4、保险责任准备金:①未到期准备金:未履行的保险责任提取的准备金,主要是指保险期间在1年及以内的合同项下提取。②未决赔款准备金:尚未结案的赔案而提取的准备金,包括已报案未决赔款、已发生未报案未决赔款和理赔费用准备金。③总准备金(自由准备金):用来满足风险损失超过损失期望以上部分的责任准备金,从营业盈余中提取。④寿险责任准备金:纯保费和利息收入积累起来,为将来发生的保险给付和退保给付而提取的准备金。5、保险合同的订立:体现保险关系存在的形式,是保险双方当事人履行各自权利与义务的依据。6、保险的特征(五点):互助性(一人为众,众人为一)、法律性(合同行为)、经济性(经济保障活动,保障目的与社会经济发展相关)、商品性(等价交换的经济关系,也就是商品经济关系。直接表现为个别保险人与个别投保人的交换关系,间接表现为全部保险人与全部投保人的交换关系)、科学性(保险是处理风险的科学有效的措施,以概率论、大数法则等数理理论为基础)记忆方法:经商互法科7、保险与社保异同点:①共同点:均以风险存在为前提;以社会再生产人的要素为对象;以概率论和大数法则为基础;建立保险基金;②区别:经营主体(保险公司与政府);行为依据(民事行为与政府行为);方式(自愿、强制);适用原则(个人公平与社会公平);保障功能(满足多层次、生存需要);保费负担(个人承担与三方承担)保险与救济异同点:①共同点:借助他人安定自身经济生活的一种方法;②区别:提供保障的主体(公司、民间或政府);资金来源(保险基金、国家财政;保障可靠性(保险与政府可靠、民间不可靠);提供保障水平(充分的保障、标准较低)保险与储蓄异同点:①共同点:以现在的剩余资金做未来所需的准备②区别:消费者不同(符合条件、一般没有限制);技术要求(保险需分摊计算技术);受益期限(合同有效期内、本息返还);行为性质(互助行为、他助行为);消费目的(应付风险、获得利息)8、保险的分类(三类):实施方式——强制、自愿标的——财产、人身承保方式——原、再、共同、重复保险财产保险(财产损失、责任、信用);人身保险(人寿、健康、意外伤害);原保险(保险人与投保人);再保险(保险人转移给保险人,纵向即第二次风险转嫁);共同保险(几个保险人联合承保同一保险标的、风险事故、利益的保险);重复保险(投保人就同一保险标的、保险利益、保险事故分别与两个以上保险人订立且保险金额超过保险价值的合同)9、保险的功能:①保险保障功能:财产补偿、人身给付;②资金融通功能:将闲臵部分投入社会再生产,因为保费收入与给付存在时间滞差,资金运作成为可能,原则:合法、流动、安全、效益。③社会管理功能:社会保障管理、社会风险管理、社会关系管理、社会信用管理10、保险的形成:镖局是我国特有的一种货物运输保险的原始形式。最早为海上保险;1805年英商设立广州保险公司,是中国最早的保险机构;1824年,广州张宝顺行,华人经营保险最早记录;1865年上海华商义和公司保险行是第一家民族保险企业;1875年保险招商局是较大规模民族保险企业诞生;1949.10.20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开业,标志着中国现代保险事业的创立。1958年停办,1980年恢复。我国保险市场现状:保险市场主体不断增加;保险业务持续发展,市场潜力巨大;保险法规体系逐步完善。保险密度:一个国家的全国人口计算的人均保费收入,反映一个国家保险的普及程度和保险业的发展水平保险深度:保费收入占国内生产总值(GDP)比例,反映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