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学复习提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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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名词解释1.保险:保险是集合具有同类危险的众多单位或个人,以合理计算分担金的形式,实现对少数成员因该危险事故所致经济损失的补偿行为2.保险金额:保险人承担赔偿责任的最高限额3.推定全损:指实际全损已不可避免,或受损货物残值,如果加上施救、整理、修复、续运至目的地的费用之和超过其抵达目的地的价值时,视为已经全损。4.有利于被保险人的解释原则:指当保险合同的当事人对合同条款有争议时,法院或仲裁机关往往会作出有利于被保险人的解释5.雇主责任保险:以被保险人即雇主在受雇期间从事业务时因遭受意外导致伤、残、死亡或患有与职业有关的职业性疾病而依法或根据雇佣合同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为承包风险的一种责任保险6.意外伤害保险:指以意外伤害而致身故或残疾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人身保险7.健康保险:是以被保险人在疾病或意外事故所致伤害时的直接费用或间接损失获得补偿的一种保险8.共同海损:指在同一海上航程中,当船舶、货物和其它财产遭遇共同危险时,为了共同安全,有意地、合理地采取措施所直接造成的特殊牺牲、支付的特殊费用,由各受益方按比例分摊的法律制度9.比例再保险:以保险金额为基础来确定分出公司自留额和接受公司责任额的再保险方式10.重复保险:指投保人以同一保险标的,同一保险利益,同时向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保险人投保同一危险,保险金额总和超过保险标的的价值11.总准备金:保险公司用于满足年度超常赔付、巨额损失赔付以及巨灾损失赔付的需要而提存的责任准备金12.劳合社:英国最大的保险组织,是伦敦劳合士保险社的简称,是从劳埃德咖啡馆演变而来的13.生命表:是根据以往一定时期内各种年龄的死亡统计资料编制的,由每个年龄死亡率所组成的汇总表14.两全保险:指以在保险期间内死亡或期满生存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人寿保险,也称为生死合险15.未赚保费:亦称未到期保费,指非寿险业务中,某一年度的入账保费中应该用于支付下一年度发生的赔款的费用16.纯保费:以预定时间发生概率为基础进行精算分析所得出的保险费称为纯保险费(人寿保险的保费由纯保险费和附加保费两部分构成)保险公司所收取保险费,应足以应付保险给付的支出及费用的开支,而用来作为给付的那部分保险费是纯保险费(书P268)简答题1.可保风险有哪些要件?P18①风险不是投机的②风险必须是偶然的③风险必须是意外的④风险必须是大量标的均有遭受损失的可能性⑤风险应有发生重大损失的可能性2.保险的功能?P28基本功能:分散危险功能、补偿损失功能㈠分散风险功能为了确保经济生活的安定、分散危险,保险把集中在某一单位或个人身上的因偶发的灾害事故或人身事件所致的经济损失,通过直接摊派或收取保险费的办法平均分摊给所有被保险人㈡补偿损失功能保险把集中起来的保险费用于补偿被保险人合同约定的保险事故或人身事件所致经济损失派生功能:积蓄基金功能、监督危险功能(时间上分散危险)(客观存在)3.保险的基本原则P65P69P75P77㈠保险利益原则:指在签订和履行保险合同的过程中,投保人和被保险人对保险标的必须有保险利益㈡最大诚信原则:是为了确保保险合同的顺利履行,维护保险双方当事人的利益,所以,该原则适用于保险双方当事人;主要内容包括告知、保证、弃权与禁止反言㈢近因原则:所谓近因,指促成损失结果的最有效的,其决定作用的原因包括:单一原因致损近因的判定、多种原因同时致损近因的判定、多种原因连续发生致损近因的判定、多种原因间断发生致损近因的判定㈣损失补偿原则:指保险合同生效后,如果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被保险人有权按照合同的约定,获得全面、充分的赔偿损失补偿原则的派生原则:①代位追偿原则:指在财产保险中,保险标的发生保险事故造成推定全损,或者保险标的由于第三者责任导致保险损失,保险人按照合同的约定履行赔偿责任后,依法取得对保险标的的所有权或对保险标的损失负有责任的第三者的追偿权包括:权利代位、物上代位②重复保险分摊原则:指在重复保险的情况下,当保险事故发生时,各保险人应采取适当的分摊方法分配赔偿责任,使被保险人既能得到充分的补偿,又不会超过其实际损失而获得额外的利益4.影响火灾保费的因素P115①建筑结构及建筑等级(首要依据)②占用性质(使用性质、用途不同)③承保风险的种类及多寡(种类越多,承担的责任越大)④地理位置⑤投保人的防灾设备及防灾措施5.保险合同的特征P43①双务性:合同当事人双方都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一方的权利即为另一方的义务②射幸性:保险合同履行的结果建立在事件可能发生,也可能不发生的基础之上;来源于保险事故发生的偶然性③补偿性:主要是对财产保险合同而言④条件性:只有在合同所规定的条件得到满足的情况下,合同的当事人一方才履行自己的义务;反之,则不履行其义务⑤附和性:(仅是附和合同的性质),当事人的一方提出合同的主要内容,另一方只是作出取或舍的决定,一般没有商议变更的余地⑥个人性:保险合同所保障的是遭受损失的被保险人本人,而不是遭受损失的财产6.保险基金的特征P277①专用性:保险基金是保险公司专门用来履行保险合同所规定的赔偿或给付义务的专项资金②契约性:保险合同是一种法律文书,受法律保护③互助性:保险基金的运行机制是受自千家万户,与之个别保户,这种运行机制最充分地体现了人类为应付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的互助共济思想④科学性:存在于保险费率计算的合理性,保险费率是根据大数法则和概率论原理厘定的,具有时间上和空间上的充分分散性⑤金融性:来自两个方面(1.储蓄寿险中的储金部分;2.保险基金中的总准备金部分)7.保险防灾的内容P229⑴加强同各防灾部门的联系与合作⑵进行防灾宣传和检查⑶及时处理不安全因素和事故隐患⑷提取防灾费用,建立防灾基金⑸积累灾情资料,提供防灾技术服务*8.财产保险与人身保险有哪些区别?网上⑴保险金额的确定不同人身保险的保险标的是人的生命和身体,而人的生命或身体不是商品,不能用货币衡量其实际价值大小,因此保险金额确定不能用财产保险方法横岭,主要有“生命价值”确定方法和“人身保险设计方法”。⑵保险金的给付不同人身保险属于定额给付性保险,保险事故发生时,被保险人既可以有经济上的损失,也可以没有经济上的损失,即便有经济上的损失,也不一定能用货币来衡量。因此,人身保险不适用补偿原则,也不存在财产保险中比例分摊和代位求偿原则的问题。被保险人可同时持有若干份相同的有效保单,保险事故发生后,即可从若干保单同时获得保险金。如果保险事故是第三方造成,并依法应由第三方承担赔偿责任,那么被保险人可以同时获得保险人支付的保险金和第三方支付的赔偿金,保险人不能向第三方代位求偿。⑶保险利益的确定不同人身保险的保险利益不同于财产保险,主要表现在:①在财产保险中,保险利益具有量的规定性;而在人身保险中,认得生命或身体是无价的,保险利益也不能用货币估算。因此,人身保险没有金额上的限制;②在财产保险中,保险利益不仅是订立合同的前提条件,而且是维持合同效力、保险人支付赔款的条件;而在人身保险中,保险利益只是订立合同的前提条件,并不是维持合同效力、保险人给付保险金的条件。⑷期限不同财产保险如火险等保险期间大多为1年,而人身保险大都为长期性保单,长则十几年、几十年或人的一生⑸是否具有储蓄性方面不同财产的保险期间一般较短,根据大数法则,在保期内保险人向同意保单的素有投保人收取的纯保费等于保险人的赔付总额。因此,保险人无法将纯保费用于长期投资,财产保险不具有储蓄性;人身保险,尤其是人寿保险,具有明显的储蓄性,一般而言,人寿保险期间较长,采取了不同于自认保费的均衡保费的交费方法,对于投保人早期交付的纯保费大于自然纯保费的部分,保险人可以充分利用。被保险人或投保人在保单生效的一定时间后,就可以对其保单享有一定的储蓄利益,如保单贷款、领取退保金或其他选择。计算题P86比例/限额1.比例责任分摊方式各保险人承担的赔款=损失金额×(该保险人承保的保险金额/各保险人承保的保险金额总和)2.限额责任分摊方式各保险人承担的赔款=损失金额×(该保险人的赔偿限额/各保险人赔偿限额总和)例如:某业主将其所有的一幢价值60万元的房子同时向甲、乙两家保险公司投保一年期的火灾保险,甲公司保险金额为50万元,乙公司保险金额为30万元,此即为重复保险。假定在此保险有效期内,房子发生火灾损失40万元,则甲、乙两家保险公司应如何分摊赔偿责任?⑴比例责任分摊计算:甲保险公司承担的赔款=40×50/80=25万元乙保险公司承担的赔款=40×30/80=15万元⑵限额责任分摊计算甲保险公司承担的赔款=40×40/70=22.857万元乙保险公司承担的赔款=40×30/70=17.143万元P78第一损失/比例计算⑴第一损失赔偿方式:即在保险金额限度内,按照实际损失赔偿。计算公式:①当损失金额≤保险金额时:赔偿金额=损失金额②当损失金额≥保险金额时:赔偿金额=保险金额第一损失赔偿方式是把保险财产的价值分为两个部分:第一部分为保险金额以内的部分,这部分已投保,保险人对其承担损失赔偿责任;第二部分是超过保险金额的部分,这部分由于未投保,因而保险人不承担损失赔偿责任。由于保险人只对第一部分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故称为第一损失赔偿方式⑵比例计算赔偿方式:按保障程度即保险金额与损失当时保险财产的实际价值的比例计算赔偿金额,计算公式:赔偿金额=损失金额×保险金额/损失当时保险财产的实际价值采用比例计算赔偿方式,保障程度越高,即保险金额越接近保险财产的实际价值,赔偿金额也就越接近损失金额P194表9-3现组织一份海上货运险溢额分保合同,危险单位按每一船每一航次划分,自留额为10万美元。第一溢额合同限额为10线,第二溢额合同限额为15线,有关责任、保费和赔款的计算如表所示总额保险金额A轮50000B轮500000C轮2000000D轮2500000合计总保费5005000200002500050500总赔款01000020000100000130000自留部分保额50000100000100000100000比例100%20%5%4%保费5001000100010003500赔款02000100040007000第一溢额分保额040000010000001000000分保比例080%50%40%分保费04000100001000024000分摊赔款08000100004000058000第二溢额分保额009000001400000分保比例0045%56%分保费0090001400023000分摊赔款0090005600065000现以第三笔业务C轮为例对表作说明:C轮保险金额为200万美元,自留20万美元,第一溢额承受10线计100万美元,分保比例为50%,自留与第一溢额之后尚余90万美元的责任,由第二溢额承受,第二溢额分保比例为45%。先发生赔款20000美元,保险人承担5%为1000美元,第一溢额再保险人分摊50%为10000美元,第二溢额再保险人分摊45%为9000美元。其他可以此类推。从表统计的保费收入及支付的赔款来看,这是一个亏损严重的合同,整个合同的赔付率为257.43%。但亏损的程度,原保险人、第一溢额再保险人、第二溢额再保险人各不相同。计算可知,他们的赔付率分别为200%、241.67%、282.61%,这显示出高层次溢额再保险的危险度比低层次危险度大,这是由于进入高层次溢额的标的数量减少的原因所致。这说明,溢额再保险合同双方的利益并非完全一致的。因此,在实务中,各层次的溢额再保险,除次序有先后差别外,其再保险条件可能不相同,但责任、保费和赔款的计算方法是一样的。P269比例法保险公司所收取保险费,应足以应付保险给付的支出及费用的开支,而用来作为给付的那部分保险费是纯保险费,而用来作为业务费用开支的那部分保险费称为附加保费。纯保险费与附加保费之和称为毛保险费1.比例法:假定附加保费为毛保费的一定比例,设为K,如果纯保费为P,毛保费为P',则P'=P+KP'可以得到:P'=P/(1-K)2.比例常数法:根据每张保单的平均保额,推算出每单位保额所必须支付的费用,作为一个固定常数C,然后再确定一个毛保费的比例作为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