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号上市公司召开股东大会通知公告格式证券代码:证券简称:公告编号:XXXXXX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XX年度股东大会或XXXX年第XX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1.股东大会届次。说明本次股东大会是年度股东大会或临时股东大会。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还应说明本次股东大会为年度内第几次临时股东大会。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股东大会由董事会召集的,应说明董事会决议召开股东大会的情况。股东大会由独立董事、监事会、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向董事会提议或请求召开的,应说明董事会收到有关提议或请求的具体情况;股东大会由监事会召集或股东自行召集的,应说明自行召集股东大会的事由和召集程序的合规性,召集人为股东的,还应说明召集股东的持股情况。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召集人应就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是否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做出说明。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列明现场会议召开日期、时间。列明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和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起止日期和时间。5.会议的召开方式:说明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股东大会提供征集投票权的,应简要说明征集投票权的基本情况,并援引至征集投票权的相关详细公告。6.出席对象:(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或其代理人。应说明本次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于股权登记日(因为交易日)年月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或除董事XXX、XXX外的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董事XXX因(具体和明确的理由)不能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股权登记日和会议召开日之间的间隔应当至少2个交易日且不多于7个交易日。其中,B股公司的股权登记日要求股东持有的公司股份已登记在册,投资者应在股权登记日之前的第3个交易日(即B股股东能参会的最后交易日)或更早买入公司股票方可参会,B股公司的股权登记日也需满足前述与会议召开日的间隔规定。公司应在股权登记日后3日内刊登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提示性公告。(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3)公司聘请的律师。7.会议地点:列明现场会议的地点。会议地点应为公司所在地或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地点,且明确具体。应指明会议地点所在的区域、道路和门牌号(如有)。二、会议审议事项1.逐一列明提交股东大会表决的议案。需要以特别决议通过或逐项表决的议案,或者需要用累积投票方式选举董事或股东代表监事的,应当予以特别说明。涉及聘任独立董事的议案,应特别说明“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经深交所备案审核无异议,股东大会方可进行表决”。股东大会以累积投票方式同时选举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的,应说明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的表决分别进行。股东大会上对同一事项有不同议案的(即互斥议案,例如不同股东提出的有差异的年度分红方案),应特别提示股东或其代理人在股东大会上不得对同一事项的不同议案同时投同意票,并建议在现场会议召开当日再次刊登股东大会网络投票提示性公告。股东大会需审议互为前提的事项时,应整合为一个议案。2.应充分、完整地披露所有议案的具体内容。如果有关内容已经披露的,应说明披露时间、披露媒体和公告名称。议案涉及交易等事项时,应在交易对方、交易价格等要素确定后方可发出股东大会通知。三、会议登记方法应说明股东出席股东大会的登记方式、登记时间、登记地点以及委托他人出席股东大会的有关要求。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说明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网址为)参加投票,并对网络投票的相关事宜进行具体说明。可将参加网络投票时涉及的具体操作内容作为本股东大会通知的附件披露。(参加网络投票时涉及具体操作需要说明的内容和格式详见附件1)五、其他事项说明会议联系方式(包括会务常设联系人姓名、电话号码、传真号码、电子邮箱等)和会议费用情况等。六、备查文件1.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提议股东持股证明等;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XXXXXX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或其他召集人)年月日附件1: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一.网络投票的程序1.普通股的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投票简称为“××投票”。2.优先股的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如使用:投票代码为“369×××”,投票简称为“××优投”。主板优先股网络投票代码区间为369601~369699,具体的投票代码需由上市公司向深交所公司管理部确认。优先股网络投票简称“××优投”中的××由上市公司根据其证券简称设置。3.议案设置及意见表决。(1)议案设置。表1股东大会议案对应“议案编码”一览表议案序号议案名称议案编码总议案除累积投票议案外的所有议案100议案1…普通议案…1.00议案2…逐项表决议案…2.00议案2中子议案①…逐项表决子议案…2.01议案2中子议案②…逐项表决子议案…2.02议案3…选举董事…-议案3.1选举独立董事-议案3中子议案①…独立董事A…3.01议案3中子议案②…独立董事B…3.02议案3中子议案③…独立董事C…3.03议案3.2…选举非独立董事…-议案3中子议案④…非独立董事D…4.01议案3中子议案⑤…非独立董事E…4.02议案4…选举监事…议案4.01…选举监事F…5.01议案4.02…选举监事G…5.02议案5…普通议案…6.00股东大会对多项议案设置“总议案”的(总议案中不应包含需累积投票的议案),对应的议案编码为100。股东大会上对同一事项有不同议案的(即互斥议案,例如不同股东提出的有差异的年度分红方案),不得设置总议案,并应对议案互斥情形予以特别提示。对于分类表决的议案,应按照股东类别分别进行议案设置。对于逐项表决的议案,如议案2中有多个需表决的子议案,2.00代表对议案2下全部子议案的议案编码,2.01代表议案2中子议案①,2.02代表议案2中子议案②,依此类推。对于选举董事、监事议案采用累积投票的,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应分别选举,需设置为两个议案。如议案3.1为选举独立董事,则3.01代表第一位候选人,3.02代表第二位候选人,议案3.2为选举非独立董事,则4.01代表第一位候选人,4.02代表第二位候选人,依此类推。累积投票的子议案不得设置分项的总议案,如议案5为选举监事,不得在议案5设置议案编码5.00。(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对于非累积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对于累积投票议案,填报投给某候选人的选举票数。上市公司股东应当以其所拥有的每个议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如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议案组所投的选举票均视为无效投票。如果不同意某候选人,可以对该候选人投0票。表2累积投票制下投给候选人的选举票数填报一览表投给候选人的选举票数填报对候选人A投X1票X1票对候选人B投X2票X2票……合计不超过该股东拥有的选举票数各议案股东拥有的选举票数举例如下:①选举独立董事(如议案3,有3位候选人)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3股东可以将票数平均分配给3位独立董事候选人,也可以在3位独立董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②选举非独立董事(如议案4,有2位候选人)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2股东可以将票数平均分配给2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也可以在2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③选举股东代表监事(如议案5,有2位候选人)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2股东可以将票数平均分配给2位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也可以在2位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议案外的其他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在股东对同一议案出现总议案与分议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分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4)对同一议案的投票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1.投票时间:年月日的交易时间,即9:30—11:30和13:00—15:00。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年月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结束时间为年月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3:00。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4月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规则指引栏目查阅。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附件2: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包括委托人名称、持股数、被委托人姓名、身份证号码、对所审事项的投票指示、委托权限、委托书签发日期等内容,并由委托人签名(或盖章)。委托人为法人股东的,应加盖法人单位印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