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农业机械报废补偿政策读本浙江省农业机械管理局二〇一二年三月目录1.浙江省农机报废与补偿制度发展历程.................12.关于印发浙江省拖拉机报废更新管理办法的通知.......33.关于做好拖拉机报废更新工作的通知.................74.关于印发浙江省高耗能农业机械报废补偿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175.农机报废与报废补偿工作流程......................256.《浙江省高耗能农业机械报废补偿实施办法(试行)》条文解读..............................................287.《浙江省高耗能农业机械报废补偿实施办法(试行)》有关问题解答..........................................471浙江省农机报废与补偿制度发展历程浙江地处沿海发达地区,农业机械化事业起步早,发展快。近年来随着农机购置补贴等惠农强农政策的施行,农民投资农机的积极性持续高涨,全省农业机械保有量不断增加。目前农机总动力达2461.2万千瓦,拥有拖拉机35万台、联合收割机18399台、插秧机7606万台。在农业机械化快速发展的同时,农机装备结构存在设备老化、技术落后的问题,全省47.8%的上道路拖拉机和58.5%的农田作业拖拉机已经达到报废期限。影响农机报废更新的因素很多,其中一个重要原因是缺少政策激励和引导。长期以来,农业机械报废主要依赖于机具所有人的个人自发行为,农民因经济条件所限,缺乏主动报废农业机械积极性,往往抱着“能用就不修,能修就不换(件),能换就不(报)废”的心态,这导致农机报废迟缓,更新滞后,大量老旧农业机械超期服役,由于机具的安全性能、环保性能、经济性能严重恶化,带来能耗高、安全性差、污染环境等诸多问题,还影响了农机工业发展和技术进步。为了优化农机装备结构,提升农业机械化发展质量,近年来浙江省一直积极推进农机报废更新制度建设。2006年,省第十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的《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对上道路行驶拖拉2机作出强制报废的规定。同年,省政府第70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的《浙江省农业机械化促进与农业机械安全管理办法》(浙政令第220号),对上道路行驶拖拉机和从事农田作业拖拉机的报废更新也作出明确规定。2007年,省政府办公厅印发《浙江省拖拉机报废更新管理办法》(浙政办发〔2007〕64号),规定了拖拉机报废的标准和程序。2008年,省农业厅印发《关于做好拖拉机报废更新工作的通知》(浙农专发〔2008〕95号),对拖拉机报废工作做出具体部署。2009年,省农业厅、财政厅印发《关于2009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的实施意见》(浙农计发〔2009〕12号),明确“对本省籍拖拉机报废更新购买补贴目录内的机具的补贴标准再追加10%(单机追加补贴限额1万元)”的鼓励政策。一些市县也争取地方财政支持,出台了报废补贴、奖励政策。如杭州市对报废手扶拖拉机每台补贴500元、轮式拖拉机每台补贴600元。2011年,省第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通过的《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办法》(浙江省人大常委会公告第64号)明确规定要求建立高能耗农业机械提前更新和淘汰补偿制度。同年,省财政厅、省农业厅制定印发《浙江省高耗能农业机械报废补偿实施办法(试行)》,自2012年开始,先行对高耗能拖拉机实施报废补偿,并规定了补偿对象、补偿标准、补偿程序、项目资金管理与监督等。3关于印发浙江省拖拉机报废更新管理办法的通知浙政办发〔2007〕64号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浙江省拖拉机报废更新管理办法》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二OO七年七月二十五日浙江省拖拉机报废更新管理办法第一条为了保持拖拉机良好的技术状态,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浙江省农业机械化促进与农业机械安全管理办法》(浙江省人民政府令第220号)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的农民、集体和农业企事业单4位的拖拉机,根据其使用年限和安全技术状态、排放检验状况,对达到报废规定的上道路行驶拖拉机依法实行强制报废,对从事农田作业的拖拉机,按照自愿原则,鼓励及时报废更新。第三条本办法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机械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实施。财政、发展改革、经贸、公安、工商等部门按照职责配合实施。第四条各类拖拉机报废使用年限:(一)手扶拖拉机12年;(二)发动机标定功率小于14.7千瓦的小型轮式拖拉机14年;(三)发动机标定功率大于或等于14.7千瓦的大中型轮式拖拉机16年;(四)发动机标定功率少于14.7千瓦、货箱与底盘一体的轮式拖拉机9年;(五)发动机标定功率大于或等于14.7千瓦、货箱与底盘一体的轮式拖拉机12年;(六)发动机标定功率大于或等于14.7千瓦的链轨式拖拉机15年;(七)全挂拖车16年;(八)半挂拖车12年。第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拖拉机应当报废:5(一)达到报废使用年限的;(二)非法拼装的;(三)因故损坏,发动机和底盘需要同时更换的;(四)经修理和调整后,仍不符合安全技术要求,排气污染及噪声不符合在用拖拉机排放标准的;(五)在一个拖拉机安全技术检验周期内3次检验不合格的。第六条已达到报废使用年限,安全技术检验合格并符合在用拖拉机排放标准的拖拉机,根据其技术条件,可延长报废期限1-2年,延长期满后立即报废。第七条达到报废使用年限或者在延长报废年限内的拖拉机,农业机械行政主管部门不再办理变更登记、转移登记和抵押登记。第八条拖拉机报废应当依照以下程序办理:(一)告知。达到报废使用年限的拖拉机,农业机械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报废使用年限期满前2个月通知拖拉机所有人。申请延期报废的,告知进行安全技术检验和检测的有关事项。(二)回收解体。报废拖拉机回收解体,由当地农业机械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回收解体时,应当对报废拖拉机整机拍照,录入机主姓名、身份证号码、地址、联系方式和拖拉机型号、号牌、行驶证号码等信息;报废拖拉机的6收购价格,按照金属含量折算,参照废旧金属市场价格计价;拆解的发动机、变速箱、方向机、车架、前后桥等总成必须作废钢处理,不得进行拖拉机拼装、倒卖及销售报废的任何零部件;收回报废拖拉机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并出具《报废拖拉机回收证明》。(三)注销登记。农业机械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报废拖拉机回收解体完成之日起1日内,及时核对拖拉机档案,办理注销登记,并在计算机管理系统内登记注销信息。第九条应当报废的拖拉机逾期6个月内未办理报废手续的,农业机械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公告该拖拉机的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作废。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加大对上道路行驶拖拉机的查处办度,发现应当报废而未报废的拖拉机依法予以扣证扣机,并及时通知农业机械行政主管部门。第十条对符合农机购机补贴政策的拖拉机更新,从农机购置专项资金中给予补贴。第十一条本办法所称的拖拉机报废使用年限,上道路行驶拖拉机是指从注册登记之日起至规定使用年限的最后一年的对应日期。第十二条本办法所称的检验周期,是指法律、法规规定的拖拉机安全技术检验周期。第十三条本办法自二OO七年十月一日起施行。7关于做好拖拉机报废更新工作的通知浙农专发〔2008〕95号各市、县(市、区)农业(农机)局:为贯彻实施《浙江省拖拉机报废更新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切实做好拖拉机报废更新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提高认识,广泛宣传。我省拖拉机老化现象严重,19万余台上道路行驶拖拉机中,已到报废使用年限的约占10%,接近报废使用年限的占50%。农田作业拖拉机16.5万台中,“十一五”期间需要报废更新的占34%。这些到达报废使用年限的拖拉机,技术状况恶化,功率效率下降,油耗尾排及噪声增大,安全隐患增加。因此认真贯彻实施《办法》,及时做好拖拉机报废更新工作,既是落实农机安全发展、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建设“平安浙江”的现实需要,也是农机节能减排、保护农村环境、提高机械效率、降低作业成本、促进农民增收的重要措施。各地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及农民信箱等平台,大力宣传实施拖拉机报废更新制度的政策和意义,提高广大机手自觉报废更新意识,精心组织实施,扎实做好拖拉机报废更新工作。二、细致排查,摸清情况。各地要对本辖区在用拖拉机情况进行全面排查,准确掌握拖拉机分布和使用情况。认真8核对拖拉机登记信息,抓紧纠正网上办证系统数据导入时产生的错误数据(特别是注册登记日期数据)。对未登记的拖拉机,要在2006年全省农机普查工作基础上,组织人员再次核查。三、严格程序,规范办理。要按照《办法》规定的程序,统一使用规定的表格式样(见附件)。对达到报废使用年限的拖拉机应事先告知;对申请延期报废的应告知进行安全技术检验和检测有关事项。建立健全检验责任制度,配置必需的检测仪器设备,加强检验员业务培训,严格规范检验行为。四、加强协调,合力推进。要与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研究建立拖拉机报废查处工作机制和信息通报制度,加大对上道路行驶拖拉机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发现应当报废而未报废的拖拉机,应依法给予扣证扣机。已建立公安驻农机联络室(警务室、警务站)的县(市、区),要把查处报废拖拉机列入路面监管的重要内容,保证报废更新的刚性实施。加强与交通、保险等部门的沟通协调,研究解决报废拖拉机养路费、保险费等退费问题。争取安监部门的有力支持,着力推进工程、矿山企业到期拖拉机报废更新工作。各地在实施拖拉机报废更新工作中遇有问题,及时向省农机管理局报告。附件:1.拖拉机报废通知书式样2.拖拉机报废更新申请表式样93.上道路行驶拖拉机延期报废申请表式样4.报废拖拉机销毁证明式样5.报废拖拉机回收证明式样6.拖拉机排放烟度、噪声检测表式样7.延期报废专用章式样二OO八年九月二十三日10附件1:拖拉机报废通知书(存根)编号:现向机主拥有的号牌号码为、型号为的拖拉机开具《拖拉机报废通知书》,请其在年月日以前到本单位办理报废手续。经办人:签发日期:年月日拖拉机报废通知书编号::你注册登记的号牌号码为、型号为的拖拉机已达到报废使用年限,请于年月日以前到我单位领填《拖拉机报废申请表》,办理报废手续。申请延期报废的,须领填《拖拉机延期报废申请表》,并进行拖拉机安全技术检验和烟度排放、噪声检测。(农机主管部门印章)年月日11附件2:拖拉机报废更新申请表登记证书编号号牌号码拖拉机所有人姓名/名称住所地址身份证明名称号码年月日拖拉机出厂时间拖拉机所有人签章:(个人签字/单位盖章)年月日上道路行驶拖拉机初次登记日期从事农田作业拖拉机购置日期拖拉机品牌型号发动机号码机身(底盘)号码挂车架号码申请原因□1.达到报废使用年限□2.非法拼装□3.因故损坏,发动机和底盘需要同时更换□4.经修理和调整,仍不符合安全技术要求,排放和噪声不符合在用标准□5.一个安全技术检验周期内3次检验不合格拖拉机报废后要求更新的农业机械名称经办人意见:签名:年月日领导意见并签名:(农机主管部门印章)年月日12附件3:上道路行驶拖拉机延期报废申请表登记证书编号号牌号码拖拉机所有人姓名/名称住所地址身份证明名称号码年月日拖拉机生产企业名称拖拉机所有人签章:(个人签字/单位盖章)年月日拖拉机品牌型号出厂时间初次登记日期使用年限发动机号码机身(底盘)号码挂车架号码技术检验安全技术检验□合格□不合格排放烟度□符合标准□不符合标准噪声□符合标准□不符合标准批准机关□不予延期□准予延期一年□准予延期二年经办人签名:年月日领导意见并签名:(农机主管部门印章)年月日13附件4:报废拖拉机销毁证明一、拖拉机型号:二、拖拉机号牌号码:三、拖拉机机主:四、解体日期:拖拉机整机拆解前照片粘贴处监销人员(签名):日期:年月日销毁单位:(章)日期:年月日拖拉机发动机号、机身(底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