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宣传工作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充分发挥信息宣传工作的导向作用,调动广大通讯员的积极性,进一步增强我公司宣传报道力度,做到“内促管理、外塑形象”,弘扬具有企业特色的企业文化,特制订本管理制度。第二条全公司信息宣传工作由政治工作部、总经理工作部统一管理,各单位(部室)信息宣传工作由党支部(总支)负责,党政齐抓共管。第三条公司信息宣传网络的建立第四条文化公司根据企业发展需要设置专职编辑、记者。第五条各党支部(总支)、单位至少应设置一名专职或兼职通讯员,各班组应指定一名兼职通讯员。第六条机关党支部应指导各部室指定一名信息宣传工作联络员。第七条有关职能部室以及各党支部(总支)、单位应结合企业中心工作及自身工作任务,适时开展专题信息宣传活动,政治工作部给予必要的指导、支持与帮助。第八条每年对全公司信息宣传工作总结评比一次,对在此项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党支部(总支)、个人,以及优秀宣传作品给予表彰。第九条信息宣传工作纳入年度文明单位考核范畴,未按本管理制度完成规定的信息宣传工作任务的单位(部室),由政治工作部向公司提出取消该单位(部室)年度文明单位参评资格的意见。第十条文化公司应对企业的重大事件、珍贵资料、荣誉奖状等留存一定数量的文字、图片、视频资料。第十一条政治工作部对全公司涉及信息宣传工作的相关单位(部室),在信息宣传工作方面具有考核权。第二章内宣管理细则第十二条各党支部(总支)、单位应根据形势需要,适当配置必要的宣传器材,如照相机、摄像机等。第十三条我公司信息宣传载体包括:“网页”、《快讯》、《多经信息》、《工会信息》、“广播”以及各单位的“厂务公开栏”、“宣传栏”、“墙报”等。第十四条公司网络宣传第十五条公司企业网络由总经理工作部、政治工作部全面负责,信通中心负责网络维护。第十六条“网页”应结合企业中心工作任务和生产经营形势及时更新。第十七条在总经理工作部、政治工作部的统一部署下,信通中心应根据公司中心工作需要,对公司网页栏目设置做出适当调整。第十八条各单位(部室)挂靠在公司主页上的子网页由其行政一把手全面负责,应结合本单位(部室)具体工作,及时上传、更新相关信息。第十九条各单位(部室)希望在公司网页上发表的新闻宣传类文章,必须先交由政治工作部、总经理工作部审核,方可上传。第二十条公司刊物、电视、广播宣传第二十一条公司内部刊物、电视、广播宣传工作由政治工作部、总经理工作部全面负责,文化公司承办相关采编、出版、录制、播音等具体工作。第二十二条《快讯》每星期至少出刊两期,遇有重大新闻题材应及时增刊。第二十三条《多经信息》由公司主办,文化公司承办,每月出刊一期,遇有重大新闻题材应及时增刊。第二十四条《工会信息》由公司工会主办,文化公司承办,每月出刊一期,遇有重大新闻题材应及时增刊。。第二十五条“广播”每星期至少推出两期。第二十六条各单位(部室)“厂务公开栏”、“宣传栏”、“墙报”等其他信息宣传载体应紧密结合企业中心工作,把握大局,及时更新相关信息。第二十七条内宣任务指标第二十八条每年初,政治工作部结合各党支部(总支)工作性质、具体的工作情况及员工总数,对月度信息宣传工作任务指标进行核定。第二十九条量化指标根据企业生产经营形势的需要,进行不定期调整,调整后的指标方案以补充文件形式下发。第三十条各党支部(总支)、单位(部室)遇有重大新闻题材时,文化公司应积极协助完成专项信息宣传工作。第三章外宣管理细则第三十一条在企业驶入改革与发展快车道的关键时期,外宣工作对树立企业形象、凝聚员工战斗力显得犹为重要。为进一步加大对外信息宣传工作力度,营造一个良好的外部环境服务于企业的生产经营和改革发展,本着“奖励为主、考核为辅”的原则,对公司外宣工作制定以下管理制度。第三十二条公司政治工作部负责国电集团各类新闻媒体,和《中国电力报》、《华中电力报》、《湖北电力报》、《荆楚电力在线》等各类电力系统新闻媒体,以及《湖北日报》、《长江日报》等各类社会新闻媒体的对外宣传;总经理工作部负责“湖北省电力行业协会”、“武汉电力行业协会”、“湖北省企业家协会”、“中电联”等组织的相关媒体的对外宣传。第三十三条公司专职记者及基层通讯员外宣工作要求第三十四条对外宣传稿件题材不限,对于反映企业生产经营的外宣稿件,包括公司专职记者和基层通讯员在内的作者,必须将稿件按以上第3.2条之规定交由政治工作部或总经理工作部审核备案,方可外投。第三十五条与公司生产经营无关的副刊类稿件,各作者可自行外投。第四章信息宣传工作考核管理第三十六条一年中,累计2个月未完成任务指标受到考核的党支部,取消信息宣传工作评先资格;累计4个月未完成任务指标受到考核的单位,政治工作部向公司提出取消该单位年度文明单位参评资格的意见。第三十七条稿件统计1.每月6日前,“快讯编辑部”必须将各单位(部室)在本部所负责媒体的稿件录用情况报政治工作部,由政治工作部按党支部(总支)分别统计汇总,向奖金考核会提出考核意见并予以公示。2.内宣稿件在网络一级页面“新闻”上稿每篇记2分,二级页面“信息快递”中上稿每篇记1分;内宣稿件在《快讯》上稿每篇记2分,“电视台”上稿每篇记2分,《多经信息》、《工会信息》等媒体上稿每篇记1分。3.外宣稿件副刊每篇记2分,新闻稿每篇记4分。第三十八条内宣考核1.对内宣传方面的考核,以《快讯》、《多经信息》、《工会信息》、“广播”以及“网页”发表文章为依据,每月考核一次。2.每月未完成内宣任务的党支部(总支)考核月度奖金50元。第三十九条外宣嘉奖1.外宣稿件考核暂不作硬性规定。2.凡本公司员工在包括《湖北电力报》、《湖北日报》、《长江日报》、《荆楚电力在线》等省、市级新闻媒体以及“湖北省电力协会”、“武汉电力行业协会”等组织相关媒体上发表的信息宣传稿件(副刊除外),对作者奖励50元。3.凡本公司员工在《中国电力报》、《华中电力报》、《中国电力新闻网》等省级以上媒体以及国电集团相关媒体上发表的信息宣传稿件(副刊除外),对作者奖励80元。4.多家媒体刊发的同一篇文章以最高标准进行奖励,不重复计算。5.外宣工作由政治工作部负责统计,每月在奖金考核会上通报统计结果及嘉奖名单,由人力资源部负责嘉奖金额的发放。6.政治工作部、总经理工作部、文化公司员工不在嘉奖之列。第四十条每年对全公司信息宣传工作总结评比一次,对各党支部(总支)全年的稿件录用情况进行统计,按4.2.2和4.2.3条之规定综合评分,依总分排序评选信息宣传工作先进党支部(总支)。第五章舆情控制第四十一条随着社会信息时代的到来,信息宣传工作对企业生产经营的影响力也越来越明显,因此,进一步加强企业内部舆论环境的控制,建立企业在重大突发事件时的信息发布机制,对提高处置突发事件的新闻应对能力,有效树立和维护企业良好形象,保障企业形象安全,促进企业的生产经营和改革发展都具有重大意义。第四十二条本管理制度中的“舆情控制”特指企业舆论环境的控制,以及在企业发生重大突发事件时的企业内外舆论环境的控制。第四十三条企业舆论环境控制1.公司信息宣传工作坚持“由政治工作部、总经理工作部统一管理,各党支部(总支)各负其责,党政齐抓共管”的工作方针。2.政治工作部、总经理工作部应及时发布信息宣传工作指导意见,并随时监控全公司舆论导向和舆论氛围。3.本公司各基层单位(部室)不得擅自接受外单位媒体、其他行业媒体、社会媒体等非本公司新闻媒体涉及到企业生产经营的采访。确有必要接受采访时,相关单位(部室)必须报政治工作部批准备案,在政治工作部的安排下接受采访。4.对于未按3条之规定擅自接受采访的单位(部室),由政治工作部向奖金考核会提出考核意见。对企业形象产生负面影响,构成新闻事件的,上报公司奖金考核会参考企业责任事故处理提出考核意见。第四十四条发生重大突发事件时的企业内外舆论环境控制1.重大突发事件是指发生在企业生产区和生活区的重大人身伤亡事故、重大设备事故、在社会上造成重大影响的群体事件、重大违法犯罪事件以及其他可能对企业形象造成影响的重大事件等。2.发生重大突发事件时,应立即启动相关应急预案,成立以总经理工作部主任任组长,政治工作部主任任副组长,相关单位(部室)负责人以及事件发生单位负责人组成的突发事件新闻工作小组,在相关应急指挥机构的领导下,全面负责突发事件的对外信息发布、接受和安排媒体采访、及时准确披露正面权威信息、引导公众舆论等工作。3.突发事件新闻工作小组应与集团公司有关部门、事发单位和当地应急处理部门加强沟通,随时了解事件进展情况,并研究是否对外发布信息和是否接受记者采访等。4.突发事件新闻工作小组应根据上级指示或具体情况及时确定新闻发布形式和发布内容,确定发布信息的地点、内容、时间和方式。5.在处理突发事件的整个过程以及善后工作中,新闻工作小组应注重收集和分析各个媒体相关的信息发布,避免负面报道的产生和蔓延,并及时向公司领导反馈各媒体的相关报道以及公众的反映、意见等。6.在突发事件处理过程中,全公司员工不得私自接受采访或以电话、电子邮件等方式向外传达未经审核的消息。7.若需在上级单位(部室)指导下进行的舆论环境控制工作,按照上级单位(部室)的指导进行。第六章附则第四十五条本管理制度由政治工作部负责解释和修订。第四十六条本管理制度从2007年8月1日起执行,原考核办法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