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农业大学研究生工作处文件湖南农业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工作规定湘农研〔2009〕27号为了切实提高我校研究生学位论文质量,加强学位论文规范化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和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全国研究生培养工作的有关精神,在湘农大〔2001〕61号《湖南农业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工作暂行规定》和湘农研(2006)20号《湖南农业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工作规定》的基础上制订本规定。第一章学位论文基本要求(一)博士学位论文基本要求:(1)基本论点、结论和建议具有较大的实用价值或理论意义或科学价值;(2)论文内容应能反映作者已掌握本学科坚实宽广的基础理论和系统深入的专业知识;(3)应能反映作者已独立掌握本研究课题的研究方法和技能,具有独立从事科学研究工作的能力;(4)有创造性的理论、技术方法或创新成果。(二)硕士学位论文基本要求:(1)基本论点、结论和建议,应有一定的理论意义或实际价值;(2)论文内容应能反映作者掌握本学科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业知识;(3)表明作者已掌握本研究课题的研究方法和技能,具有从事科学研究或独立担负专门技术工作的能力;(4)应有一定的工作量;(5)应有新的见解,取得一定的科研成果。(三)专业学位论文能体现作者综合运用科学理论、方法和技术手段解决该专业(行业)实际问题的能力。基本要求为相关专业学位类型所规定的内容。第二章论文选题与选题报告一、学位论文选题论文选题必须从本学科(本领域)出发,符合本学科(领域)的选题范围和具体要求。论文选题应当是国民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中急需解决的实际问题,或高新技术或重大的工程技术开发研究,具有一定的实用价值或理论意义,应尽量与指导教师或教研室(研究所)教师或本人所承担科研任务相结合,且应在理论上具有一定的先进性,接近学科前沿。自然科学领域专业的研究生学位论文选题既要考虑到先进性,也要考虑到仪器设备等条件为完成研究提供的可能性;人文社会科学领域专业的研究生学位论文的选题既要考虑到是否有现实意义、学术价值,是否有社会实践、理论研究的需要。博士学位论文的选题应尽量结合国家或省部级重大科研项目,必须能在学科理论或专门技术上做出创造性成果,选题的难易程度和工作量要恰当,既考虑题目的先进性,也要考虑经费、研究条件、论文工作时间、指导力量等条件的可行性。硕士学位论文的选题不仅要突出创新的原则,研究生对选题所涉及专业领域的国内外研究发展动态、趋势以及新的成就要有较全面的了解;同时要突出先进性和社会需求。专业学位论文的选题应有一定的技术难度、先进性和工作量,应直接来源于生产实际或者具有明确的生产背景和应用价值,也可以是一个完整的项目策划、项目设计或技术改造项目,可以是技术攻关研究专题,或新工艺、新材料、新品种的研制与开发。论文选题应征求导师意见,向导师阐明自己选题的目的与依据,具体题目与导师商量拟定,在取得导师同意后方能进行学位论文选题报告论证。二、学位论文选题报告1.选题报告目的学位论文选题报告是研究生学位论文工作的重要环节。为论证选题的意义和设计方案的正确性、实施方案的可行性而举行的报告会,旨在完善选题内容和保证能顺利完成学位论文研究工作。2.选题报告内容学位论文选题报告的内容包括审核和确定学位论文选题依据和研究方案。选题确定以后,研究生应在指导教师的指导下,应进一步查阅国内外文献,了解国内外有关研究现状与进展,对搜集的资料做出分析和评述,指出需要解决的问题和解决问题的可能途径,提出论文工作计划,写出选题报告。选题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1)选题依据包括选题的理论依据、实践意义、实际应用价值、国内外研究现状和研究动态并进行分析及选题所依托的来源(国家、部委、省、市、自选)。(2)研究方案:包括研究内容(资料来源、实验材料、调查研究方法、主要分析测试项目、计算方法等)、研究目标、研究方法(拟采取的技术路线或方案)、研究条件(需使用的仪器设备、药品试剂、其他研究条件)、经费预算、研究进度、可能遇到的困难或问题及解决的方法和措施、预期结果等。(3)特色与创新之处。(4)参考文献。3.选题报告的时间研究生学位论文选题报告一般最迟在第三学期末进行,博士生选题报告最迟在第三学期初提出,并在专家组或研究生班讨论课上公开论证。为保证学位论文写作及答辩质量,学位论文答辩应在进行学位论文选题报告至少一年以后方可进行。4.选题报告专家小组的组成学位论文选题报告专家小组由本学科和相关学科的教授、副教授(或相当职称的专家)组成。硕士学位论文选题报告专家小组由3名以上专家组成,博士学位论文选题报告专家小组专家由5名以上专家组成,其中必须有1名以上有博士生指导经验的专家或具有博士学位的专家。5.学位论文选题报告成绩评定选题报告专家小组的成员应考察研究生与论文选题有关的近期研究成果,对选题依据和研究方案以及国内外研究现状进行审查并提出修改意见。(1)学位论文选题报告论证结果按考评成绩,分为通过、修改后通过和不通过三档。对论证考评成绩为“通过(三分之二以上专家同意)”的选题报告,研究生根据专家小组的综合评议意见,对选题方案进行修正后,按规定程序审批备案和存档,方可正式进入论文实施阶段。(2)论证考评成绩为“修改后通过”的选题报告,研究生须根据专家小组的修改意见进行修改补充,一个月后送交选题报告专家小组确定的专家审定,通过后,可进入学位论文研究实施阶段;(3)论证考评成绩为“不通过”的选题报告,研究生须在2-3月内重新准备开题报告,由培养学院为其重新组织学位论文开题报告会,仍未通过者,应终止学籍,作退学处理。6.选题报告管理硕士生的正式选题报告最迟在第四学期初交所在学院,博士生的正式选题报告最迟在第三学期末交所在学院研究生工作办公室。选题报告确定后,原则上不应随意改题,如确因特殊情况需变动论文题目和基本内容时,需本人提出书面说明,经指导教师和学位点领衔人签署意见,院主管领导审批后交培养学院(硕士生)和研究生工作处(博士生)备案。因故推迟选题报告时间者,需由本人书面提出申请说明、办理延期报告手续,经指导教师和学位点领衔人签署意见,院主管领导审批后备案,并应及时补作选题报告。学位论文选题报告完成后,导师和选题报告专家小组应写出综合评议意见,签名认可后、由学院教授委员会提出审查意见并签名,由学院研究生工作办公室(硕士生)和研究生工作处(博士生)存档,毕业时,一份存学院,一份存研究生个人档案。第三章论文研究工作1.选题报告确定以后,研究生应在指导教师的指导下,进一步查阅国内外文献和了解国内外科研进展情况,对搜集的资料做出分析和评述,指出需要解决的问题和解决问题的可能途径,提出论文工作计划。2.研究生的论文工作提倡采取指导教师为主、专家指导小组集体指导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整个论文研究工作应由研究生独立完成。博士研究生论文一般由指导教师负责指导,如确实需要,并通过批准,可聘请1-2名副指导教师。3.论文工作期间,研究生应主动向指导教师进行阶段性汇报,接受指导教师或指导小组的检查和指导。指导教师或指导小组要加强对研究生的指导和定期检查,为了及时发现和解决论文工作过程中出现的问题,研究生应坚持定期向指导老师汇报论文研究进展情况,并在进入论文研究一年后,填写《湖南农业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中期报告》,指导小组或学位点专家组应听取研究生的一次论文工作中期汇报,审核研究生论文工作原始记录材料,依据选题报告指出已经取得的结果和存在的问题、是否能达到相应学位的论文要求,以及下一阶段的工作重点与努力方向。中期汇报经专家组审核后一周内,交学院备案。汇报未通过者,视情况责成其改进论文研究,或修定选题延期毕业。对于因客观原因无法完成的选题,应另行选题,并按规定程序重新进行选题报告。第四章学位论文撰写研究生按照选题报告完成研究工作以后,研究生即可撰写学位论文。学位论文的格式和要求须符合《湖南农业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格式规范》。第五章学位论文答辩学位论文答辩包括答辩申请、资格审查、论文评阅、论文答辩、论文修改定稿和提交等环节,并按以下规定进行。一、硕士学位论文答辩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及学位授予工作包括答辩申请和答辩资格审查,论文评阅、论文答辩及学位授予等环节。硕士学位论文答辩及学位授予工作由学位点所在学院组织实施。(一)答辩申请资格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遵纪守法,品行端正。2.掌握本学科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门知识;3.具有从事科学研究或独立担负专门技术工作的能力;4.能比较熟练地运用一门外国语阅读本专业的外文资料和撰写论文摘要;5.达到培养方案中的各项要求,全部学位课程成绩合格并取得规定的学分,参加一定时数的教学实习和社会实践;6.完成了硕士学位论文的研究和撰写工作,经导师同意认可;7.答辩申请须在选题报告公开论证并通过一年后方可提出。(二)答辩申请和答辩资格审查研究生应在论文答辩前60天向指导教师提交论文初稿,指导教师应对论文初稿进行详细的审阅,并提出修改意见,必要时可向研究生索要原始资料进行校核。指导教师填写《研究生学位论文指导教师预审表》,应向学位点和院学位分委员会介绍论文水平并写出详细的学术评语。申请人填写《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资格审查表》,向学院提出学位论文答辩申请。学位点组织论文审查小组,听取研究生论文报告及导师介绍后提出推荐意见,经主管院领导同意,提交学院教授委员会进行答辩资格审查。答辩资格审查通过后,申请人填写《毕业研究生登记表》(一式二份)、《硕士学位论文答辩及学位申请书》(一式三份)、《湖南农业大学申请博士、硕士学位人员学术成果登记表》(一份),经所在学院分管领导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后,送交所在学院研究生管理部门办理学位论文评阅手续。(三)论文评阅硕士学位论文的评阅工作由学院完成,需在论文答辩前20天将论文评阅意见书和论文一并送交论文评阅人。硕士学位论文评阅人不少于两名,其中校外的专家至少一名。评阅人应是责任心强,学术行为规范,学术造诣较深,近年来在相关领域的科学研究中有成就的专家。指导教师不能担任所指导研究生的学位论文评阅人。硕士学位论文评阅人由指导教师与本学位点领衔人协商提名,经学院教授委员会同意后聘请相关学科的副高职称以上专家评阅论文。评阅人可参照下列八个方面审查论文质量,对论文写出详细的学术评语,并按《湖南农业大学硕士学位论文评分表》的论文评分标准评定分数,供答辩委员会参考。⑴作者是否坚持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为指导;⑵论文的理论及实际意义;⑶对课题范围内国内外发展动态、近期主要文献资料是否有较全面的了解和正确评述;⑷作者的主要工作成果,在科学研究和技术工作中是否有新的见解(理论分析、实验方法、计算方法、测试技术、数据处理等)和创造性及论文发表情况。⑸论文的基本观点是否正确,结果和数据是否可靠,结论是否正确,论据是否充分、科学;⑹从论文看作者掌握基础理论和专门知识的情况,从事科学研究和独立担负专门技术工作的能力;⑺写作的逻辑性、技巧、文字、图表是否恰当、治学态度和科学作风以及其他方面的优缺点;⑻论文是否达到硕士学位的学术水平,可否提交答辩委员会答辩。提前毕业的硕士研究生、单独考试生源硕士研究生、同等学力人员在职申请硕士学位者和新上学位点首届毕业研究生的学位论文一律实行学位论文“双盲”评阅制度。由各学院组织送3位同行专家进行双盲评阅。论文评阅人的姓名和学术评语应对学位申请人保密,并密封传递。论文评阅结果分为同意答辩,修改后答辩和不同意答辩三种。评阅结果全部为“同意答辩”的可进行答辩。若有“修改后答辩的”的评阅结果,研究生须在按照评阅专家提出的意见认真修改学位论文,并填写《研究生学位论文修改鉴定意见存查表》,经指导教师签字认后,方可进行答辩。若有一个“不同意答辩”的评阅结果,则此次申请无效,可在一年内修改论文,按有关规定重新申请论文答辩。(四)论文答辩1.答辩委员会硕士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由5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专家组成,其中至少有半数以上是硕士生导师,且其中至少有一位校外硕士生导师。答辩委员会设秘书一人。硕士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成员由导师与学位点领衔人协商