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重点名词解释红色部分重点复习1.再保险:再保险是一方保险人将原承保的部分或全部保险业务转让给另一方承担的保险,即对保险人的保险。2.意外伤害保险:是指保险人对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事故以致死亡或残疾,按照合同约定给付全部或部分保险金的一种人身保险。3.近因:近因是引起保险标的损失的直接、有效、起决定作用的因素。4.比例再保险:比例再保险是指分出人与分入人相互订立合同,按照保险金额比例分担原保险责任的一种分保方法。在比例再保险中,可以分为成数再保险、溢额再保险和混合再保险。5.投机风险:投机风险是既可能造成损失也可能产生收益的风险。其所致结果有三种可能:损失、无损失和获利。6.年金保险:P2447.自杀条款:为了更好地保障投保人、被保险人、受益人的合法权益,保险人也出于维护自己的利益,在很多人寿保险合同中都将自杀列入保险条款,但规定在保险合同生效较长的期限后被保险人自杀行为,保险人才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通常是2年,以防止被保险人预谋保险金而签订保险合同。8.人寿保险:是以被保险人的寿命为保险标的,以人的生存、死亡两种形态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保险。当发生保险合同约定的事故或合同约定的条件满足时,保险人对被保险人履行给付保险金责任。9.社会保险:是国家通过立法对社会劳动者暂时或永久丧失劳动能力,或失业带来收入减少时提供一定的物质帮助以保障其基本生活的社会保障制度。10.保险深度:保险深度是保费收入占国民生产总值的比重。它反映了一国的保险业在整个国民经济中的地位。11.保险利益:保险利益是投保人对保险标的所具有的法律上承认的利益。12.重复保险:重复保险是投保人对同一保险标的、同一保险利益、同一保险事故同时分别向两个以上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其保险金额之和超过保险价值的保险。13.保险密度:是指安全国人口计算的平均保费额。反映一国国民受到保险保障的平均程度。14.定值保险:定值保险是指保险合同当事人将保险标的的保险价值事先约定并在合同中给予载明作为保险金额,在保险事故发生时根据载明的保险价值进行赔偿的保险。15.受益人:是由被保险人或投保人在保险合同中指定的享有保险金请求权的人。16.保险合同:是投保人与保险人约定保险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17.保险代理人:保险代理人是根据保险代理合同或授权书,向保险人收取保险代理费,并以保险人的名义代为办理保险业务的人。18.履约终止:履行而终止是指在保险合同的有效期内,约定的保险事故已发生,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承担了给付全部保险金的责任,保险合同即告结束。19.保险金额:保险金额是指保险人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最高限额。20.被保险人:是其财产或人身受保险合同保障并享有保险金请求权的人21.弃权与禁止反言:弃权是合同一方以明示或默示的形式表示放弃其在保险合同中可以主张的权利。禁止反言是合同的一方既然已放弃在保险合同中可以主张的某种权利,尔后便不得再向他方主张该种权利。弃权与禁止反言是保险的基本原则之一。22.强制保险:法定保险又称强制保险,是以国家的有关法律为依据而建立保险关系的一种保险。它是通过法律规定强制实行的。如汽车第三者责任保险、社会保险等。23.自愿保险:自愿保险是保险人和投保人在自愿原则基础上通过签订保险合同而建立保险关系的一种保险。24.保险准备金:是保险人为履行保险责任,保证保险业务的正常经营,而根据政府有关法规或自身的特点需要,从保险费收入中提取的一种资金准备。25.责任保险:是以被保险人对第三者依法应负的赔偿责任为保险标的的保险。26.家庭财产两全保险:将支付保险储金方式的家庭财产保险称为家庭财产两全保险或定期还本家庭财产保险或家庭财产长效保险。27.批单:批单,又称背书,是保险人应投保人或被保险人的要求出立的修订或更改保险单内容的证明文件。它是变更保险单内容的批改书。28.健康保险:健康保险是以被保险人因疾病、生育所致的医疗费用支出和工作能力丧失、收入减少为保险事故的人身保险。29.人身保险:人身保险是以人的生命和身体为保险标的的保险。当人们遭受不幸事故或因疾病、年老以致丧失工作能力、伤残、死亡或年老退休时,根据保险合同条款的规定,保险人对被保险人或受益人给付预定的保险金,以解决病、残、老、死所造成的经济困难,是对社会保障不足的一种补充。30.暂保单:是保险单或保险凭证未出立之前保险人或保险代理人向投保人签发的临时凭证,亦称临时保险单。其作用是证明保险人已同意接受投保。二、填空红色部分重点复习1.纯粹风险导致两种结果,即损失和无损失。2.4.5.《保险法》规定:设立区域性保险公司,其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2亿元。6.7.8.9.保险具有经济性、互助性、契约性和科学性的特点。10.保险公司的组织形式有国有独资保险公司和股份保险公司两种。11.12.13.14.15.16.17.18.险。19.近因是造成保险标的损失最直接最有效起决定性作用的原因。20.《保险法》规定:设立全国性保险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5亿元。21.22.23.按保险的对象分类,保险分为财产保险和人身保险。24.25.26.27.28.保险合同的辅助人包括保险代理人、保险经纪人和保险公估人。29.30.普通家庭财产保险分为基本险和附加险两个险别。31.机动车辆保险是财产和责任综合保险,分为基本险和附加险两个部分。32.33.用、医药费用、检查费用等。34.险。35.36.37.38.保险法是调整保险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39.按风险的性质不同分类,风险分为纯粹风险和投机风险。40.保险市场的要素包括保险主体保险商品和保险价格。三、保险重点问题:红色部分重点复习1。风险的基本因素是什么?它们之间的关系如何?风险的组成因素有:风险因素、风险事故和损失。风险是由风险因素、风险事故和损失共同构成的,风险因素引起或增加风险事故,风险事故发生可能造成损失,风险因素平加可能造成损失,风险因素增加或产生风险事故,风险事故引起损失。2。何谓风险管理?风险管理的基本程序包括那些步骤?风险管理是经济单位透过对风险的认识、衡量和分析,以最小的成本取得最大安全保障的管理方法。风险管理的基本程序以下几个基本环节:(1)风险的识别风险的识别是经济单位和个人对所面临的以及潜在的风险加以判断、归类整理,并对风险的性质进行鉴定的过程。它是风险管理的第一步。(2)风险的估测风险的估测是指在风险识别的基础上,通过对所收集的大量的详细损失资料加以分析,运用概率论和数理统计,估计和预测风险发生的概率和损失程度。风险估测的内容主要包括损失频率和损失程度两个方面。(3)风险管理方法的选择风险管理方法分为控制法和财务法两大类,前者的目的是降低损失频率和损失程度,重点在于改变引起风险事故和扩大损失的各种条件;后者是事先做好吸纳风险成本的财务安排。(4)风险管理效果评价风险管理效果评价是分析、比较已实施的风险管理方法的结果与预期目标的契合程度,以此来评判管理方案的科学性、适应性和收益性。3.什么是可保风险?其条件有哪些?可保风险是保险人可接受承保的风险。即符合保险人承保条件的风险。可保风险条件有:(1)可保风险是纯粹风险,保险人可承保的风险不是投机风险。(2)风险的发生必须具有偶然性。(3)风险的发生是意外的。所谓意外,是非人们的故意行为所致。(4)风险必须是大量标的均有遭受损失的可能性。(5)风险的损失必须是可以用货币计量的。4.保险的基本职能和派生职能是什么?保险的基本职能是经济补偿和保险金给付职能。经济补偿职能是在发生保险事故、造成损失后根据保险合同按所保标的的实际损失数额给予赔偿,这是财产保险的基本职能;保险金给付职能是在保险事故发生时保险双方当事人根据保险合同约定的保险金额进行给付,这是人身保险的职能。保险的派生职能是在基本职能的基础上产生的职能。保险的派生职能是融资职能、防灾防损职能。5.保险有哪些作用?保险的作用可分为宏观作用与微观作用两个方面。(一)保险的宏观作用保险的宏观作用是保险对全社会和国民经济总体所产生的经济效应。其表现为:(1)有利于国民经济持续稳定的发展(2)有利于科学技术的推广应用(3)有利于社会的安定(4)有利于对外贸易和国际交往,促进国际收支平衡(二)保险的微观作用商业保险在微观经济中的作用是指保险作为经济单位或个人风险管理的财务处理手段所产生的经济效应。从一般意义上说,保险的微观作用表现在以下几方面:(1)保险有助于企业及时恢复经营、稳定收入(2)有利于企业加强经济核算(3)促进企业加强风险管理。(4)有利于安定人们生活(5)提高企业和个人信用6.自愿保险与法定保险有何区别?自愿保险是保险人和投保人在自愿原则基础上通过签订保险合同而建立保险关系的一种保险。如企业财产保险、车辆损失保险等。法定保险又称强制保险,是以国家的有关法律为依据而建立保险关系的一种保险。它是通过法律规定强制实行的。如汽车第三者责任保险、社会保险等。二者的区别主要有:(4)尊重保险惯例的原则。12.定值保险和不定值保险之间的主要区别是什么?定值保险是指保险合同当事人将保险标的保险价值事先约定并在合同中给予载明作为保险金额,在保险事故发生时根椐载明的保险价值进行赔偿的保险,特点是无论保险标的实际价值在发生保险事故时是怎样的,仅以保险合同约定的价值作为计算赔偿金的依据,适用对象为价值变化较大或不易确定价值的特定物。它突出的优点是减少理赔环节及减少纠纷的发生。不定值保险是指在合同中只载明保险标的保险金额未载明保险价值在保险事故发生的当时,根椐发生时的保险价值对比保险金额予以赔偿的保险。其特点是以保险事故发生的当时当地的市场价格为判断保险标的保险价值的依据。13.与财产保险相比,人身保险有何特点?与财产保险相比,人身保险的特点主要有:(1)人身保险是一种定额保险(2)人身保险的保险利益是以人与人的关系来确定,而不是以人与物或责任的关系来确定(3)人身保险具有长期性:人身保险的保险期间都比较长,特别是人寿保险,其保险期间通常在五年以上,有的险种长达几十年乃至人的一生。14.作为人身保险主要险种,人寿保险有哪些基本特征?人寿保险:是以被保险人的寿命为保险标的,以人的生存、死亡两种形态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保险。当发生保险合同约定的事故或合同约定的条件满足时,保险人对被保险人履行给付保险金责任。(1)风险的特殊性:人寿保险保障的风险从整体上说,具有一定的稳定性;而从个体上说,又具有变动性。(2)业务的长期性:保险期限少则几年,多则十几年或几十年以至终身。15.保险理赔时应该遵循什么原则?通过赔偿处理,可以发现防灾防损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漏洞,作为加强和改进防灾防损工作的依据。理赔工作的质量好坏还关系到保险公司的声誉,从而影响到展业。因此,理赔工作中应当坚持以下原则:(1)贯彻“主动、迅速、准确、合理”的八字方针。其中,主动、迅速是指保险公司接到被保险人的报告后主动了解受灾受损情况,理赔工作人员及时赶赴现场查勘并迅速赔偿损失,热情为被保险人提供服务;准确、合理是指在理赔时要分清责任,准确定损,赔款合情合理。这就要求理赔工作人员保险专业知识丰富,对各类保险标的相当熟悉,以及掌握查明损失原因和估算损失的方法。(2)重合同、守信用。即保险人在处理赔案时,要严格遵守保险合同的条款,尊重被保险人的合法权益。(3)实事求是。这是保险理赔工作应当遵循的基本原则与要求。这一原则要求理赔人员在分析案情、处理赔偿或给付案件时,一切从事实和证据出发,判断保险事故的原因和性质,不得主观臆断。经调查与审核,一旦确认发生了保险责任范围内的事故,就应依照合同从实理赔。16.保险防灾防损的含义是什么?有哪些这样方法?保险防灾防损是保险双方共同努力,采取措施,减少或消除风险发生的因素,从而降低保险经营成本,提高经济效益的经营活动。保险防灾防损的方法主要有:(1)加强保险防灾宣传、咨询工作,举办各种宣传活动,提高人们的防灾意识;(2)积极配合社会上专门的防灾组织,开展各项防灾工作;(3)对重点保户进行安全检查,定期不定期深入重点保户进行实地安全检查;(4)条款制约与费率优惠,如在投保、续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